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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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课程体系
第一章知识产权管理概述第二章知识产权分类管理第三章政府知识产权管理第四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第五章关境知识产权管理第六章知识产权资产评估
第一章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简介
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含义
知识产权是人们脑力劳动的产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知识财富在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将知识产权定义为:
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的智力活动产生的所有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和分类
(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3.知识产权的取得必须经过法律确认(认可或授权)
4.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5.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6.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有关管理的三种认识:
决策论学派:
认为管理就是决策,决策就是管理;
过程论学派:
认为管理就是对一个组织所拥有的人力、财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指挥和控制,从而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
行为论学派:
把管理看作是一种主管人员设法经由他人的力量,来完成工作目标的一系列活动和行为。
管理的概念
管理的定义:
就是在一定的环境下,为达成组织的最佳目标,对组织所能支配的资源进行有效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求高效率运行的一种综合性活动。
管理的本质:
1.有组织、有目的;2.针对可支配资源;3.谋求组织的生存与发展;4.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活动。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两种不同的价值目标体系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是在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上来实现秩序(发展、进步、有效益的秩序);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价值目标是在法律制度所建立的秩序之下来实现效益。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价值控制体系是法律授权政府行使审查权、注册权、登记权、公告权、行政执法权、行政裁决权等项行政权利,以调控公平、正义基础上的知识产权秩序。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价值控制体系则是管理机构在法律所建立的秩序之下通过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来调控、组织社会知识产权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增值。
“懂法律”意味着了解法律规范;
“懂管理”意味着有能力配置资源、利用资源、开发资源、运营资源、保护资源,并最终能创造效益。
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内容
信息查询
资源配置
成果开发
成果归档
权利获得
资产营运
成果保护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制内涵
(一)知识产权管理定义
所谓知识产权管理,也就是在一定的环境下,为达成组织的最佳目标,对组织所能支配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有效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求高效率运行的一种综合性活动。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类型
知识产权管理:
1.知识产权法制管理(知识产权权利管理)
2.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
知识产权法制管理(外部性):
知识产权立法机关及其授权机关对知识产权的获得、利用、收益及处分所进行的立法、司法与执法活动。
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内部性):
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对智力资源进行规划、开发、运营和利用的组织活动。
依主体分类的IP管理:
依对象分类的IP管理:
依性质分类的IP管理:
以方式分类的IP管理:
(三)知识产权管理关系三要素
管理主体:
国家政府、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专门机构、国际组织等等;
管理对象: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作品、软件、数据库、拓扑图、域名、原产地名称、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老字号等等;
管理方式:
战略、规划、开发、经营、转让、许可等等。
三、知识产权管理的客观必要性
(一)知识产权是一项制度
(二)知识产权是财产
(三)知识产权是规则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面临的挑战
面临的问题:
1.分散管理不适应发展趋势;2.知识产权局系统的机构设置缺乏统一标准;3.地区工作开展不平衡。
面临的挑战:
1.是否能建立有效推进科技进步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是否能建立适应国际经济秩序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二节知识产权战略管理
一、知识产权战略管理
(一)知识产权战略的含义
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和手段。
(二)知识产权战略的类型
按制定的主体不同,知识产权战略可分为以下不同的层次: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地方知识产权战略
行业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
一是以增强综合实力,培养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立激励发明创造的工作机制。
二是健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
三是编制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大纲。
四是制定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计划。
五是建立完善的政策工具体系与资金保障机制。
企业专利战略。
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
企业商标战略。
培育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战略。
防治知识产权流失战略。
(三)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原则:
符合国家与地方中长期发展目标;
符合国家与地方社会发展实际;
符合知识产权客观规律;
符合原则性与操作性兼顾原则;
(四)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内容:
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任务;战略措施;
二、知识产权权属管理
(一)职务成果管理
职务成果,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为了完成本职工作或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智力成果。
对于雇员受雇期间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进行权利和利益的分配管理、契约管理、开发管理、成果管理、利用管理、让渡管理等的管理活动。
职务成果的情形
职务作品通常有两种情形:
一是创作作品的公民仅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是由创作作品的公民享有完全著作权的职务作品。
除上述情形下的两种情况外的职务作品,都属于由创作作品的公民享有完全著作权的职务作品。
职务成果的权益归属:
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
发明人享有署名的权利;
发明人有获得奖励的权利;
发明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合作成果管理
对于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之间因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合作成果进行管理的管理活动。
1、合作成果归属与分享的原则
(1)发明成果归属和分享
一般原则: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
特殊原则:
1)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专利申请权;
2)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3)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2)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一般原则:
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合作各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补充原则:
合同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各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
补充原则:
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得收益,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均无权请求分享。
(三)委托成果管理
对于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之间因委托开发或受托开发所完成的委托成果进行管理的管理活动。
1、委托成果归属与分享的原则
(1)发明创造权的归属和分享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但是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研究开发人应向委托人提供二项优惠:
1)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2)研究开发人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2)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一般原则: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方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特殊原则:
合同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三、知识产权经营管理
包括两个基本方面:
1、直接生产知识产权产品;
2、利用知识产权生产产品。
(一)许可管理
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有限期的和有限域的许可他人使用的一种制度(许可对象不具有唯一性)。
●许可类型
一、独占许可(ExclusiveLicense)
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地区内,只有一家被许可人独占实施一项专利的实施权。
许可人在一定地区内不得实施其专利,也不得许可其他人实施同一专利。
二、独家许可(SoleLicense)
也叫排他许可,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地区内,只允许一家被许可人实施一项专利。
但专利权人自己保留了实施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CommonLicense)
仅仅是实施一项专利的许可,专利权人不提供不像其他人给与许可的保证。
在同一地区,被许可人可能是几家,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实施。
四、分许可(Sub-License)
被许可人根据从专利权人得到的许可,在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或者以一部分。
五、交叉许可(CrossLicense)
两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式是自己的专利。
●许可备案制度
备案的目的是方便管理
备案不是强制性的
备案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效力
备案的公示效力
中国正在逐步推行“准登记”制度
●著作权许可
著作权许可的权力内容
人身权不能许可
财产权可以许可
专有使用权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其主要特征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以某种方式于某一范围及时间内使用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使用人有权排除包括许可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
专有许可,应签订书面合同
转许可问题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
原始版权人在授予第三方专有使用权后,原始版权人是否自己还能传播作品?
