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桥河水系主要河涌水更新实施项目第二批石岗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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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桥河水系主要河涌水更新实施项目第二批石岗西
番禺区市桥河水系主要河涌水更新实施项目(第二批)石岗西涌出口段截污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
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日期:
2016年08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8-2.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项目管理单位:
/
招标代理:
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
2
2.2
工程名称
番禺区市桥河水系主要河涌水更新实施项目(第二批)石岗西涌出口段截污工程施工总承包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4
2.2
建设规模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5
2.2
承包方式
采用按招标图纸固定总价承包方式
6
2.2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2.2
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等),完成相关市桥河系水更清实施项目系统工程(具体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
石岗西涌出口段截污工程,建泵井1座,敷设管道DN500~DN800,全场0.4公里,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仅作参考,投标人要结合图纸与现场实际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
2.2
工期要求
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90日历天。
9
3
资金来源
财政定额补贴及污水处理费
10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14
16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方式一: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6万元。
(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
自2016年月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
20
19.1
2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0.4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
1.起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2
37.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开标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3
开标评标办法
两阶段评标法
24
31.1
履约担保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中标人通过银行转帐或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25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209951.9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4748.71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5811.23元。
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
41.2
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8
评标委员会组成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9
第一阶段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本项目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市政排名为准。
30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中相关合同条款约定
3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2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3
注意
事项1
1.根据公路路政管理的规定,中标单位在确认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至开工前的时段内,需提交经有资质的单位编写及评审合格的本工程《安全技术预评价报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路政管理部门对路面修复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件》。
3.执行已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备案的《番禺区镇级污水工程项目用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番征地办函【2013】12号)规定: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向沿线各镇(街)交纳施工保证金,施工保证金的使用需经镇(街)、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同意,并在施工完毕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4.井盖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中的《井盖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BJ440100/T160-2013)。
5.球墨铸铁防盗井环盖推荐使用相当于以下生产厂家的品牌:
[1]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综合发展公司;[2]广州市吉信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3]广州市安道给排水技术有限公司。
34
注意
事项2
除行政部门规定由招标人支付的相关行政费用外,投标总价中包含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的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1.施工用的临时运输道路、临时施工便道及临时征地的使用。
2.路面开凿及修复数量、房屋保护(若有)及基坑支护施工图纸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措施费用,并满足当地各业主的验收要求。
若投标人成为中标人,不得以上述图纸数量不足等原因更为借口,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3.基坑支护施工方案的设计、评审及施工验收等费用均应包含于投标报价
中。
4.负责施工阶段涉及的市政、公路、水利、海事、航运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审工作及费用。
5.负责因施工造成的市政设施、房屋、绿化、农用地等破损后的原状恢复费用,并满足当地各业主的验收要求。
6.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弃土堆放严格按照区余泥排放要求执行,应避免造成新的水淹隐患,要在施工组织中充分考虑。
7.基坑开挖施工工法不论其在施工图中是否有设计图,投标人必须按基坑支护开挖深度的规范进行施工,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若因征地拆迁原因导致无法实施而必须甩项处理时,应根据基坑支护相应深度的施工工法扣减相应的费用,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注: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8-2.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8.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_)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现文: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321)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条款号:
8.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现文:
8.2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条款号:
9.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现文: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条款号:
11.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现文: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条款号:
11.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报价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59号)的规定,投标报价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为准;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服务专区指引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服务专区的指引选择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
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
(8)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并在有效期内,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A类IC卡中的在册人员;
(9)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服务专区指引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
(10)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
(11)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A类IC卡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2)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
扫描件,原件备查)。
(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注:
资格审查内容的
(2)至(9)项的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的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另行提交。
现文:
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A类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
注:
资格审查内容的
(2)至(6)项的资料(除第(5)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的上传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条款号:
11.6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6《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现文:
11.6《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条款号:
11.7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11.7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应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条款号:
11.11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1.1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图纸并复核清单的工程量及项目,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符,应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提出质疑,并向招标人提出修正意见。
若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没有收到任何质疑的,即视为投标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
条款号:
13.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现文:
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条款号:
13.5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现文: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原招标范围内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认而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中相关约定确定价格。
条款号:
13.5.1-13.5.4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
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条款号:
13.10-13.11修改类型:
增加
原文:
13.10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款在合同条款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的一切风险因素(如场地因素、地质资料和地下障碍物因素、材料设备价格因素、工程费用调整因素、房屋保护因素、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等等),在投标报价时作出最优和最合适、最有竞争力的报价。
13.11工程变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相关约定。
条款号:
29.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9.2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印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个人身份证原件和资格证(或岗位证)以及在中标单位购买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到建设或代建单位进行身份核查。
经核查,确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若身份核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中标无效。
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单位顺次递补。
现文:
29.2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印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个人身份证原件和资格证(或岗位证)以及在中标单位购买的近3个月(自本工程投标报名截止日往前计)的社保证明原件到招标人合约部进行核查。
经核查,确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若身份核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中标无效;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此二类情况,均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次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29.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9.4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现文:
29.4在招标人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发至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电子邮箱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到招标人合约部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指派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逾期领取或不领取,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次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条款号:
30.1-30.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0.3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现文:
30.1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施工合同面签要求:
书面合同应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当面签署;若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书面合同应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当面签署。
30.2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未经招标人同意,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次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3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番府[2014]106号)及<<广州市水务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水建设[2015]19号)中工程款支付相关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必须向招标人合约部提交本中标工程合同的以下两个银行专用帐户:
第一个帐户为工程项目专用帐户:
中标人必须在广州市番禺辖区内银行机构开设此专户,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在银行预留支取印鉴。
第二个帐户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
中标人必须在广州市番禺辖区内商业银行开设此专户,并为每位工人办理个人工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