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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

  篇一: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XX年新版)

  GF—XX—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XX-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XX-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

  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语言文字

  法律

  技术标准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联络

  严禁贿赂

  保密

  2.发包人····················

  发包人一般义务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决定

  支付合同价款

  设计文件接收

  3.设计人····················

  设计人一般义务

  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人员

  1819

  篇二:

XX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

  GF—XX—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XX-02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XX-0210)(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

  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

  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语言文字

  法律

  技术标准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联络

  严禁贿赂

  保密

  2.发包人····················

  发包人一般义务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决定

  支付合同价款

  设计文件接收

  3.设计人····················

  设计人一般义务

  项目负责人

  1820

  设计人人员

  设计分包

  联合体

  4.工程设计资料·················23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逾期提供的责任

  5.工程设计要求·················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工程设计开始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暂停设计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组成

  242631313434

  篇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XX-0209)

  GF—XX—0209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XX-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XX-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臵、竖向设计、各类管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

  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语言文字

  法律

  技术标准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联络

  严禁贿赂

  保密

  2.发包人································································18

  发包人一般义务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决定

  支付合同价款

  设计文件接收

  3.设计人································································19

  设计人一般义务

  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人员

  设计分包

  联合体

  4.工程设计·······················································23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逾期提供的责任

  5.工程设计要求·······················································24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27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工程设计开始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暂停设计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31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32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34

  10.合同价款与支付··················································34合同价款组成

  篇四: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筑方案设计)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建筑专业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设计人:

设计人地址:

设计人电话:

设计人电邮: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建筑专业设计及施工配合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项目简介

  1、工程名称:

2、工程概况:

详见:

规划文本

  第三条工作内容

  1、建筑设计内容:

规划、方案、扩初(建筑专业部分)、立面施工图重要节点详图;2、图纸审查内容:

施工图(建筑、结构)、重要节点详图、二次深化图、外装样品材质选择

  和审查;

  3、施工配合及现场巡查:

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配合与协调。

  第四条合同价格

  1、设计收费:

  计算标准:

商业与酒店按照35元/平方米计算,总计65000平方米(预估);合计:

  ¥2275000;

  公寓部分按照21元/平方米计算,总计36000平方米(预估);合计:

¥755000;地下建筑部分按照15平方米计算,总计50000平方米(预估);合计:

¥750000;(地

  下建筑部分功能如发生变化,价格不作调整)

  设计费总额:

人民币叁佰柒拾捌万元整(¥3780000)。

  2、上述面积数字为暂估,最终数字以政府批准施工图面积为准。

如误差在5%之内,则免于

  调整计算;如误差大于5%,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上述设计费包含税费、人工费、设计成果制作费用、通讯费用、住宿费、交通费和利润

  等。

  第五条合同付款

  1、付款进度及条件: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乙方按各阶段的拨付条件完成工作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提交设计

  费用账单、发票及甲方规定格式的拨款申请书。

  4、甲方在收到费用账单、发票及拨款申请书后,即办理付款报批手续,经审核批准过后,

  于当日内将设计费汇入乙方的下列账户,并通知乙方。

公司名字:

*****************公司账号:

********************开户行:

*************************

  第六条设计进度及设计成果交付总部分

  、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2、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

  3、甲方应及时提出各种设计要求、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问题及确认设计成果。

所有问题和

  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先生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确认及答复时间均不计算在乙方的设计时间内。

  4、保护乙方的所有设计成果,未经乙方同意,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不得擅自修改、复制

  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5、所有工作均按双方认可的工程进度执行,如因甲方因素造成延误,则设计周期顺延。

6、若甲方要求提前交付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根据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酌情支付赶工

  费。

  7、由于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已向乙方

  支付的设计费不再退还。

  8、甲方根据施工要求,需要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时,乙方将另收工

  本费。

  9、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责任:

  篇五:

建设工程合同法解释

  篇一:

建设工程合同名词解释及简答

  建设工程合同

  设计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勘察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发包人:

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

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相关服务: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正常工作:

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暂估价:

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暂列金额:

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缺陷责任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保修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施工设备: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工程设备:

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简答题:

  1.《招投标法》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范围有哪些?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XX文本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

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0.争议解决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调解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

  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①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②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④避免和客服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

  4.简述施工合同XX文本通用条款中对工程分包的规定

  分包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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