在授予第三方专有使用权时,是否还必须书面形式再次确认第三方必须有转授权的权利时第三方才能再次进行版权许可。
这是个本来不应产生争论的问题,但各地法院对此判决不一。
重复许可问题
著作权重复转让或重复授权纠纷,是指著作权权利人以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或独占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将其所享有的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后,又以权利人的身份与其他不知情的第三人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将同样的权利重复进行转让或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进行授权,致使各个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之间产生的著作权侵权、确权纠纷。
《女子十二乐坊魅力音乐专辑》著作权案
先受让人能否制止后受让人使用影视品?
后受让人是否因其善意而不承担赔偿任?
受让人能否基于授权人的过错而起诉?
建立版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
专有许可中的诉权问题(案例)
第三人丙于1998年创作完成一部小说。
1998年5月,原告甲与丙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甲在1998年5月至2001年5月期间享有对该小说的改编权和摄制权,丙在此期间不得将作品的改编权和摄制权许可给他人,丙本人也不得对该作品进行改编和摄制。
2000年6月,被告乙未经甲和丙的同意,将小说改编为剧本,并拍摄成同名电影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上映。
2000年9月,甲作为原告起诉乙,认为乙侵犯其专有改编权和摄制权。
乙提出异议认为,甲并不是著作权人,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因而无权起诉。
本案争议的焦点:
甲起诉的理由是乙的行为侵犯了甲对于小说的专有改编权和摄制权。
甲是不是讼争法律关系的主体?
甲作为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人,能否因此享有诉权?
即甲作为原告是否适格,是否具有诉的利益,甲对乙的侵权行为有无直接利害关系?
200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三)转让管理
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自己的知识产权买绝性地出让给他人的一种制度(转让对象具有唯一性)。
第二章知识产权分类管理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第一节专利管理
一、专利管理一般问题
(一)专利文献的检索与查新
(二)专利信息的分析与应用(三)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四)权利要求与保护范围(五)专利申请与审查程序
二、专利管理制度
(一)专利信息管理制度
(二)专利申请管理制度
(三)专利开发管理制度(四)专利成果管理制度
(一)专利信息管理制度
包括两个基本系统:
1、专利管理信息系统
2、专利信息分析系统
1、专利管理信息系统
2、专利信息分析系统
(1)信息分析方法
1)参量法:
AGDP参量法;B百万人口参量法;C国别居民参量法;D研发投入参量法;
E年度参量法。
2)密度法。
3)增量法。
(2)信息分析制度
(二)专利申请管理制度
1、申请的宏观政策控制;
2、申请的微观决策措施;
1、申请的宏观政策控制;
国家申请管理制度:
(1)数据统计;
(2)现状分析;(3)政策调控。
2、申请的微观决策措施
企业申请管理制度:
(1)进行信息检索(技术、权利、产品);
(2)进行市场分析;(3)建立申请流程;(4)建立申请档案。
3、专利申请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1)国家层面应当加快审查、提高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地方层面应当鼓励创新、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建设;
(3)企业层面应当提高技术水平、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专利申请量。
(三)专利开发管理
1、R&D管理体系及规范体系;
2、成果开发与产业化过程。
(四)专利成果管理
成果归属
(1)政府投入的成果归属
(2)委托开发的成果归属
(3)合作开发的成果归属
(五)专利合同管理
1、国家管理层面
2、单位管理层面
第二节著作权管理
著作权管理的基本类型:
一、著作权行政管理;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
一、著作权行政管理
著作权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通过行政行为,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
我国的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一)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管理机关主要分为两级:
第一级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管理行为主要通过制定方针、政策进行管理;
第二级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它们管辖范围主要是本区范围内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职责:
1、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
(2)制定与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有关的政策;
(3)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4)批准设立著作权管理的有关机构;
(5)负责著作权的涉外管理工作;
(6)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7)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8)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9)发放强制许可证;
(10)关于处理纠纷的行政仲裁和行政处罚。
2、地方版权处的主要职责:
(1)按照著作权法和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地区的著作权管理办法;
(2)监督、检查本地区著作权法的实施工作。
(3)负责执行国家版权局关于侵权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贸易工作,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著作权贸易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
(5)承办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
(一)基本定义:
是指通过著作权人自愿加入的和法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帮助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以及通过民间调解的方式处理著作权纠纷的管理活动。
(二)法律依据
我国《著作权法》第8条规定: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三)法律性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信托机构,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由国务院专门规定,并由国家版权局对其实行监督和管理的特殊社团组织。
(四)法律功能
首先,它能保证著作权人实现其权利。
尤其是著作权财产权,这一专门机构能代表权利人进行作品使用的谈判、签约、收取使用费以及侵权诉讼等等,使得著作权人的权利得以充分实现;
其次,它在著作权人与使用作品人之间建立了一个制度化处理利益关系的渠道,从而减少了作品利用的纠纷,有效协调了著作权人和使用作品的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管理职能
