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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理论基干知识全集

2008年考研政治理论基干知识全集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第一章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

  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哲学和哲学基本问题

  

(一)哲学与世界观和方法论

  1.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世界观的理论形态;

  2.哲学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为人们理解和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即人与世界的关系提供根本准则和一般方法论。

  

(二)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和意义

  1.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2.这一基本问题,是由哲学作为世界观的学问这一性质和特点所决定。

  

(1)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任何哲学派别都不能回避而必须回答的问题,是解决其他一切哲学问题的前提;

(2)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划分哲学中基本派别的依据;(3)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也是人类实际生活中的基本问题。

  (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及其历史形态

  1.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含义

  

(1)唯物主义是主张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的哲学;

(2)唯心主义是断言精神是世界的本原,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哲学。

  2.唯物主义的历史形态

  

(1)古代朴素唯物主义;

(2)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3)现代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3.唯心主义的基本类型和存在根源

  

(1)唯心主义的基本类型有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

(2)唯心主义之所以长期存在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阶级根源和认识论根源。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哲学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

  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哲学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

  

(1)创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结束了社会历史领域中唯心史观的统治地位;

(2)结束了旧唯物主义缺乏能动原则的状况;(3)为无产阶级解放提供了思想武器。

  2.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形态和基本特征

  1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2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革命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哲学;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时代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科技革命

  1.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坚实的科学技术基础,它十分重视科学技术领域的一切成就。

研究和概括现代科技革命的成就是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作用则是推动现代科技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2.现代科技革命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推动作用

  

(1)现代科技革命中一系列重大成果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

(2)现代科学技术的新发展拓宽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领域;(3)现代科学研究的新方法引入哲学领域,使哲学研究的方式方法发生变革。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

  1.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同现代西方哲学思潮的比较和斗争中发展起来的。

  2.现代西方哲学在本质上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对立的。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与各国实际相结合,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及中国哲学的优秀传统相结合,使之具有中国的作风、气派,以中华民族的风格和形式表现出来并获得发展,为中国人民所掌握,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1.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世界观基础;2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论基础;3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法论基础。

第二章世界的物质性和人的实践活动

  一、物质及其存在形式

  

(一)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及其意义

  1.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

  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集中体现在列宁关于“物质”的经典性定义中: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2.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的意义

  

(1)它坚持了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2)它指出物质具有可知性,为人类探索宇宙的奥秘指明了方向;(3)它对物质世界的多样性统一作了最高的哲学概括,指出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形态的共性,具有深刻的辩证性质。

  3.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观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统一。

  

(二)物质与运动,运动与静止

  1.物质与运动

  

(1)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

(2)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

  2.运动与静止

  

(1)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是物质运动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处于暂时稳定和平衡状态;

(2)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是辩证统一的;(3)物质运动的具体形式是复杂多样的。

  (三)物质运动与时间、空间

  1.物质运动具有时空特征,并且只有在时间和空间中才能进行。

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

  2.时间和空间同物质运动的不可分离性,表明了时间和空间的客观性。

  3.时空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

  4.时空既是无限的,又是有限的,是无限和有限的辩证统一。

  二、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

  

(一)实践的本质、基本特征和基本形式

  1.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和实践观是统一的。

  2.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对象性活动。

其含义有二:

  

(1)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具有物质的性质和形式,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这是实践活动区别于意识活动的一般本质;

(2)实践又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实践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并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具有主体性的特点,这是实践区别于自然物质形态运动和动物本能活动的特殊本质。

  3.实践有三个基本特征:

(1)客观现实性;

(2)自觉能动性;(3)社会历史性。

  4.实践的基本形式:

(1)生产实践;

(2)处理和变革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实践;(3)科学实验;(4)精神文化创造实践。

  5.实践的本质、基本特征和基本形式决定了实践在人类生活中具有基础和根本的地位,实践构成了人类存在的基本方式。

  

(1)实践是人类生命的特殊运动形式;

(2)实践创造了人的基本特征。

  

(二)实践的主体和客体及相互作用

  1.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人与世界既对立又统一的基础,实践是人和世界相互作用的中介。

  2.主体是指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

实践主体的能力结构包括:

(1)人本身的自然力,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物质基础;

