工程施工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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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1.总则

1.1为加强对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的管理,提高商品住宅房的整体质量,促进施工企业的进步,加快房地产开发进程,维护投资方利益,特制定本条例。

1.2凡在本项目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之施工承包方、分包方,必须遵守本条例。

2.施工前准备

2.1承包方及分包方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很强的针对性,其深度应能满足指导施工的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应反映施工总平面布置、固定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及横道图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清单、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施工过程中各种风险防范措施、特殊工序及克服常见质量通病施工对策、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细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以及土建安装配合措施和总分包配合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须经施工方技术、安全、材料等部门逐级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甲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审定。

特殊的施工技术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及经济评估,并于实施前向甲方提供专家论证及经济评估报告。

承包方应组织各工种负责人、分包商对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学习,逐步落实贯穿到整个施工过程。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开工前一周报甲方及监理公司审定。

承包方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2.2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各承包方间地界用砖等高砌筑或彩钢板围护。

临时设施及工棚须符合安检卫生要求,平面布置合理,条理顺直。

承包方所施工地块主要入口设金属大门,门顶上方做横牌,标注施工单位名称,大门外附近明显处设施工标牌,写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姓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大门内侧立六牌二图(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日记数牌;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号码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名称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图)。

违反本条例之一,责令承包方改进,并处200元罚金。

2.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性的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临时供水、供电及通讯等。

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方便生产和生活,不得占据在建工程位置。

临时设施与在建建筑物之间,或临时房屋之间要保持安全和消防间距,考虑总包和分包的需要,施工区和生活区应有明确划分及严格隔离。

3.工程计划与协调管理

3.1工程进度计划

编制工程进度计划,以利于相关单位配合作业,确保各阶段工程作业能在各相关单位确实配合下完成。

3.1.1项目发展计划

1、工程部应根据公司项目发展计划和阶段时间节点编制拟开工项目的总时间节点进度计划,并征求公司领导、销售部、配套部、前期部等部门的意见,经公司总经理会议批准后下发公司各部门执行。

2、工程部编制的项目的总时间节点进度计划,作为工程部、配套部、销售部与设计、勘察、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及销售合同的进度依据。

3.1.2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1、工程部应根据项目发展进度计划,编制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招标工程总进度表。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进度表,督促与协助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

3、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单位工程分阶段与分部工程(基础、主体结构、楼地面、门窗、屋面、电梯、装饰、给排水、电气安装和室外建筑、电气、给排水以及电信、煤气、道路、环境绿化等)工期目标计划。

4、总承包单位编制总进度计划时应把独立分包工程的招标计划和材料、设备、配件定板计划同时编制在内。

5、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总进度表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并规定于每月25日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汇总编制工程月报,作为对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依据,并报公司领导。

3.1.3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批

1、计划经监理单位、项目部审核,报工程部批准后,下达项目部实施。

2、总承包单位应将各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汇编成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与项目部审核。

3、项目部根据批准的工程总进度计划督促总承包单位编制月工程进度计划,报工程部批准后下达项目部执行。

4、总承包商根据总进度计划、月(周)施工计划,提出甲方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施工中若因实际状况需修改施工计划时,须监理单位、项目部审核,报工程部批准。

5、由工程部组织和公司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公司月度生产计划会议,检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和布置下达月生产计划。

6、为确保月度工程计划的实现,项目部必须建立月、旬(或周)生产会议制度,编制和检查旬(或周)进度计划,必要时可不定期召开各种协调会。

3.1.4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

1、项目部与监理单位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检查材料、设备、劳动力投入情况,能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2、工地周例会应将施工进度检查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对影响工程进度问题如设计图纸、材料供应、设备到位,分包协作,逐一协调解决,如不符合进度计划要求或人力设备不足,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订。

3、项目部负责每月审核施工单位填报的月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量统计表。

将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发生延误,应分析原因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

4、项目部应检查分部(单项)工程进度,对拖延三天的要求施工单位分析原因,制订措施;对拖延七天的施工单位除分析原因,制订赶工措施外,项目部还应对其实行罚款。

3.1.5工期延期的条件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战争等)。

2、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停工。

3、属于上述原因之一者,可以批准工期顺延。

4、施工单位应在实际发生符合条件的工期顺延的事件后2天内向项目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1.6工期签证

项目部应对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工期延误,核实影响的天数,并会同工程部签证。

如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15天内没有得到答复,则视为项目部认同。

3.1.7计划的控制和保证

1、施工设计图纸、指令和各项指导施工的技术文件必须按总进度计划和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由工程部及时下达项目部。

2、项目部按经审核批准的甲供材料设备采购清单,编制采购计划,报工程部批准后,及时上报集团材料公司安排采购。

3、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检修、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和施工技术措施等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内容实施到位。

