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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理论与实践翻译

协同治理理论与实践

克里斯▪安塞尔▪艾里森▪伽什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摘要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一个新的治理形式已经出现,取代的是对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和管理模式。

协同治理,已经到了被称为,带来了集体与公共机构和私人利益相关的公共论坛,提出了共同参与达成共识为导向的决策。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进行协同治理与制定一项协同治理权变模型的目标是现有文献的元分析研究。

经审查,安泰跨部门的政策范围内137协同治理的情况下,我们确定关键的变数,将影响这是否会产生的管治模式的成功合作。

这些变量包括冲突或合作的病史,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积极性,权力和资源的不平衡,领导才能和制度设计。

我们还确定一个因素,这些因素在一系列重要的合作过程本身。

这些因素包括面对面的对话,建立互信并对其发展的承诺与共识。

我们发现,良性循环的合作时,往往倾向于把注意力集中在“深化小赢”的承诺,加深信任和共同理解的重点。

文章最后提出了对从业者和协同治理的未来研究本港的应变模型的影响展开讨论。

在过去的二十年,“执政协同治理”被称为新的战略发展。

这种治理模式带来多种利益相关者一起共同与公共机构参与论坛的共识为导向的决策。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进行协同治理与拟订一项协同治理的一般模式的目标是现有文献的元分析研究。

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应急性的合作途径,可以突出的条件下,协同治理将更加有效地减少或作为方针政策制定和公共管理。

在进行这项分析研究中,我们通过了一项被叫做“逐次逼近”的战略,我们使用了一个文学样本发展成一种共同语言来分析协同治理,然后先后对其他案件用这种语言进行了“测试”,作为我们评估其他情况,来提炼和阐述我们的合作治理模式。

虽然协同治理可能现在有一个时髦的管理缓存,经常在以前治理失败的案例中,文学上的合作凌乱的人物反映了它已经冒出了许多当地的实验方法,协同治理已成为一个向下游实施的失败的,高成本,监管的政治反应。

它已发展成为一个以利益集团的多元化对抗性主义和问责的管理主义的失败(尤其是专家权威,是挑战)的选择。

更积极地,有人可能会说会出现从知识和体制能力的增长向合作的趋势。

由于知识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分散和体制基础设施变得更加复杂和相互依存的,对协作的需求增加。

所有这些因素的共同指标可能是,格瑞1989)所指出的那样,越来越多的“动荡”所面临的政策制定者和管理者。

虽然萨斯坎德和克鲁克香克(1987),格瑞(1989)和冯,莱特(2001,2003)曾建议更广泛的协同治理的理论账户,大部份的文献主要集中在物种而非属。

大量的协同治理文学是由单例案件在部门的具体治理问题,如site-based管理学校,社区警务,流域议会,监管谈判,协同规划,社区卫生伙伴关系,共同管理和自然资源(物种)。

此外,对这一现象最有影响力的理论账户数都集中在特定类型的协同治理。

希利(1996年,2003年)和英尼斯和布赫(1999年a,2003),例如,提供基本账户的合作计划,弗里曼(1997)做的调控和行政法,沃德瑞克。

亚非(2000)做的自然资源管理。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在这个丰富的文献的结果,而且还得到有关索赔的理论与实证属协同治理——对执政的共同模式。

协同治理的定义

我们给协同治理如下定义

在集体决策进程一个理事安排其中一个或多个公共机构直接从事非国家利益攸关方,正式的,协商一致为导向,旨在审议和做出或执行公共政策或管理的公共项目或资产。

这个定义强调六个重要的标准:

1.本次论坛是由公共机构发起或机构。

2.在论坛的参加者包括非国家行为者。

3.参加者直接参与决策,不仅是被公共机构“咨询”。

4.本次论坛是正式组织,符合集体。

5.该论坛旨在通过协商一致做出决定(即使共识是在实践中没有实现)。

6.协作的重点是公共政策或公共管理。

这是一个比在文献中发现更为严格的定义。

然而,这个词广泛的使用,作为Imperial笔记的理论建设,是一个障碍(Imperial2005年,286)。

由于我们的目标是比较两个苹果(尽可能),我们已经定义了长期限制性,以提高我们的案件的可比性。

其中一个长期合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理”。

大量的研究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可行,有界和证伪的,而全面的定义。

例如,林恩、海因里希,希尔和北韩(2001年,7)分析广义治理为“政权的法律,法规,司法裁决和行政行为制约,规定,使之公开支持的商品和服务。

”这个定义为传统的政府提供了空间结构以及公共/私人决策机构的新形式。

斯托克,另一方面,认为:

作为基准的定义,可以采取的治理是指的规则和形式,引导集体决策。

重点对决策的集体决策是指治理,不是关于个人作出决定,而是对个人或团体或组织的决策系统组(2004年,3)做出决定。

他还建议,在这个词的不同解释,“基线一致认为治理是指执政风格的发展,从而边界之间以及各自内部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界限变得模糊”(斯托克1998,17)。

我们选择一个概念化的治理相结合的办法。

我们同意琳,海因里希和赫尔,治理适用法律法规,涉及到公共品供给。

然而,我们采取斯托克的要求,治理还对集体决策和集体决策的具体包括公共和私营部门。

因此,协同治理是治理类型中,公共和私营部门以独特的方式共同工作,使用特定的流程,建立公共产品提供的法律和规则。

虽然有许多形式的合作涉及严格的非国家行为体,我们的定义,规定了公共机构的具体作用。

通过使用术语“公共机构”,我们的目的是要包括诸如公共机构的官僚机构,法院,议会,以及其他政府机构地方,州或联邦一级的其他政府机构的水平。

但是在我们的公共典型案例中,事实上,一个总裁分支机构,所以,该术语“公共机构”是恰当的。

这类公共机构可以发起合作论坛要么实现自己的目的,或不遵守其任务,包括法院的命令,立法或规则的联邦拨款。

例如,1998年劳动力投资法规定,所有国家和地区接受联邦人力发展基金,必须召开劳动力投资委员会,由公共和私营部门,以制定和监督在国家和地方各级的有关职业培训政策和失业。

根据我们的定义,这些劳动力投资委员会的任务是从事协同治理。

虽然公共机构是典型的发起人或协作治理煽动者,我们的定义需要由非国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一些学者描述间的协作治理的协调。

虽然本身以这种方式使用的术语没有什么不对,大部份的文献,对协同安塞尔和锐利的治理信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和非国有的利益相关者。

史密斯(1998年,61),认为“表现的关键利益集团”,康尼克和英尼斯(2003,180)定义为包括“所有相关利益的代表共同管理。

”莱利(1998,115)描述为解决这类问题涉及的协作努力,“共享政府机构和有关人士的追求。

我们使用术语“利益相关者”指同时参与公民作为个人和有组织的团体的参与。

为方便起见,我们也会在这里后使用术语“利益相关者”指的既公共机构和非国有的利益相关者,尽管我们相信公共机构拥有一份独特的领导角色协同治理。

我们定义的协同治理也设定了标准类型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非国家。

我们相信合作治理决不仅仅只是协商。

双向沟通和影响合作意味着各机构之间的机会和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也用来聊天。

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必须满足凝聚在一起的协商和多边的过程。

换句话说,如上所述,这个过程都必须集体。

协商技术,如利益相关者的调查和焦点小组,虽然可能非常有用的管理工具,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合作隐含这里因为他们不允许双向流动的通讯或多边审议。

利益相关者合作也意味着会有真正非国家负责政策的结果。

因此,我们对利益相关者的条件下,必须直接参与决策。

本标准是隐性的大部分地区的协同治理文学。

弗里曼(1997年出品,22岁),例如,认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在决策过程的所有阶段。

”研究流域水浸,佩基和萨巴蒂尔(2002,648)研究伙伴关系政策制定和实施的648号决定一系列正在进行的水管理事项溪水,河流和分水岭。

最高权威机构可能还是需要公众的(如利益相关者监管谈判),但必须直接参与决策的过程。

因此,咨询委员会可能是一个协同治理形式,如果他们的建议是密切相关的决策结果。

在实践中(和设计),然而,咨询委员会是经常远离实际的决策。

我们强加正式合作的准则,以区别于机构利益集团的交往,随意和传统形式的合作治理。

例如,长期合作的治理可能被认为是非正式的描述各机构的关系和利益群体的人总是追求。

当然,利益团体和公共机构一直从事双向流动的影响。

我们之间的协同治理与传统利益集团的影响力定义的区别是,前者意味着这种影响的一个明确的组织和公众的策略。

沃尔特和切赫(2000,495),例如,描述作为一个正式的活动协同治理的“是建立联合活动,联合结构和资源共享”,和帕迪拉和代格尔(1998年,74)规定的“结构化的发展安排”意味着这正式协议的组织和结构。

