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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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XX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2领导小组职责

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4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应急准备措施

3.2灾害分级

4 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2信息报告

4.3先期处置

4.4分级响应

4.5指挥与协调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协调救助

6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6.3信息保障

6.4应急队伍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7.2 宣教培训

7.3加强监督

8 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解释

8.3 预案管理

8.4预案生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暴雨、干旱、强降温、风灾、冰雹等引发的突发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X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遭遇突发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XX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XX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预防与抗灾相结合,以预防为主。

1.4.3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

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抗灾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

1.4.4坚持科技抗灾的原则。

依靠现代科技,充分发挥农业与相关减灾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农业灾害预警水平和应急能力。

一旦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XX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以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农业综合执法股。

2.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部署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解除的决定;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向县政府、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突发农业灾害和应急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当前农业生产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兽药、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消毒药等防护物资、农机设备及配件、救灾用油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

2.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应急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3.2密切与市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县三防、县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分析对农业生产的可能影响。

根据灾情及时作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议。

2.3.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信息和动态。

2.3.4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3.5组织派出农业抗灾救灾技术指导工作组、专家组等。

2.3.6组织本县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2.3.7负责处理农业防灾减灾的其它日常工作。

2.4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

负责协调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报送、发布和防灾减灾复产工作新闻宣传等工作。

县委农办秘书股:

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恢复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生产等工作。

农业综合执法股:

承担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职责;负责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的上报,协调和落实农业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救灾复产工作。

种植业管理股:

负责收集、核查、汇总和反映种植业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组织指导毁损农田复耕。

畜牧与饲料股:

负责收集、核查、汇总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组织饲料供应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种畜禽等应急物资供应。

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受灾地区落实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协调兽药等应急物资供应;组织做好死亡畜禽处置工作。

渔业发展股:

收集、核查、汇总渔业生产受灾情况;指导协调水产养殖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开展渔船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开展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应急物资筹备(救生衣、执法船艇、雨衣等),并在接到险情求助后,协调实施救援。

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负责组织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股:

做好农业产业园、农业公园抗灾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及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股:

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检测和指导处置。

负责分析灾后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发布农业信息。

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计划财务股:

做好值班人员的后勤保障;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参与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做好灾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落实及灾后理赔工作。

科技教育股:

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农田建设管理股:

提出灾后基本农田恢复计划,组织实施灾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县土壤肥料站:

指导受灾和复产农作物肥水管理;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县种子推广站:

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选种、调剂和调拨;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县植保站:

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危害发生;协调农药等植物保护物资供应;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参与灾前灾后畜禽、水产养殖业的动物(含水产动物)疫病预防免疫、监测预警。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参与灾前灾后畜禽、水产养殖业的动物(含水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检验检疫、技术指导。

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负责参与畜牧养殖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县渔业技术推广站:

参与水产养殖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灾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应急准备措施

3.1.1组织、思想准备。

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

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1.2工程准备。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池塘和建筑、农业机电设备和设施的加固和防护措施,配合水务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1.3预案准备。

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和养殖,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1.4 物资、技术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农膜及防疫器具等救灾物资。

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1.5 适时防控。

(1)遭受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时,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

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2)接到大风、冰雹等灾害预报后,及时组织人员对大棚、畜舍等农业设施采取临时保护与加固措施;

(3)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根据旱情和作物生长状况,及时组织采取灌溉等抗旱措施,适当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根据受涝程度与地形、土壤、作物状况及时采取排水等措施;

(5)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根据灾害强度与作物生长状况,必要时组织、指导农民采取动物供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3.2灾害分级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灾害。

3.2.1Ⅰ级灾害。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涉及两个镇以上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5%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15万亩以上;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养殖水面总面积的20%以上。

(2)某一个镇以上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且成灾面积40%以上,绝收面积10万亩以上;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5%以上。

(3)畜牧业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后,经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确认灾后有发生突发Ⅱ级以上重大动物疫情风险的。

(4)养殖业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后,经专家组初步评估应启动一级响应的。

(5)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2Ⅱ级灾害。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涉及两个镇以上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0—25%,且受灾面积达到60-80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12万亩以上;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养殖水面总面积的15-20%。

(2)某一个镇以上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以上,且成灾面积30%以上,绝收面积8万亩以上;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0-25%。

(3)畜牧业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后,经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确认灾后有发生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风险的。

(4)养殖业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后,经专家组初步评估应启动二级响应的。

(5)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3Ⅲ级灾害。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涉及两个镇以上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20%,且受灾面积达到45-60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8万亩以上;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养殖水面总面积的10-15%。

(2)某一个镇以上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且成灾面积20%以上,绝收面积5万亩以上;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水产养殖总面积的15-20%。

(3)畜牧业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后,经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确认灾后有发生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风险的。

(4)养殖业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后,经专家组初步评估应启动三级响应的。

(5)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4Ⅳ级灾害。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涉及两个镇以上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0—15%,且受灾面积达到30-45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5万亩以上。

(2)某一个镇以上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且成灾面积15%以上,绝收面积2万亩以上。

(3)畜牧业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后,经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确认灾后有发生突发大范围重大动物疫情风险的。

(4)养殖业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后,经专家组初步评估应启动四级响应的。

(5)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 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局长或分管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采集

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三防办的水情信息,县以上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及成灾信息。

采集途径。

与县应急、县气象、县三防办等部门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建立与各镇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报送系统。

采集内容。

降水、水文、汛情等资料;气温、光照、风雹等情况;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2.2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县应急局、县三防办、县气象局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当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4.2.3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后,统一向县三防指挥部或县政府报告。

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

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4)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

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3 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参与抢险救灾等,降低灾害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

4.4 分级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响应。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4.1 Ⅰ级响应

(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副组长及各成员参加。

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及有关部门。

重大问题报请县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抗灾的意见和措施。

及时向重灾区发慰问电,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会商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请求上级帮助,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XX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涉及重大病虫害的,按照《XX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7)组织灾区所在镇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2Ⅱ级响应

(1)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

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会商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请求上级帮助,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XX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涉及重大病虫害的,按照《XX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7)组织灾区所在镇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3Ⅲ级响应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

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

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会商县应急局、县财政局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5)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XX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涉及重大病虫害的,按照《XX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7)组织灾区所在镇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4Ⅳ级响应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

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将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

4.5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XX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与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6信息发布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县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应急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

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XX,不得自行发布。

4.7应急终止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 加强与应急部门协调开展区域自然灾害的农业产量损失、农业设施装备损失的调查评估与核实,准确掌握灾情信息。

5.1.2加强与水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1.3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商救助

5.2.1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5.2.2 积极与金融部门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

5.2.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与生产救助。

5.2.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根据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除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支持外,争取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6.2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动员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信息保障

县镇两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应急队伍保障

县镇两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防灾减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 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县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7.2加强宣教

县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消除隐患,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推广普及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7.3加强监督

纪监委驻农业农村部门纪检组加强对农业救灾抗灾资金、物资等监督管理。

8 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及相关行业基础设施。

8.1.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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