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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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高台县恒鑫机械建材有限公司建筑
用砂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号:
GTHX-YJYA-2016
高台县恒鑫机械建材有限公司
2016年6月
5应急响应24
5.1应急响应启动分级25
第一部分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和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应急措施及应急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应急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相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和减轻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危害及造成的损失,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行动,保护本企业现场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使本企业面对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30)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5.1)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6.1)
7、《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11.1.1)
8、《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1.24)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3号,2006.3.1)
1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16号,2008.2.1)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17号,2009.5.1)
1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号,2009.6.8)
1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1号,2009.7.1)
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AQ/T9002-2006,2006.11.1)
15、甘肃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安监[2011]368号)
1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建筑用砂石露天开采矿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矿区露天开采区域内发生的边坡破坏、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雷击)、火灾、容器爆炸、粉尘、噪声与振动、不良气候等因素。
1.4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制订了高台县恒鑫机械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石矿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了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1.5.3充分准备,科学救援。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危险性分析
2.1.1企业概况
高台县恒鑫机械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石摆浪河露天矿,是一个县级注册的公司企业。
主要以开采建筑用的砾石、破碎石、砂为主。
年生产规模5万m3,回采率100%,此矿服务年限为30年。
2.1.2地理位置
高台县恒鑫机械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区在312国道2750向南2.5公里处的摆浪河河床上,距高台县城34km,属高台县新坝镇管辖区。
矿区建有与国道312线相通的简易公路。
矿区属于祁连山北麓冲击洪积平原、摆浪河地势由南向北倾斜,海拔1636m-1770m之间。
坡度角一般在25--35°,矿区层以亚砂土、砂层、砂砾石、卵石为主,矿区气候干旱,降雨稀少,四周无居民点及耕地,适于露天开采的砂石矿。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于本企业而言,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因素有滑坡与坍塌、滚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及意外伤害等。
2.2.2主要危险因素分析
根据矿区的周边环境、生产工艺和作业方式,通过对比类似矿山在以往生产活动中所出现的事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该矿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将存在以下9种主要危险因素,按其危险度的高低排列,依次为:
1.边坡破坏
边破破坏的类型有散落破坏、垮塌(坍塌、崩落)破坏、滑动(滑坡)破坏、流动破坏、倾倒破坏以及地面塌陷等,但主要是滑坡与坍塌危害。
造成露天矿产生滑坡或坍塌的主要涉及有:
地质条件(包括岩土类型、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开采方式、采场参数、推进方向及边坡管理等。
导致露天矿滑坡或坍塌的主要原因有:
a、边坡工程地质条件与岩土性质差,特别是有弱面存在;
b、进行掏底开采;
c、推进方向不合理,形成弱面倾向采空区的不良交切状态;
d、气候等影响。
包括降雨、积雪、地表水等;
e、采场参数设计不合理;
f、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g、边坡维护和管理不到位,特别当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或出现边坡失稳征兆时,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h、未进行除险作业,存在浮石、险石。
边坡破坏的主要伤害形式有:
a、破坏露天采场;
b、造成采场人员伤亡;
c、破坏采场内的设备与设施;
d、破坏露天矿防洪系统、供电系统。
由于该矿采用机械采装,区内断层均不通过露天采场,水文地质简单,矿(岩)稳固,均有利于边坡的稳定,但如果采场坡面较陡,遭受大气降水冲刷和侵蚀或除险不彻底,会增加发生边坡破坏的可能性,故仍应视为重大危险因素,认真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边坡安全。
2、高处坠落
工人在采场上部从事作业,如果不注意安全,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在采场上部检查、观察边坡情况,或进行除险作业时都有可能因防护设施不全,不使用个体防护用品,违章作业或行为不慎而导致高处坠落伤害。
3.物体打击
因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足、思想麻痹、作业人员精力不集中、违章作业,边坡上存在“伞檐、浮石”,或其它物体落下打击下部人员,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因此,物体打击属主要危险因素,应认真加以防范。