(2)主体实际掌握、运用的知识和经验,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智力因素;(3)主体的情感和意志,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精神动力因素。

主体能力结构中的这些要素都是人的本质力量。

  实践主体的社会结构可分为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四个层次,不同的主体之间也发生着相互关系。

  3.客体是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对于实践的客体要从两方面去理解:

  

(1)客体首先是一种不以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是客体自身的客观性方面;

(2)客体又不是与客观事物相等同的概念,只有那些进入主体实践活动范围、与主体发生联系的客观事物才是现实的客体。

  4.主体和客体是实践活动的两极,在这之间还有一中介,这就是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纵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

  5.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1)从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特点和实质看,这种相互作用是把这两种相互作用都包含于自身。

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

  

(2)从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看,这种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

  (三)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的基本环节

  1.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

目的性是实践的基本特征之一。

  2.实践主体根据目的、方案通过一定手段作用于客体。

  3.完成、检验和评价实践活动的结果,并根据实践结果修正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从而对实践活动本身进行反馈调节。

  (四)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的关系

  1.自在世界又称天然自然。

从时间上看,自在世界是人类世界产生之前的自然界,是人类世界产生前的先在世界;从空间上看,自在世界又是人类活动尚未深入到的自然界,即尚未被人化的自然界。

  2.人类世界又称属人世界,它是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体。

  3.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区别:

自在世界是独立于人的活动或尚未被纳入到人的活动范围的自然界,其运动变化完全是自发的,一切都处在盲目的相互作用之中。

  人类世界则与人的活动不可分离。

人化自然是被人的活动所改造过的自然,它体现了人的需要、目的、意志和本质力量;人的社会关系则是人的活动的对象化。

人类世界的独特性就是它的主体性及其对主体实践活动的依赖性。

人类世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人的对象世界。

4.实践是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

  第三章世界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1.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2.联系是客观的

  

(1)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

(2)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3)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4)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

  3.联系既是客观的,又是普遍的。

  

(1)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部分、方面及其发展的各个阶段、过程都是相互联系的;

(2)每一事物都与其他事物处于相互联系之中;(3)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成分或环节,并通过它表现出联系的普遍性;(4)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所谓中介就是事物相互联系的媒介、环节或桥梁。

  

(二)联系与系统

  1.系统就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2.系统的主要特征:

(1)系统的整体性;

(2)系统的结构性;(3)系统的层次性;(4)系统的开放性。

  (三)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整体观

  1.中国传统哲学认为“物无孤立之理”;2.“阴阳”、“八卦”之说;3.古代哲人“五行”说;4在老子和庄子哲学中的“道”。

  (四)世界的永恒发展和普遍性、发展的实质

  1.唯物辩证法不仅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的科学,也是关于世界永恒发展的科学,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又一个基本观点和总特征。

  2.世界是联系的,又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联系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

  3.运动、变化、发展是三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五)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

  1.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2.意义:

(1)它要求我们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

(2)对我们坚定信念,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六)规律及其客观性

  1.事物的联系和运动构成规律。

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规律这一范畴揭示的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客观的联系。

  

(1)规律是本质的联系;

(2)规律是必然的联系;(3)规律是稳定的联系;(4)规律是客观的联系。

  2.唯物辩证法的诸范畴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七)现象和本质

  1.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2.现象和本质的区别:

(1)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

(2)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而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3)现象是多变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4)现象是丰富的,本质是比较深刻、单纯的;(5)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假象与错觉不是一回事。

  3.现象和本质的统一:

(1)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

(2)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八)必然性和偶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1)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2)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趋势。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别:

(1)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

(2)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时空上比较确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则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3)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或延缓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一定的特点和偏差。

  3.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

(1)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

(2)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把必然性和偶然性割裂开来会产生三种错误观点:

(1)机械决定论,只承认必然性,否认偶然性;

(2)唯心主义非决定论,把一切看成是纯粹偶然的,根本否认必然性,它既会导致唯意志论,也会导致宿命论;(3)既承认必然性,也承认偶然性,但认为有些事情是纯粹必然的,有些事情是纯粹偶然的,把必然性和偶然性看成是没有联系的两种孤立的现象。