4、工程部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施工进展情况,特殊情况可不定期召开现场碰头会,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督促项目部全面完成施工计划。

3.1.8工程统计

1、项目月度工程形象进度及实物量测完成统计报表和工程月报所需的资料由项目部提供,并于当月25日上报工程部。

2、工程部汇总编制项目月度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表和工程月报向公司生产计划会议汇报并报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

3、工程部督促项目部做好有关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统计资料。

3.2工程协调管埋

3.2.1工程协调分工

1、工程部视工作需要参加由前期部主办的与房屋土地、住宅等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协调。

2、工程部参与规划、勘察、设计单位的协调。

3、工程部、项目部参与政府规划、建设等审批部门与市政专业配套单位(上下水、煤气、电力、电信、绿化、道路等)的协调,通过业务往来,沟通彼此间的协调关系。

4、工程部、项目部主办与总承包或主分包施工单位的协调管理

5、工程部主办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及政府档案部门的协调,项目部、配套部、前期部视工作需要参加。

3.2.2总承包项目工程协调配合管理

1、总承包单位应与当地政府的协调管理

总承包单位应与当地质量监督、劳动、安全、市政管理、环卫、交警、街道等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得到他们的支持与协助。

协调联系由总承包单位组织,项目部、工程部等视工作需要参加。

2、总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管理

协调工作由工程部组织、项目部、总承包单位等视工作需要参加。

3、总承包单位与市政配套单位之间的协调管理

协调工作联系工作由项目部组织,工程部、配套部等视工作需要参加。

4、总承包单位与现场各独立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管理

主要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部、工程部、配套部等视工作需要参加。

5、其它

工程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均必须加强工程各方面的协调管理工作,除了在计划安排上做到合理,减少矛盾外,在日常工作中,要深人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主动疏通,及时解决,除按计划日常协调外,一般根据工程进度进展情况由工程部定出召开调度会议例会制度。

调度会议应有公司有关部门、工程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独立分包等有关部门参加,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检讨前次例会中提出问题的解决情况,明确本次例会需解决问题及其措施、期限和责任者。

会后,会议组织部门或项目部要及时整理出调度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分工负责,促其实现。

4.施工技术管理

4.1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

正确贯彻国家的各项技术政策,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

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技术秩序,保证施工生产过程能符合技术规律的要求,不断推进技术的进步,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提高工程产品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技术经济达到辩证的统一。

4.2施工图纸审查

4.2.1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和项目部现场工程师熟悉和审查拟建工程施工图。

在一个月内必须认真审图,做好审图记录,对施工图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对施工图上的说明与其施工图的内容,包括总体、建筑、结构、安装工程的尺寸、坐标、标高、安装工程等方面进行复核并填写《施工图审查质量控制表》。

4.2.2对图纸的审核结果最终汇集到工程部,再由工程部汇总写出审核报告并负责与设计院联系。

4.2.3施工图纸会审由工程部负责组织集团总师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技术人员参加会审。

4.2.4施工图纸会审前,参加会审人员要先行预审,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2.5施工图纸会审要抓住重点

1、设计是否符合规范。

2、设计体系安全性、适用经济性是否满足要求。

3、有无大的错漏和各专业工种间的矛盾。

4.2.6施工图纸会审记录由总承包单位整理,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认,作为施工的依据。

4.2.7施工图纸会审记录由项目部跟踪;施工图纸会审的修改,由工程部跟踪落实。

4.2.8未经会审的图纸,原则上不得使用,施工单位自行施工,项目部必须进行阻止,如图纸错漏或修改造成返工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4.3施工技术交底

4.3.1项目开工前,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向项目部、工程部、监理单位等有关技术人员、主分包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分包单位再自行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4.3.2施工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工艺或主要施工方法。

2、技术安全措施。

3、质量标准及保证质量的措施、规范要求。

4、对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及部位、新材料、新工艺的特殊要求等。

4.3.3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督促与检查总承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4.3.4技术交底会要组织讨论,并作好记录。

4.3.5技术交底记录由总承包单位整理,项目部与监理单位负责检查与督促。

4.3.6未经技术交底,原则上不得施工。

4.4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申请的审批

4.4.1项目部、工程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原设计图纸提出的变更修改要求,须经设计院批准,重大的设计变更须经集团审核批准。

4.4.2重大的设计变更由工程部组织并由集团总师室主持召开各有关方参加的设计变更会审会。

4.4.3确定变更方案后,由工程部负责与设计院的联系。

4.4.4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应提出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工程量及价格,经项目部、工程部初审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影响使用功能或投资规模的变更申请,应由集团总师室召开,工程部、项目部技术人员的协商会议确定,价格由集团合约部审算确定。