4.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是露天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重点加以注意防范的危险因素。
车辆伤害通常是指由于发生坠车、撞车、翻车、撞人、车载物体坠落而伤人的事故。
造成车辆伤害的主要原因是:
a、道路参数设计不合理,主要是纵坡太陡、路面过窄、转弯太急等;
b、未按设计要求选择运输设备;
c、未按设计要求作业,安全管理与技术措施不到位;
d、雾天或夜间工作,司机视距受影响;
e、运输设备存在缺陷,带病运行;
f、雨天工作,路面太滑;
g、路面质量太差;
h、司机与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技术不熟练或违规操作,特别是超速和酒后驾驶;
i、装载过满,卵石超过车箱上缘;
j、缺少安全标志;
k、缺少挡车桩等安全设施或设施防护功能差;
L、陡坡地段无防护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车辆及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做好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职业培训,改善车辆工作外部条件及环境,采用安全性能好的先进运输设备,以防止车辆伤害事故发生。
该矿车辆伤害属主要危险因素。
5.机械伤害
露天矿产生机械伤害的作业工序主要有铲装、运输、维修等。
产生机械伤害的主要机械设备有装载机、翻斗车、筛子设备等。
可能产生机械伤害的主要原因有:
a、违章操作或疲劳操作;
b、设备安全性能缺陷;
c、设备陈旧或维修、保养不及时;
d、作业环境差,如大雾、尘雾、夜间照明不足等影响视距和能见度;
e、维修人员作业水平差或不按章维护;
f、安全培训不够或缺乏;
g、机械转动、传动部位未设防护栏(罩);
h、设备运转时,擦拭设备;
i、未配备或不使用劳动护品;
j、其他原因。
该矿机械设备相对较少,造成机械伤害的几率相对较低,属一般危险因素。
6、触电(雷击)
露天矿使用电焊机、切割机等电器设备,如维护、操作不当,容易造成电气伤害。
配电线路、电气开关、熔断器、配电盘、电热设备、照明器具、电机等均有可能因操作、防护不当引起电气事故。
引起触电伤害的主要原因是:
a、由于电气设备设计不合理、安装存在缺陷或运行时短路、过载、接触不良、铁芯短路、散热不良、漏电等导致人体接触电源;
b、电火花和电弧。
包括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或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火花、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故障时产生的火花、雷电放电产生的电弧、静电火花等;
c、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在运行中,缺乏必要的检修维护,使设备或线路存在漏电、过热、短路、接头松脱、断线碰壳、绝缘老化、绝缘击穿、绝缘损坏、PE线断线等隐患;
d、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如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安全电压、等电位联结等);
e、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不当,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安全组织措施;
f、带负荷(特别是感性负荷)拉开裸露的闸刀开关;
g、误操作引起短路;
h、线路短路、开启式熔断器熔断时,炽热的金属微粒飞溅;
i、未安设防护栏(网),人体接近带电体等;
j、未按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触电一般属主要危险因素,但该矿用电较少,所以发生触电可能性相对较小,但也必须对触电(含雷击)危害予以足够重视,做好日常防范工作。
7.火灾
矿山有油料及其它可燃物质,存在着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本矿火灾事故的一般原因有:
生活和生产用火不慎、设备或材料安全或阻燃性能不良、职工缺乏消防意识和知识,相关场所未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失效。
火灾首先是财产损失,也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该矿可燃物质少,火灾属一般危险因素。
8.容器爆炸
容器爆炸在矿山发生几率很低,但并非没有可能,比如空压机储气罐因质量缺陷、罐体受损或安全附件缺少或失灵等而爆炸,根据该矿实际,容器爆炸属一般危险因素之一,企业应按特种设备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特殊管理。
2.2.3主要有害因素分析
该矿在生产过程中将存在粉尘、噪声与振动、不良气候等3种主要有害因素。
1、粉尘
在生产过程中(如穿孔、爆破、采装、运输等)会产生大量的粉尘。
粉尘危害性大小与粉尘的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物质组成及粉尘浓度有关,一般随着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有害物质的增加而增大。
在不同粒径的粉尘中,呼吸性粉尘对人的危害最大。
人员长期吸入粉尘后,使肺组织发生病理学改变而丧失正常的通气和换气功能,损害身体健康,严重时会致人死亡。
在该矿的有害因素中,是最重要的,需要将防尘工作作为矿山一项最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来抓,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加以预防,降低粉尘危害,避免尘肺病的发生。
2、噪声与振动
噪声能引起职业性耳聋或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统疾病等的发生,会使操作人员的失误率上升而导致事故。
振动与噪声相结合作用于人体,可导致中枢神经、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血压升高,也会导致设备、部件的破坏。
3、不良气候
不良气候主要有高气温、低气温危害。
高温会引起中暑,低温会造成人体直接冻伤,且均会导致操作失误率升高,诱发次生事故;另外,强风、暴雨、大雾、大雪、冰雹等不良气候都会直接或间接危害作业人员安全。
该矿受不良气候的影响是客观存在,属一般有害因素,要视具体情况采取应对措施。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体系
本矿区应急指挥机构体系如下图所示。
副总指挥:
许登策
现场应急求援组
3.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赵国彦
副组长:
许登策
组员:
安全科、生产科、安全员、办公室
根据矿区应急管理需要,本矿区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矿区办公室兼管。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领导和决策工作,包括落实国家相关应急管理政策,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及演练,保证应急状态下的各种资源,确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方案,组织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以本矿区应急领导小组为基础,负责矿区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矿区办公室。
3.3事故现场应急领导小组
下设两个小组:
①抢险抢修组:
组长:
许登策
组员:
安全员、办公室
抢险抢修组职责:
对人员进行抢救,对设备进行抢救、维修;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道路畅通以及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②后勤保障组:
组长:
许登策
组员:
办公室
后勤保障组职责:
及时提供所需的应急物资,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监控措施
1、安全管理措施
设置专职班组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
对矿区危险源有针对性的制定如下制度并确保实施: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2、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
3、安全培训措施
①主要负责人、安全员须参加具备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②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③其他人员的培训由矿区办公室实施;
④矿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学习例会。
4.1.3事故预防措施
为保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针对该矿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部位,按该矿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分别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采装运输作业
该矿石采用装载机装车外运,外运由社会车辆承担。
使用机械进行采装作业时,为防止车辆伤害,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装载机进行装运作业时,人员不准在其采装、行走范围内滞留。
不准采挖超过斗容的大块。
2.当出现大雾、大雪、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采装作业。
3.装载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能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
4.装车时,不应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不应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在进行运输作业时,为确保运输作业的安全,防止车辆伤害和粉尘危害,该矿应从车况、人员及车辆运行、矿区道路等方面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为保证车况良好,应落实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要保持车况良好,刹车装置、方向盘、车灯、喇叭等关键部件应灵敏、有效,严禁带病运行。
2.要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制定维护保养计划,确保汽车安全运行。
驾驶人员及车辆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1.矿内机动车驾驶员属特殊工作,应持证上岗。
2.车辆在矿区道路上要中速行驶,急弯、陡坡、危险地区应限速行驶,养路地段应减速通过。
急转弯处严禁超车。
3.车辆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4.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能载人。
不能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5.下雪、冰雹和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40米。
禁止急转方向盘,急刹车,超车或拖挂其它车辆。
必须拖挂其它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6.严禁司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违章驾驶。
矿区道路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运输道路应设置安全标志。
2.矿区道路参数应符合有关规定,最大纵坡不应大于9%,最小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米。
3.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并设立必要的交通警示标志。
4.加强对矿区道路的维护和保养,要配备道路洒水除尘设施。
四、矿山供电系统
该矿供电系统的作业存在触电、火灾等危害,为此,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矿山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7-2009的要求。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
3、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栏)及警示标志。
4、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的设施。
5、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周应有围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的道路。
6、变电所停电作业时,必须进行验电,挂地线、加锁和挂警示牌。
作业人员交还工作牌后方可送电。
7、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8、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专用接地芯线应接地。
9、露天矿用设备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体材料接触,横过道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0、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
11、供电设备和线路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12、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13、接地装置应每年测定一次,测定结果要有记录。
14、矿山电气设备的防护应符合《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的规定。
15、在用电设备、仓库等场所附近设醒目的消防标志,配置灭火器、水桶、铁锨。
配电室旁设砂池,仓库旁设消防水池。
五、边坡稳定安全措施
为防止边坡破坏,确保边帮安全,设计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在坡底禁止人员进入、滞留、休息,设立警示标志或设置隔离带,防止滚石伤害;
2、对边坡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高陡边帮上部地表出现裂隙等失稳征兆时,应立即停止边坡下部附近范围内的一切生产活动。
对裂缝活动情况进行专门测定,有滑坡可能时,应及早采取处理措施。
3、应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特别在雨后和解冻时节应加强对边坡的观察和检查。
六、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为防止粉尘、噪声危害及其它职业危害,应加强防尘防噪工作,对产尘场所和岗位应视具体情况采取防尘措施,比如洒水除尘、坚持配戴防尘口罩等。
