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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岑溪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2组织机构及职责4

2.1 指挥机构4

2.2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5

3台风预测、预警、预防8

3.1台风预警级别9

3.2台风预警信号9

3.3预警行动9

3.4预警预报发布10

3.5预防10

4应急响应11

4.1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11

4.2应急响应行动12

4.3响应终止17

5保障措施17

5.1通信与信息保障17

5.2应急队伍保障18

5.3交通运输保障18

5.4医疗卫生保障18

5.5电力保障18

5.6治安保障18

5.7物资保障18

5.8资金保障19

6善后工作19

6.1灾后重建19

6.2抢险物资补充19

6.3修复损毁工程19

6.4调查和总结20

7附则20

7.1台风种类与标准20

7.2预案管理与更新20

7.3奖励与责任追究21

7.4预案解释部门21

7.5预案实施时间2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防御台风工作,增强风险意识,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提高全民防台应变能力和防台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岑溪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御台风工作应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市、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

探循台风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我市防御台风工作的常设指挥机构是岑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

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为岑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

防汛办),设在水利局。

2.1.1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

市委分管副书记,市人武部主要领导,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协管水利工作副市长,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新广体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库移民局、市农机局、市旅游局、市供销联社、市公路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电信岑溪分公司、中国移动岑溪分公司、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发电分公司、岑溪市中心水文站、岑溪火车站等相关部门(单位)领导。

具体成员名单见《岑溪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附本》附件1。

2.2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市委办、市政府办:

负责全市防风救灾等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人武部:

负责组织指挥市抢险应急分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协调驻梧部队,执行防御台风工作中的急、难、险、重任务。

市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及时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防御台风宣传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做好防台风期间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

市发改局:

负责防台风项目、水利水毁修复和其他灾后重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或上报。

市工信局:

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做好台风影响期间公用通信网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防风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防灾避灾措施,加强对学校师生进行防风防汛安全教育,及时传达预报预警信息,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台风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秩序,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必要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市民政局:

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灾区灾情与救助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评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时向有关涉灾部门通报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筹集安排本级防汛专项工作经费、防汛应急预备金和水毁修复资金;及时划拨防汛防台、抢险救灾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点的监控、预防和预警,组织指导地质应急处置,协调解决防汛抢险临时取土和用地问题。

市住建局: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内涝区建筑的安全抢护工作,做好各类建筑物、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和警示等工作。

市市政管理局:

负责城区排涝网络的建设、管理,做好各类大型广告牌、路灯及园林树木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和警示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所辖公路、水上交通的防风防汛安全工作,以及防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期间所需的运输车辆、舟船的组织和调度,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运送及时。

市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制订重要江河、水利工程防洪排涝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工程汛前、汛中、汛后安全检查。

市农业局:

负责农业防风防汛安全工作。

负责收集统计上报农业因台风受灾情况;组织和指导灾区农业生产自救和农作物疫病虫防治工作。

市文新广体局:

负责会同气象等部门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开展防御台风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卫计局:

负责灾区伤员病员医疗救护、公共场所消毒、疫情防控等;加强灾区饮用水源卫生监督,防控疫病发生和流行。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负责水产畜牧养殖业的防风安全工作,及时传达灾害性气象和汛情预警信息,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和指导灾后养殖业生产恢复工作。

武警中队: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防御台风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台风路径、风力、降雨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详细信息。

市中心水文站:

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市火车站:

负责防御台风期间辖区内铁路运输安全,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救灾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其他成员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相应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以及完成指挥部根据需要临时安排的抢险救灾任务。

各成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岑溪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附本》附件2;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岑溪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附本》附件3。

3台风预测、预警、预防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预报、预警,适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情的报警、预警;防汛办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台风紧急通知等。

3.1台风预警级别

根据台风的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等级分Ⅳ、Ⅲ、Ⅱ、Ⅰ四级标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Ⅳ级预警:

台风一般警报阶段,指24小时内受台风影响,有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大风将影响我市范围。

Ⅲ级预警:

台风警报阶段,指24小时内受台风影响,有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大风将影响我市范围。

Ⅱ级预警:

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指12小时内受台风影响,有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大风将影响我市范围。

I级预警:

台风特急警报阶段,指6小时内受台风影响,有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大风将影响我市范围。

