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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孺先生与中国中古史研究以社会经济史研究为例

唐长孺先生与中国中古史研究——以社会经济史研究为例

  唐长孺先生平生治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和宋辽金元史,成就卓着,并于古籍整理和敦煌吐鲁番文书整理与研究等领域做出了杰出贡献,饮誉海内外学林。

唐长孺先生在所治范围内,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并取得学术界公认的业绩。

仅就魏晋隋唐史研究而言,举凡此期之社会经济、政治、兵制、民族、宗教和学术文化等论题,皆有精深研究,历所发凡,极大地推动了20世纪中国中古史研究的发展,并在研究中提出新的课题,给后学以重要启迪。

有关唐长孺先生在相关领域的学术贡献及其治学特点,史学界已从不同侧面多有论述①。

今仅以中国中古社会经济史研究为例,参据诸学人的评述,就唐长孺先生在20世纪背景下的学术贡献及治学特点略述一二。

一如所周知,唐长孺先生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学术实践中,社会经济史始终是他所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

在他早年所撰《国史大纲》(含《中国中古史大纲》、《中国中古史大纲补编》、《中国近古史大纲》)中,社会经济史内容即占有一定的比重②。

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后,这一领域更是唐长孺先生长期探讨的中心课题。

以下对此略加追述。

1954年,唐长孺先生发表着名的《南朝的屯、邸、别墅及山泽占领》一文,对屯、邸、别墅或田园的性质、南朝的山泽占领制度以及北来高门以屯、邸、别墅之名扩大土地占有之情状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就屯、邸、别墅的劳动力来源问题予以考察,对南朝大土地演变的特点及山林开发乃至江南农业的发展问题得出了一系列深刻结论。

1955年,唐长孺先生所撰《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出版,内中所收《西晋田制试释》、《魏晋户调式及其演变》等相关社会经济史论文,至今仍被史学界视为研究魏晋南朝土地制度、赋役制度的经典性篇章。

而后,唐先生又相继发表《均田制度的产生及其破坏》、《三至六世纪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等论着,对江南大土地所有制、北魏至唐代前期之均田制进行了通盘性的研究。

1959年,唐撰着的《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收录相关社会经济史名篇《西晋户调式的意义》、《北魏均田制中的几个问题》、《魏、晋至唐官府作场及官府工程的工匠》(以下略称《工匠》)等论文,分别论证了西晋户调式的实质及其意义,亦即在土地和劳动者“客”的占有上,大土地所有制与国家土地所有制的矛盾及其联系;均田制之实施年限、太和十年租调制度之轻重、北魏均田令中桑果田之含义问题;魏晋至唐官府手工业工匠身份之演变问题等,进一步在相关论题上将中国中古社会经济史研究引向深入。

1961年,唐长孺先生发表《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一文,参据史籍记载及吐鲁番文书残简与敦煌所出长安三年典阴永牒,论证了武则天统治末年的逃户问题及官府对逃户处置政策的变化,指出唐玄宗开元九年的“括户”之举乃是武则天长安三年括浮逃户的继续和发展。

唐长孺先生曾于1962年10月至11月间,应邀为中共中央党校学员讲授“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并发表多次学术演讲。

其中,以《三至九世纪直接劳动者地位的变化》为题,对3—9世纪长达七百年间直接劳动者的身份、地位及其演变进行了高度概括,分别以“魏晋南北朝时期”和“隋唐时期”对之进行了扼要的分析及论述。

第一部分“魏晋南北朝时期”,分别讨论了几种直接生产者:

(1)封建依附者;

(2)国家编户;(3)工匠;(4)少数雇佣;(5)奴婢。

所论主要侧重于农业领域内直接劳动者身份的变化。

第二部分“隋唐时期”,则着重从租佃契约关系、纳资代役等方面论述了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化。

这一长篇报告表明唐长孺先生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对中古时期各类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业已形成较完整的看法。