对噪声较强的岗位工作,应发放耳塞。
2、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和作业环节按国家规定进行有害物质的测定,当发现粉尘、噪声等有害物质超标时,应进一步采取防范措施。
3、对接触有害物质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体检。
发现有职业病症状时,应立即调离有害岗位,并进行治疗。
4、应对新进矿的工人进行体检并建立职工体检档案。
5、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应有防暑、防冻措施,发放防暑降温饮品,并针对露天作业特点,在酷暑季节适当调整上班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段。
冬季视需要发放防冻物品,防止冻伤。
7、矿区生活用水的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标准,应符合GB5749、GBZl和GBZ2的规定。
应对水质检验,水质不合格的不应供给饮用。
8、企业应配备急救药品,以应急救之需。
同时采场附近应安设固定电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与外界联系,求得迅速救援。
七、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完善以安全责任制度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的发生。
3)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并采取强力措施进行整改和解决。
空压机上的压力表和安全阀应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校验,并保证合格有效。
4)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5)矿山应每年制定防排水计划、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6)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7)严格伤亡事故查处制度,严禁隐瞒、谎报、迟报伤亡事故。
8)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附近救援机构签订救援协议书。
9)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0)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上岗。
11)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基础条件,全面提升企业安全功能。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级别
依据露天采场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区域范围等因素,按照应急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事故预警从高到低可划分为Ι级(市级)、Ⅱ级(矿级)两个预警级别。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Ι级(市级)事故预警:
a)事故(或存在的隐患)可能严重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b)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
c)造成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d)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矿级)事故预警:
a)除Ι级外的人员受到轻度伤害的事故;
b)人员受到轻度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的事故;
c)经我矿危害分析确认的Ⅱ级事故。
4.2.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主要获取途径有内部有线、短信息、互联网、无线通信手段等。
4.2.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矿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
矿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相关预警的发布信息后,应立即根据预警的级别,确定相应的对策措施,积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矿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相关预警的解除信息后,应立即着手预警期间各项工作的评估工作,组织专班彻查隐患并处理,做好恢复正常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
4.2.4预警响应
在接到相应级别预警信息时,矿区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
1、Ι级(市级)预警响应:
矿区停止采掘作业。
人员及设备撤离作业现场,并设立警戒区,加强值班和监测密度,各应急救援小组处于临战状态。
2、Ⅱ级(矿级)预警响应:
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矿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与各小组的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严格制止并纠正违章施工现象,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高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矿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控制本事态发展,展开自救和互救,同时立即报告矿区应急指挥长。
本矿区应急指挥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厂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原因;事故简要经过;已经造成的人员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的发展趋势等事故报告的流程图如下:
图示:
1、点化线表示越级报告2、实线表示特殊情况下的报告途径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分级
Ι级(市级):
造成1人死亡事故,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立即启动矿区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
Ⅱ级(矿级):
造成1人重伤事故或发生未遂事故,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当上一级预案启动时,下一级预案必须已经启动。
一旦矿区突发事故,应立即启动本矿区应急预案,各小组按照职责进入全面应急状态。
上级预案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本矿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将指挥权移交到上级预案总指挥,并服从上级预案总指挥的指挥,积极配合上级做好救援工作。
5.2响应程序
5.2.1响应程序框图如下所示:
矿区突发事故一旦发生,现场人员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