各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要职能:
1.代表著作权人、邻接权人授权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
2.收取、分配使用费;
3.追究侵权行为,参加维权诉讼;
4.维护本国权利人的域外利益。
(六)收费标准
确定使用音乐作品的收费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使用者的经营活动对音乐作品的依赖程度;
2.使用音乐作品行业的规模和盈利情况;
3.发放许可证和收取使用费操作的繁简程度;
4.市场环境和消费指数;
5.国际惯例。
三、软件著作权管理
2002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与目标程序
(一)软件的特征
软件是一种知识产品,除了具有知识产品的一些共同的特性外,还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特征。
软件的开发没有明显的制造过程。
在软件的运行和使用期间,不会出现磨损、老化问题。
软件的开发和运行常常受到计算机系统的限制,对计算机系统有着不同程度的依赖性。
软件的开发至今尚未摆脱人工的开发方式。
软件本身是非常复杂的,具有复杂性。
软件的开发成本高、工作量大、周期长。
(二)软件的法律保护形式
软件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品,具备作品性、功能性,并且可以实现商业化,可以有多种法律保护形式。
目前,为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即已形成以《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保护为主,以《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为辅的多层次保护体系,可对计算机软件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
软件只有在这样的保护体系下,才能够得到全面的、适度的保护。
著作权法是我国保护软件的主要法律保护形式,也是目前世界各国针对计算机软件采用的最普遍的法律保护形式。
(三)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的特点
软件可以自动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可给予软件较为广泛的保护范围;
利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有利于软件创新和发展;
由于著作权只保护软件的表达或表现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方法及功能等软件的内涵,为其他软件开发者利用、借鉴已有的软件思想去开发新软件提供了方便,可以从中得到启发,开发研制出新的软件。
这样,有利于软件的创新、优化和发展,同时避免了对计算机软件的“过度”保护。
著作权保护比较容易取得国际保护。
著作权制度是知识产权领域中最为通行的保护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建立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国家都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成员国之间相互都会对软件给予相应的保护,这就使得很容易达到软件的国际性保护的目标。
(四)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1.计算机程序
源程序是用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编写的程序,需要翻译成机器能直接识别和执行的目标程序,才能在计算机上运行并得出结果。
它具有可操作性、间接应用性、技术性等特点。
目标程序以二进制编码形式表示,是计算机或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能够识别和执行的指令序列,能够直接指挥和控制计算机的各部件执行各项操作,从而实现一定的功能。
它具有不可读性、不可修改性、面向机器性等特点。
2.计算机软件文档
计算机程序的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以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等。
文档一般以需求说明书、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数据流图、测试说明书、用户手册等为表现形式。
(五)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是具体规定了8项权利。
软件著作人身权利的属性不像其他文字作品那样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在规定软件著作权的继承时,仅将署名权剔除在外,保留了发表权和修改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
(六)软件著作权的取得管理
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
有的国家规定,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
以加注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此外无须再履行其他手续。
著作权标记通常包括三项内容:
o“不许复制”或“有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
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
o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
o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
(七)软件合法持有人的管理
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向软件权利人或者其许可的经销商购买等合法途径获得软件复制品的所有人。
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该软件复制品安装到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以运行使用该软件复制品,实现其功能。
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
这些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
但不得擅自将修改后的软件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
第三节品牌战略与商标管理
一、品牌与商标的区别
产生方式不同
实效不同
占有和使用方式不同
扩大使用方式不同
价值评估取向不同
二、商标管理
是指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商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商标的注册管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商标的印制管理。
商标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商标管理是指:
国家主管机关和企业对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所依法进行管理,既包括国家主管机关对商标的行政管理,也包括企业对商标的经营管理。
狭义的商标管理:
仅指国家主管机关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行政管理。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管理是指狭义的商标管理。
商标的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
一、商标的取得管理:
(一)设计要素
商标的设计
《商标法》第8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及上述各要素的组合
各要素既可以是平面的,也可以是立体的
(一)平面商标
(二)立体商标(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