20世纪60年代中至70年代末,唐长孺先生受命主持点校《二十四史》之“北朝四史”,并主持新出吐鲁番文书的整理工作。

在当时特殊的政治环境下,唐先生以惊人的毅力,挨过了所在高校“左”的政治冲击和视网膜脱落的巨大痛苦,不仅出色地完成了“北朝四史”的点校任务和吐鲁番文书的整理工作,而且仍然不倦地思考中国中古史的若干重大学术论题。

1980年之后,相继撰述出版《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山居存稿》等着作,主编《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一、二编等。

其中所收《北齐标异乡义慈惠石柱颂所见的课田与庄田》、《唐贞观十四年手实中的受田制度和丁中问题》、《唐西州诸乡户口账试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吐鲁番文书中所见丝织手工业技术在西域各地的传播》、《唐代的客户》、《唐代色役管见》等,并属有关晋唐社会经济史研究之名篇。

唐长孺先生晚年所撰《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集中体现了他长期对中国中古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理论思考,其中的《绪论——汉代社会结构》、第一篇之第一章《社会经济的变化》、第二篇之第一章《南北社会经济结构差异》、第三篇之第一章《社会经济的变化》等论述,将中古社会经济史许多重大论题的探析推向新的高度。

不仅如此,唐长孺先生所撰之其他领域的论文,亦与社会经济问题密切相关。

如《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与山越》、《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读桃花源记旁证质疑》、《南北朝期间西域与南朝的陆路交通》、《读隋书札记》、《敦煌所出郡县尉判集中所见的唐代防丁》等,内中或关涉孙吴至东晋南朝人民之避役、山林垦辟问题,或论及北魏牧户和授田制度下的农民,或论及隶户、杂户之阶级关系,或述及隋初户口、关中土地状况及“大索貌阅”之时限问题,或考“防丁”之来源及“亲邻资助”问题,或对南北交通之问题予以考订。

在论述民族问题和士族问题的多篇专论中,亦对社会经济因素多所论列,如《晋代北境各族“变乱”的性质及五胡政权在中国的统治》所论“人口的掠夺与占有”、“固有封建势力之保存及其发展”;又如《南朝寒人的兴起》、《士人荫族特权和士族队伍的扩大》诸篇对南朝商人、城市商业、国家土地所有制与私人大土地所有制问题的论述以及士族荫客、免役等内容的讨论,对于此期之社会经济史研究亦甚具启发意义。

以上所列相关篇章,可以概见唐长孺先生对中国中古社会经济诸论题不懈的思考和探索,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表明这一领域在唐长孺先生的学术实践中所占有的重要位置。

二唐长孺先生对中国中古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体现出多方面特色,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在许多论题上取得了超越前人的成就。

其研究特色正如姜伯勤教授所言:

“唐先生研究的多是3至9世纪历史中的大问题,但却往往是从实在处入手,从细微处入手。

唐先生从大的时代、社会、阶级和等级的变迁着眼,但却从典制的辨证、文献的考核、新史料的发掘等处入手,由此达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1](p96)这一概括对于理解唐先生的中古社会经济史研究也是十分适当的,今谨在此揭示下略加申言。

其一,在揭示历史真实的基础上,进而探寻相关社会经济现象的演变趋向。

唐长孺先生有关中古社会经济史的探讨,当然一部分是属于经济制度的论考,如土地制度、赋税制度等。

其中论曹魏屯田制度、西晋之占田、课田制;东晋南朝之土地制度特别是大土地所有制问题;北魏至唐前期的均田制问题等,所获得的结论至今仍被广泛征引。

而有关赋役制度的考订和论断,至今仍是不刊之论,如关于西晋户调制(包括户调制的起源、户调与户赀的关系、南朝的布与调、南朝的折变)之问题、晋唐间之官府工匠问题、唐代之色役问题(杂职掌、杂任与色役;杂徭、正役与色役;两税法施行后的色役、色役与差科的关系)等。

更重要的是,他对相关经济、赋役制度的研究,均以发展和变化的眼光予以考察,将之置于广阔的历史背景下揭示其时代特征及演变趋势。

因此,所获得的结论较之以往的研究要深刻得多。

其二,唐先生特别重视社会经济结构中直接劳动者身份的演变问题。

其中,关于农业领域内直接劳动者身份的变化,以“客”为线索,详尽地讨论了汉唐间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历程。

