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章混凝土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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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章混凝土工程

建筑分项施工工艺标准手册

8混凝土工程

8.1基础混凝土浇筑1

8.2构造柱、圈梁、板缝混凝土浇筑5

8.3现浇混凝土框架浇筑8

8.4地下室混凝土浇筑14

8.5大型设备基础混凝土浇筑17

8.6泵送混凝土应用混凝土输送泵车浇筑21

8.7泵送混凝土应用固定式混凝土泵车浇筑25

8.8混凝土真空吸水工艺27

8.9混凝土太阳能养护工艺29

8.10混凝土养护剂养护工艺32

8混凝土工程

8.1基础混凝土浇筑

基础混凝土浇筑包括有筋和无筋基础,形式有台阶式矩形基础、条形基础、杯形基础和锥形基础等。

其施工特点是:

深坑作业,施工条件差,工程较零星分散,工程量较小,对质量要求严格。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一般混凝土基础工程。

一、材料要求

1.水泥

采用强度等级32.5MPa或42.5MPa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要求新鲜无结块。

2.砂

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3.石子

卵石或碎石,粒径5~40mm,含泥量不大于2%。

4.大卵石或块石

粒径不大于150mm,质地坚硬,无裂缝,表面无水锈、污泥杂质等。

二、主要机具设备

1.机具设备

混凝土搅拌机、皮带输送机、砼输送泵、散装水泥罐车、自卸翻斗汽车、机动翻斗车、插入式振动器等。

2.主要工具

大、小平锹、铁板、磅秤、水桶、胶皮管、手推车、串筒、溜槽、贮料斗、铁钎和抹子等。

三、作业条件

1.基础模板、钢筋及预埋管线全部安装完毕,模板内的木屑、泥土、垃圾等已清理干净。

钢筋上的油污已除净,经检查合格并办完隐、预检手续。

2.浇筑混凝土的脚手架及马道搭设完成,经检查合格。

3.水泥、砂、石及外加剂等材料已经备齐,经检查符合要求。

试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已下达混凝土配合比,并进行开盘交底,准备好混凝土试模。

4.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灌和振捣机械设备经检修、试运转,情况良好,可满足连续浇筑要求。

5.检查复核基础轴线、标高,在槽帮或模板上标好混凝土浇筑标高;大面积浇筑的基础,每隔3m左右钉上水平桩。

四、施工操作工艺

1.混凝土拌制应认真计量,按配合比投料,每罐投料顺序为:

石子→水泥→砂子→水。

严格控制加水量,搅拌要均匀,最短时间不少于90s。

2.混凝土搅拌完后,应及时用手推车、机动翻斗车或吊斗运至浇筑地点。

运送时应防止离析或水泥浆流失;如有离析,应进行二次拌合。

3.浇筑时如高度超过2m,应使用串筒、溜槽下料,以防止混凝土发生离析现象。

4.浇筑台阶式基础,应按每一台阶高度内分层一次连续浇筑完成,每层先浇边角,后浇中间,摊铺均匀,振捣密实。

每一台阶浇完,台阶部分表面应随即原浆抹平。

5.浇筑现浇柱基础应保证柱子插筋位置的准确,防止位移和倾斜。

浇筑时,先满铺一层5~10cm厚的混凝土,并捣实,使柱子插筋下端与钢筋网片的位置基本固定,然后再继续对称浇筑,并避免碰撞钢筋。

6.浇筑条形基础应分段分层连续进行,一般不留施工缝。

各段各层间应互相衔接,每段长2~3m,使逐段逐层呈阶梯形推进,并注意先使混凝土充满模板边角,然后浇筑中间部分,以保证混凝土密实。

7.混凝土捣固一般采用插入式振动器,其移动间距不大于作用半径的1.5倍。

8.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注意观察模板、支撑、管道和预留孔洞有无走动情况,当发现变形位移时,应立即停止浇筑,并应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凝结前修整完好,才能继续浇筑。

9.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一般接缝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如间歇时间超过水泥初凝时间,应按规范规定留置施工缝。

10.在厚大无筋基础混凝土中,经设计同意,可填充部分大卵石或块石;但其数量一般不超过混凝土体积的25%,并应均匀分布,间距不小于10cm,最上层应有不小于10cm厚的混凝土覆盖层。

