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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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1

2011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范围

2011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包括:

(一)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基地

以常用中药材品种为重点对象,围绕涉及全民健康的中药大品种(含中药饮片)紧缺原料药材的生产,以及中药注射剂、中药基本药物和创新中药产品的支撑性原料药材的生产,大力扶持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中药材生产基地。

(二)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平台

建设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平台,为中药材生产和基地建设提供成熟共性技术,及时响应基地建设的良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加工等技术需求,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的繁育和推广,促进良种化产业化生产经营;研发野生药材变家种家养技术,加快珍稀濒危药材繁育技术熟化。

(三)中药材生产信息服务平台

通过在全国主要中药材产地和集散地建立健全生产信息采集网点,建设高效中药材生产信息加工处理系统,加快构建常用大宗药材生产信息服务网络平台,为全国中药材生产提供权威性的信息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数据支持。

(四)中药材供应保障平台

在全国药材主产区和重要集散地,建设集检测、初加工、贮存、配送等必备功能为一体的药材供应保障设施,提高中药企业生产原料的安全保障水平,减少中间流转环节,实现重要药材质量可追溯,稳定药材供货价格,降低企业采购成本。

二、项目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为医药企业、药材专业种植(养殖)企业和直接从事中药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规范;

3.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技术和人员,自有资金必须落实到位;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单位法人代表,或具有独立承担项目工作能力的负责人或研究人员。

三、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具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是中药骨干企业和大型中药材专业种植(养殖)企业。

(二)品种及选址要求

根据“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扶持中药材品种,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2011年度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重点支持35个品种(详见附件2)。

项目选址应根据附件2确定的区域布局,选择全国公认的道地优质药材产地建设生产基地。

(三)建设内容要求

1.目标:

原则上每个基地建设新增面积应达到原有种植面积的5%以上,或可提高该药材供应量10%以上,且生产的药材质量达到或高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2.内容:

药材基地建设分为原址扩建、择址新建两种类型,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设施改造,必须的生产工具及生产资料配备,药材的种植或养殖,生产加工与包装等。

应明确建设基地的生产规模,拟定有针对性、可实际操作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

建设地点必须明确到具体场地。

3.组织形式:

基地建设要有明确可行的组织模式,如“公司+基地”、“公司+农户”、“公司+生产合作社+农户”等。

4.建设期:

一般为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资金使用要求

申报的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应按以下科目选择列支(如果增列其它科目,须充分说明理由)。

1.土地费:

用于土地租赁、农户土地补助等。

2.种源费:

用于购买基地建设所需的种源。

3.农业生产资料费:

用于基地土壤改良、生产过程、药材加工过程的消耗性生产资料。

4.设备费:

用于药材生产或种源繁育过程中需要新购置的生产设备或升级改造。

5.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费:

用于种植农田或养殖场地基础设施的新建或改造。

6.中药材加工、仓储设施建设费:

用于基地药材的产地初加工如清洗、干燥,以及保存等设施。

7.技术协作费:

需要技术支撑的基地向技术单位购置技术或协作的费用。

(五)技术支撑要求

申报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有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或协作,应制订特点鲜明、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作为项目资金申报书的组成部分。

四、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具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全国或区域公认的权威中药材生产技术单位,有一支学科配置齐全、常年从事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研发和技术服务的队伍(5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20人以上),已建立运行良好的技术服务机构。

(二)建设内容要求

1.目标:

建成后能为全国或区域中药材生产提供两方面较好服务的技术平台。

(1)成熟共性适用农业技术、规范化生产技术的培训、推广和应用,为中药企业和药材基地培养急需的技术人才;

(2)为药材生产共性技术障碍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2.内容:

包括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

硬件包括用于技术服务平台所在地及其分支机构的设施改造、设备及工具的配备;软件包括技术服务资料、服务机制、服务队伍建设,同时形成药材基地和服务平台互动反馈机制。

应明确能够为全国或区域提供药材种植(养殖)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

3.建设方式:

由符合主体要求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独立承建,或由产学研实体共同承建。

4.建设期:

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资金使用要求

申报的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金应按以下科目选择列支(如果增列其它科目,须充分说明理由)。

1.设施建设费:

用于技术平台依托场所的改造。

2.设备工具购置费:

用于为满足技术服务所需的设备购置,如土壤参数快速测定仪、环境指标检测仪等。

3.技术研发费:

用于中药农业适用和规范化技术研发。

五、中药材生产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具体要求

申报主体为已经建立区域性中药材生产、销售信息采集网点,拥有持续自我发展能力,具备良好升级基础的专业化信息服务单位。

(二)建设目标和内容要求

1.目标:

建成信息采集网点遍及全国主要中药材产区,具备实时监测生产、供求动态变化能力,服务于政府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的权威性中药材信息服务平台。

2.内容:

中药材产销信息采集站点建设、信息采集标准与规范制定、系统开发与信息提供等。

其中,新增信息站点在300个以上,信息对象不少于100个中药材主要品种。

信息应做到每10天更新一次,并保证信息的原创性和准确率。

3.组织方式:

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导下,由专业中药材信息服务单位承建并自主运行。

4.建设期:

一般为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资金使用要求

申报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应按以下科目选择列支(如果增列其它科目,须充分说明理由)。

1.站点建设费:

用于信息采集基层站点的建设。

2.设备购置和软件开发费:

用于为满足信息服务所需的设备购置和软件开发费用。

六、中药材供应保障平台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具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大型中药企业。

(二)选址要求

建设地点应选择在全国中药材主产地和主要集散地。

(三)建设目标和内容要求

1.目标:

建成能有效控制入库药材品质,实现在库药材的动态信息化管理,并能有效跟踪药材来源及流向的中药材供应平台,保证从供应平台提供的药材符合或高于国家质量标准。

2.内容:

集检测、初加工、贮存等必备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药材供应保障设施、设备。

具体包括:

药材质量检测设施和设备,药材分级、包装、贮存设施和设备,药材供应保障信息化管理设施和设备。

3.组织方式:

一般采用“公司+生产基地+市场”等方式建设。

4.建设期:

2年。

(四)资金使用要求

申报的供应保障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应按以下科目选择列支(如果增列其它科目,须充分说明理由)。

1.设施建设费:

用于供应保障平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2.设备工具购置费:

用于为满足中药材供应保障平台所需的设备购置,包括药材检测、初加工、现代化供货设施和设备。

七、项目申请与审查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认真编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建议书》,通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中央单位由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报。

(二)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按照本指南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单位)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报送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报送的项目不超过2个。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汇总各地申报的项目,并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编制下达年度扶持项目资金计划。

八、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具体要求详见《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建议书》(附件3)。

申报材料纸质一式4份、电子文档1份。

(二)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

(三)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医药处,邮编:

100804。

联系人:

张军,电话:

68205664,电子邮箱:

zhangjun@

附件22011年度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品种及区域布局

序号

品种

生产基地区域

1

甘草

内蒙古、新疆、宁夏、甘肃

2

人参

吉林、黑龙江、辽宁

3

当归

甘肃

4

白芍

安徽、四川

5

半夏

贵州、山西、甘肃

6

柴胡

四川、山西、甘肃

7

厚朴

湖北、湖南、江西、四川

8

丹参

山东、河南、陕西、四川

9

黄连

重庆、湖北

10

山药

河南、河北

11

金银花

山东、河南

12

三七

云南、广西

13

枸杞

宁夏、青海、新疆

14

防风

黑龙江、内蒙古、吉林

15

龙胆

辽宁、黑龙江、吉林

16

远志

山西、陕西

17

益智仁

海南

18

夏枯草

江西、江苏

19

草珊瑚

江西、福建

20

太子参

福建、贵州

21

肉苁蓉

内蒙古、新疆、宁夏

22

莪术(姜黄、郁金)

浙江、广西

23

黄芩

河北、山东、内蒙古

24

阿胶

新疆、青海、内蒙古

25

水蛭

江苏、山东

26

石斛

贵州、云南

27

重楼

云南

28

川贝母

四川

29

沉香

海南

30

猪苓

陕西

31

红景天

西藏

32

雷公藤

福建

33

麝香

甘肃

34

蟾酥

安徽、辽宁

35

乌梢蛇

湖南

注:

序号1—26的品种为常用大宗药材,序号27—35的品种为濒危稀缺药材。

附件3

 

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建议书

(封面)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协作单位(盖章):

主管单位:

 

年月日

简表

申报

项目

名称

建设年限

申请扶持金额(万元)

项目类别

()A.基地建设B.技术平台C.信息平台D.供应保障平台

名称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性质

()A.医药企业B.专业种养企业C.科研院所D.大专院校

开户银行及帐号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及邮箱

项目概述(限350字)

专家评审意见:

(一)评审意见

 

(二)专家签名

 

(三)日期

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编制提纲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

包括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市场分析。

二、项目基础。

包括已具备的条件和能力,以及技术支撑情况。

三、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地址和主要内容,采用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周期和进度安排,基地建设的组织方式,建设期的确定及管理等。

四、项目投资。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国拨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五、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及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需要提供的附件。

(一)土地来源证明。

(二)资金证明。

(三)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

(四)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如有)。

(五)有关部门出具的特殊药材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

(六)承诺书。

项目单位对填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的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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