对不同历史时期“客”的升降变化条分缕析,从汉代的“宾客”、“奴客”,魏晋南朝的“佃客”、“部曲”,北朝的“荫户”以至隋代的“浮客”、唐代的“客户”(包括浮客与括客、地方官掌握的客户名籍、两税法施行后的土产与客户、两税法施行后地主田园上的直接劳动者)等身份地位,其与国家的关系,与大土地所有者的关系等,皆详加论证,予以深刻诠释,从而在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诸方面充分地揭示出魏晋时期社会性质的变化以及中古社会形态演变的阶段性特征。

唐长孺先生关于手工业领域内劳动者身份问题的探讨也是如此。

在《工匠》这一名篇中,他深入考察了魏晋时期的“百工”、北朝的“伎作户”、南朝的“番役制度”以及南朝至唐代“从番役到纳资代役”的变化,“和雇与和市”问题等,对3—9世纪官府作场与官府工程直接劳动者的身份及其演变进行了迄今为止最为详细而深刻的解说。

唐先生还对六朝至唐初的奴婢问题有所论述,特别是对于吐鲁番所出唐西州诸乡户口账中所见的私家奴婢、部曲在诸乡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奴婢、部曲数量的彼此升降及其用于生产的某些迹象,从历史发展的倾向上令人信服地指出,作为一种落后的社会形态的残余,在西州同样没有生命力。

唐长孺先生于数十年间对于汉唐间劳动者身份特别是封建依附者身份地位及其变化的不懈探讨及其所获得的一系列深刻结论,为史学界准确把握中国中古社会历史的特质提供了坚实的基石。

其三,唐长孺先生还十分重视不同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

如前举《三至六世纪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一书及《南朝的屯、邸、别墅及山泽占领》诸篇专论,不仅深入讨论了六朝时期江南大土地所有制发展演变的历史轨迹、土地占有的形式以及田园别墅内部的劳动编制形式和剥削方式等问题,而且探讨了江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以及大土地所有者在“山泽占领”过程中的山泽垦辟及移民问题,为以后史学界进一步讨论六朝江南之开发指明了路径。

唐长孺先生曾指出:

“从东汉以来,在土地制度上的历史趋向是封建大土地的发展和巩固。

南北同样都朝着大土地所有制方向发展,但是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南北所走的道路不尽相同。

大致上南方的大土地所有制几乎是直线上升而北方却经过一条迂回的道路。

”(p1)并在50年代中期的论着中简要分析了导致南北差异的若干原因。

而在他晚年所撰之《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中,复进一步从南北户口、南北土地制度、南北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就南北方社会经济结构展开了多视角的比较,进一步揭示出南北历史发展的差异及其主要因素。

在论述唐代的变化特别是社会经济的变化包括南北人口分布、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商品经济与商税、经济重心之转移等论题上,亦对南北差异以及“南朝化倾向”多所论列,从而在理论与方法上为区域经济和比较研究提供了范例。

其四,唐长孺先生不仅在整体上对中国中古社会经济形态有独到的理解,对经济制度和区域经济有精深的研究与思考,同时对部门经济和籍账问题等亦有许多创见。

如关于官私手工业问题,关于丝织手工业技术及其在西域各地的传播问题,关于魏晋至唐城市商业、“和市”(包括“宫市”)、“商税”问题等,多发前人之所未发。

而运用吐鲁番所出唐西州诸乡户口账残卷,对其账式、性质和登录内容的深入分析以及将这批户口账与敦煌所出西魏大统十三年计账、日本计账延喜大账式及阿波国计账的比较考察,则将唐代籍账制度以及课输诸问题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其五,唐长孺先生研究中古社会经济问题,通常上溯其渊源,下探其流变。