  (九)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

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关系,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或因果联系。

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2.因果联系的特点是:

因果联系是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联系。

  3.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

(1)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2)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3)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

  (十)可能和现实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

  

(1)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2)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2.注意区分几种不同的情况:

(1)要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

(2)要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非现实)的可能性;(3)要区分两种(好或坏)可能性。

  3.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两个内容不同的范畴,具有明显的区别;

(2)可能性和现实性紧密相连,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十一)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和反对形而上学

  1.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歧

  

(1)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形而上学则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

(2)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经历着由量变到质变、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曲折前进过程;形而上学则认为事物是静止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上的增减或场所上的变更,没有质的飞跃;(3)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形而上学则否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把事物的变化看作是单纯外力推动的结果。

  2.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辩证法,必须注意防止和反对形而上学。

  二、事物发展中的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及其关系

  

(一)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1.事物发展的过程,经由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

  2.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3.质和量的统一为度。

  

(二)事物发展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1.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渐进过程的中断。

  2.量变和质变是有区别的、对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

  

(1)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而且可以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3.量变和质变互相渗透

  

(1)量变中渗透质变;

(2)质变中渗透量变。

  4.唯物辩证法关于量变和质变关系的原理揭示了事物的发展过程。

  5.质、量互变原理的意义:

(1)它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2)它是我们分析社会发展形式的基本理论工具,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具有指导意义;(3)它是指导我们从事一切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原则。

  (三)事物发展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关系

  1.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中,辩证的否定是决定性的环节。

  2.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

  3.肯定和否定不仅是对立的,还是统一的。

  (四)辩证的否定观及方法论意义

  1.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所引起的自我否定;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是包含肯定的否定,作为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否定就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

  2.辩证的否定观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一切问题的方法论原则:

(1)它是我们坚信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哲学依据;

(2)对一切事物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和方法。

  三、对立统一规律

  

(一)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实在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联系和发展的实质;

  2.它是贯穿唯物辩证法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中心线索,是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实质;

  3.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把握对立统一是辩证认识的实质;

  4.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二)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的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1.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

矛盾即对立统一。

  2.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4.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人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

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

  5.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的原理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力工具,它是党制定战略策略的理论基础,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方法。

  (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了事物的发展,或者说矛盾的相对的同一性和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动力。

  2.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各有其作用。

  

(1)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是:

第一,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第二,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2)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第二,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3)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的转化而实现的。

  (4)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1)每个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

(2)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矛盾;(3)各种矛盾及矛盾诸方面在矛盾总体中各具有不同的特性,表现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区别;(4)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4.全面地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不仅是理解和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

  (五)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1.主要矛盾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

(1)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对主要矛盾也有影响;

(2)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其地位可以相互转化。

  2.不论主要矛盾或者非主要矛盾,其对立的双方中总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此相应的便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一般说来,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事物的性质。

非主要方面对矛盾总体的变化、发展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也会互相转化。

  3.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要求我们把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

  (六)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1.中国哲学家历来认为“万物莫不有对”。

  2.中国哲学家还提出了“和而不同”、“执两用中”的解决矛盾的辩证方式。

  3.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阴阳和谐的辩证法,“两极相连”、“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等矛盾观曾对欧洲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产生过深远影响。

  (七)坚持辩证法,防止形而上学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形而上学。

  (八)科学发展观与唯物辩证法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

它把认识论从对立统一规律、侧重研究对立事物的两个方面、以阶级斗争为切入点的唯物辩证法,发展到了既以对立统一规律为基础,又以和谐统一规律为核心;不但研究对立事物的两个方面,而且侧重研究系统事物的诸多方面,以发展为切入点,建立了科学发展观。

  第四章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一、认识的发生和本质

  

(一)认识的发生

  1.劳动实践的发生和发展为人类认识活动的发生提供必要性和可能性。

  2.劳动实践活动促进了人脑的发展,并通过这种活动在人脑中的内化,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认识结构和图式,形成了人的认识能力。

  3.劳动实践活动促进了人的交往及语言、符号的产生和发展,使人的认识活动获得了不同于生物遗传的社会遗传方式。

  

(二)认识的本质与结构

  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其主要内容是: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主体对客体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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