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规定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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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课程

学习的规定

一、博士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最低应当修满14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4学分,必修环节为5学分。

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应当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语,计选修课学分。

凡欠缺本学科专业硕士阶段专业基础的博士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课程。

1.公共学位课5学分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2)博士学位英语3学分

2.专业学位课4学分

(1)基础理论课2学分

(2)专业课2学分

基础理论课、专业课由各研究部统一教学,具体课程名称、学习内容、教学要求和开课时间等正在筹备中,待确定后选课。

3.必修环节5学分

(1)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2学分

要求听10次以上的学术报告(不包括“材料研究进展讲座”和“系列人文讲座”);作4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其中至少1次为全国性的学术会议,2次为全所性的学术会议。

(2)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1学分

(3)论文中期检查2学分

二、硕士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最低应当修满3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1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7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应当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语,计公共选修课学分。

凡欠缺本学科专业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程的硕士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课程。

1.公共学位课8学分

(1)自然辩证法与科学伦理2学分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3)硕士学位英语4学分

2.专业学位课要求≥11学分

(1)合金热力学2学分

(2)材料的结构2学分

(3)材料的力学性质2学分

(4)材料科学的物理基础

(一)5学分

(5)材料中的扩散与相变2学分

(6)材料科学的化学基础5学分

(7)凝固理论及技术2学分

(8)数值分析2学分

3.必修环节5学分

(1)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2学分

要求听8次以上的学术报告(不包括“材料研究进展讲座”和“系列人文讲座”);作2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其中1次为全所性的学术会议。

(2)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1学分

(3)论文中期检查2学分

4.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要求≥7学分)

(1)电子衍射与衍衬分析1.5学分

(2)晶体学对称群2学分

(3)衍射物理2学分

(4)铁磁学2学分

(5)材料的磁性与磁性测量2学分

(6)腐蚀电化学原理1.5学分

(7)高温氧化理论1.5学分

(8)材料摩擦学与耐磨性2学分

(9)复合材料及其力学1.5学分

(10)相图理论及应用2学分

(11)高温合金与金属间化合物1.5学分

(12)塑性加工力学2学分

(13)材料制备与加工过程的计算机模拟1.5学分

(14)现代焊接与连接工程学2学分

(15)计算材料学1.5学分

(16)断裂力学2学分

(17)材料科学的物理基础

(二)2学分

公共选修课:

(要求≥4学分)

(1)X射线晶体学2学分

(2)弹塑性力学2学分

(3)数学物理方程2学分

(4)现代材料研究方法1学分

(5)材料的力学实验技术1学分

(6)材料科学进展讲座1学分

(7)系列人文讲座1学分

(8)科技论文写作与发表1学分

(9)材料学科文献资源获取与检索1学分

(10)管理经济学2学分

(11)知识产权法2学分

其中,(9)、(10)、(11)课程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必选课程。

选修课如有必要可在导师指导下选定本课程设置以外的课程。

三、硕博连读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最低应当修满44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13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5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7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应当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语,计选修课学分。

凡欠缺本学科专业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程的硕博连读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课程。

1.公共学位课13学分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2)博士学位英语3学分

(3)自然辩证法与科学伦理2学分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5)硕士学位英语4学分

2.专业学位课要求≥15学分

(1)合金热力学2学分

(2)材料的结构2学分

(3)材料的力学性质2学分

(4)材料科学的物理基础

(一)5学分

(5)材料中的扩散与相变2学分

(6)材料科学的化学基础5学分

(7)凝固理论及技术2学分

(8)数值分析2学分

(9)基础理论课2学分

(10)专业课2学分

其中(9)、(10)二门为必选课程,与博士生的相同。

3.必修环节5学分

(1)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2学分

要求听10次以上的学术报告(不包括“材料研究进展讲座”和“系列人文讲座”);作4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其中至少1次为全国性的学术会议,2次为全所性的学术会议。

(2)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1学分

(3)论文中期检查2学分

4.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要求≥7学分)

(1)电子衍射与衍衬分析1.5学分

(2)晶体学对称群2学分

(3)衍射物理2学分

(4)铁磁学2学分

(5)材料的磁性与磁性测量2学分

(6)腐蚀电化学原理1.5学分

(7)高温氧化理论1.5学分

(8)材料摩擦学与耐磨性2学分

(9)复合材料及其力学1.5学分

(10)相图理论及应用2学分

(11)高温合金与金属间化合物1.5学分

(12)塑性加工力学2学分

(13)材料制备与加工过程的计算机模拟1.5学分

(14)现代焊接与连接工程学2学分

(15)计算材料学1.5学分

(16)断裂力学2学分

(17)材料科学的物理基础

(二)2学分

公共选修课:

