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6372621 上传时间:2023-07-1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

 

深宝教党〔2006〕56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各单位党(总)支部,各基层工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

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市、区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局党委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动员全区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现区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根据《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深宝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

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动改革和发展的最基本力量。

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加强和改进党对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

各党(总)支部要重视支持工会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工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加强工会工作领导的自觉性,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党的执政地位。

(二)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是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的需要。

当前,宝安教育正快速发展,但随着教育规模不断增大,教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办学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教师压力不断增大,各种矛盾也逐渐增多。

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教育事业发展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工会组织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营造和谐稳定局面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工会工作,依靠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完善教育体制改革、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区教育系统在新形势下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三)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是调动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宝安教育发展的需要。

实现宝安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必须充分调动全区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工会在宣传教育、团结带领、组织动员教职工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更好地把教育部门的决策部署及时贯彻到教职工中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创造活力和创业激情,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确保我区教育系统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和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建设

(四)把维护教育稳定、促进教育发展作为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维护教职工队伍和政治稳定,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基层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教育稳定、促进教育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抓好“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处理”三个环节,将影响教育稳定和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努力保持教职工队伍的和谐与稳定。

(五)全面加强教职工聘用合同工作。

各基层工会要帮助和指导广大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监督检查聘用合同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聘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用人程序,切实提高聘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

(六)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前,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日益突出,工会组织要积极承担起这一职责,充分发挥沟通、协调和监督作用,在劳动报酬、生活保障、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积极开展“教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

要尽快拿出具体措施,解决教职工最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好教职工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

(七)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充分认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

各基层工会要把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作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实现学校平等协商制度化、规范化。

积极推行学校集体合同制度。

到2008年底,集体合同覆盖教职工达到85%以上,建制率达到7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学校要达到集体合同建制学校总数的85%以上。

(八)坚持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都必须坚持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在推行“阳光工程”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工会要共同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方案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必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通过一定形式向教职工公开,依法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九)依法保护教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权益。

各党(总)支部、各单位要支持工会依法行使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情况的监督权,维护教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教育部门、学校在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政策、计划、措施时,应当安排工会参加,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区教育工会应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等活动,对危害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

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劳动、社会保障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不断改善教职工工作环境。

(十)健全完善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和直属单位要大力支持工会开展以“送温暖”为主要内容的困难救助、法律援助等工作。

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工会开展各类帮困扶贫工作。

以困难教职工帮扶中心为载体,健全和完善困难教职工帮扶制度,提高送温暖活动的社会化程度。

(十一)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建功立业。

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教职工”和“立功创先劳动竞赛”等群众性技能创新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和直属单位要对工会开展的群众性技能创新活动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高度重视教育模范工作,要把培养、选树、表彰、关心教育模范工作作为落实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帮助教育模范尤其是困难教育模范解决好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努力把教职工群众凝聚到工会中来

(十二)坚决贯彻执行“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

各党(总)支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目标体系。

要实行明确的领导责任体系,党(总)支部主要领导要关心指导,分管领导要紧抓不放,工会要承担起具体落实的责任,努力形成党工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十三)依法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各级工会要坚持最广泛地把广大教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提高工会的组建率和教职工的入会率。

重点推进民办学校的工会组建工作,大力发展教职工入会。

要创新工会组建方式,教育工会实行区、街道两级管理,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要尽快将原小教工会改建为街道教育工会,并负责对辖区公民办小学、幼儿园基层工会的管理,按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的要求,把工会建到基层单位,提高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2008年在全区教育系统基本实现工会全覆盖。

(十四)切实保障工会组织的健全。

各单位、各学校做好依法组建工会的相关工作,对于阻挠教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组织,阻挠教职工依法组建工会的行为,局党委将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

在有关学校重组、改制过程中,要依法及时重新组建工会或办理工会变更手续,不得将工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

评选区级以上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时,要征求和签署同级工会的意见。

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十五)进一步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和直属单位工会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和程序,选好配强工会主席和工会班子。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深发〔2006〕4号文件精神,努力使各级各类学校和直属单位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担任。

各级各类学校和直属单位要选配好专兼职工会干部。

(十六)转变工会工作方式方法,激发基层工会活力。

各级工会要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把工作重点放在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上,特别是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民办学校工会发挥作用的机制和措施。

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工会工作创新。

要真正把工作重心下移,将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向基层倾斜,加强与广大教职工的沟通协调,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反映他们的利益诉求。

深入持久地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真正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完整、制度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教职工信赖的“教职工之家”,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十七)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是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决定性因素。

基层工会干部要有知识、本领危机意识。

要从工会干部思维创新入手,紧紧围绕教育发展的要求,着力加强对各级工会干部适应性全员培训。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提高执行力,建立对工会干部的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

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熟悉教育管理、劳动关系,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工会工作专家,造就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专业知识过硬的实干家和高素质干部队伍。

五、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十八)建立党(总)支部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

要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帮助工会解决实际问题,把工会工作列入各级组织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要关心支持工会工作,党(总)支部要有一名副书记联系工会工作,工会工作要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

坚持和完善党(总)支部定期研究工会工作的制度,局党委定期召开工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会工作汇报。

(十九)加强落实工会经费收缴和资产管理。

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的资金保障。

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应当收缴或上解的工会经费。

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各单位要为同级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工会的财产和教育部门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任意调拨。

(二十)依法保障工会干部的权益。

各党(总)支部、学校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工会干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教职工合法权益。

对阻挠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对打击报复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工会领导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重视和关心工会干部的成长进步,人事部门要把工会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和管理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宣传部门要把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宣传,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

 

主题词:

工会意见通知

抄送:

市委教育工委,市科教文卫体工会,陈广源副区长,区

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局党委委员。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6月21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