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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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制度
员工食堂管理制度
1.1目的
1.2为改善员工福利,增强员工的稳定性与归属感,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1适用范围
2.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食堂、员工用餐的日常管理工作。
3.1职责划分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员工食堂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及员工用餐的日常管理工作。
4.1员工餐的餐食规格
4.2员工食堂只提供中餐、晚餐;早餐由公司引进两家供应商在公司食堂进行售卖,费用自理。
4.3中餐、晚餐每餐四菜一汤【两荤、两素、一汤】。
5.1员工餐的餐食费用标准
5.2员工餐的费用标准按中、晚餐各6元/餐执行。
如果需要调整,则由行政人事部提出调整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5.3餐食费用按公司补贴50%,员工个人承担50%的原则操作,即在公司员工食堂就餐的员工方能享受就餐补贴待遇,就餐补贴按就餐餐数计算,直接补贴到员工食堂。
员工个人承担的50%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6.0员工餐的就餐时间
6.1员工午餐的用餐时间:
12:
00—12:
40。
6.2员工晚餐的用餐时间:
18:
00—19:
00。
6..3因工作原因须提前或推迟到食堂用餐,单位厂长/经理需提前1小时告知行政人事部经理,由行政人事部经理通知食堂做好提前或推迟就餐的准备。
7.1员工餐的用餐地点
7.2贵宾1号房安排公司领导就餐、贵宾2号房安排客人就餐、贵宾3、4号房安排厂长
/经理/主管就餐。
7.3员工食堂一区,安排公共职能部门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就餐。
7.4员工食堂二区,安排压铸厂、机加厂的员工就餐。
7.5员工食堂三区,安排组装厂、钣金厂的员工就餐。
7.6员工食堂四区,安排模具厂、电器厂的员工就餐。
8.1员工餐的用餐方式
8.2员工用餐一律采取围席方式,八个人为一席。
8.3员工凭【就餐卡】到员工食堂用餐;员工的【就餐卡】应该交给员工食堂领班。
8.4就餐区及就餐桌位统一由员工食堂领班安排。
9.1办理用餐手续时间及地点
9.2行政人事部为需要就餐的员工办理用餐手续【就餐的员工需提供工作牌、个人一寸照片1张】。
9.3办理用餐手续的地点:
工业园【新区】保安室。
9.4办理用餐手续的时间:
每天14:
00-15:
00。
10.1员工餐的订餐原则
10.2员工订餐原则上应该选择吃中、晚两餐。
特殊情况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选择吃中、晚两餐中的任何一餐。
10.3员工【就餐卡】一经开出,中途不办理退餐;办理退餐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天和次月第一天。
10.4来访人员【指客户、验货、调机、修机等人员】需享用员工餐,接待部门厂长/经理需提前1小时告知行政人事部经理,由行政人事部经理通知食堂做好就餐的准备。
10.0员工食堂的采购管理
10.1员工食堂的日常食品【肉、家畜、菜、气、米、油、盐、酱、醋等】的采购一律实行上门配送制。
10.2员工食堂每天上午8:
30负责下达次日员工食堂的日常食品【物资采购单】给配送
供应商。
10.3配送供应商【至少两家以上】负责按【物资采购单】的要求【肉菜种类和重量】,在每天上午8:
30前将当天所需的日常食品准时送至公司员工食堂,同时递交【物资配送清单】。
10.4员工食堂领班XXXX和专职厨师负责按【物资配送清单】核实进货的质量;行政人事部后勤管理专员刘益伟负责按【物资配送清单】核实进货的数量及称重验收。
三方确认无误后,在【物资配送清单】签字,各持一份。
10.5行政人事部后勤管理专员负责依据三方签字确认的【物资配送清单】,编制
【月度物资采购费用报表】和【月度液化气采购费用报表】,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于每月20日报送财务部。
10.6建立食堂物料价格市场调查机制,行政人事部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食堂所采购物资价格进行市场调查二次,同时编制【物资价格清单】报计划采购部。
并以此为依据,与配送供应商进行价格洽谈。
11.1员工食堂管理规范
11.2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11.3保持员工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员工食堂从业人员每日对食堂进行卫生清理,防止所采购食物被二次污染。
11.4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用餐人员食物中毒。
11.5建立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员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1.6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员工用餐安全,员工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体检合格方能上岗。
11.7员工食堂至少应配置冰箱(冰柜)若干台,以保证食物的随时新鲜。
定期检查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
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1.8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指定地点,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从业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行政人事部后勤管理专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11.9严禁食堂从业人员穿背心、打赤膊、穿拖鞋进入操作间,并在操作间吸烟。
11.10对员工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员工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11.11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保护好现场,及时(1小时内)报珠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12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员工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1.13在员工食堂设立【员工食堂意见箱】,加强对员工食堂日常工作的监督,由行政人事部直接管理。
对员工所反应的有关食堂存在问题及合理改进措施,应及时整改。
同时,行政人事部每半年对食堂就餐员工进行一次【员工满意度调查】。
12.1员工食堂餐厅卫生管理
12.2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
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保持干净并每日检查。
12.3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12.4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12.5餐厅桌面、椅子、传递食品的窗口应无油渍、灰尘等现象。
12.6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12.7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禁止吸烟。
12.8餐厅服务人员工作前后用肥皂及流动的清水洗手,外出办事须脱下工作服、帽。
12.9餐厅服务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12.10餐厅服务人员患“五病”及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调离岗位。
13.1员工食堂烹调加工管理
13.2食堂加工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13.3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防水、防滑、具有一定坡度。
13.4烹调加工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13.5烹调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工作时间禁止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3.6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员工健康的食品。
13.7熟制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食品烹调后至使用一般不超过2小时。
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不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使用。
13.8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3.9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13.10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案板、盆、框、抹布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及时洗净消毒。
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台面、地面,调料瓶加盖放置。
13.11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13.12食堂从业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食堂领班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14.1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管理
14.2清洗餐饮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14.3餐饮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14.4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再将餐饮具、用具内的食物残渣和油污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最后将餐具置于另一洗涤槽内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干净。
14.5洗净后,凡能用蒸煮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
均应进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在120℃保持10分钟以上。
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一般为含氯消毒剂)浸泡进行消毒,消毒剂用量及作用时间按说明书。