在合作论坛的决定是协商一致的导向(康尼克和英尼斯2003年;塞得非德2000年)。

虽然公共机构可能有最终权力决定,合作的目的通常是为达到某种程度的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共识。

我们使用的术语,因为合作论坛共识导向往往不会成功地达成共识。

然而,在审议会议,多边和正式论坛共同的前提是要力争实现协商一致,或者至少,努力达成一致的领域探索。

最后,协同治理的重点就公共政策和问题。

对公共问题的关注区别于其他形式的协商一致的决策,如替代争议解决或转化调解,合作治理。

虽然机构可以从事或者调解解决纠纷,减少社会或政治冲突,这些技术经常被用于处理严格私人冲突。

此外,公众或者调解解决纠纷的可设计仅仅是为了解决私人纠纷。

虽然承认公共和私人之间,我们限制了长期使用“协同治理”公共事务的治理边界的模糊性。

我们的协同治理的定义是为了区分两种可供选择的模式决策协同治理:

对抗性主义和管理主义(Busenberg1999;富特雷尔2003年威廉姆斯和梅瑟尼1995年)。

通过与制造敌对的决定相反,协同治理不是“赢家通吃所有利益中介”形式。

在合作治理,利益相关者往往有一个彼此的敌对关系,但我们的目标是要转化为更多的合作的敌对关系。

在对抗性政治,团体可以从事正和谈判和发展合作联盟。

但是,这种合作是临时性的,并没有明确的政治对立转化为寻求合作的冲突。

在管理主义,公共机构做出决定,单方面或通过封闭决策过程,通常依靠专家决策机构(富特雷尔2003;威廉姆斯和梅瑟尼1995年)。

虽然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股份账户在其决策制定者的观点,甚至可能会走得很远,直接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协同治理要求利益相关者,直接计入在决策过程。

大量的同义词为协同治理带来混乱。

例如,“就一直伴随着社团主义”无疑是一种协作的政府治理看成我们定义它。

经典定义法团主义发展背景(像施密特)强调的是——三方议价,峰值协会之间劳动和资本和国家。

一般情况下,这些峰协会有代表性的垄断,在他们的领域(它们是“包括”)。

如果我们一开始就用这更窄的定义法团主义发展背景、协同治理是更广泛的术语。

协同治理经常意味着这些包含了更大范围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关者就一直伴随着社团主义,比通常缺乏一个代表性的垄断行业。

术语“联想治理”有时候也用来指更通用的模式,但为政以德协会合作治理甚至可能不包括正式的联想。

全部蒙马特尔项目,例如,是一种协同治理,包括公民个人预算决策(冯和赖特,2001年)。

有时这个词“政策网络”是用来形容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更加多元化的形式。

一个政策网络可以包括公共机构和利益相关者群体。

此外,政策网络通常意味着审议或决定的合作模式在网络内的行动者之间进行。

因此,政策网络和协作方面的治理可以参考类似的现象。

然而,协同治理指的是多元的和共识为导向的决策进程的利害关系方明确和正式的战略。

相比之下,在政策网络的合作可以是非正式的,内在的大致隐式(例如,未确认的,没有言明,非设计)。

此外,它可以采用通过经纪及非正式的穿梭外交模式,而不是通过正式的多边进程。

协同治理和公私伙伴关系有时也指的是同样的现象。

公私伙伴关系通常需要协作的功能,但他们的目标常常是实现协调而不是实现决策共识本身。

公私伙伴关系的可能只是代表了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协议,以提供某种服务或执行特定任务。

