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长禹星港湾住宅小区配套用房施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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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长禹星港湾住宅小区配套用房施工协议

建施-201408

 

长禹星港湾住宅小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哈尔滨市长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日期:

2014年8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哈尔滨市长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开发建设的长禹星港湾住宅小区物业用房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建。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签订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朱家城中村改造(长禹星港湾)住宅小区

2、建设地点:

哈尔滨市呼兰区朱家村长禹星港湾住宅小区

3、建设规模:

m2

4、层数:

配套用房北区层,南区层。

5、工程承包范围:

设计院设计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建筑物2m以内的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采暖工程、设计变更等所含相关内容。

包括所有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正常堵补(含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部分)。

6、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如下:

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消防通风工程;变频给水设备(含控制柜)、生活饮用水箱的采购及安装;发电机采购及安装;监控系统、可视对讲、有线电视、电话工程;外墙高级装饰;园区景观、综合管网及道路工程;换热站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煤气工程由专业部门负责施工。

7、承包方式:

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验收。

 

8、合同工期:

双方协商确定:

2014..开工-2014..竣工。

总工期为天

 9、质量标准:

主体结构优良,整体标准为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0、合同价款:

本合同造价暂估价约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工程造价确定及结算方式

一、计价依据

按定额计价,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省、市现行的有关工程结算规定、文件,(不包括关于人工费调差方面的规定,人工费调差执行本条第三项中第一小条之规定),没有相应定额的双方协商确定。

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取规定:

通用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取费基数为53元/工日。

1、其他措施项目费中,除冬季施工费外,费率按0.82%计取;冬季施工费如发生按冬季施工期实际发生工程量按费率3.0%计价。

2、企业管理费:

费率按中限21.5%计取。

3、利润:

费率按中限25%计取。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施工条件、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图纸等所要求的各种条件和因素。

并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方面应充分考虑上述条件及因素,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本工程不计取赶工措施费。

三、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找差规定:

1、人工费价差:

建筑、装饰和通用设备安装工程人工费价差按工程进行过程中的哈尔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年结算文件发布的人工调差规定执行(如当年无文件,则按上一年文件执行)。

2、材料费价差:

(1)、土建工程的砌体材料按该种材料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格互找正负差,运费按造价信息运杂费下限执行,亦不执行(企业资讯报价)。

(2)、土建工程用钢材、水泥、砂、石等由乙方自行采购,按工程进行过程中主体工程相应材料施工期间的各期《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下浮3%进入乙方的该部分的工程结算;电气工程的型钢、钢管价格按主体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格下浮4%进入工程结算,水暖工程的型钢、钢管价格按水暖工程本种材料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格下浮4%进入工程结算。

水电后期零星用钢材价格按土建及水电平均期间的下浮后价格计算。

模板支撑、搭设脚手架及钢筋绑扎、焊接所用组合钢模、钢管、扣件、卡具、铁钉、铁线、电焊条等按定额价格执行。

(3)、商品混凝土采购价格按商品混凝土分主体、地面工程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格下浮2%进入工程结算,(细石、抗渗P6、超流态、膨胀、防冻混凝土等可双方协商调增单价,但最高不超过20元/m³,)防冻混凝土如造价信息中包含早强剂费用,商品混凝土按造价信息减少20元/m³。

泵送费按实计取。

(4)、预拌砂浆采购及运费价格按该种材料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预拌湿砂浆的平均价格下浮2%进入工程结算,预拌砂浆中砌筑砂浆不分水泥砂浆及混合砂浆,统一按造价信息中相应标号的砌筑湿砂浆执行,抹灰湿砂浆按M10(1:

3)执行,地面湿砂浆按M20(1:

2)占50%、M15(1:

3)占50%执行。

如采用防水砂浆最高调增50元/m³,泵送费按实计取。

(5)、甲方认质乙方采购的材料为:

防水材料、烟道及通风道、铁艺及不锈钢楼梯栏杆扶手、墙砖、地砖、石材、阀门。

以上甲方认质材料结算时按造价信息价格下浮3%计入工程结算,不计取采保费。

(6)、甲方认质乙方采购的材料为:

电线、电缆、柔性排水铸铁管及管件、PVC排水管材及管件、PP-R给水管材及管件、钢衬塑复合管及管件、管材保温材料、波纹补偿器、自动排气阀、锁闭阀、散热器、住宅分户箱、照明配电箱、等电位箱、计量箱、电缆桥架、轴流排气扇、开关、插座、半硬阻燃管等。

以上甲方认质材料结算时按造价信息价格下浮10%计入工程结算,不计取采保费。

(7)、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中的以下工程进入乙方结算;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外墙高级装饰。

结算时由指定分包单位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结算时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

(8)、本合同未提到的材料,定额中又未包含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认质认价确认后进入工程结算。

(9)、除上述材料调整差价外,其余定额包含的材料均按定额价格执行,互不找差。

3、机械费价差:

执行定额价格,不找市场差价。

四、总承包服务费:

1、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需要乙方服务和配合的,结算时甲方按分包工程造价给予乙方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塑钢窗3%,其余1%)。

2、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进场前乙方应与其签订正规专业分包合同,乙方负责整体工程备案,分包合同签订及备案由乙方组织,协助分包单位办理,相关材料由分包商提供,合同鉴证、备案、检测等相关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乙方应在甲方下发分包商进场通知单后15日内完成分包合同备案工作,并将备案后的分包合同报甲方备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备案不及时影响交工及省市各项检查,所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如因分包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备案,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

3、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其包含的内容:

分包工程质量管理、整体工期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施工配合管理、脚手架使用、所有专业安装后的正常堵补及找零、现场垂直运输、分包材料的堆放场地、分包工程水电费用、成品保护、分包单位工程资料的盖章、整理、收集等费用。

4、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提供总承包服务和配合服务,甲方有权扣除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借故变相刁难分包单位或以其它理由不予配合的,每次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00-2000元。

发生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人员。

影响施工进度的,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程结算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安全检查、动态评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用费率计算。

工程项目未申请安全检查现场评价、未经费用标准核定的,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规费:

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费标准计取。

七、税金按省市最新相应结算文件规定执行。

八、以上没有提到的费率在结算时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九、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一)、设计变更计价:

本工程图纸内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如存在造价变化时,可以按上条一至七项标准取费。

(二)、现场签证计价

1、凡在签证单上已明确标明人工单价的计日工或具体结算金额的签证,不再另计取任何费用,即为开具正式工程款发票的最终结算金额。

2、凡在签证单上未标明人工单价的计日工,人工单价固定为53元/工日,取费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3、现场签证套用相应定额项目的,可以按本合同的约定计算人工、材料价差,取费只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其它费用不予计取。

4、单项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签证费用不予计取。

(三)其他约定

1、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虽经甲方认可,仅说明其发生为事实,并不表示确认其费用承担方。

如甲方为责任方,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按上述约定执行。

2、现场签证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3、严禁后补现场签证。

十、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不予确认,并不予结算。

十一、定额套项规定

1、钢筋混凝柱、钢筋混凝土墙模板套用组合钢模板钢支撑定额项目。

2、基础梁套用组合钢模板钢支撑定额项目。

3、钢筋混凝土墙上的连梁、暗梁(不管洞口是否落地)按墙厚套用钢筋混凝土墙组合钢模板钢支撑定额项目。

住宅部分的梁板按定额规定执行。

4、在计算建筑面积时,按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基础上面的设备管道架空层、空调板、屋顶各种造型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本协议中的建筑面积均按本条约定执行,但其他条款中另外增加的约定,按其约定执行。

5、本工程天棚采用清水混凝土技术施工,套用有梁板胶合板模板钢支撑,此部分模板、支撑增加费、刮腻子基层找平等项目费用在总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取,只计取混凝土面打磨费用。

6、土方开挖(包括所有基础土方)由乙方、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挖土前的标高。

挖土底标高由乙方负责提供,如乙方提供的标高有误,超挖土方或少挖土方另行开挖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土方开挖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结算,土方结算按综合单价20元/m3计算,包含一切费用及人工配合清槽,结算时给予计取规费和税金。