(要求≥4学分)

(1)X射线晶体学2学分

(2)弹塑性力学2学分

(3)数学物理方程2学分

(4)现代材料研究方法1学分

(5)材料的力学实验技术1学分

(6)材料科学进展讲座1学分

(7)系列人文讲座1学分

(8)科技论文写作与发表1学分

(9)材料学科文献资源获取与检索1学分

(10)管理经济学2学分

(11)知识产权法2学分

其中,(9)、(10)、(11)课程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必选课程。

选修课如有必要可在导师指导下选定本课程设置以外的课程。

四、直博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同硕博连读生。

五、选课与考核

1.选课

新生入学后,应当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根据我所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和培养的需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并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登录到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选课。

选课时,如需了解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要求等,可点击该课程编号查寻。

待选课系统关闭后打印《学生选课登记表》,经导师签字后一周内报到研究生部备案。

2.上课

选课后,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并在选课学期内完成,否则成绩将以零分登记。

未选课者,不作为正式学员,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3.课程学习期限

研究生应当在提交学位论文之前,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取得规定的学分。

其中: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学生每次参加完学术活动后需登录研究生院教育业务管理平台,进入培养管理系统填写《学术活动登记表》并提交导师,由导师审核打印签字后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送交研究生部,符合规定要求者登记学分。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由导师负责安排并组织考核,博士生应当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士生应当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生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

由学生登录研究生院教育业务管理平台,进入培养管理系统填写之后,选“请求指导”项发送给导师,经导师填写意见后打印签字

和文献综述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部,符合要求者登记学分。

“论文中期检查”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检查,一般在每年的9-10月份集中进行。

三年级的学生和第四年的硕博连读生参加考核。

首先由学生登录研究生院教育业务管理平台,进入培养管理系统填写之后,选“请求指导”项发送给导师,经导师填写意见后打印签字报研究生部。

之后由研究生部组织集中考核。

通过者登记学分。

4.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必须考试,选修课可以考试,也可以考查,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考查课程以“通过”和“不通过”登记成绩。

由导师负责教学的博士生专业学位课,应当由三位具有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考试委员会,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

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

课程考核成绩不通过者允许重修。

重修次数博士生累计不得超过二门次(补修课程除外);硕士生累计不得超过四门次(补修课程除外)。

重修课程通过考试后,登记最终成绩。

重修课程时,重修者应当交纳重修费,重修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因故必须在考试时请假者,需经研究生部审批,获得批准者可以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对待。

在课程考核中违反考试纪律或舞弊经查证属实者,其考试成绩无效,同时还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所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保障外出研究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学研究生由所或研究部、研究生导师组织的离所超过5天的属教学、科研环节的外出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等所外活动,以及个人事假超过3天的外出离所。

二、研究生外出请假申请及审批

(一)对申请外出离所的研究生,要求本人填写《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外出请假审批表》,经导师批准后交研究生教育处审批备案。

(二)凡未经批准自行外出离所的研究生,除将按《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外,在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不良影响,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三、研究生外出期间安全管理

(一)研究生外出前请仔细阅读《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外出安全须知》。

(二)研究生外出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应主动与研究生教育处、导师、所内联系人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若临时改变外出区域和路线,或申请延长外出期限,必须及时向导师、研究生教育处汇报并办理延期手续;外出结束后应立即返所报到、销假。

(三)研究生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要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和研究生教育处报告。

研究生因公外出期间,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四)研究生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规章制度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金属研究所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外出安全须知

附件2:

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外出请假审批表

 

附件1

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外出安全须知

1、研究生外出需填写《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外出请假审批表》,确定所内联系人,经导师批准报研究生教育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出行。

凡未经审批自行外出的研究生,在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由派出部门、派出人和研究生本人承担。

2、研究生外出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应主动与所内联系人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等方式保持联系,保证每周至少联系一次,及时通报情况;若临时改变外出区域和路线,或申请延长假期,必须及时向导师和研究生教育处汇报并委托所内联系人办理延期手续;外出结束后应立即返所报到、销假。

3、研究生外出应主动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外出期间应文明外出,遵纪守法;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当地政策法规;不听信谣言,不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各种非法活动。

4、研究生外出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活规律,严禁酗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安全合法交通工具;外出地点涉及环境恶劣、复杂的区域时,应了解当地气象、地理、治安等有关情况。

5、研究生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要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和研究生教育处报告。

6、因公外出的研究生,建议由派出部门或导师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私外出的研究生建议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联系方式:

研究生教育处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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