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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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
掘进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表
施工单位:
巷道名称:
时间:
项目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得分情况
一、
作业
规程
编制
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
2
1、2小项不符合不得分。
3、4小项一处不合格扣0.1分,扣完为止。
2.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
1
3.内容齐全、编制及时、格式符合规定、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
0.5
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有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
0.5
二、
作业
地点
综合
防尘
措施
1.采取湿式钻眼,干式钻眼时有捕尘措施
2
是否符合
2.采取喷浆使用水幕降尘措施(使用个数),喷浆使用潮料
0.5
2、3小项一处不合格
3.爆破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且位置正确
1
扣0.2分,扣完为止。
4.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防尘口罩、穿化纤衣服、不戴自救器等)
0.5
一处不符合扣0.2,扣完为止
三、
一般
轨道
及运
输设
备
1.一般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中线误差不超过100mm,前后目视平顺
1
一处不合格扣0.2分,小项分扣完为止。
2.轨枕间距不大于1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
1
3.无杂物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
1
1
四、
局部
通风
1.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风门能闭锁,不漏风,前后5m无杂物
1
每小项一处不合格扣0.3分,扣完为止。
2.风筒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
1
3.工作面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
4.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1
五、
巷道
卫生
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
2
一处不合格扣0.3分,小项分扣完为止。
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水沟通畅
0.5
3、材料、工具分类码放整齐有序,并实行挂牌管理
1
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0.5
六、
施工
图板
1.作业场所有规范的、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
2
1、2小项一处不合格扣0.3分,扣完为止。
3、4小项每和处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保护完好
0.5
3.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0.5
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施工图表
1
七、
掘进
安全
设施
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声光信号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
1、4小项一处不合格扣0.3分,扣完为止。
2、3小项不符合不得分。
2.高瓦斯矿井及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隔(抑)爆设施
1
3.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
1
八、
机电
设备
管理
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
2
1、4小项不符合不得分。
2、3小项一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为止。
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各种记录齐全
0.5
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台)
0.5
4.耙装机、绞车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
九、
顶板
管理
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
1、2小项不符合不得分。
3、4小项一处不合格扣0.3分,扣完为止。
2.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形式符合规定
1
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米内必须采取防倒加固措施
1
4.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
1
十、
爆破
管理
1.爆破员持证上岗,爆破作业符合规程规定
1
1、4小项不符合不得分。
2、3小项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规程要求
1
3.爆破撤人距离和警戒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
4.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等爆破制度
1
持证上岗和手指口述
1、耙矸机、绞车司机等是否持证上岗
1
1、
2、是否会手指口述或两述法
3是否熟记正确的避灾路线
合计得分
前探梁是否按作业规程(措施)规定使用或使用不规范。
迎头是否按规程或措施悬挂瓦斯探头或便携仪,悬挂位置是否正确
附表: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项目及标准要求
标准分数
检查评分办法
一、工程和设备质量
42
1.运输巷道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3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有一处长度超过5m不得分
2.运输线路质量
16
(1)主要运输线路(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轨道)达到优良品。
无轨胶轮车主要运输线路路面必须用混凝土铺设,水沟必须用盖板封严
(2)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
(3)其他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不得有杂拌道;
单轨吊轨道线路符合设计要求;
无轨胶轮车其他线路(轻型)路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合格品
(4)按《规程》要求加设轨道回流线及轨道绝缘。
(5)运行10t及以上机车或3t及以上矿车的轨道轨型不低于30kg/m,采区运送液压支架的线路轨型不低于22kg/m
6
优良品率达80%得4分,每增加1%加0.1分,低于80%不得分
达不到优良品不得分
合格品率80%得2分,每增加1%加0.1分。
低于80%不得分,发现一处杂拌道扣1分
回流线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一处绝缘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4
1
2
3.道岔质量
9
(1)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
(2)其他轨道的道岔合格品率达到60%及以上,单轨吊道岔符合设计要求
(3)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消灭非标准道岔
4
3
2
合格品率80%得2分,每增加1%加0.1分。
低于80%不得分
合格品率达60%得1分,每增加1%加0.05分,低于60%不得分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架线机车牵引网络达优良品,按规定设置分区开关,性能可靠
4
优良品率达80%得2分,每增加1%加0.1分,一处分区开关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运输设备状态
10
(1)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90%
(2)机车完好率90%,矿车完好率85%,小绞车完好率90%
(3)斜井人车、平巷人车、架空乘人装置、单轨吊、无轨胶轮车等台台完好,各类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4)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小型电器不失爆
(5)运输设备必须具备“煤矿安全标志”等有关资质,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运输设备
1
2
4
1
2