3.2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红色为最高级)。

台风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发布后,市防汛办、气象局通过短信发布预警信号,同时通知市文新广体局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在岑溪电视台、图文信息台除播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

3.3预警行动

台风(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

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

当预报有台风进入或直接影响我市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台风快讯或重大气象信息报告的形式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台风消息或台风预警信号。

3.4预警预报发布

市电台、电视台要及时播报最新的台风消息和预警信号以及防汛办的防台风紧急通知。

3.5预防

台风预防主要是对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问题的地区和部位进行的预查、预检、落实防御台风措施等工作。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基层企事业单位、组织与公众应积极做好自我防范工作。

3.5.1防御台风检查

1.指挥部在主汛期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御台风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治理和整改。

2.水利、住建、交通、教育、水产等部门应当对所负责的各类基础设施、搜救设备和生产场所加强防御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3.5.2防御台风巡查

台风来临前,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御台风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查。

水利局加强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巡查工作;交通局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住建局要加强高空建筑设施、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市政局要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房产局加强城乡危旧房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教育局要加强中小学校建筑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旅游局要加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其它部门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

4.1.1 应急响应等级

防御台风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2 启动条件与程序

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等级,组织相应层次的会商:

原则上,Ⅳ级台风预警发布后,由防汛办主任或水利局分管领导组织水利局、气象局、中心水文站等部门领导或专家会商;Ⅲ级台风预警发布后,由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水利局、气象局、中心水文站、人武部、国土、教育、旅游、住建、市政、民政、安监、交通、农业、林业、工信、水利电业等部门领导或专家会商;Ⅱ级台风预警发布后,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组织全体成员单位领导或专家组织会商;Ⅰ级台风预警发布后,由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全体成员单位领导或专家会商。

会商会议根据台风预警等级、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经指挥部同意(IV、III级应急响应报指挥长同意,由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发启动令,I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签发启动令)后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Ⅳ级应急响应

1.加强监测。

气象局每6小时将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和对我市影响的程度与范围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防汛办,通报相关部门;国土资源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区的监控。

2.加强值班。

防汛办24小时加强值班,并由水利局领导带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做好上传下达、检查督促工作,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户外危险作业。

3.加强防范检查。

住建局组织对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物等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市政管理局组织对大型广告牌、路灯等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房产局组织对危房危楼等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水利局加强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工作。

4.加强避险指导。

交通运输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利局通知江河上作业单位、人员上岸避风;按照行业管理按职责通知相关单位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检查室外电源,对危险的室外电源进行抢修或切断。

5.做好农业抗灾。

农业局视情组织保护或者抢收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农作物。

6.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台风防御相关工作。

各镇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增加值班力量,安排领导带班值班,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防御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先期做好应急处置,并按照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支援。

4.2.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行动:

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及时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工作组到岗待命。

1.加密监测预报。

气象局继续密切跟踪台风动向,每3小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及其变化趋势和对我市影响的程度与范围报告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防汛办,通报相关部门。

国土资源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点的监控,做好警示标志,划定警戒线,落实好灾害发生可能影响的地区的防范措施,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市中心水文站做好江河的监测预报。

2.信息沟通与发布。

防汛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防御台风情况,及时通报成员单位和防御台风重点地区,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和注意事项。

3.检查重点部位。

水利局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堤防、水库的巡查,督促指导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住建局通知建筑工地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警示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的加固防护。

市政管理局做好大型广告牌以及园林树木的加固防护。

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切断危险室外电源。

火车站加强受台风影响地区铁路沿线的巡查。

4.水上生产与船舶安全。

交通运输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利局通知水上作业人员上岸避风,检查船只锚固情况,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5.人员转移与避险。

受台风影响地区镇人民政府组织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区和危房等危险地带的人员转移。

民政局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停止室外大型集会和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各类学校适时停课。

6.做好抢险准备。

市人武部组织抢险力量集结待命,水利局安排,加强水库调度工作。

通信、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做好通信和供电设施抢修准备工作,保证通信畅通和供电安全。

市政局密切关注城市渍涝,做好低洼易涝区排水工作。

7.其他部门按职责进一步做好台风防御相关工作。

4.2.3Ⅱ级应急响应

在III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行动:

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及时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受台风影响地区镇人民政府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按照防御台风应急预案落实防御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1.加强监测预报。

气象局每2小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及其变化趋势和对我市影响的程度与范围报告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防汛办,通报相关部门。

