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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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医院感染监测制度
(一)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制度
1、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制度
(1)监测目的:
掌握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预防控制医院感染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对象:
全部住院病人。
(3)检测方法:
在全面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前瞻性和目标性监测。
(4)确定感染定义: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住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属于医院感染。
(5)病例发现方法:
由各病区经治医师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院感染诊断标准》确定临床感染病例。
发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及时按要求填写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
遇有感染病例暴发时,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各病区的兼职控感人员均有义务监督本病区的医院感染上报工作。
(6)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应及时到目标监测区域巡查、指导医院感染病例的监测、上报工作,发现漏报应及时核查补报。
(7)医院感染管理科需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统计,每半年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定时向全院医务人员反馈。
监测资料妥善保存,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
(8)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监测病人的10%;漏报率应低于20%。
(9)医院感染发病率应低于8%。
(10)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年应针对医院感染的高危区域、高危部门进行1-2项目标监测,对目标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对其效果进行评价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追踪改进措施的效果。
(11)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医院感染管理科应于12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并通报相关部门。
经调查证实医院感染暴发时按要求逐级上报。
(12)医院感染管理科应依据医院感染监测标准将医院感染病例监测纳入医院质量控制体系。
2、医院感染散发病例登记报告制度
(1)各科室应设有以主任、护士长和兼职控感医生、护士组成的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院感染监控工作。
(2)每日交班时应将本科室有无医院感染病人作为交班内容之一。
在查房或护理病人时,应对易感病人进行重点观察,若临床发现医院内感染病例,应及时进行实验室检查,临床诊断医院感染时需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
(3)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负责对各科报表进行登记、核对、统计、分析、总结及时发现漏报病例,将信息反馈到各科室,并协助临床寻找漏报原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3、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与控制制度
(1)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与时限
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发现科室立即电话通知感染科,感染科应当于12小时内向赤峰市卫生局报告,并同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疾控中心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内蒙卫生厅,内蒙卫生厅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1)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着《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2)出现医院感染暴发趋势时,应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和执行控制措施。
2)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基本步骤为:
A、证实暴发:
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如罹患率显著高于该科室或病房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率水平,则证实有暴发。
B、查找感染源:
对感染病人、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
C、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感染病人及周围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
D、制定和组织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
包括对病人作适当治疗,进行正确的消毒处理,必要时隔离病人甚至暂停接收新病人。
E、分析调查资料,对发生感染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分析暴发的原因,推测可能的感染源、感染途径或感染因素,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效果综合做出判断。
F、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3)主管院长接到报告,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开展流行病调查与控制工作,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证。
4)当其它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对本院同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5)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1、对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1)生物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含菌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化学监测:
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
戊二醛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3)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时间同消毒剂、灭菌剂的监测)。
(4)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5)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
(6)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第一锅需进行B—D试验。
(7)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8)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检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9)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照射强度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积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
新灯管照射强度不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一支灯管一本记录)。
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①和接触皮肤②、粘膜③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应符合:
①必须无菌;②≤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③≤20cfu/g或100cm2,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三)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医院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二、医院感染立会制度
(一)各科室院内感染管理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总结本科室季度内院感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遇有特殊情况,如:
高度易感病人,及时立会研究预防感染的对策。
(三)保健科每半年召开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一次,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相关委员会议,解决院感存在的临时性问题。
(四)对于重要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保健科必须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五)遇有院内感染流行暴发或重大传染病疫情,院感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必须召开委员会议,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对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评价。
(六)对医院新建、扩建的科室,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召开相关会议,对建筑的格局进行研究、讨论,使其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三、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制度
(一)消毒灭菌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医疗用品必须消毒。
用过的医疗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或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如手术器械、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法);不耐热、不耐湿的器械或用品可选用化学消毒灭菌法(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法)。
3、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中、低水平消毒剂。
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使用时间、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按有效浓度配置。
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病人用的氧气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应洗净并终末消毒,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
湿化液应用灭菌水,每日更换。
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呼吸活瓣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1)洗手设备:
1)病房及各诊疗科室应设有流动水设施,采用非手触式开关。
2)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条件允许时可用液体皂。
3)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消毒。
4)不便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2)洗手指征:
1)接触病人前后,特别是在接触破损的皮肤、粘膜和侵入性操作前后。
2)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部门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
3)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4)脱手套后。
(3)洗手方法:
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拇指、腕部,时间不少于15秒钟,流动水洗净。
(4)手消毒指征:
1)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脱隔离衣前后。
2)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3)接触特殊感染病原体后。
(5)手消毒方法:
1)取适量的手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整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6、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1)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
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立即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
(2)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7、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二)预防医院感染隔离制度
1、全体医护人员要学习和掌握标准预防的概念,特别是感染疾病科、发热门诊、门诊工作人员,要掌握法定传染病和医院感染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措施,及时发现病人,避免漏诊、误诊。
2、医院应实施标准预防的隔离原则。
(1)标准预防: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既要防止经血传播性疾病也要防止非经血传播性疾病。
(3)根据疾病不同的传播途径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探视管理:
1)普通病人:
在医院规定时间探视。
2)传染性病人:
严格探视管理,不设陪护,不得探视。
