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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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一:
分包单位责任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河南金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和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状》,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实现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经理部特与项目分包单位负责人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和任务:
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增强事故的预控能力,树立事故可以预防的“零”事故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为主上来。
杜绝发生死亡或者1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确保因工负伤频率低于5‰;杜绝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环境事件;消防安全:
火灾事故为“零”。
施工现场的一般隐患整改率应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应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进行测评,各分项必须达到合格,并力争70%以上的检查项目达到优良。
二、岗位职责:
1、分包单位负责人是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严格遵守总包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
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调配。
3、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与总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标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
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必须保持本分包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单位有关部门申报、批准,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应向总包单位报验。
6、做好本分包单位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分包单位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
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7、组织本分包单位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分包单位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8、分包单位负责人应按总包单位要求上报专项施工方案和保证安全、工期、质量的具体措施,经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正式施工。
9、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分包单位施工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总包单位或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10、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总包单位报告,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
三、奖罚办法:
1、对公司及项目部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涉及强制性条文应按规定时间反馈,未反馈的每条罚50元;如在期限外继续不反馈,加倍处罚。
未整改有反馈的每条罚100元。
2、如发生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而隐瞒不报的,或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工地现场不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违着罚款50元/人·次,班组长罚款100元/人·次。
4、发生火灾、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环境事故,对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5、未经上报管理人员,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防护措施的,罚款100元/次。
6、加强班组治安管理,严禁赌博、行凶、打架等事件发生,违反治安条例,按治安条例处罚。
7、加强施工用电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搭,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热棒等)。
违着没收电器,并处罚款200元。
发生触电、火灾事故追究其法律责任。
8、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过程中,受到地、市(县)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罚1000-20XX元;省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罚3000元;国家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罚5000元。
9、在日常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总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调配。
如野蛮施工,造成材料、机械等损坏的,按双倍价格赔偿。
四、其他要求: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贰份。
双方各执一份。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责任人:
年月日
篇二: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
义乌市星海植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
浙江青龙消防安装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施工单位:
义乌市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工程优质、安全、高效完工,切实发挥业主、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工作职责,防止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发生。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签订义乌市星海植绒制品有限公司厂房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
1、施工重伤亡事故0人
2、重大火灾事故0起
3、不造成电力、邮电、通讯、市政设施等重大损害事故。
4、不发生工程主体坍塌、造成四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5、确保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
6、现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二、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有力措施,各自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责任:
1、按照建设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贯彻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成立项管理班子,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实行监理。
2、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如需要的,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续。
3、按照施工合同向乙方及时兑付工程款,保证乙方丙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
4、不得迫使乙方赶工程进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5、参与工地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6、建设单位自行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由甲方自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如发生质量安
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承担。
丙方责任: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制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项目部、班组、个人逐级责任制。
2、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调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做好各种、新招用工人、换岗工人的安全教育,民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4、为从事包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发放安全保护用品。
5、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施工现场各项设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范、标准。
6、开展现场各项安全活动,及时组织工地安全检查,并做好自查整改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禁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7、积极创建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
8、发生重大事故时,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事故损失,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责任:
1、分包单位在总包方的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总包方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企业资质等复印件报送总包方,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
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教育,要求教育面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报送总包单位。
4、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发放安全保护用品。
5、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施工过程出现的不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6、分包方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手持电动工具等设施,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去做,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由此发生的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
7、由总包方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的施工用电、脚手架等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总包方无关。
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临边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承包单位书面
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置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时应及时封闭好。
8、文明施工做到活完脚下情,材料码放争气,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伤害和污染环境。
三、事故处理
1、由于分包方或分包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并对总包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一切质量安全问题均由建设方及分包方承担,与总包方无关,如同时造成总包方损失的,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建设部门备案,
五、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自然失效。
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丙方(签章):
代表签字:
篇三: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百盟襄阳城市广场D地块工程由湖北百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业主)兴建,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称总包单位)承建,亮化工程由北百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发包给相应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业主未授权给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管理,故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等),总包单位一概不负责任。
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各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责任书。
一、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本书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
四、分包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
2、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预防为主。
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施工现场生活区符合消
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
总包单位不向分包单位提供食宿,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5、遵守总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执行决议。
6、
7、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并向总包单位备案。
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总包单位报告,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8、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向总包方、监理方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10、在容易发生火灾或事故的区域施工时,应向总包单位申请,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消防措施。
11、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施工中如因分包方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而发生伤亡事故,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12、分包方需用总包方的塔吊、施工电梯、外升爬架等机具设备及周材,需向总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包方同意后由总包方统一协
调指挥,周材使用需承担一定的租赁费用和折旧费及维修费(双方协商解决)。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指挥或与设备操作工及指挥工接洽进行使用。
13、分包方进场后按总包方指定的场地进行成品或半成品加工,若需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经总包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进场材料堆放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和消防要求,所有材料、机具设备等进出施工现场需开出门条,经批准后交门卫清点核实后方可放行。
14、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等)均由分包单位自理。
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未经总包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后果自负。
现场施工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需用照明灯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5、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施工排水达到排放放标准及控制施工噪声污染,作好现场消防工作。
16、分包单位施工临时用电需经总包单位同意后由监理、业主见证下统一在总包单位配电房安装分表和抄表底度,分表安装倍率与施工现场用电量相匹配。
安表同时将贴上由总包单位项目部签章的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拆卸或损坏。
施工临时用水需经总包单位同意后由监理、业主见证下在指定接口挂表接出,并抄表。
用电用水无法计量部分协商解决。
17、分包单位进场不得损坏公共材物,若擅自损坏,照价赔偿,并
处一至两倍的罚款。
18、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精诚合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总包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月
分包方(盖章)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