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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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的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学院和投标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邮政局《邮政建设工程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范围内进行的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
(一)建设工程的土石方、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装饰装修工程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专用设备、非标准设备等。
(三)修缮工程中的土建、安装、线路铺设、道路、绿化、技改项目及超过1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集中采购包括:
一次性批量集中采购,总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学生用品、后勤服务保障设施、设备及器材等。
第五条;学院建设(修缮)工程和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
第六条;为了公平、公正地开展学院建设(修缮)工程和物资集中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形成管理、执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由校长授权,学院成立建设工程(修缮)和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
该小组由分管学院建设工程的院领导任组长,计划财务处、纪监审办公室、院工会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后勤处是全院资产的管理部门,采购工作原则上由后勤处统一组织,使用单位提出要求并派人参与。
领导小组下设学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第七条:
招标:
(一)建筑工程1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其他土木建筑工程,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上经省、市招投标管理部门、(中介机构)主持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须经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
(二)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在院建设工程和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由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主持进行。
第八条:
院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和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经学院批准立项的建筑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学院进度要求,经学院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批准,院招标投标办公室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工作。
(一)确定入围队伍(供应商):
由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从申请参与我院建设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中,每个项目选定3—5个施工单位(供应商)作为该项目的投标入围单位,并报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备案。
(该条款今后如与省、市有关规定相矛盾,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入围单位:
由学院招标办组织有关人员逐个对入围单位的企业资质、资金实力、固定资产、工程质量、信誉程度、协作精神等进行全面考察,深入了解参与项目投标入围单位的情况。
(三)确定招标方式:
公开报名、经领导小组审查,确定邀请单位,学院小型建设工程一般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在经过考察确认其有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应资质等级并基本符合其他要求条件的,由学院招标办向经考察合格的施工单位(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书,由施工单位(供应商)向学院递交投标申请书。
(四)编制招标书:
院招标投标办公室组织编制工程招标书,并填报招标申请表。
(五)审查招标书:
1.50万元以上项目:
向省(或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递交招标书、招标申请书,由政府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招标书及入围队伍。
2.50万元以下项目:
院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查。
(六)分发招标书:
举行招标会议,向入围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书(包括施工招标书以外的与招标相关的文件、图纸),组织投标单位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
(七)收受投标书:
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递交投标书,在投标书封口上由各投标单位签字盖章。
(八)编制工程标的:
招标投标办公室在收到施工单位投标书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自行组织编制工程标的。
(九)标的审查:
在确定开标时间前一天,50万元以上项目向政府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递交已编制的工程标的,由政府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标的审查,并封存标的,在学院该工程项目开标时带到开标现场。
50万元以下项目:
其标的现场确定,计算公式为:
标的造价×60%+各施工单位标的加权平均造价×40%=最终标的价。
(十)无标的招标:
对小型零星工程或小宗物品采购,可采用无标的招标的形式。
在确定工程范围、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邀请3—5个工程队或供应商,就工程项目或采购物品进行招标。
物品采购招标前应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行情,制定评标原则。
(十一)评标小组成员的组成:
1.50万元以上项目,按规定开标时间前2小时,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派人到政府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5—7人(含基建行政主管部门评委1—2人),
2.50万元以下项目:
由学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院内确定评委。
(十二)开标:
1.50万元以上项目: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院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及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政府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及评委在规定的开标会场,参加建设工程的开标。
开标步骤如下:
(1)举行开标会,确定评标办法,并明确评标权数;
(2)由政府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及评委检查核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法人证书及项目经理证书是否有效;(3)由投标单位检查确认封好的投标书封签是否完好,并由投标单位全部启封各自的投标书,由评委确认投标书是否有效,并宣布有效投标书的标底:
包括投标报价、施工工期、工程质量等级等。
2.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开标,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十三)评标:
1.50万元以上项目:
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当众拆开并宣读审查后并以封存的标的造价、工期、质量等级,由评委按照开标会上已确定的评标办法,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的编制情况,报价、工期、质量等情况结合工程标的,及投标单位已施工项目的优良率、信誉程度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2.50万元以下项目,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十四)发出中标通知:
学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开标会议确定的中标单位,在开标会议后十五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经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中介机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自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物品采购,以电话或口头通知中标单位。
第十条:
施工合同签订:
学院应在中标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书的内容签订建设发包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
增加采购的透明度,五万元以下的物品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优购买,并至少有两名人员参加;五万元以上的物品采购要组织招投标。
特殊或急需物品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采用议标等形式采购。
第十二条:
减少采购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物品采购应尽最大努力直接到厂家购买,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的费用。
第十三条:
组织验收。
所购设备到货后,由设备使用单位和后勤处负责验收,认真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第十四条:
招投标资料及合同等相关技术资料由主办单位归档备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后勤处负责解释。
电力工程招标评标专家选聘和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适应电力工程全面实行招投标的需要,规范评标过程中有关各方及人员的行为,维护国家以及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评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2 按国家电力公司的分级管理原则,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或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新技术的火力发电工程、330KV及以上的
送变电工程招标,由国家电力公司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上述规模以下的青海省电力公司所属电力工程项目及省内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招标由青海省电力公司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评标委员会中的评标专家必须从青海省电力公司招标管理机构设立的专家库中抽选。
1.3 青海省电力公司的招标管理机构是青海省电力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其负责评标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
1.4 本办法适用于省电力公司内的火力发电、送变电工程和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各类型招标评标专家的选聘和管理。
1.5 符合本办法的规定,通过申报、考核、审批取得专家资格,并愿意接受聘用进入专家库的人员方可参加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单位委派的人员除外)。
2 专家库的结构和运行管理
2.1 专家库称为“电力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承担青海省电力公司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2.2 专家库由省电力公司招标管理机构统一设置、分类管理。
专家库按招标工程的类别分设:
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监理、综合等六个子库。
2.3 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不少于三分之二的专家必须从本专家库中抽选,另三分之一的专家可由招标单位在本单位人员中委派,允许为专家库以外的人员,但均应为符合专家的通用性资格标准,且从事电力行业技术、经济工作8年以上的人员。
2.4 从专家库中抽选的专家同一单位不能超过评委总数的五分之一。
3 专家的资格标准
3.1 通用性标准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
二、具有火电机组、送变电工程和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监理、设备管理、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的工作实践或工程管理经验,在电力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知名度。
三、熟知省电力行业有关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一定的工程招投标工作经验。
四、工作认真、办事公正廉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以往的工作中无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工程现场踏勘及大工作量的评标工作。
3.2 专用性资格标准
一、设计评标专家的资格标准
(1)在电力勘察设计单位从事电力工程设计工作12年以上,或从
事设计管理工作17年以上。
(2)担任过工程设计总工程师或大型工程项目主要专业的负责人(适用于从事设计工作的人员)。
(3)熟悉设计院的情况,了解以往工程的设计情况,包括设计标准、造价水平、设计质量及发生的设计质量事故等。
二、施工评标专家的标准
(1)在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从事工程的土建施工、安装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12年以上。
(2)具有全面负责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工作的经验。
(3)熟悉施工企业情况,了解以往工程的施工情况,包括安全和质量事故、施工管理水平、工期水平和达标投产情况等。
三、设备评标专家的资格标准
(1)在电力工程设计、设备运行、试验、检修、制造或管理岗位工作12年以上,或专门从事设备招标工作且参加电力工程设备招标8个项目以上。
(2)了解国内外主要电力工程设备的制造工艺、价格水平、质量标准,熟悉电力生产和设备的管理。
四、工程管理或监理方面专家的资格标准
(1)在基建或生产管理岗位工作12年以上,或参加过两个以上工程的监理、从事监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基建工程的综合管理经验。
(3)了解电力建设的基本情况。
五、材料采购评标专家的资格标准
(1)从事物资专业工作及管理工作7年以上。
(2)具有电力工程大宗材料和重要物资供应和管理经验。
六、综合类专家的资格标准
(1)取得概预算人员资格证的技经专家和取得律师资格的法律专家。
(2)具有8年以上技术经济工作经验。
3.3 除综合类专家外,各类招标的评标专家首先必须符合通用性资格标准,同时要符合专用性资格标准。
3 专家的选聘和审核
4.1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提名,个人填写《评标专家资格申请审查表》(附件二),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单位。
4.2 各单位将所属部门上报的人员汇总,经过初审并分别提出推荐意见,报省电力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省电力公司机关处室直接报省电力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4.3 经过省电力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终审和省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格给予认定。
取得资格的人员经过考核培训后,由省公司招投标管理机构颁发聘书,进入“电力工程评标专家库”。
4.4 每个专家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申请进入多类子库。
5 专家的权力和义务
5.1 专家被招标单位聘请为评标委员后,有权了解工程的有关情况和阅读有关文件资料。
5.2 专家被聘为评标委员后,仅代表个人身份参加评标,任何组织不得限制、干涉专家评标意见的表达。
5.3 专家参加评标的专家补贴由招标单位承担。
5.4 受聘的专家必须自觉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中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评标的有关情况。
5.5 每个评委都应认真、负责和公正地进行评标,不得打偏分。
6 专家的培训和考核
6.1 进入专家库的人员应参加专家库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需熟知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法规。
6.2 进入各子库的专家应熟悉所属子库专业的电力工程招投标文件范本,了解评标的标准和方法,遵守评标工作的原则和纪律。
6.3 招标工程的评标委员会组成后,委员们要集中学习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熟悉工程情况。
6.4 评标过程中的评标采用个人记名打分投票方式,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单位要将评标情况和专家评分表返回专家库,进入专家的
个人档案。
6.5 专家库管理机构将根据历次评标的情况对专家进行动态考核和管理,根据专家任职单位、岗位等变动情况,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专
家资格的考核认证,进行动态调整专家库名册。
7 附则
7.1 本办法由青海省电力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