14.6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已消毒的餐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能用毛巾、餐巾擦干,避免二次污染。
14.7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14.8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用具不得使用。
14.9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
易爆物品等。
15.1员工食堂食品留样管理
15.2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温度控制在0
℃-6℃之间。
15.3食物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100g。
15.4食品留样后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
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
15.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15.6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15.7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备查。
16.1员工食堂库房管理
16.2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时上锁,除食堂领班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16.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并做好记录。
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16.4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cm,离墙45cm,离棚65cm放置。
16.5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16.6保证库房内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霉变。
16.7设置的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16.8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16.9每月对库存物质进行一次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17.1员工食堂粗加工管理
17.2加工前认真验收原材料是否符合卫生质量要求,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17.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前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17.4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
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17.5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17.6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17.7根茎类:
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去皮处理的,去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17.8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泔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泔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18.1员工食堂原料采购索证管理
18.2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营业执照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
18.3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8.4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18.5采购无法索要生产资质情况的农副产品时,需对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等。
18.6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18.7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志不全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18.8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18.9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9.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19.2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报告制度。
19.3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是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19.4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行政人事部经理报告,经理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相关成员立即到岗,部署各项救治及处理工作,并在1小时内报告珠海市卫生行政部门。
19.5初步报告内容:
企业名称、详细起点、发生的时间、人数、主要症状、事件经过、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电话等。
19.6食物中毒事故分级【按严重程度划分】:
19.6.1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19.6.2较大食物中毒事故,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19.6.3一般食物中毒事故,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19.7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9.7.1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珠海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9.7.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19.7.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19.7.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19.7.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20.1责任追究
20.2食堂从业人员有虚报、多报、贪污行为的,一经发现公司予以辞退。
20.3食堂从业人员因故意或过失采购过期、变质食品而导致员工产生食物中毒或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连带责任。
20.2食堂从业人员不按照勤俭节约原则,造成员工食堂严重浪费并使公司成本增加的,一经发现减发责任人绩效奖金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有权做出辞退处理。
20.3食堂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定,对财产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关的赔偿责任。
20.4食堂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提交有效的体检报告或有重大疾病、传染病且又不上报并进行及时医治的,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辞退。
20.5参与食堂物品采购、验收、审核的相关人员,如未每日对所采购食堂物品进行验收签字确认的,公司将在报销时不予受理。
20.6食堂从业及其他人员损坏员工食堂公共设施,损坏人须照价赔偿。
20.7食堂从业人员每月应对食堂库房的库存物质进行一次盘点,如帐物不相符,其差异数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0.8食堂从业及其他人员违反【员工食堂管理制度】的规定,一经发现减发责任人绩效奖金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有权做出辞退处理。
20.9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及损失金额,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9.1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20.9.2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20.9.3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20.9.4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20.9.5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21.1附则
21.2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21.3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修订、解释。
21.4本制度自公司员工新食堂投入使用之日起执行。
编制/
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附件1:
员工食堂管理十项禁令
1.禁止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禁止堵塞食堂门口及通道。
3.禁止使用未经消毒的所有炊事器具、用具和餐具。
4.禁止使用食堂周边的消防龙头。
5.禁止在食堂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在墙面乱刻、乱画。
6.禁止在食堂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高声喧哗、打闹、吸烟等一切违纪的行为。
7.禁止浪费粮食,员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倒入垃圾桶内。
8.禁止食堂从业人员穿背心、打赤膊、穿拖鞋进入操作间,并在操作间吸烟。
9.禁止损坏食堂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10.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员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员工违反以上禁令,公司一律取消其就餐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