因此,集体决策是次要的公私伙伴关系的定义。

与此相反,一个集体决策过程制度化是中央的协同治理的定义。

最后,一个术语经常交替使用范围与协同治理。

这些条款包括参与管理,交互式决策,利益相关者治理和协同管理。

我们更喜欢长期治理管理,因为它是更广泛,涵盖各个方面的管理过程,包括规划,决策和管理。

该长期合作的审议和协商一致为导向的方法的指示,我们与对抗性主义或参与或互动不是像条款管理主义的对比。

一个协同治理模式

装备有一个实际定义的协同治理,我们从文学收集了范围广泛的案例研究。

我们做了典型的方式是:

系统地回顾我们在广泛的学科期刊,包括公共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国际关系等专家,我们还进行电子搜索,利用关键词搜索条件的多种期刊,包括上述还有更多(例如,“共同管理”,“公众参与”,“替代性纠纷解决”)。

当然,我们也跟进的情况下,我们文学的发现引用。

最终,我们的模型是建立在137例分析。

虽然国际范围内,我们的搜索仅限于英语文学,因此,美国的案件过多。

即使是粗略的检查我们的案件还表明,自然资源管理案件偏高。

这不仅是因为我们的任何部分取样偏差,而是体现了战略协作有争议的本地资源管理争端的重要性。

我们回顾研究的大部分都是企图实施某一特定部门的协作治理案例研究。

正如你所想象的,大量的案例中,我们收集了相当多样、案件时却出现了意见分歧质量,也是一种方法论,意图。

虽然我们的定义是限制性的,以便与苹果的苹果相比,这种多样性也代表我们的目标之一。

我们认为与协同治理冒泡在许多不同的政策部门,很少感觉到,他们在从事类似的治理策略,实验。

当然,我们认为,这些不同的实验能够相互学习。

然而,事实证明这种多样性是一个挑战。

我们原来打算将其作为一个大N个数据集受准实验统计评价并不成功这些案件。

因为它是学者,同时从业者了解我们如何在我们的结论时非常有用,我们简要报告问题,我们进行的荟萃分析遇到的问题。

在系统编码的早期尝试是令人沮丧,我们很快就开发了我们的困境的认识。

虽然学者们研究协同治理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的理论陈述,所使用的语言来形容发生了什么事是从规范远。

我们发现自己摸索着找到了描述和评价,即使我们试图为“代码”研究的共同语言。

添加到这一挑战的“丢失的数据”,一个严重问题的反思多种多样的研究人员的动机和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准实验的做法是不明智的。

最终,我们走向一元分析的策略,我们称之为逐次逼近。

我们选择了我们的情况下的一个子集,并用他们建立共同的协同治理“模式”。

然后,我们随机选择的案例研究更多的子集。

第二子集被用来“测试”在开发的模型第一轮,然后再进一步“细化”的模式。

第三个样本的情况下被用来测试第二轮模型,等等。

附录中提供了在连续四个评价每轮评估研究清单。

逐次逼近兼有提炼概念模型的优点,同时提供了一个评价准实验研究的“学科的”操作方法。

曾经,我们是不抱任何幻想,这个过程产生了“一个”协同治理模式。

有一个在这两个指定和评估我们的模型所涉及的艺术大因素。

随着我们持续进行,我们被淹没在了协同工作的复杂性。

变量和超出我们认为这样做将最终为决策者和从业者有用的增殖因果关系。

因此,我们的模型代表有意识地试图尽可能简化的关键变量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示了。

这种简单化的目标使我们强调的个案中常见的和频繁的结果。

这种方法增强了我们的研究发现,但折扣较少普遍性或从文献中经常提到的一般性的结果。

朝我们的分析结果,我们对如何代表自己的重要关系的分歧。

我们使用了最后一轮的案例分析来解决这些分歧。

另外一个重要的需要做出澄清之前,我们介绍我们的研究结果。

我们对案件的调查很快矫正的概念,我们可以利用我们的分析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

“是协同治理或管理比对抗更有效地治理”非常实际的,我们审查治理的成果评价研究几个?

这并不是说,比较之间的协作,对抗性,治理和管理是不相关的这些研究。

协同治理与实验是典型的驱动与对抗或早期失效的管理方法。

但系统的比较是很少明确提出。

大多数研究并尝试做的是了解在何种条件下利益相关者协同采取行动。

他们有没有诚意进行谈判?