4.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审批

4.5.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5.2项目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5.3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报监理单位审核;项目部进行审查。

4.5.4审查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部呈报工程部并由工程部经理核准。

4.5.5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是组织施工和工程监理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

需变更时应提出申报,按程序重新审批。

4.5.6特殊工程无法编制总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经上报审批后实施。

4.5.7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分±0.000以下和±0.000以上两次编制,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如桩基、深基坑支护、水电工程、防水、幕墙工程、结构转换层等应单独作施工方案。

4.5.8没有编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原则上不准开工。

5.工程质量管理

5.1质量管理流程

5.1.1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工程部经理负责制,项目部及工程部工程师负责日常检查工作,工程部将针对工程不同内容(结构、安装、装饰、竣工)不定期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考核。

5.1.2工程部必须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架构系统,按照合约规定,检查、督促总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制定好质量目标管理办法,分解各分包单位,一级抓一级,把质量管理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

5.1.3项目部检查、督促总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到各施工组织设计中,建立质量“三检制”制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进行每项质量检查评定工作。

5.1.4项目部针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展情况,会同监理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质量检查资料,并有专人负责,以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查看。

5.1.5项目部会同监理单位组织好对各种建材构配件及有关物资的质量把关,对无出厂合格证及材质试验报告的有关材料,严禁使用。

5.1.6承包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先由监理单位、项目部、审核,经工程部审批后实施,施工方案、主要技术、质量措施内容要具体有针对性,起到指导施工作用。

5.1.7建立设计图纸会审交底、会议纪要制度,工程施工中技术核定单,质量交底均必须有书面资料。

所有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必须有项目部与监理单位鉴证。

5.1.8项目部建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施工日记。

内容要齐全,施工部位填写完整,质量情况如实记录,若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按事故性质,损失金额大小填写一般或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并书面形式报工程部。

5.2质量管理流程图

1、工程验收流程图(表一)

2、工程质量中间核验内容表(表二)

3、检验批验收流程图(表三)

3、工程质量竣工核验(初步验收阶段)内容表(表四)

4、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阶段)内容表(表五)

工程验收流程图(表一)

 

 

 

工程质量中间核验内容表(表二)

 

检验批验收流程(表三)

 

 

 

工程质量竣工核验(初步验收阶段)内容表(表四)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阶段)内容表(表五)

 

(四)工程安全管理

A、安全管理宗旨

 

6.质量控制

6.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6.1.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砼、砂浆、焊接试件(以下简称原材料)必须具备三证(材料合格证、试验证明、市建委产品质量认证)。

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材料报验单”,附上三证及材料进场复检报告,经监理单位与项目部现场工程师进行质量检验认证后,方准使用。

6.1.2采用新材料、制品应有技术监督文件、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经审核验收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须达到如下要求:

1、质量保证资料整全、有效,有关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现场实物标志与材料相符。

3、主要装饰材料、构配件在订货前由施工单位提交样品和有关厂家资质证明及报价资料,经工程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订货。

4、原材料的取样检验实行见证取样和试验送检制度,试验见证程序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工程施工试验实施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执行。

5、原材料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监理单位与项目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6.2施工过程质量的检查

6.2.1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督

1、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必须每天会同监理人员巡视所管现场二次以上,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凡属质量控制点甲方应督促监理旁站监督,下列部位施工全过程必须旁站监督。

A.桩基础工程的砼浇筑及打压桩工程;

b.地下室底板、顶板、侧墙浇筑砼及防水处理;

c.转换层砼浇筑;

d.屋面结构层砼浇筑及防水施工;

e.给水系统的打压试验及排水系统的通、灌水试验;

f.后浇带砼浇筑。

2、检查内容:

施工材料、成品的质量,施工工艺、工人操作是否按规范、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执行。

6.2.2工程部的检查和抽查

工程部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并发书面检查通报。

平时应组织工程部工程师到现场巡视和检查,每月应对完工验收的各分项工程质量按检验评定标准实行抽查,抽查率不小于10%。

6.2.3质量问题的整改

项目部发现工程有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要及时制止,对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要及时跟踪,对不执行整改者给予处罚和经济制裁。

6.2.4工程部的每次实行抽查的结果发至项目部,由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项目部应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工程部,进行核查。

6.3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查

6.3.1主要设备的到货检验

主要设备(如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消防控制柜、柴油发电机组、空调主机、冷水机组、柜机)、冷风柜、风机盘管、水泵、擦窗机等到场后必须进行到货验收。

设备进场必须具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进口设备必须具备海关商检证、原产地证明等。

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进场报验单”,监理单位、项目部会同工程部施工单位到现场开箱检验,经检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场安装。