通过长时段的考察,探寻此期经济社会变化的脉络及其特质。

如有关于魏晋户调制及其演变、西晋户调式的意义、魏晋至唐之工匠、魏晋南北朝的客和部曲、唐代的客户和色役诸篇均是。

有的篇章或上溯两汉以至战国时代;有的则下推至两宋时期,体现出极为渊博的学识和广阔的历史视野。

其六,唐长孺先生研究中国中古史,特别注意各种历史现象之间的有机联系。

如研究私家田园的发展,始终与直接劳动者的身份及国家政权的干预联起来考察;讨论士族问题,则密切关注其荫客、免役之特权;研究兵制问题,则旁及户籍制度、色役制和部曲、奴婢等相关社会经济之内容。

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深入一点而带动一片,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达到了很高的境界,并开掘出许多新课题。

总之,唐长孺先生在中古社会经济史领域内所取得的业绩及研究特色是多方面的,对这些特色进行总结,对这些研究成果加以消化和继承,对于中古社会经济史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三唐长孺先生何以在中古史包括社会经济史领域取得如此超越前人的成就?

他在中古社会经济史诸领域内的学术实践究竟给今人以哪些启发?

作为20世纪中国学术史的课题之一,很值得进一步思考。

有学者业已指出,唐长孺先生学术成就的获得在于他对“义宁之学”的心仪和继承;或认为“正是历史唯物论理路与义宁史法的结合,成就了唐长孺先生的史学”(p23)也有人认为,唐长孺先生“于中国史学所作的巨大成就,主要是自我摸索,因缘际会的结果。

”这些意见当然都有一定的道理。

我在过去的论稿中也曾对唐长孺先生早年未刊稿所体现出的治学理路和特点有所概括。

大致归纳为:

(1)严谨踏实,一丝不苟;

(2)充分尊重前人的研究成果,不断开拓学术研究的新领域;(3)实证研究与理论探讨高度统一。

我想,这些概括对于理解唐长孺先生50年代以来的学术实践仍然是适用的。

这里再强调或重申几点:

一是唐长孺先生对中国中古社会经济史诸论题的深刻揭示是基于对史料和基本史实详加辨析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获得的。

注重对史料的充分占有和使用,注意新资料的挖掘和运用,对相关资料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洞悉史实之间的因果联系等,是唐先生治学的重要特点之一。

这一特点既包含了中国传统“实证”史学的优秀成分,又使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展示出无穷的学术魅力。

二是上承前代之余绪,下开一世之新风。

如所周知,在唐长孺先生的学术道路上,对他影响最大的前辈学人主要是吕思勉、李剑农、陈寅恪三位先生。

三位先生的治学方法和治学范围各有特点。

唐长孺先生得以博采众家之长,充分继承前辈学人的研究理路和方法,既踵事增华,复独辟新径,在中古史领域内纵横驰骋,故得以不断发现新的问题,开辟新的领域,并取得超越前人的成就。

这些在中古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中体现得尤为突出。

三是在实证研究与理论探讨、微观研究与宏观考察的结合上,在历史与逻辑之统一上达到了新的高度。

前揭唐长孺先生有关中古社会经济史之论稿大都体现出这一特色。

我赞成学术界的某些概括:

“史家揭示历史真相与历史真理的深度,决定于他的史识”;“现代史家的史识,不仅须建基于历史资料的熟谙,而且须源自于宏观的理论素养。

”(p22)唐长孺先生在中古社会经济史领域内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及体现的卓识,与他深厚的理论素养是密切相关的。

张广达教授有言:

“唐长孺先生先生一生潜心文史,学植深厚,晚年完成的《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的许多篇章将中国中古史的历史诠释和综合研究推向新阶段,他的卓越成就也在于他重视理论。

”(P10)这一见解是深刻的。

可以说,唐长孺先生的多种论着在揭示历史真相的深度上,在对相关重大历史问题的诠释上,使吾人体悟到巨大的逻辑力量。

这与他对科学的历史观和方法论的熟谙是分不开的,更主要的是,他能够真正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精髓,结合中国历史的实际和史料的特点,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自觉地运用于具体问题的分析及阐释。