难道他们实现互利收益?

他们有没有实现共识?

他们是这一进程是否满意?

换言之,在大多数研究文献协同治理“过程成果”的评价不是政策或管理成果相当。

图1

一个协同治理模式

 

影响

 

图1提供了我们的中央调查结果的可视化表示。

该模型具有四大变量,初始条件,制度设计,领导能力和协作过程。

这些广泛的变量都可以被分解成更精细的变量。

合作的过程变量视为我们的模型的核心,与起始条件,制度设计和领导变量或者重要贡献或为他们的合作进程中的代表。

初始条件设置的信任,冲突的基本水平,成为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的资源或负债。

制度设计的基本规则设置下,协作发生。

而且,领导提供了重要的调解和合作进程提供便利。

在合作的过程本身是高度迭代和非线性的,因此,我们代表它为一个周期(具有相当的简化)。

文章的其余部分更详细地描述了每个变量,提出了一个协同治理权变模式的影响。

 

起动条件

文学是明确的条件一开始就在目前的合作可以促进或阻碍利益相关者和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

想象一下,两个非常不同的出发点。

一,利益相关者对一些情绪激动的地方问题的历史,又肆无忌惮的敌人视为对方。

在其它方面,有关各方有一个什么,他们希望通过合作来实现和过去的合作和相互尊重历史的共同愿景。

在这两种情况下,合作可能是困难的,但第一种情况下,必须克服不信任,不尊重,并直接对抗的问题。

我们缩小了关键的起始条件下到三大变数:

在不同的资源或利益相关者权力,利益相关者的奖励措施合作,与过去的历史冲突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平衡或合作。

权利/资源失衡

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不平衡是普遍注意到在合作治理问题(格瑞1989和1999年肖特和维特;萨斯坎德和克鲁克香克1987;邰蒂,克劳瑟和奥哈拉2003;华纳2006年)。

如果某些利益相关者没有能力,组织,地位或资源,来参与,或参与在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平等,协作治理的过程将是容易操纵强大的演员。

例如,布拉德福德(1998)表明,由安大略政府试图就业培训,职业健康和安全政策通过合作方式是由特权地位的公司,通过“非正式渠道”受阻,能够获得高级官员。

最终,这种不平衡产生的不信任或弱的承诺(格瑞1989年,119;华纳2006年)。

美国环保团体合作,特别是关于治理持怀疑态度,因为他们觉得这有利于产业集团(麦克洛斯基2000年)。

埃切维里亚(2001年),例如,批评普拉特河流域规划协作的过程,因为他认为,在谈判桌上是不平衡的,对发展利益加权。

他认为,发展利益和环境的倡导者们广泛不同的能力。

因为他们的选区是如此之大,扩散,保护倡导者经常在比赛中与相对更有凝聚力,更容易有组织的经济利益的代表处于不利地位。

没有强有力的对策,表示没有那么强大的声音和“中立”机构的领导下,Schuckman(2001)认为,合作进程是针对环保组织倾斜。

权力的失衡问题尤为重要利益相关者问题的地方没有组织的基础设施将在协同治理进程的代表。

英国(2000年),例如,认为,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更加分散,而较长期的问题视野,更困难将是代表合作进程的利害关系方。

在许多情况下,问题是,有组织的利益团体不存在个人利益相关者代表集体(Buanes等2004;。

罗杰斯等人1993年。

)。

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有些利益相关者可能没有足够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参与讨论有关技术性很强的问题(甘顿和日2003年拉斯克和Weiss2003年Merkhofer,康威,和安德森1997年默多克,Wiessner和塞克斯顿2005;华纳2006年)。

第三个常见的问题是,一些利益相关者没有时间,精力,或从事自由时间密集型(Yaffee和Wondolleck2003年)合作进程。

所有这些问题都必然是不可逾越的。

合作的倡导者指出了可用于一系列战略较弱或授权代表人数不足组(福西特等人1995;。

拉斯克和Weiss2003年Merkhofer,康威,和安德森1997年;米切尔2005年Schuckman2001年)。

在一个协同治理权变理论方面,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如果有重大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力/资源的不平衡,这样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不能以有意义的方式参加,届时有效的协同治理需要一个对战略承诺的能力的正面和代表性较弱或弱势利益相关者。

