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会议制度要怎么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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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会议制度要怎么写
会议制度会议制度要怎么写
会议制度是监理工作的一种重要方法,会议中包含着大量的监理信息。
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重视工地会议,并建立完善的会议制度,以便于会议信息的收集。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
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
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
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
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
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会议安排
第六条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
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
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
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四章会议管理
第十四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
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会议材料的归档:
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
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年3月1日起实行。
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二 第一条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政府组成人员参加并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县人民法院、检察院,中央、自治区、市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各群众团体组织负责人列席。
必要时,各乡(镇)长、县政府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按照县委的部署,研究决定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部署县政府年度、半年度及季度工作;
(四)通报有关全县工作的重要情况;
(五)讨论其他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至二次,必要时由县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三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副县长、县政府调研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列席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和县委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执行措施;
(二)讨论决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草案,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等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报请崇左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分析社会经济形势;
(七)讨论决定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工作部门和乡(镇)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八)研究其它须由县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
必要时由县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四条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由各副县长按照分管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研究、协调和处理县政府工作中一些具体业务问题。
会议形式及参会人员由主持会议的县长、副县长确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分管副县长主持,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和乡(镇)长参加,必要时,各乡(镇)党委书记列席。
会议主要任务是:
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县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确定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完成的期限。
并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形成会议纪要。
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五条县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副书记、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会议议题由副书记或党组成员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
其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党组的指示、决定;
(二)研究贯彻县委常委会议的重要决定和县委工作部署;
(三)组织学习,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酝酿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并按程序办理;
(五)讨论考核和重要奖惩事项;
(六)研究部署县政府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以及机关作风建设问题;
(七)研究党组书记提议的其它事项。
县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党组书记随时决定召开。
第六条凡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求解决的重要问题,要附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对涉及若干职能部门职责、业务和政策法规性强的问题,须经分管副县长主持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处理意见;如有意见分歧且不能统一的,要将不同意见向会议汇报、说明。
一般情况下,会议中间不得插入没有准备的议题,不审议不按办文程序办理的议题。
第七条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副县长参加,并由县政府办公室做好会务并派专人记录,会后及时编写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八条县长、副县长召开的工作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股室负责组织,派人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县长或有关副县长签发。
第九条会议严格实行签到制度。
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须由政府部门行政正职领导参加。
如正职领导离开本县出差,由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领导参加。
到会人员不准私自录音,对于领导同志的讲话,应按规定要求传达。
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扩散。
根据需要,可邀请新闻单位派员列席旁听,新闻报道或重大问题请示县长或常务副县长。
第十条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和资料会后要收回。
会议决定的重大或涉及全县性的事项,应按规定正式行文。
一般事项可通过《大新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大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不另行文。
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精简和严格控制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
以下会议由县政府召开:
(一)部署全县性工作,贯彻大政方针政策和重要的改革措施;
(二)由县政府授奖的综合表彰会或非行业性特殊表彰会;
(三)县委常委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主要会议。
县政府工作部门要尽量减少会议,特别是全县性会议。
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本部门、本系统的全县性会议,要于本年度12月中旬以前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批。
需要临时召开全县性会议,一般提前10天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批。
县政府领导指示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按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办理。