工程量按实际挖方量计算。

承台或基础梁外工作面的土方回填、房心回填按夯填计算。

外围土方回填按松填(设计要求)计算。

7、图纸中涉及混凝土的定额项目,能按照预拌混凝土相应套项规定予以执行的,均按预拌混凝土相应套项规定予以结算。

无法执行预拌混凝土相应套项规定的,按现拌混凝土定额项目执行。

泵送费按工地实际发生结算;如用自备泵,自备输送泵排出量按60m3/h计算。

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准备足够的模板和支撑用量,保证连续施工,结算时不予计算商品混凝土的早强费用。

8、图纸中的墙、柱钢筋直径≥16mm的按电渣压力焊计算,直径﹤16mm的按绑扎搭接计算。

基础梁、现浇梁中的主筋连接方式按焊接计算。

9、施工过程中的措施钢筋用量按0.5kg/m2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10、图纸中涉及砂浆的定额项目,能按预拌砂浆定额项目套项的,均按预拌湿砂浆定额项目予以结算。

未编制预拌砂浆的定额项目,按现拌砂浆定额项目执行,材料找差。

预拌砂浆如果由乙方自购,则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若手续不全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

11、地上部分的外墙外侧粘贴保温材料,结算时给1cm找平层,执行一般抹灰砂浆厚度调整定额项目,内墙抹灰按定额项目套项。

12、本工程不予计取斜道费用。

13、建筑物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按哈造价字[2010]1号文件执行。

14、塔吊基础及越冬维护必须有监理及工程部认可的施工方案并有经上述部门按施工方案进行验收的合格单后方可列入结算,否则不予结算。

塔吊基础可以按本条标准计取费用,越冬维护只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越冬工程看护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室内外给水、采暖管道的系统压力试验费按定额规定计取。

16、排水管道冲洗费用不予计取。

17、风机、排污泵等设备的电机调试费用按定额规定计取。

18、招投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购买、投标文件的编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负责合同文本的备件工作,费用自理。

19、冬季施工期以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日期为准(11月5日至下年3月31日)。

20、定额中没有的项目,而实际工程发生的项目执行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认定的补充定额,无补充定额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价,未经甲方定价的,不予结算。

十二、其它费用约定:

乙方“水费、电费”结算办法:

水费、电费均由乙方自行办理交费事宜,电费按实际缴费金额给予结算,水费按定额结算(需扣除商品混凝土及砂浆含水量)。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程序

一、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工程款。

首次拔款时间为一层顶板施工结束砼浇筑完成,拔款额度为已完工程形象进度结算额的70%(含甲方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总额及甲供材料款)。

二、主体完工后支付到已完形象进度结算额的70%(含甲方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总额及甲供材料款)。

三、剩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工程竣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建设单位的时间为准)施工单位提供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由甲方组织进行竣工结算,甲方结算完成并经审计后,工程备案完成后60天内,支付工程结算款总额的95%(扣除已付款),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期满后付清(无息)。

四、每次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因甲方原因无法开具的除外)。

因乙方不能提供正式发票,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社保基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安全生产措施费、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临时用水电费等)在每次拨款时按比例扣除,主体封顶前达到全额扣回。

六、质量保证金返回时间为2年(防水单项工程为5年),质量保证期限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1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30%,在质量保证期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70%。

(其中防水单项工程的质量保证金返回时间为5年)

七、每月25日前,由乙方报送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的月形象进度申报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逾期不报的,本工程执行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造价信息最低月份的价格予以结算。

八、如处于冬季施工期,乙方于冬季施工开始和结束后7日内向甲方报送冬季施工期形象进度申报表,逾期不报的,不予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

一、本项目工程的设计变更原则上由设计单位发出,必要时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确认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印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二、乙方应加强对施工设计图纸的审核。

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确认并加盖设计单位及甲方项目部印章后方可实施。

三、乙方在施工前应加强阅图,如果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则乙方应及时尽早向甲方提出,否则只要有某一专业设计图纸是正确的,则以此专业设计图纸为准。

四、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六、变更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自行进行设计,虽经甲方确认的但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仍须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提出保护方案报甲方批准后按批准后方案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未按甲方要求妥善保护或保护不当的,则由乙方负责相关损失。