鼓励参与

由于主要是自愿参与性质,关键是要理解利益相关者的奖励措施进行治理和协作的因素,塑造这些激励措施(Andranovich1995;Chrislip和Larson1994;格瑞1989;尼尔森和Weschler1998;萨斯坎德和克鲁克香克1987年)。

这包括为公共机构的动因分析赞助合作治理。

例如,易卜拉欣(2004)比较了不同的奖励和灌溉印度森林机构面临并展示了如何积极的财政鼓励措施是至关重要的灌溉情况下协作的成功。

协同治理的学者已经认识到,权力和资源的不平衡会影响团体的奖励参加(甘顿和Day2003;Imperial2005年)的合作进程。

格瑞(1989)认为,玩家之间的权力差异的影响,他们愿意到餐桌。

环保主义者更喜欢传统的国会听证会过程中,她指出,因为他们相信他们有上手在这个论坛。

因此,她认为,时机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缔约方认为,他们的力量正在崛起将是不太可能愿意约束自己的协调。

鼓励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后,参加部分取决于是否将产生的协同进程,特别是对时间和精力,这种合作需要平衡(1998年布拉德福德有意义的结果;纪勤和勒纳尔2002;。

罗杰斯等人1993;施耐德等,2003。

;华纳2006年)。

增加利益相关者的激励之间看到他们的参与和具体,有形,有效的政策结果(布朗2002年)有直接关系。

但是,如果他们拒绝利益相关者了解自己的投入仅仅是咨询或基本礼仪(富特雷尔2003年)。

虽然协作方式可能被法院或立法机关的授权,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是典型的自愿。

因此,把合作的奖励措施,利益相关者都将进入大型织机的一个因素协同治理的解释是否能够取得成功。

鼓励利益相关者参与是低的时候可以实现自己的目标单方面或通过其他方式。

谁认为有利益相关者在法院或自己在立法机构强大的盟友,例如,往往会更喜欢这些替代场地。

地点购物可以很容易地削弱合作进程。

即使这些利益相关者进行初步决定在协同过程中,他们可能需要他们的要求到其他地点,如果他们成为这一进程或结果(Khademian和韦伯1997年)不满。

相反,对利益相关者参与动机是可能上升的协作过程,是决策的专属论坛。

在内华达州赖利龟案件(2001年,133)所述,成功的合作,随后在法庭拒绝无效的乌龟作为一种濒危物种紧急上市。

这项裁决无法被用来作为替代地点的法院。

鼓励参与协作的治理也将增加,如果利害关系方认为其目标的实现必须从(洛格斯登1991)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作而定。

例如,协同治理的患病率本地资源管理方面的纠纷,可能与当地团体在公共资源(赫拉和Gerlak2005)联合的依赖。

这一相互依存关系有时会直觉。

因此,高对抗性的利益相关者谁也高度依赖对方可能走向成功的合作进程(2005年帝国;Yaffee和Wondolleck2003年)。

赖利(2001),例如,描述了“恐怖平衡”,保持怕对手利益相关者在谈判桌上失去,如果他们没有卷入其中。

另外,具深厚的信任基础和共同的价值观在利益相关者可能会失败,因为利益相关者的合作能够更容易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单方面行动。

相互依存的,当然,看法往往取决于政治背景。

因此,奖励参与往往形如“国家的影子”,如法规或法院威胁(本特鲁普2001年,布朗2002年和1999年肖特和维特)。

在保护濒危物种方面,例如,它是很常见的合作,由所有利益相关者更可取冗长和昂贵的诉讼战看到。

替代场地将特别有吸引力的利益相关者时,他们相信他们能够实现自己的目标单方面行动。

因此,我们提出了两个增加的应变模型:

(2)如果在其他场地存在利益相关者可以单方面追求自己的目标,然后协同治理工作,如果利益相关者将只认为自己是高度相互依存的。

(3)如果是建立在相互依存的合作论坛,作为一个专属场地条件,那么赞助商必须愿意做的前期工作取得其他论坛(法院,立法者和行政人员)尊重和荣誉的协同进程的结果。

史前史的对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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