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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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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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
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细则》)及其附件《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范的奖学金,专指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按学校文件精神和通知规定执行。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发挥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评比工作的科学化,本细则在严格遵照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基础上,结合历年我院评比工作实际,对《试行细则》进一步细化、明晰和补充。
第四条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通过奖学金评比,引导我院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专业实践、综合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
第五条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六条对在遵纪守法、消防安全、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七条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
参评班级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
第八条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并且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各班级初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面向全院在信管研究生网公示。
第十条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按照班级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学校、学院规定的评奖原则,分配各班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比工作和初评结果进行审查。
院长、院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参评班级导师任组员。
第十一条各参评班级在班级导师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比工作。
各参评班级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议、汇总、公示和上报工作。
班级导师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班长、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
此外,各班应在本班民主推选3名同学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其中1人必须为学习委员。
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在班级导师主持下,由工作小组在全班范围内开展民主决议。
第三章评比对象及条件
第十二条根据《试行细则》第一条,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比对象为:
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转博第一年)。
第十三条根据《试行细则》第三条,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比条件为: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二、学习勤奋,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三、积极投身学术科技活动,善于思考、勤于研究、勇于实践;
四、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按章办理外出请销假手续,自觉维护寝室消防安全和学校教育管理秩序。
第十四条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在执行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原则基础上,向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适度倾斜。
第四章测评指标
第十五条奖学金评比的各项计分考评时间跨度为,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
第十六条根据《试行细则》第四条,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采用计分制进行。
计分标准参照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以下简称《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一、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
A思想政治表现,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
参评学生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累计测评分为该生初评总分。
计分公式为:
总分T=A×10%+B×50%+C×10%+D×10%+E×5%+F×15%
二、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
A思想政治表现,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
参评学生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累计测评分为该生初评总分。
计分公式为:
总分T=A×15%+B×30%+C×20%+D×15%+E×5%+F×15%
第十七条根据学校计分标准第一部分规定,平均学习成绩只计算公共课成绩,公共课系指公共英语和政治。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项目计分,由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汇总参评学年度我院研究生相关项目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情况,按照《计分标准》形成《参评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部分测评指标计分建议方案》,于班级测评工作启动前印发各参评班级工作小组。
第十九条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学术着作的认定和打分,详见《计分标准》第三、四部分。
第二十条学术期刊级别以学校有关部门认定为准,相应目录详见信管研究生网。
第二十一条同一文章被不同级别刊物收录或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分值计算,不得累加。
其中,被SCI、SSCI、A&HCI、EI、ISTP、ISSHP索引的文章,须参评者本人出示由我校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报告。
第二十二条非学术类论文的界定及相应具体分值详见《计分标准》第五部分。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锻炼自身文字表达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共同营造我院研究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和资源平台,对积极撰稿发表的参评个人按《试行细则》规定的“非学术类论文”计分项目予以加分奖励。
第二十三条发表在纸质刊物上的文章,应提供作品复印件,并详细列举文稿的名称、作者姓名、刊物名称及期数;发表在网络媒体上的非学术类文稿,应列出稿件的具体网址,并提交文档截屏图的打印件;发表在“信管研究生网”的文章,以院研究生会网络部统计的数据为依据,不需截屏图打印件。
第二十四条担任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的履职绩效评分由校团委下达打分建议后,委托我院分团委考核评议。
担任院级学生组织工作的任职评分,采取逐级打分的原则。
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职务评分,由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根据绩效考核打分;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的职务评分,由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草拟打分建议,报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审定;其他学生职务任职的评分由相应研究生组织负责人草拟打分建议,由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汇总,报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审定。
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学生任职评分区间详见《计分标准》第五部分。
第二十五条各项评比指标的测评,均应由参评人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其中,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省厅(市)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盖有相应级别单位印章的证明或证书,单位级别由评比工作小组认定;校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由我校或相应职能部门签章的证明或证书;院级加分项目,由学院研究生工作职能部门汇总印发各参评班级工作小组。
各级民间组织、学生团体出具的证明或证书,不能作为加分依据。
第五章评比程序
第二十六条下发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评比工作,分配评比名额,下发评比通知。
第二十七条个人自评。
工作小组组织本班研究生据实做好个人总结及自评工作,填报《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及评议表》,并按规定时间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班级测评。