11.混凝土浇筑完后表面应用木抹子压实搓平,已浇筑完的混凝土,应在12h内覆盖并适当浇水养护,一般养护不少于7d,掺缓凝剂或抗渗砼养护不少于14d。

12.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冬期浇筑基础,可根据环境温度情况,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参见“8.3现浇混凝土框架浇筑”一节有关部分。

13.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当混凝土中掺有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等的规定取值。

14.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15.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1确定。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表8—1

名称

现象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露筋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蜂窝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孔洞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夹渣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疏松

混你拧土中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裂隙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及连接钢筋、

连接件松动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

传力性能的缺陷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外形缺陷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

飞边凸肋等

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外表缺陷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外表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16.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

五、质量标准

A原材料

(一)主控项目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二)一般规定

1.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3.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B配合比

(一)主控项目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专门规定。

(二)一般项目

1.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C混凝土施工

(一)主控项目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误差应符合表8—2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表8—2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2%

注:

1.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3.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二)一般项目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

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2.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4.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D结构分项

(一)主控项目

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有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2.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二)一般项目

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2.现浇结构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3的规定。

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

混凝土基础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8—3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移

基础

15

钢尺检查

独立基础

10

标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尺寸

+8,-5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8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10

钢尺检查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5

钢尺检查

注:

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最大值。

六、成品保护

1.施工中,不得用重物冲击模板,不准在吊帮的模板和支撑上搭脚手板,以保证模板牢固、不变形。

2.基础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棱角和表面不受损伤时,方可拆模。

3.混凝土浇筑完后,待其强度达到1.2MPa以上,方可在其上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基础中预留的暖卫、电气暗管,地脚螺栓及插筋,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碰撞,或使产生位移。

5.基础内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孔洞或埋设螺栓和预埋铁件,不得以后凿洞埋设。

七、安全措施

1.基础混凝土浇筑应检查基坑、槽帮土质边坡变化,如有裂缝、滑移等情况,应及时加固;堆放材料和停放机具设备应离开坑边1m以上,深基坑上下应设坡道,不得踩踏模板支撑。

2.其他有关安全措施与“8.3现浇混凝土框架浇筑”相同。

八、施工注意事项

1.浇筑台阶式基础,施工时应注意防止上下台阶交接处混凝土出现脱空和蜂窝(即吊脚和烂脖子)现象,预防措施是:

待第一台阶浇筑完后稍停0.5~lh,待下部沉实,再浇上一台阶;或待第一台阶捣实后,继续浇筑第二台阶前,先沿第二台阶模板底圈做成内外坡度,待第二台阶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再将第一台阶混凝土铲平、拍实、拍平。

2.浇筑杯形基础,应注意杯底标高和杯口模的位置,防止杯口模上浮和倾斜。

浇筑时,先将杯口底混凝土振实并稍停片刻,待其沉实,再对称均衡浇筑杯口模四周混凝土。

3.浇筑锥形基础,如斜坡较陡,斜坡部分宜支模浇筑,或随浇随安装模板,并应压紧,注意防止模板上浮。

如斜坡较平坦时,可不支模,但应注意斜坡部位及边角部位混凝土的捣固密实,振捣完后,再用人工将斜坡表面修正、拍实、拍平。

4.基础混凝土浇筑如基坑地下水位较高,应采取降低地下水措施,直到基坑回填土完成,始可停止降水,以防浸泡地基,造成基础不均匀沉降或倾斜、裂缝。

5.基础拆模后应及时回填土,回填时要在相对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分层夯实,以保护基础并有利于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8.2构造柱、圈梁、板缝混凝土浇筑

构造柱、圈梁、板缝,为砖混结构中的主要连接构件。

具有提高整体性、抗震性、强度和耐久性的作用。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砖混结构、外砖内模和全现浇大模结构的构造柱、圈梁、板缝现浇混凝土工程。

一、材料要求

1.水泥

用强度等级32.5MPa或42.5MPa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要求新鲜无结块。

2.砂

中砂或粗砂,细砂亦可应用,含泥量小于5%。

3.石子

构造柱、圈梁用粒径5~40mm卵石或碎石,板缝用5~20mm细卵石或碎石,含泥量小于1%。

4.外加剂

根据要求选用减水剂或早强剂,应有出厂合格质量证明,掺用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掺加量。