完好率90%得1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一项完好率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一台不完好扣2分
一台(件)失爆不得分
资质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使用淘汰设备不得分
二、运输装备及行车保护装置
33
1.机械运送人员
8
(1)井下主要行人平巷超过1.5km,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2)所有平巷上、下人的车场应装设架线自动停送电开关,并正常使用,悬挂有明显的停车位置指示牌,标明列车时刻表
(3)采用无轨胶轮车运送人员时必须采用人车车厢,车厢应有顶盖
4
一处未装备扣2分,一处使用不正常扣1分
自动停送电开关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一台不符合要求扣1分
2
2
2.机车行车保护装置
5
(1)水平主要运输大巷装备司控道岔
(2)机车装备红尾灯
(3)机车装备逆变电源
(4)蓄电池机车应装备容量指示器及漏电监测保护。
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必须装备瓦斯超限报警及断电保护装置;无轨胶轮车必须装备瓦斯自动报警仪及防灭火装置
2
未装备不得分,少装备一台或使用不正常扣1分
一台机车未使用或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一台机车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
一台机车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
1
1
1
3.信号系统
6
(1)同一水平同时行驶3台以上机车时,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使用“信、集、闭”系统
(2)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使用预报警信号装置(同时发出声、光),关键部位的道岔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
4
2
未装备不得分,装备不全按比例扣分,使用不正常扣1分
少使用一台或一处使用不正常扣0.5分
4.通讯设备等
4
(1)同一水平同时行驶3台及以上机车时,必须装备机车通讯设备
(2)无轨胶轮车的运输系统必须装备通讯设备,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时必须装备定位跟踪系统
(3)钢丝绳牵引连续运输车必须装备通讯信号装置
(4)单轨吊必须装备通讯设备
4
少装备一台扣2分,一处不合格要求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
5.斜巷提升安全保护装置
7
(1)斜巷挡车装置符合《规程》规定,动作灵敏,可靠
(2)斜巷上、中、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装备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3)斜巷人车使用专用通讯信号装置
(4)双钩提升应有错码信号
4
1
1.5
0.5
一处未装备扣2分,一处不合格要求或使用不正常扣1分
一处未装备或不合格扣0.5分
一处没有或不合格扣1分
一处没有或不合格不得分
6.有关运输设备
3
(1)使用矿车整修设备机车
(2)使用矿车清车设备
(3)有井下机车(无轨胶轮车、单轨吊)检修硐室和地面检修车间,并有相关检修设备
(4)使用轨道维护机具和复轨装置
1
未使用不得分,使用不正常扣0.5分
未使用不得分,使用不正常扣0.5分
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1
0.5
0.5
三、运输管理
20
1.矿井必须健全运输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和责任,运输设备、设施、线路管理责任明确
2
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2分
2.按规定的周期、内容和方法对斜井人车、窄轨机车、车辆连接器等进行试验和测试,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按各自企业有关规定定期对单轨吊、无轨胶轮车、齿轨车进行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4
查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1分
3.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完整
1
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5分
4.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
1
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5分
5.运输技术资料齐全、完整、规范
4
(1)矿井运输系统图必须用计算机出图,内容应包括:
巷道参数、设备和设施参数、轨型参数,并每半年补充一次
(2)有完整的运输设备、设施的图纸及技术档案
(3)有完整的设备运行检修及事故记录,有机车和无轨胶轮车调度行车记录
(4)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符合有关规定,内容齐全、完整、有针对性
(5)有关运输技术资料使用计算机管理
1
0.5
0.5
1
1
没有不得分,缺一项主要参数扣0.5分
缺一种扣0.1分
缺一种扣0.1分
缺一种或一次执行不好不得分
未使用计算机管理不得分
缺一种或一种与实际不符合扣0.2分
6.按计划组织机车年审工作,并符合有关规定
2
未进行年审不得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运输安全管理
3
(1)有运输安全监察员,并发挥作用
(2)有安全活动记录和事故追查分析报告
(3)认真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
未配备不得分,发挥作用差扣0.5分
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未执行不得分,一次执行差扣0.5分
8.技术培训及技术考核
3
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培训和复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
一人不符合扣0.5分
四、文明生产
5
1.运输生产系统和场所经常保持清洁,无淤泥、积水,无杂物,地面办公室、机车(单轨吊)库、车间等要整齐、清洁
2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
2
盖板缺一块或一块不稳固,或水沟一处不畅通扣0.1分
3.电缆、管道、照明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1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附表: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检查
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得分
评分办法
一、
通
风
系
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至少每旬全面检查一次。
改变通风系统时,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设计、安全措施及记录、批文。
20
矿井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该小项不得分;不按时检查,扣5分;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不履行报批手续,扣10分;巷道贯通无措施,一处扣10分。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采掘工作面应独立通风,其进、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
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选点抽查(以工作面为单位),年产30万吨以下的矿井抽查点数不少于80%,30万吨以上的矿井抽查点数不少于60%。
2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无批文或措施扣5分。
3、按要求开展通风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风量测定工作。
每月有风量设计及配风计划。
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按照要求布置采掘头面,不得超过规定采掘个数。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选点抽查(方法同上),现场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的记录、有关资料。
20
不按要求开展工作,扣10分,能力不足不得分,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超规定布置头面个数的,不得分;无测风牌板一处扣2分。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涌出异常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
分层开采,共用一条采区回风巷的,严禁同时生产。
现场检查
10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温度等气候条件符合有关规定,掘进局部通风巷道设置风筒传感器。