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对参评学生的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和测评,测评结果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
公示至少应有2天异议期,公示期异议受理人为各班级导师。
参评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不得再行补充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部门复核。
各班公示异议期结束后,将初评结果报送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进行复核和汇总。
第三十条学院审定。
领导小组审核初评结果,在“信管研究生网”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上报学校。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审定名单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附件:
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计分标准
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只计算公共课成绩,公共课成绩是指公共英语和政治。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100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B+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
3、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即C×2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思
想
品德
表
现
30
20
15
10
3
备注
获
国
家
级
表
彰
者
获
省
︵部︶级
表
彰
者
1.获省厅、市级地方政府表彰者。
2.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
1.获县级地方政府表彰者;
2.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
3.学院党政发文表彰者;
4.见义勇为者;
5.助人为乐者。
受学院研究生工作职能部门表扬者。
1.本表中各级表彰均应属于思想品德方面事迹;
2.受各级表彰者须有正式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
5.各项可累积加分。
三、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成果级别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作者得分(分/项)
备注
国
家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1
80
1.国家级科研成果指由国家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
2.省(部)级科研成果指由省(部)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国家级学会奖视同省(部)级奖励;
3.校(省厅、市)级科研成果指由学校(省厅、市)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省级学会奖视同校(省厅、市)级奖励;
4.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5.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
6.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7.若该科研成果获奖后,又在刊物、报纸等发表者,得分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8.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3
70
4—5
50
二
1
70
2—3
60
4—5
40
三
1
60
2—3
50
4—5
30
省
(部)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1
60
2—3
50
4—5
30
二
1
50
2—3
40
4—5
25
三
1
40
2—3
30
4—5
15
校
(省厅、市)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1
40
2—3
20
4—5
15
二
1
20
2—3
15
4—5
12
三
1
15
2—3
12
4—5
10
国家
发明
专利
1
50
2-3
40
4-5
25
四、科研论文及学术着作计分标准
项目
计分(分/篇)
备注
科
研
论
文
类
科
研
论
文
类(续)
SCI、SSCI、A&HCI、EI外文期刊源刊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索引的会议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刊登的学术论文
50分/篇
1.集体合作论文依作者先后顺序按比例分配得分。
个人独着享受全部得分;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按刊物级别享受60%得分;其他类型的两人合着按作者排序分别享受60%和40%得分;三人及三人以上合着,排序前三名作者分别享受50%、30%、20%得分,排名第四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2.所有学术论文或着作加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网刊发表及发刊证明均不予以加分;外文索引论文以我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
3.参加编写或翻译学术着作的字数以书中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其中,2万字以下的,不予加分;
4.无正式刊号的自编、自发出版的刊物录用的学术论文不予加分;
5.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必须提供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提供大会论文集,否则,不予加分;
6.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均计最高分,不累加;
7.综述、书评不属于学术论文,按非学术论文类项目予以加分,具体分值见本计分标准第五部分。
国家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NSFC管理学部公布的重要学术期刊,新华文摘部分转载的论文,被A&HCI、EI索引的会议论文
30分/篇
CSSCI源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ISTP、ISSHP索引的会议论文
20分/篇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0分/篇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
5分/篇
学
术
着
作
类
独自出版学术专着
50分/部
独自出版学术译着
40分/部
参加编着学术着作达10万字以上
15分/部
参加编着学术着作达5万至10万字
10分/部
参加编着学术着作达2万至5万字
5分/部
参加翻译学术着作达5万字以上
10分/部
参加翻译学术着作达2万至5万字
5分/部
学术
会议
论文
类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10分/篇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5分/篇
五、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获奖
名次
获奖等级
先进集体
社会活动
文体活动
备注
主要干部
其他干部
其他学生
学科竞赛
非学术类论文
社会实践
锻炼
社
会
活
动
与
文
体
活
动
国
家
级
1
一
15
12
10
15
15
15
1.先进集体须有相关表彰文件证实。
同一集体在同一参评年度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该集体成员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2.班级、党支部主要干部为班长、党支部书记,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会委员、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
3.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4.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励,计最高分,不累加;
5.非学术论文系指研究咨询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书评、散文、诗歌、新闻稿、综述等,级别视其发表或收录媒体的主办单位层级而定,按照作者排序据实计分,具体排序分值权重遵照本计分标准第四部分第1条备注;
6.在《信管研究生》发文,加3分/篇,在信管研究生网发文加2分/篇,均计入非学术论文类得分,作者排序分值权重标准同上;
7.非学术论文计分篇数以5篇为上限;
8.参加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的,不予加分;参加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不予加分。
2-3
二
12
12
4-5
三
10
10
省
(部)
级
1
一
12
10
8
12
10
12
2-3
二
10
10
4-5
三
8
8
校党委校行政(省厅、市)级
1
一
10
8
6
10
8
10
2-3
二
8
7
8
4-5
三
6
6
6
院党委(学校部门)级
1
一
8
6
4
8
7
8
8
2-3
二
6
6
6
4-5
三
4
5
4
校研究生会级
1
一
6
4
2
6
6
2-3
二
5
4
4-8
三
4
3
院研究生会级
1
一
3
2
1
4
3
4
2-3
二
3
2
3
4-8
三
2
2
社
会
工
作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研究生学报社社长
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研究生学报社副社长、主编
校研究生会常务副秘书长、部长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常务副秘书长、部长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
研究生社团社长
研究生学报社副主编
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研究生社团副社长,研究生学报社编辑
9--12
6--9
3--6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