国土资源局加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水利局严密监视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市中心水文站加强江河水情的监测预报。

2.加强值班和信息沟通。

防汛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除特殊行业外,各行业停业;全面停止集会,学校停课。

成员单位建立值班制度,安排熟悉业务和经验丰富业务人员值班,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系,做好随时执行各项防御台风任务的准备。

3.海上生产与船舶安全。

交通运输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检查水上作业人员上岸避风情况和船只固定情况,

4.人员转移与避险。

台风影响地区镇人民政府及时转移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风暴潮可能淹没地区的人员,做好城市内涝区群众的安全抢护工作,通知公众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民政局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

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户外危险作业,露天和建筑不牢固集贸市场停止营业和开放。

教育局组织做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学校和在校学生的安全工作,各类学校适时停课。

5.抢险救灾。

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作好供电线路抢修工作,优先保证防御台风抢险用电。

通信部门抢修受损通信线路,确保受灾地区尽快恢复通信联络。

卫计局负责组织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传播、蔓延。

民政局做好灾区救灾救助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运输秩序。

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和防御台风需要,参与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6.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防台风救灾工作。

4.2.4I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防台风救灾紧急动员会,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台风时期;市人民政府派出督导组赴一线加强抢险救灾工作指导;视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灾情公告。

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到指挥部联合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发布防台风紧急通知。

派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除特殊行业外,各行业停业;全面停止集会,学校停课。

防汛办密切监视风、雨、水、灾等情况的发展变化,督促各镇(街道)防汛机构加强应对;跟踪掌握重大灾情险情的发展动态,迅速调遣防汛抢险队和抢险物资赶往重点区域增援;如情况紧急,可依法征用社会资源投入抢险救灾;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并提出支援申请。

气象局加强对台风的监测预报,每1小时将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及其变化趋势和对我市影响的程度与范围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指挥部,通报相关部门。

派出技术骨干和专家到指挥部会商。

人武、公安、水利、民政、卫生、住建、农业等部门上下总动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全力以赴投入防风抢险救灾。

其它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派出应急工作队伍进驻灾区一线,协助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受灾镇人民政府,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台风时期;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力量开展防风救灾,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3响应终止

台风登陆后减弱、中途转向或已过境,将不再对辖区造成较大影响,防汛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遵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经指挥部有关领导同意后,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

通信部门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并为防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镇政府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自然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5.3交通运输保障

对防汛指挥部车辆给予免费优先通行。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相应的防台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5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的供电保障,特别要落实大面积停电、防汛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5.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要维护好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5.7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要建立防汛抗旱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器材与设备(包括求助设备),必要时也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5.8资金保障

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水利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按部门职责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资金的筹措,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6善后工作

6.1灾后重建

市、镇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卫生部门抓紧抢救受伤人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复产重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运输、供电、供水、通讯、水利、学校等设施。

6.2抢险物资补充

各部门应针对灾后及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物资。

6.3修复损毁工程

损毁工程的应急修复应结合灾后重建与永久修复要求进行。

各损毁修复工程的资金由归口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防汛、交通运输、电力、供排水、通信、水文等工程设施,灾后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正常。

6.4调查和总结

防汛办、民政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

防汛办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7附则

7.1台风种类与标准

台风按其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分为六种:

(1)热带低压:

中心附近最大风力6~7级(风速10.8米/秒~17.1米/秒)。

(2)热带风暴:

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9级(风速17.2米/秒~24.4米/秒)。

(3)强热带风暴:

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0~11级(风速24.5米/秒~32.6米/秒)。

(4)台风:

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2~13级(风速32.7米/秒~41.4米/秒)。

(5)强台风:

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4~15级(风速41.5米/秒~50.9米/秒)。

(6)超强台风:

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风速≥51.0米/秒)。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本预案由防汛办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报梧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防汛办根据防汛抗洪工作实际情况和演练结果适时组织修订,最长间隔不超过5年。

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7.2.2本预案的相关附件、附表、附图作为预案附本,根据预案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及修订,与预案分开编印,供相关单位内部使用,不作为预案宣传内容。

7.2.3预案附本每年修订1次。

由市防汛办每年汛前组织对预案附本(包括所涉及的基本参数、人员变动调整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或指挥部名义印发。

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修订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岑溪市委、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解释部门为岑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旧版本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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