二、主要机具设备

1.机械设备

混凝土搅拌机、机动翻斗车、塔吊、提升井架、卷扬机、插入式振动器等。

2.主要工具

大小平锹、铁板、磅秤、胶皮管、手推车、串桶、溜槽、混凝土吊斗、贮料斗、铁针、抹子等。

三、作业条件

1.应根据现场使用材料,由试验室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

2.现场准备足够的砂、石、水泥等材料,以满足连续浇筑的需要。

3.各种机具设备经检修、维护保养、试运转,处于良好状态;电源可满足施工要求。

4.模板已支设完毕,标高、尺寸及稳定性符合要求;板缝已堵严,并办完预检手续。

5.钢筋已绑扎完成,并经检查办完隐检手续。

6.搭设好必要的浇筑脚手架,并备好适当的垂直运输设备和机具。

7.构造柱、圈梁及板缝施工缝接槎处的松散混凝土和砂浆残渣剔除、清理干净,模板内的垃圾、木屑、泥土和钢筋上的油污、杂物已清除干净。

8.常温施工时,在混凝土浇筑前适当浇水湿润,但不得留有积水,钢模板应涂刷隔离剂。

四、施工操作工艺

1.混凝土配制应用磅秤计量,按配合比由专人进行配料,在搅拌地点设置混凝土配合比指示牌。

2.混凝土正式搅拌前,搅拌机应先加水空转湿润后再行加料搅拌,开始搅拌第一罐混凝土时,一般宜按配合比少加一半石子,以后各罐均按规定下料。

加料程序是:

一般先加石子,再倒水泥后倒砂子,最后加水。

如掺入粉煤灰等掺合料,应在倒水泥时一并倒入。

如掺加外加剂,应按定量与水同时加入。

3.搅拌混凝土应使砂、石、水泥、外加剂等完全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为止。

混凝土搅拌时间,400L自落式搅拌机一般不应少于1.5min。

混凝土坍落度一般控制在5~7cm,每台班应做两次试验。

4.混凝土搅拌完后,应及时用机动翻斗车、手推车或吊斗运至现场浇灌地点。

运送混凝土应防止离析,或水泥浆流失。

如有离析现象,应在浇灌前进行二次搅拌或拌合。

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后到浇灌完毕的延续时间,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及其以下,气温高于25℃时不得大于90min;C30以上时不得大于60min。

5.构造柱混凝土浇灌前,宜先浇灌5cm厚减半石子混凝土。

混凝土供料可用塔吊吊斗或手推车,宜先将混凝土卸在铁板上,再用铁锹灌入模内,不应用吊斗或手推车直接将混凝土卸入模内。

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每层厚不超过50cm,边下料边振捣,连续作业直到顶部,并用木抹子压实压平。

6.圈梁混凝土应分段浇筑,由一端开始向另一端进行,用赶浆法成阶梯形向前推进,与另一段合拢。

一般成斜向分层浇灌,分层用插入式振动棒与混凝土面成斜角斜向插入振捣,直至上表面泛浆,用木抹子压实、抹平,表面不得有松散混凝土。

7.板缝混凝土浇筑应先用1∶2水泥砂浆封底,厚度为板厚的1/4~1/3,然后从一端向另一端灌细石混凝土,边浇边用铁钎(或φ30mm小型振动棒)插(振)捣密实,最后表面压实、抹平。

8.浇灌混凝土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位置,随时检查模板是否变形移位,螺栓、拉线是否松动、脱落或出现胀模、漏浆等现象,并有专人修理。

9.在混凝土浇筑完12h内,应对混凝土表面进行适当护盖并洒水养护,常温每日浇水二次,养护时间不少于7d。

10.冬期施工参见“8.3现浇混凝土框架浇筑”一节。

11.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当混凝土中掺有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等的规定取值。

12.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13.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1确定。

14.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

五、质量标准

A原材料

质量标准同“8.1基础混凝土浇筑”。

B配合比

质量标准同“8.1基础混凝土浇筑”。

C混凝土施工

质量标准同“8.1基础混凝土浇筑”。

D结构分项

(一)主控项目

同“8.1基础混凝土浇筑”。

(二)一般项目

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2.结构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4的规定。

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

构造柱、圈梁、板缝混凝土浇筑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8—4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柱、梁