选点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
5
风速超限,一处扣1分,风速不足,未按照要求设置传感器,一处扣2分。
一、
通
风
系
统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或实测)
10
低于标准时,每低1%扣3分
7、定期检查维修通风巷道,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进、回风巷的高度及通风断面符合要求。
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查阅本季或上季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月报
5
巷道失修率高于标准该小项不得分,严重失修率高于标准时,每超1%扣5分,一处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扣2分。
8、主要通风机房符合要求,装置齐全可靠,主要通风机监控系统安全有效。
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特殊情况不反风时报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批准)。
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实地检查
5
装备、装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只检查反风设施,没有进行反风的扣2分。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和检修措施。
查阅记录或实测
5
有1台不符合标准或无记录可查,该小项不得分,措施不全的扣2分。
合计
100
二、
局
部
通
风
1、掘进工作面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符合《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实测实量。
矿井使用局部通风机大于20台的,检查数量不少于30%;使用台数在19-10台的检查数量不少于40%;使用9台以下的检查数量不少于60%(单台局部通风机的最低得分为该大项实得分)。
20
局部通风机喝循环风,该台局部通风机不得分;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扣10分;没检查、测定扣5分
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上架,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同上
15
发现一处设备不齐全扣5分;离地高度不符合要求,一处扣5分;未装消音器扣5分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同上
10
发现无人管理该小项不得分。
未实行挂牌管理扣5分,牌板内容不齐全扣2分。
出现一次无计划停风扣2分。
4、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迎头风筒必须使用抗炮崩风筒,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等气体及粉尘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等气候条件符合规定。
同上
15
出风口风量不足或瓦斯等气体超限,该小项不得分。
迎头风筒未使用放炮崩柔性风筒,巷道中风速等不符合要求扣5分
5、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挤压,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同上
10
按平均每百米有一个不合格接头(破口)扣2分;一处挤压扣1分。
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编号管理。
同上
5
一节风筒有2个或以上的环未吊或缺少,扣1分
7、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同上
1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
8、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装置符合《规程》规定;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并有记录。
同上
15
应装未装的该小项不得分
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5分
没按规定试验或无记录扣2分
合计
100
三、
瓦
斯
管
理
三、
瓦
斯
管
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
瓦斯超限要按事故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井下抽查并查有关记录(抽查3个月的记录)
20
井下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分,检查记录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分,扣完小项分为止(有瓦斯积聚记录,有处理结果的不扣分)
2、按规定设置瓦斯检查地点,地点、周期、次数符合《规程》规定。
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盯头盯面的在本头面瓦斯管理牌板处)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2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
3、临时停工不得停风,否则,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长期停风区(超24小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使用砖或料石封闭。
井下检查、检查记录
15
井下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查记录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
4、按规定分级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要有经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成立地面、井下瓦斯排放领导小组,并由救护队实施。
检查措施和排放记录
15
一处没有排放措施或未严格执行扣10分,没有排放记录扣5分。
5、有瓦斯智能巡检系统。
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日报)并由瓦检员、班组长签字。
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调度内容等)每日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2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矿长或总工程师因事不能审阅报表,由其代理人(必须有书面正式指定证明)审阅的不扣分。
6、矿井有瓦斯管理领导小组,建立瓦斯治理体系。
按要求设置通防科和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
通风工区有分管技术的副区长及技术员,有测风、测尘员,“一通三防”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瓦斯异常区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盯头盯面。
检查有关文件、记录、措施
10
无专门机构,该小项不得分,人员配备不足,扣5分。
合计
100
四、
井
下
爆
破
管
理
1、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查现场和记录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同上
10
未建立制度及管理办法该小项不得分
少一项制度扣5分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同上
15
发现一次未执行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同上
20
无爆破作业说明书该小项不得分
发现一次未依照说明书作业扣5分
5、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同上
10
未执行停电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特殊情况下不洒水要经集团公司批准),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同上
15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7、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
10
人员不足扣5分
8、特殊情况下(拒爆处理、强制放顶、采面过岩石带、处理溜煤眼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查现场和措施,
10
无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合计
100
五、
通
风
安
全
监
控
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AQ1029-2007标准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按《规程》158条等有关规定对照检查有关图纸、设计资料及设备台帐等
20
未装备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