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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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本

漳平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环境影响评价简本

一、规划概况

《福建省漳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2007年为基年,2008~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漳平市所辖行政区域,规划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中所列漳平市分布的全部矿种。

规划总体目标:

见表1-1。

表1-1规划目标一览表

规划目标类别

2010年规划目标

2015年规划目标

2020年远景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完成1:

5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km2)

3

3

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领域进一步扩大,能源与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进一步增加,基本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与商业性相互促进的新局面。

圈定找矿远景靶区(处)

20

15

新发现和评价重要矿产地(处)

10

10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煤炭(万吨)

4000

5000

铁(矿石量万吨)

300

300

钼(金属量吨)

10000

20000

铅(金属量吨)

30000

60000

石墨(万吨)

60

60

水泥用灰岩(万吨)

2000

300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煤(矿石万吨)

80

80

持证矿山数量控制在60个以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资源的利用效率在2015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铁(矿石万吨)

85

100

钼(金属量吨)

50

100

水泥用石灰岩(万吨)

800

1000

石墨(矿石万吨)

1

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大中型矿山比例(%)

13

15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应开展综合利用矿山比例

60

70

矿山回采率及选矿回收率

提高1-3%

提高1-3%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提高1-5%

提高1-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面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

40

60

80

矿区土地复垦率(%)

新建和生产矿山毁损土地

全面复垦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

40

60

80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基本建立。

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局面基本形成。

《矿规》内容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调查规划、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四个部分。

二、规划分析

2.1规划与相关政策、规划协调性分析

表2-1规划符合性、协调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分类

政策、法规及计划名称

符合性

不协调处

调整方案

1

规划与相关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

矿产资源开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符合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符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

符合

《福建省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总体方案》

符合

《福建省新建、已建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

部分不

符合

在主要矿产品产量预测中指出2015年规划开采高岭土3万吨,钼矿金属量100吨(折成矿石量约4.25万吨),高岭土、钼开采规模达不到省定已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提高高岭土开采量至省内最小开采规模,提高钼矿开采量至《钼准入条件》中的最低开采规模

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部分不符合

①《矿规》将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划分为限制开采区和限制勘查区。

②漳平市现有水源保护区共15个16处,《矿规》划定的禁采区中只有铁路水厂和漳平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2处。

③部分规划勘查区和探矿权投影与水源保护区重叠。

④漳平市梅水坑规划区块(KQ08)穿越九龙江北溪

⑤现有采矿权中有10个涉及九龙江及其一级支流一重山或1千米范围

①将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也划分为禁止开采区和禁止勘查区。

②现有探矿权范围投影和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有重叠区域,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所有地面探矿工程和排污(废水及固体废物),在水源保护区周边及下方区域的探矿活动不能影响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及水源保护相关植被。

③规划勘查区块在投放探矿权时,与水源保护区有重叠区域的探矿活动要求如上。

④将KQ08规划勘查区块划为禁止勘查区。

⑤已取得环评验收的续证环评时加以调整,已取得环评但未验收的,验收时补充环评手续加以调整,未环评的将涉及部分划为禁采区加以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

《自然保护区条例》

部分

不符合

①关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地质灾害区的分区原则不符合相关法规、政策

②矿规涉及24处自然保护小区

①将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外围保护地带)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水土流失严重区作为限采(勘)区划分原则;将矿规中定的“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重要河流两侧可视范围或500米内不得设置商业性探矿或露天采矿”改为“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或1公里范围内涉及山地的,从林缘起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范围内不得设置商业性探矿或露天采矿”。

②将涉及自然保护小区的部分划为禁(勘)区。

并要求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的外围区域探矿、采矿活动不能破坏自然保护小区内动植物资源,不能破坏风景名胜区的景观、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风景名胜区条例》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修正)》

2005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

《开展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方案》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符合

《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符合

矿产资源开发确需占用生态公益林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好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工作。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

《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符合

《关于将尾矿库安全、环保条件纳入矿山开发项目前置条件的通知》

符合

2

规划与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漳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符合

