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402786 上传时间:2023-07-13 格式:DOCX 页数:180 大小:35.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80页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180页
亲,该文档总共18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18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docx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港政doc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沿海港政)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1

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

一般

以5000元为基数,按违法建设的建筑安装款预算每100万元加处5000元罚款,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算,罚款总额最高额为5万元。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港口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

严重

1.违法建设的建筑安装款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2.在规划普货港区内建设与危货、客运作业相关的港口设施的;3.违法建设使用深水岸线的:

处5万元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2

违反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港口设施

《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

(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港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港口管理部门撤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对港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

一般

以1万元为基数,按违法建设的建筑安装款预算每100万元加处5000元罚款,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算,罚款总额最高额为5万元。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

严重

1.违法建设的建筑安装款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2.在规划普货港区内建设与危货、客运作业相关的港口设施的;3.违法建设使用深水岸线的:

处5万元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3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功能

《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

(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港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港口管理部门撤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对港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功能的。

一般

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的,以1万元为基数,每米加处500元罚款,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罚款总额最高额为5万元;改变岸线使用功能的,处2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

严重

1.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100米以上的;2.将批准为普货使用功能改变为危货、客运使用功能的;3.涉及港口深水岸线的:

处5万元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4

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二)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一般

违法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

以5000元为基数,每米加处500元罚款,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罚款总额最高额为5万元。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

严重

1.违法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100米以上的或违法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2.违法使用港口岸线建设客运、危险货物港口设施的:

处5万元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5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或者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1.3000吨级以下码头的;2.违法建设所使用的陆域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

一般

1.3000吨级及以上5000吨级以下码头的;2.违法建设所使用的陆域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5000吨级及以上1万吨级以下码头的;2.违法建设所使用的陆域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1.1万吨级及以上码头的;2.建设1、2、7类危险货物或剧毒品作业场所的: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6

未经批准建设、改建和扩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

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经批准建设、改建和扩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港口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或者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1.3000吨级以下码头的;2.违法建设所使用的库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或储罐容积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限期改正。

一般

1.3000吨级及以上5000吨级以下码头的;2.违法建设所使用的库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的;3.违法建设所使用的储罐容积在1000立方米以上3000立方米以下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5000吨级及以上1万吨级以下码头的;2.违法建设所使用的库场面积在3000平方米或储罐容积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

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1.1万吨级及以上码头的;2.违法建设1、2、7类危险货物或剧毒品作业场所的;3.违法建设危险货物作业锚地的: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7

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

一般

1.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经营普货的并处5万元罚款;经营客运和危险品的并处8万元罚款。

2.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经营普货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经营客运和危险品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

严重

1.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但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又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8

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二)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

一般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9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三)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

一般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10

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经检查或者调查证实,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本规定第七、八、九条规定一项或者几项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一般

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改正。

严重

逾期不改正的:

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11

不优先安排抢险、救灾、国防建设急需物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一般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其改正。

严重

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12

未及时、如实提供港口统计资料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港口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及时和不如实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港口统计资料及有关信息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般

港口经营人未及时、如实提供港口统计资料及有关信息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13

违反安全生产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一条港口经营人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条港口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关于安全生产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职权范围内的,由港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超出职权范围的,移送当地安监部门处罚。

严重

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情节严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14

未经批准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未按规定在作业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港口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三条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以5000元为基数,危货作业量每100吨(立方米)、每TEU加处2000元罚款,不足100吨(立方米)的按100吨(立方米)计算,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责令停止作业

严重

危货作业量在3000吨(立方米)及以上、危货集装箱作业量10TEU及以上或者进行1、2、7类危险货物或剧毒品作业的,处5万元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15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五条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处罚的,依照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活动,经责令停止后能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的: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

一般

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活动,经责令停止后继续采掘的: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爆破等活动的: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16

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五条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处罚的,依照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以5000元为基数,每10立方米泥土、砂石加处500元罚款,不足10立方米的按10立方米计算,罚款总额最高额为5万元。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17

从事危险物品港口作业未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从事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港口作业,企业未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

(一)项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

(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3.《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港口经营人有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港口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一条港口经营人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以2万元为基数,按每1000吨级(码头)加处1000元罚款,不足1000吨级的按1000吨级计算,罚款总额最高额为10万元。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1.进行1、2类危险货物或剧毒品作业逾期未改正的;2.1万吨级以上码头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0万元罚款。

严重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等情节严重的:

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18

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器材、必要安全设施、设备

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未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器材、必要安全设施、设备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港口经营人有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港口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一条港口经营人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每1000吨级(码头)并处3000元罚款,不足1000吨级的按1000吨级计算。

罚款总额最高额为5万元。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1.进行1、2类危险货物或剧毒品作业逾期未改正的;2.1万吨级以上码头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罚款。

严重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等情节严重的:

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19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

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

(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一)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

(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3.《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港口经营人有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港口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一条港口经营人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以2万元为基数,按每1000吨级(码头)加处1000元罚款,不足1000吨级的按1000吨级计算,罚款总额最高额为10万元。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1.进行1、2类危险货物或剧毒品作业逾期未改正的;2.1万吨级以上码头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0万元罚款。

严重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严重情节的:

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20

未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

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

(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

(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港口经营人有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港口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一条港口经营人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以2万元为基数,按每1000吨级(码头)加处1000元罚款,不足1000吨级的按1000吨级计算,罚款总额最高额为10万元。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进行1、2、7类危险货物或剧毒品作业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万吨级以下码头可以并处8万元罚款,1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可以并处10万元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处罚裁量基准

责令整改

内容

6300021

未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作业知识培训

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企业未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作业知识培训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3.《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港口经营人有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港口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一条港口经营人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公务员考试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