6.3.2给排水管道的严密性试验

给水管道,应做分段和系统打压试验。

分段打压试验由项目部、现场监理旁站检查验收,系统打压试验,工程部参加验收。

打压试验应做好记录,渗漏点要有专人跟踪处理。

6.3.3排水管道(污水、粪水管)、雨水管及空调冷凝水管安装完后应做灌水试验,检查其渗漏情况。

检验由监理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

6.3.4主要机电设备的单体检验、调试、试运转

电梯、消防系统、水泵、通风、空调设备机组(含冷风柜、风机盘管)及电机、变压器、配电箱柜安装后,应进行单体试车调试,试运转检验。

试验由与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项目部参加检验,试验结果要填写记录,符合要求的,由参加检验人员签证确认。

6.4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

6.4.1工程事故、质量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重大事故: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工程部及公司主要领导和集团质管部报告,并做好善后处理、保护现场、等待调查、取证和处理。

下列情况属重大事故: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者,按建设部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上报、处理。

2、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因违反施工规范、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者为一般工程质量事故,项目工程部应在4小时以内报告工程部及公司主要领导和集团质管部并随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3、一般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者,或造成较大缺陷者,监理单位、项目部可根据缺陷严重程度作出修整或返工处理的决定,并责成施工单位提交“质量事故报告”与整改措施。

项目部审核送工程部审批实施,并报集团质管部备案。

4、出现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隐瞒不报者,对施工单位将严肃处理和项目部也应负连带责任。

6.4.2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

1、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按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2、出现一般质量事故,如要采取补强加固或无法修整需推倒重做的,工程部组织集团总师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会审,确定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实施。

处理完毕后,工程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3、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项目部下达整改通知单,限定时间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监理单位、项目部验收签证。

6.4.3工程停工与复工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单位、项目部、工程部有权行使质量监督和否决权,发出“暂停工指令”:

1、施工中质量出现异常情况,经现场监理、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使质量情况好转;

2、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单位、项目部验收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擅自使用未经认可的建筑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

5、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6、未经审查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6.4.4工程暂停工通知签发前,工程部经理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征得同意后签发。

对可能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苗头,需立刻制止的可先行下达停工通知,随后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6.4.5施工单位接到暂停通知后应立刻停工,按要求认真整改,整改后提出“复工申请”,监理单位总监、工程部经理审核后签发复工令。

6.5成品保护

6.5.1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成的“建筑成品保护规定”。

总承包单位要成立工程负责人为首的项目工程建筑成品保护小组,项目部参与成品保护小组的管理。

6.5.2成品保护小组的职责是:

负责监督各交叉作业工序执行中间交接验收手续。

落实成品保护的岗位责任。

协调和管理独立分包工程(如:

有线电视、电话、煤气、橱柜等)执行成品保护规定。

对违反成品保护规定,对成品造成污染和损坏的事件,落实责任和执行处罚。

6.5.3成品保护的控制重点是:

1、预埋给排水管道;

2、卫生洁具、橱柜;

3、木门及门锁;

4、木地板;

5、铝合金窗;

6、镀膜玻璃;

7、大理石窗台板;

8、防水层;

9、阳台栏杆;

10、避雷针;

11、小区道路;

12、园建绿化。

6.5.4成品保护措施按合同的规定执行,在没交甲方之前由施工方负责。

6.6承包方须按甲方所提供施工蓝图、国家及地方政府规范流程、施工验收标准、设计文件所选标准图集等组织施工。

甲方指导、审核施工方编制各工序施工细则,承包方主管质量负责人须组织操作班组长对施工细则进行认真学习体会,并将实际操作经验、质量通病防范措施、好的建议返回工程部,工程部对施工工艺改良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承包方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须认真阅读施工蓝图,负责对各班组长在工序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班组长负责向操作工人进行交底。

对图纸难理解、不明确之外,或发现设计失误,应及时向甲方现场代表反映,取得答复后才能施工。

擅自作主,造成返工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拖延工期给予承包人500元/天罚款。

6.7进入工地的所有施工材料应具备市场交易凭证(钢材除外)、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同意使用记录、产品合格证书、材料检验单、非沪产品进沪许可证等。

并如实写材料台帐。

水电及装饰材料必须送样,经工程部确认后封存才能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责令承包方无条件退货甚至返工。

任何伪劣产品进入现场造成返工或停工,由承包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合同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6.8现场拌制的混凝土、砂浆搅拌台必须进行计量和挂牌(标注正在搅拌的混凝土和砂浆标号及配合比,台班负责人等)。

要求在一定时间内保证专机专用,不得混用。

料车核量后,必须编号并作标记。

搅拌时,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给予承包方重罚。

砂浆一次项为1000元,混凝土白天一次项为5000元,晚上一次项为10000元,直至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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