3

规划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符合性分析

《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部分不

符合

2015年综合利用率低于福建省和龙岩市的矿产资源规划

2015年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

《龙岩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漳平赤水-新桥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部分不符合

位于矿规的漳平市石寮开采规划区块中的石寮煤矿、漳平市黄山开采规划区块的黄山煤矿普查、漳平市鸦婆岩开采规划区块的鸦婆岩煤矿普查经勘查后初步证实无开采价值

由于《漳平赤水-新桥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在本矿规之后,查明无价值也是在矿规之后,建议本矿规按《漳平赤水-新桥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调整

《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10~2015年)》

/

未提尾矿综合利用率

本环评按其《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10~2015年)》提指标要求

《铅锌行业准入条件》

现有铅锌矿停产

现有17个铅锌矿探矿权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铅锌行业整治的通知》

符合

现有铅锌矿探矿权暂不转化为采矿权

《钼行业准入条件》

/

由于本规划在该准入条件出台前完成,矿规未提要求

漳平市目前无钼矿采选业,规划目标中钼的需求量100吨/年金属量,预计矿石量4.25万吨/年,不符合《钼行业准入条件》。

本评价意见:

本轮规划不考虑钼矿的采选。

《石墨行业准入条件》

/

由于本规划在该准入条件出台前完成,矿规未提要求

新建矿山在项目设计时按相关指标要求设计,不符合要求的已有矿山在2014年前按要求整改以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规划方案与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

生态建设规划、水源保护规划协调性分析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协调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协调

《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

不协调

2015年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提高到70%。

2015年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提高到75%以上。

《漳平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

协调

《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

协调

《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

协调

《漳平市生态功能区划》

基本

协调

矿规规划区涉及大量生态公益林和基本农田

地面用地避绕生态公益林和基本农田等生态敏感区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表》和《福建省水资源保护区名录》

/

现有多个矿山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不利于地表水体维持其水环境功能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废水达标排放。

《福建省市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

协调

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协调性分析

《漳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协调

矿产资源规划与生态敏感区规划协调性分析

《漳平天台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协调

《漳平市毛蟹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协调

矿产资源规划与其他规划协调性分析

《漳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协调

《矿规》划定的勘查区、采矿区及现有探矿权区域均涉及生态公益林及基本农田

今后各项目地面设施应尽量不占或少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无法避让涉及征用规划区内农田时,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生态公益性林时应按照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的原则,在井田范围内划定同等面积具有相似生态特征的林地进行补充。

漳平市交通规划

部分不协调

漳泉铁路穿越重点开采区块CZ04,该区块中的现有采矿权—CK21福建省潘洛铁矿洛阳铁矿、CK30漳平市芦芝乡铁矿、CK48漳平市白石坑采石场与漳泉铁路中心线1km范围有重叠

要求现有采矿权CK21、CK30、CK48与漳泉铁路间1000m范围内划为禁采区

2.2规划方案缺陷

⑴规划方案没有考虑矿种的行业准入条件

《矿规》规划的各矿种中铅锌、钼、石墨均有其行业准入条件,虽然钼、石墨矿的行业准入条件是在《矿规》之后编制的,但《矿规》也没有考虑《铅锌行业准入条件》;《福建省矿山最小开采规模》中要求砖瓦用粘土矿停发新证,而《矿规》还规划新增砖瓦用粘土矿开采矿山10个,《矿规》在主要矿产品产量预测中指出2015年规划开采高岭土3万吨,也不符合《福建省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⑵规划方案涉及环境敏感目标较多,其中不泛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中提到的禁采区,规划方案划定的禁采区不全面。

规划方案将漳平市天台山国家森林公园、龙硿洞景区、铁路水厂水源保护区划为禁采区,但未对漳平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镇级以上12处饮用水源地未划为禁采区,规划方案对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提出划分为限制开采区和限制勘查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也应划分为禁止开采区。