8

钢尺检查

垂直度

每层

5

吊线、钢尺检查

标高

层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尺寸

+8,-5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8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10

钢尺检查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5

钢尺检查

注:

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最大值。

六、成品保护

1.浇筑混凝土时,防止漏浆掉灰污染墙面。

2.混凝土振捣时,避免振动或踩碰模板、钢筋及预埋件,以防模板变形,钢筋位移或预埋件脱落。

3.混凝土浇筑完后,强度末达到1.2MPa,不准在其上进行下一工序操作或堆置重物。

板缝混凝土浇灌应在其上一层主体施工时才进行。

4.撒落在楼板和墙面上的混凝土应及时清理干净。

七、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与“8.3现浇混凝土框架浇筑”相同。

八、施工注意事项

1.构造柱浇筑应注意加强对砖直搓砌筑定位的检查,保持进出齿垂直,以防止出现柱截面尺寸不足和轴线位移超差,这将影响构造柱在地震力作用时水平侧力和剪切力的均匀传递,导致产生集中应力破坏。

2.混凝土浇筑应注意振捣密实,防止漏振或振捣使钢筋产生位移,特别是避免出现蜂窝、孔洞、露筋、夹渣等疪病,这些疪病将降低结构强度。

3.每根构造柱、每条板缝应连续浇筑,避免留施工缝;圈梁应分段浇筑,施工缝宜避免留在内外墙交接、外墙转角及门窗洞口处,以免影响其受力性能和整体性。

8.3现浇混凝土框架浇筑

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包括基础、柱、主梁、次梁、楼板、屋盖等。

其混凝土浇筑的特点是:

构件种类数量较多,连接节点复杂,钢筋较密集,操作面狭小,施工难度较大。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民用住宅、高层建筑及多层厂房框架的混凝土浇筑工程。

一、材料要求

1.水泥

强度等级32.5Mpa或42.5MPa以上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新鲜无结块。

进场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且应进行复验。

2.砂

中砂或粗砂,细砂经试验亦可使用,含泥量不大于5%,高于C30混凝土,含泥量不大于3%。

3.石子

用卵石或碎石,粒径5~40mm,含泥量不大于1%。

4.粉煤灰

采用GB1596标准中II级以上粉煤灰,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混凝土外加剂

根据要求选用减水剂或早强剂、抗冻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掺量应经试验符合要求,方可掺用。

二、主要机具设备

1.机械设备

混凝土搅拌上料设备有混凝土搅拌机、拉铲、抓斗、装载机、散装水泥罐车、振动筛和水泵等;混凝土运输设备有:

自卸翻斗汽车、机动翻斗车、提升架、卷扬机。

塔式起重机或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和布料杆等;混凝土振捣设备有:

插入式振动器和平板式振动器等。

2.主要工具

磅秤、水箱、胶皮管、手推车、串筒、溜槽、混凝土吊斗、贮料斗、大小平锹、铁板、铁钎和抹子等。

三、作业条件

1.根据工程对象、结构特点制定混凝土浇灌方案,并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细致交底。

2.根据现场实际使用材料,由试验室经试验提出设计、施工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

3.各种机械设备经安装、就位、维修保养和试运转,处于完好状态;电源可满足需要。

4.现场准备足够数量的砂、石、水泥、掺合料以及外加剂等材料,可满足混凝土连续浇筑的要求。

5.模板内的垃圾、木屑、泥土和钢筋上的油污等已清除干净;木模在浇灌混凝土前,浇水湿润,但不许留有积水;钢模板内侧已涂刷隔离剂。

6.浇筑混凝土层段的模板支设、钢筋绑扎、预埋铁件及管道埋设等工序全部施工完成,经检查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办完隐蔽和预检手续。

7.混凝土搅拌站至浇筑地点间的道路已经修筑,能确保运输道路畅通。

8.浇筑混凝土用架子及走道已搭设完毕,并经检查符合施工和安全要求。

四、施工操作工艺

1.混凝土拌制根据配合比确定每罐各种材料用量。

后台要认真按每罐的配合用量投料。

投料顺序为:

先倒石子,再装水泥,最后倒砂子、加水及外加剂;如需掺加粉煤灰掺合料时,应与水泥一并加入。

严格控制用水量,搅拌时间一般不少于9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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