县政府及县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召开的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限制参会人员,需要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须报县政府批准。
压缩会议时间,控制会议经费,除重大会议外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
篇三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会议及各类培训流程,统一会议管理模式,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行政管理部负责会议管理,所有重要会议要在公司领导批准后到综合部登记备案。
(二)会务工作主要由行政管理部承办;其他部门主办或召集的会议,行政管理部应予协助。
(三)除其他部门主办的会议资料各自存档外,会议资料由行政管理部整理、分发、立卷、存档。
三、会议分类
(一)、公司部门周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
各部门助理记录,由部门主管主持
2、召开时间:
每周一上午10:
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部门主管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
部门主管、部门员工
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
4、会议内容:
该部门上周工作总结、本周工作计划。
(二)、公司员工周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
由人力资源部召集,总经理主持,行政专员进行会议记录。
总经理未列席会议时,由副总经理主持。
2、召开时间:
每周五下午4点。
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时由行政专员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
为公司全体员工。
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请假。
4、会议内容:
(1)公司日常运作情况的总结。
(2)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全体与会人员就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发言。
(三)、公司工作述职会议制度
1、主持与记录:
工作述职会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行政专员进行会议记录。
2、召开时间:
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年中和年末召开,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3、参加人员:
公司全体员工。
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请假。
4、会议内容:
各与会人员各自总结、汇报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如工作具体内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及所取得的业绩或成效等。
(四)、其他会议
1、公司年终总结表彰大会
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布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及个人。
此项会议由行政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
2、各专题会议
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开。
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运营管理、招商工作、企划工作、物业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及合约事宜等专项工作进行讨论、布署和总结。
3、员工发起的会议
公司员工可以发起一定级别的会议,员工对公司的某一制度,或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需要多个部门协同时,可以提请适当级别的会议。
由行政管理部门将会议纳入临时会议的范围,并由主经理批准。
四、会议召开
(一)会议安排:
1、凡涉及到多个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或由于阶段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会议召集部门应在召开前1-2天将总经理批准后的会议通知单报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进行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2、行政管理部每月统一编制例会会议计划,与月排班表同时公布。
3、凡公司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安排其它会议,组织部门应提前2天报总经理审批并报请行政管理部调整会议计划,未经行政管理部调整的,任何人(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正常会议计划。
4、各部门工作例会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得安排在公司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5、会议一经确定,与会人员应预先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可请假缺席或迟到,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向总经理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指派专人代为参加,会后应主动询问会议内容及交办事项,确保会议布署的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二)、会议的准备:
1、公司有专项主题的会议或需有投影设备演示说明的会议,应由行政管理部提前做好投影设备连接调试工作;
2、会议之前,行政管理部应有专人负责会议会标的制作和设置,并根据会议级别或性质准备好会议饮用水或其他招待用品;
3、特别重大会议,应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议程安排(应提前报交公司领导或主要参会者);
会议资料准备(如需分发应在入场前登记分发);
会议场所布置;
会议服务人员的安排;
会议签到;
会后事项安排。
会议需要留存资料的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拍照、摄像工作。
(三)、会议召开及传达:
1、应明确公司会议的目的,公司会议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提高效率,因此会议应明确主题,不开无边际的会议。
2、参会人员在会前应明确会议要研究的议题以便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
3、与会者的发言要言简意骇,一般发言不可过长,会议组织者或主持人在开会前应该就每个人的发言时间予以统计和控制,时间到后,无特殊情况不予延长。
每次开会中应该强调发言的时间要求。
4、重要会议决议或记录未正式公布前,与会者不得提前透露会议内容。
5、与会人员必须用正式的会议记录本做详细的会议记录,以便于会后向部门员工准确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行政管理部将不定期抽查与会人员的会议记录。
6、公司会议的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整理并由公司领导审阅签发,会议纪要应分发给与会人员,必要时,分发给相关部门。
其它会议由召集部门责成专人负责记录整理,由主管领导审阅签发并编号存档。
7、会议结束后行政管理部或其它会议组织部门负责将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并将会议中对各部门工作的要求进行整理、分类、下发。
公司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和追踪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逐项跟进,并在下一次例会前将各部门完成情况报公司领导。
(四)、会议纪律
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提前3分钟到达会议现场。
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
迟到则赞助10元,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
如需请假需经会议召集人批准。
无故缺席者,赞助50元。
2、管理级别以上人员共同参加的为中层会议,中层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
迟到的则缴纳100元赞助费,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
3、决策层人员共同参加的为高层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
参会人必须到场,迟到的则缴纳500元赞助费,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
4、所有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
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看报纸杂志、听音乐、接听手机等做与会议无关的动作。
发现有以上情况者,一次赞助10元,成长10次。
5、会议需要表决时,原则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特殊情况可集中,一经会议决议之事,应按期完成。
管理级别未能兑现承诺的每次赞助100元。
对于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提前与会议发起人沟通,以便于及时通知所有参会人,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应该同时提交对该问题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