规划方案未对自然保护小区、文物古迹、历史名村等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中的禁采区提出划分原则。

九龙江属于省重点流域之一,根据《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应将九龙江及其一级支流两侧一重山范围划为禁采区,在其沿岸一千米或者一重山范围内,禁止设置弃渣场。

⑶规划方案缺少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方案涉及敏感目标较多,矿山开采及选矿将产生大量的采矿废水(主要为矿井水)、选矿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废石、尾矿堆放过程产生扬尘、原矿运输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及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规划方案缺少环境保护规划,没有对敏感目标提出措施,没有提出“三废”达标排放措施,没有提出废石、尾矿渣的综合利用率及对其综合利用途径等。

⑷规划方案提出的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比上级规划—福建省和龙岩市的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比例低5%,应加以修订。

2.3规划方案实施产生的环境问题

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

矿山开发对土地资源、植物资源、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土流失、自然景观、地质灾害的影响;固体废物堆放对土地资源、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土流失、自然景观、地质灾害的影响;道路建设对动植物、环境空气、声环境的影响;矿区开发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现状调查

3.1生态环境现状

漳平地处戴云山、玳瑁山和博平岭三大山脉结合部。

九龙江北溪横切中部,将全县分成南北两半。

地势由南、北向中部河谷倾斜,呈马鞍形。

中部沿江两岸为全县地势较为平缓的河谷、丘陵地带。

北部以新桥溪为界,东缘属戴云山脉南端的西南坡,西缘属玳瑁山脉的东南坡。

漳平境内地貌类型复杂,中山、低山、丘陵、盆地互相交错,河流、峡谷穿插其间,全县以低山、丘陵次之,中山不多,盆地最少。

漳平市土地利用类型有林地、水田、园地、水域等20类。

其中,林地占83.05%,土地利用结构以林业为主,其次是农业。

土地利用方式主要受地形条件限制,规划矿区范围以林地为主,水田次之,建设用地、水域面积相对较小。

评价区范围内分布较广的群落有马尾松群落。

在评价区分布的马尾松林均为中幼龄林,树龄多在10~20年,胸径在10cm~20cm之间,植株高度多在8m~12m。

群落总盖度多在70~80%之间,组成结构比较简单,层次分明,在评价区中分布的马尾松群落多组成纯林。

此外,在评价区内可见马尾松和毛竹、栲树等阔叶树种组成混交林;也有马尾松与杉木等组成的暖性针叶混交林群落。

评价区现存的常绿阔叶林均为次生林,其植被分布大都呈斑块状或片段化分布。

根据调查统计,全市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有:

南方红豆杉、银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有:

福建桫椤等、金毛狗、香樟、花榈木、闽楠、红豆树;省级重点保护植物有:

福建青冈、格氏栲、油杉。

规划区内土壤总体呈弱酸性,土壤环境总体情况较好,未发现明显污染。

规划区植被覆盖率较高,水土流失轻微,轻度以上侵蚀仅占全县总面积的6.43%,仅部分地表较为裸露,水土流失中等,。

根据漳平市的生态足迹指标计算值,漳平市生态足迹需求量229515.72ghm2,生态足迹有效承载量为329569.02ghm2,合计生态盈余100053.30ghm2。

表明漳平市生活水平相对较低、人口密度相对较小且项目区植被覆盖度较高,存在一定的生态盈余,为项目建设提供一定的生态空间。

3.2地表水环境现状

主要纳污水体为九龙江北溪及其支流新桥溪、双洋溪、溪南溪、新安溪、永福溪、大深溪。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显示纳污水体在矿区范围内的水质能够达到GB3838-2002中的

类标准。

3.3地下水环境现状

矿区内地下水以基岩裂隙承压水及风化裂隙潜水为主,次为第四系残坡积层孔隙水。

大气降水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深部含水层受构造控制,呈狭窄的条带状分布,接受补给有限,大气降水渗入量甚微。

矿区主要含水层有:

第四系残坡积层孔隙潜水含水层;②风化裂隙潜水含水层;③基岩裂隙承压含水层。

地下水水质各项目监测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评价区地下水质量良好。

3.4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说明漳平市已实施项目未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矿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5声环境现状

评价区内矿山附近及运输路线途径的主要村镇声环境现状昼间在55.1~58.8dB之间,夜间噪声在41.8~46.1dB之间,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声环境状况良好;在规划矿山运输路线经过的主要村镇沿道路两侧的声环境现状现状昼间在65.1~71.2dB之间,夜间噪声在53.2~58.6dB之间,省道203、省道208、县道208、308、671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区标准要求,交通噪声对评价区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6区域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该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

规划区内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矿山开发引起“点”源水土流失剧烈;区内矿山企业较多,矿石运输车辆较多,加上一些路段的修缮工作产生的施工扬尘,矿区内道路两侧的扬尘较大;规划区固体废物以矿山废石、尾矿渣为主,产生量基本稳定,而近年来综合利用率亦有呈上升趋势,固体废物压占大面积土地,直接破坏地表植被和自然生态景观,多数正在运行的固废处置场因恢复治理措施未及时跟进,裸露地表没有及时得到覆土复垦,加剧了局部水土流失、致使土壤和植被退化,另外也造成局部扬尘污染。

3.7矿区开发环境影响回顾评价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现有矿井污水、选矿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未造成矿区地表水环境的变化。

扬尘污染主要集中在废石(矸石)场、尾矿库下风向200m范围内,未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

各矿山厂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矿山开发建设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矿山运输路线经过的主要村镇沿道路两侧的交通噪声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昼间要求。

废石综合利用主要途径为矿区道路铺设,煤矸石、尾矿综合利用主要途径为制砖、水泥添加剂,废石未利用部分暂时堆存在矿山所设的废石(矸石)场中,尾矿堆存在尾矿库中。

生活垃圾则运至附近乡镇统一处理。

已有矿山开发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大部分矿硐水无序排放且未设中和沉淀池和重金属絮凝剂进行综合处理,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排放。

大部分选矿厂选矿废水经尾矿库处理后进入沉淀池未进行中和+重金属絮凝剂处理,导致废水不同程度超标。

废石(矸石)场下方未设废石淋溶水沉淀池,导致废石(矸石)场下方部分溪沟水质浑浊,尤其在雨季。

矿石中转场均为露天堆放,大风天气条件易产生扬尘。

大部分矿山废石堆放缺少挡护措施,少数设置简易挡护,但废石堆放绝大部分掩埋了原有挡护措施且滑落场外。

矿区内部分开挖和填方处缺少相应挡护,且开挖面裸露。

四、主要环境制约因素

规划区涉及环境敏感目标较多,所在区域人均耕地水平较低,现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限,环境敏感目标、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是制约本规划实施的主要因素,其中最为严重的因素是涉及的敏感目标较多。

矿区开发将占用土地,影响景观,矿山开采振动及矿井涌水排放造成地下水疏干可能影响地面建筑,地下水的疏干还可能影响地表水系水量、影响地表植被等,尾矿库废水超标排放将影响下游地表水水质,垮坝将严重影响下游生产、生活,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五、矿区总体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5.1地表水环境

漳平市矿产资源规划所排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

最不利假设条件下,规划期新增矿山的采选对所在流域中CODcr和重金属Pb的预测值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正常情况下CODcr、Pb仅比现状值略有增加,因此本矿产资源规划对所在流域水质影响不大,废水只要不直接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周边水库内,对流域饮用水源地及周边灌溉水库的水质不产生影响。