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施办法

(一)、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完成情况做好签证工作,并做为最后结算依据。

(二)、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1、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应加盖甲方印章及签字,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变更单,须有监理及甲方项目部的部门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认可。

2、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乙方填制的现场签证单都应使用甲方统一制定的现场签证报审核定表,此单由乙方填写,甲方及监理审核。

除签名以外,还须注明详细的审核意见并加盖甲方、乙方、监理的部门印章,违反本要求的签证单无效,甲方不予结算。

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三)、关于签证计价的约定

需签证的施工内容完成后,乙方应当视情况在3天之内或工程内容隐蔽24小时前填写签证单并要求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经济部、工程部到现场共同核实、确认,如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签证工程量无法计算或核实,则视同未实施,不予签证;如无特殊理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部、经济部应在7日内签署意见并返回施工单位。

若因乙方原因超过上述时限则甲方一律不予认可,也不支付任何费用,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甲方原因不予乙方签证,乙方有权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乙方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结算书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件,要求使用广联达软件生成;

2、符合本合同要求的项目工程竣工图;

3、汇总成册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

月形象进度申报单及冬季施工期形象进度申报单;

4、乙方工程量计算底稿;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及规费核定单;

二、竣工结算书按下列要求编制:

1、工程结算书封面有:

工程名称、结算总价、编制人、审核人、单位名称和公章;

2、结算书必须有编制说明。

说明工程量计算依据、取费标准、材料设备价格。

3、结算书总价按下列要求,单独列项,最后汇总。

A、施工图部分;B、设计变更部分;C、现场签证部分。

三、竣工结算办法

1、乙方向甲方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同时甲方出具接收手续,甲方一旦受理,乙方此后补充的资料视为无效。

2、竣工结算由甲方组织完成初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终审。

3、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增审减率大于4%所对应部分的审核费用,特别强调,审增审减都要支付审核费用,4%以内部分的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向甲方递交本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5、甲方有权委托具有相应造价审核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审核甲乙方双方结算人员的结算成果,如有分歧,乙方负责与咨询公司核对,否则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以咨询公司审核结果为最终结算书。

审定或确认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关依据。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乙双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保证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及监理同意,或者与甲方认定的样品、品牌不符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乙方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已经运用到工程上去的,应当推倒或拆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要求乙方重新订货安装,工期不予顺延。

三、所有材料(包括认质定价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验试验,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试验费由乙方负担。

若一方对检验试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乙方负担。

四、根据工程需要,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节约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5∶5比例分成;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甲方认质材料:

1、甲方认质材料,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50日(或在现场进料之前10日)内将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数量、进场时间报于甲方。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方认质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进行市场调查,确认品牌后,由甲方以材料认质单的形式发给乙方,乙方结算时以认质单中的品牌、规格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图纸计算,损耗套用定额规定。

2、甲方对认质材料品牌、规格的确认并不解除乙方对其采购的材料品质、供货期等方面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材料市场供应状况决定部分材料采取甲方供应或认质限价方式,或将认质限价材料转为甲方供应。

但甲方这一权力的使用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本合同文件规定的任何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能改变。

第七条甲方责任

一、完成红线以内的“三通一平”,提供水、电接口由乙方自行引入施工现场。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二、负责办理和提交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三、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四、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后办理书面交验手续;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五、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下发给乙方。

六、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和本合同规定的须由甲方审核确认的其它工程文件,并根据合同办理设计变更和签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

七、甲方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派驻监理项目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等。

八、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按照本合同规定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与竣工验收。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4套(不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2套)。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之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但须在开工1个月内提出。

否则甲方不予受理。

第八条乙方责任

一、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二、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入点接入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如果乙方破坏,乙方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

三、乙方应于图纸下发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及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及监理项目部印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四、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五、交工前,乙方负责将室内室外清理干净,垃圾外运,临时设施拆除,机具撤离现场,建筑外墙进行全面清洗,门窗玻璃擦干净,厨房、卫生间排水畅通,做到工完场清。

乙方不清理施工现场,甲方将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含甲方分包工程及楼内配套工程)的安全保卫及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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