这与那些“大师”对外来理论削足适履硬套中国历史的研究理路或对经典着作的某些文句“贴标签”、“以论代史”的学风判然有别。

以上所言三端,旨在说明唐长孺先生成为一代史学大家绝非偶然,也不单纯是“因缘际会的结果”,而是与他深厚的学养,优良的学风,既踵事增华,复独辟新径,高度重视理论而从实在处人手以及对学术真理不懈探求的精神相关联的。

《诗》云: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唐长孺先生所取得的学术成就包括中古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业绩从一定意义上不妨说代表了20世纪中古史研究所达到的高度,而他的学术理路和研究方法并可视为20世纪中国史学的优秀遗产之一,均值得吾人珍视和继承。

附带指出的是,唐长孺先生对中古社会经济问题的某些认识特别是对土地所有制性质及其地位的理解曾有所变化。

变化的时间大致在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

前述唐长孺先生1962年于中共中央党校所作《关于士族门阀制度》之演讲中,即已提到: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门阀制度的形成及其衰落》,现在对这篇文章的某些看法作了修正,如关于门阀制度和国家土地所有制有密切联系的看法已放弃。

”(P182)唐长孺先生放弃这一观点的具体时间尚待考订。

据乌廷玉所写的一篇报道,1962年唐长孺先生在吉林大学所作的学术报告中,对自己过去在门阀问题上的某些意见有所更正。

该报道称:

“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唐长孺先生最近在吉林大学讲学。

他在谈到魏晋以后‘门阀制度的兴衰’时提出,门阀制度和国家土地所有制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从而修正了他过去曾经把二者联系起来的看法。

”唐长孺先生发表《门阀制度的形成及其衰落》一文是1959年,故可推测唐长孺先生这一认识的变化应在1959—1962年之间。

亦可以判断这是唐长孺先生在对门阀制度和土地制度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新结论。

这一事例从另一个侧面体现出,唐长孺先生在学术真理的探求上永不止步,并勇于修正自己学术观点的大家风范。

————————①参见张弓《探索中国古代社会的“亚洲型”特征——读唐长孺先生师论着笔记》(载《中国中古史论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姜伯勤《寻求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试论唐长孺先生先生的史学风格》、胡宝国《读唐长孺先生先生论着的点滴体会》、朱雷《唐长孺先生师与敦煌文书的整理》、陈国灿《漫卷帘衣延草色欲回春气人书丛——对唐长孺先生师研究出土文献方法的体会》(以上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唐长孺教授逝世十周年纪念专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另参池田温、宫川尚志分别对唐长孺先生《魏晋南北朝史论丛》、《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所撰之书评(见《史学杂志》65—6,1956年;《东洋学报》45—1,1962年)。

有关唐长孺先生在士族问题、兵志领域内之研究业绩和特色的概观性篇章,参见陈爽《近20年大陆地区六朝士族研究概观》(载日本《中国史学》第11卷:

2001年10月)、孙继民执笔《二十世纪唐研究·政治卷·兵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②此系唐长孺先生于40年代初于国立蓝田师范学院所撰之讲稿,多达数十册,今存唐刚卯先生处。

其内容见拙文《唐长孺先生先生史学论着未刊稿叙录

(一)》(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唐长孺先生教授逝世十周年纪念专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参考文献][1]姜伯勤.寻求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试论唐长孺先生的史学风格[A].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第21辑[C].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唐长孺.三至六世纪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M].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李涵.教外何妨有别传——唐长孺对“义宁之学”的继承和发展[A].陈寅恪与二十世纪中国学术[C].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张弓.探索中国古代社会的“亚洲型”特征——读唐长孺师论着笔记[A].张国刚.中国中古史论集[C].天津:

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郁德雯.一代史学大家古文书泰斗—唐长孺:

古冢遗文十年心血[N].香港文汇报,1994-09-20.胡戟,张弓.二十世纪唐研究[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中共中央党校历史教研室.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讲义)[Z].内部资料,1964.乌廷玉.唐长孺对门阀制度的新看法[J].历史研究,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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