3)如病人危重确需探视,探视者必须戴口罩、帽子、鞋套、穿隔离衣,进入病室,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四、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制度
(一)目的
1、有效的预防医院感染,保障病人和医护人员健康。
2、提高医护人员预防意识。
3、更新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知识。
(二)培训人员
1、全院医护人员,重点为全院监测医生、护士。
2、新毕业大学生、大专生及其他人员的岗前培训。
(三)培训时间(次)
1、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成员每年1—2次。
2、医护人员及其他人员每年1次。
(四)培训内容
1、有关卫生部门的法规、制度。
2、医院消毒隔离制度及医院感染的诊断标准。
3、医院感染与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4、微生物与医院感染。
5、有关新业务、新知识。
6、正确洗手、采样方法和注意事项。
7、预防医院感染的重要性。
8、监测中的问题与注意事项。
9、参加各种学会和疾病控制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
10、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五)培训方法
1、集中讲课2、看录像3、试卷问答
五、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设备部门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二、医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医院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
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位、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多≥20cm,距墙壁≥5cm。
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六、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
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八、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后,须进行分类收集、回收、焚烧,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依据和目的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院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临床与辅助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三)医疗废物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四)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和职责
组长:
武树明
副组长:
初孝林张丽华张冬青
成员:
王宏娟魏艳琴王忠华姜欢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
1、组长及副组长每季度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对工作不合格的部门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于有章不循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2、保健科主任加强学习并转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做好培训工作。
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成立管理组织,制定培训计划及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3、护理部主任负责检查临床及门诊治疗室和处置室废物的分类收集工作,保健科进行监督。
4、总务科科长经常检查医疗废物的回收、运送、焚烧处理工作。
5、总务科科长经常检查回收运送及焚烧人员的防护情况。
保健科进行监督。
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医疗废物的各类工作人员对保健科培训的学习内容必须掌握。
作到应知应会。
2、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科室必须按规定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认真填写医疗废物处理记录。
3、回收人员回收废物时,必须认真登记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并与产生废物的科室进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4、回收的医疗废物(废物的装载量不得超过容器的3/4)密封后,按规定的路线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间。
5、收集运送人员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中发现容器密封不严或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6、回收人员将医疗废物运送到暂存间,交与暂存间管理人员时,必须将废物的种类、数量、到达时间交接清楚,并履行签字手续。
7、医疗废物在暂存间存留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每次焚烧后应对暂存间进行彻底消毒。
8、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泄露等意外情况,须及时上报保健科或总值班,保健科或总值班应及时组织指导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消毒处理。
9、处理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五)医疗废物的分类
1、各临床与辅助科室应按照本制度的医疗废物的定义,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
2、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
3、生活垃圾存放在黑色包装袋中。
非利器类医疗废物存放在黄色包装袋中;利器(硬物)类医疗废物存放利器盒内。
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示的包装容器(利器盒必须旋紧盖严)。
4、对污染力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
5、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包装袋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外部应粘贴标签,标明部门名称和产生日期。
6、使用中发现盛放医疗废物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理。
7、各临床与辅佐科室设专人负责监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六)、医疗废物的贮存
1、总务科必须按《医疗废物储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储存设施。
2、储存间必须有警示说明,并保证字迹完整无缺。
3、严禁在储存设施以外堆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4、专人管理储存设施,对收集运送的医疗废物进行清点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5、对暂存间设施和设备每天进行消毒1—2次,每两天彻底消毒冲洗一次。
6、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防护,放入容器内的废物不得取出。
(七)人员培训
感染管理科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工作人员和有关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培训一次。
(八)人员防护
1、总务科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
2、使用后的防护物品(包括手套、口罩等)不得随意丢弃,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3、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进行日常防护的技术指导,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环境消毒、疾病预防工作。
(九)监督检查
1、对不按医疗废物分类要求进行收集或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每次罚款20元。
2、不按要求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垃圾进行消毒处理,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者,将按《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消毒记录不真实、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者,视情况罚款50—100元。
4、对使用工具及暂存间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5、产生废物的科室将废物丢失,每次罚款50元,非回收人员将用后的一次性物品私自取走,每次罚款100元;院内运送人员在运送过程中将废物丢失或部分丢失,每次罚款200元;暂存间管理人员将废物丢失或部分丢失,每次罚款500元。
6、对于上级行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不良影响,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7、此处罚办法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抵触的,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为准。
(十)应急处理
1、如发生医疗废弃物泄露污染时,应及时报告感染科,8小时以外报告总值班,感染科对疫源地指导消毒处理,被污染人员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
2、如发生医疗废弃物泄露造成事故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环保局、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同时对疫源地相关被污染人员进行处理,在上级指导下对环境和有关人员进行监测。
七、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标准防护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其基本特点为: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工作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1、洗手:
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
遇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洗手:
摘除手套后;
接触病人前后;
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
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粘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
对同一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粘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用于下一病人前应进行清洁和适当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粘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
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
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接送传染病患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
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
有体液或其它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
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
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破损皮肤粘膜的操作时。
面罩:
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
进入传染病区时。
八、医院感染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及《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讨论,医院感染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一)考核项目
1、科室全年医院感染漏报率<20%,新发生的医院感染病例24小时之内报感染管理科。
2、科室感染率<8%。
3、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每周自查一次、每月组织学习一次、每季度会议一次。
研究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等,要求有记录。
4、医院和上级检查不能有原则疏漏。
5、严格执行医院相关制度。
(二)罚则
1、科室全年漏报率>20%或抗菌药物应用不合理,每项扣罚科室奖金100元。
2、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不能发挥监、控、管作用,造成科室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流行隐患又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流行(趋势),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讨论后酌情扣罚科室奖金500—1000元。
造成事故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3、接受重大检查发现问题,并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和个人,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讨论后酌情扣罚。
4、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成员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规者,酌情扣罚科室或个人奖金。
九、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全体医务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熟悉和掌握法定传染病的临床表现和诊断标准。
二、国家法定管理的39种传染病如下:
甲类传染病(2种):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登革热、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1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