5.2地下水环境

⑴矿山开采对地下水流场及水资源的影响分析

金属矿在开采若干年后,其潜水含水层地下水位变化较小,流场形态基本没有变化,但是深部开采时,地下水由于持续疏干,会在岩脉附近形成不对称的地下水降落漏斗区。

矿坑水抽排出地面经处理后进行了部分复用,总的来说不会造成区内地下水资源的大量浪费。

⑵矿山开采废水对地下水的污染

若矿山设计时对主要的水污染源矿井水和尾矿库渗滤水、生活污废水以及淋溶水均设有较为完善的处理措施和排水工程,则废水通过包气带垂直渗透进入地下水的可能性小。

达标废水经场地排水沟排至河流,而河流是矿区排泄地下水的主要区域,因此,污染物质通过地表水体污染地下水的几率很小。

⑶矿山开采对农业生产用水的影响

区内农田目前主要是靠天然降水和人工灌溉来维系,区内地表水系发达,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充足的水资源。

在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注意对尾矿库进行防渗处理,谨防渗滤水通过包气带污染地下水,从而进入地表水污染灌溉水质。

⑷矿山开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本矿区涉及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16处,根据目前已有地质报告显示,金属矿体多赋存于地形较高处,分布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易于自然排水,且采矿时疏排的基本是风化裂隙潜水,该含水层富水性弱,因此,矿山疏干水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量影响不大。

废石(矸石)场和尾矿库一般选择在山沟谷内,未采取防渗处理,根据国内许多正在运行的尾矿库监测资料表明,其渗滤水含多种重金属,会通过断裂带、地表水、地下水不同程度地影响附近的饮用水源,鉴于规划期有关矿井地勘程度不同,故在项目环评时应分别进行地下水专题分析,主要论证开采过程中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量和水质的影响,若论证结论无影响,则矿山可进行开采。

但今后在开发过程中,对饮用水源必须长期跟踪观察和监测,一旦发现居民生活水源受到矿山开采影响,矿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5.3生态环境

至2011年底漳平市已建矿山建设占地约为146.1hm2,预计至2015年新增建设占地约为229.3hm2,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

采矿占用土地面积相对较小,但对地区土地利用格局也将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露采矿区表土剥离后,地表植被不复存在,地表抗蚀性减弱,导致土地退化,规划矿区内执行水土保持二级标准。

规划方案实施后应尽量降低植被破坏率,项目建设设置施工区、工业广场、选矿厂(包括尾矿库)和临时堆场时,应选择低覆盖草地,避开区内的保护性植物。

根据《福建省漳平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年)》,高易发区(A)共分为:

新桥镇(珍坂、云墩、易坑、义宅、石码)-灵地(文山、留春、谢畲)一带(A1);菁城街道富山社区-拱桥镇下墘村-南洋乡梧溪村一带(A2);永福镇七星村-拱桥镇上界村-拱桥镇罗山村一带(A3)等三个亚区,三个亚区面积共414.06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13.92%,规划矿区内涉及这些区域的有:

拱桥镇煤、石灰岩开采区(CZ05)、灵地-吾祠乡勘查区(KZ02)、和平镇仁佳山勘查区(KZ04)、拱桥镇勘查区(KZ06),在这些区域施工建设时应特别注意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根据对漳平市生态承载力分析,预计至2015年矿区可能实现的开发量情况下建设占地相比现状增加229.3hm2,假定占地类型均为林地,利用生态足迹计算模式预测至2015年生态盈余,规划区生态盈余减低201.99gha,有效生态承载力变幅仅为-0.06%,即规划方案的实施按最大开发量生产将对生态环境将产生负面影响,但影响较轻微,规划区项目建设对生态资源的消耗较少。

对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分析:

规划方案涉及部分饮用水源地,涉及区块有:

漳平市石寮开采规划开采区块(CQ05)、漳平市赤水规划勘查区块(KQ03)、双洋-赤水镇煤、铁、石灰石开采区(CZ01)、漳平市岩头规划勘查区块(KQ05)、吾祠-灵地-象湖煤、石灰岩矿开采区(CZ03)、灵地-吾祠乡勘查区(KZ02)、象湖镇勘查区(KZ03)、芦芝乡-桂林勘查区(KZ03)、拱桥镇煤、石灰岩开采区(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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