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处公证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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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处公证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公证处公证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公证制度的基本定位,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预防性法律制度,其独特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今后如何强化公证职能作用。

  公证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预防性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公证制度的目的和任务是:

保障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为对外开放保驾护航,促进国际民事、经济交往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组织、海外侨胞和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我国公证制度具有以下两个特色:

一是我国公证机构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公证职权;二是坚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处是国家专门设立的以国家名义进行证明的国家机构。

公证机构的证明在法律上有特定的效力,这是其他机关的证明所不具备的。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其活动宗旨是预防纠纷的发生,为解决纠纷提供可靠的证据。

  我国公证制度主要具有以下职能作用:

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流转秩序,引导公民、法人依法进行经济、民事活动。

公证机构是最先参与社会民事、经济活动,为公民、法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护的司法部门。

公证机构通过公证活动,帮助、指导公民、法人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剔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制止违法行为,促进法律行为的履行。

预防功能。

公证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具有防微杜渐、完善法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第一道防线。

保障功能。

公证机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公证活动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制止不法行为,帮助公民、法人解决经济、民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教育公民遵守国家法律,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是经济交往和国际交往的重要媒介。

公证书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不受人员、语言、地域、行政隶属关系等左右,是国际通行的可靠的法律文书,是增进民事主体之间相互了解,消除障碍,隔阂,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

  如何加强我国的公证制度的职能作用:

加强宣传。

通过宣传,可以进一步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公证的职能作用,使公证工作更好地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树立公证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提出建议。

公证机构可以将执法中接触的大量信息和发现的问题,以法律建议的形式反馈给立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和公民,将社会管理和企业经营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与完善。

加强公证立法活动。

通过公证立法活动,加强公证的法律地位,从而保证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制止不法行为,帮助公民、法人解决经济,民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教育公民遵守国家法律,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

通过交往。

在经济、民事交往中,公证机构处于第三人的立场,与当事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公证书又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而且不受人员、语言地域、行政隶属关系等左右,是国际国内通行可靠的法律文书,是增进民事、经济主体之间相互了解、消除障碍和隔阂、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和媒介。

通过地区间、国际间公证组织的合作和沟通,对引进外资、发展横向经济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日益增多,公证在促进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实,保护我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方面,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二、目前不同体制公证机构的数量、分布及运行状况,存在哪些突出问题,下一步如何深入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需要争取哪些扶持、配套政策。

  我县有公证机构1个,运行良好,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我县的公证机构目前仍是行政体制,公证收费全部缴给县财政,财政不仅不予补贴,而且还调控30%。

公证机构的人员构成有公务员,有聘用的。

对聘用公证员的福利待遇根据公证处的情况规定,相对比较容易点,对公务员身份公证员的福利待遇就很难落实了,这与高风险的公证执业是不相符的。

证源不足,收入低。

由于县级公证处的证源不足,收入偏低,要想发展,困难重重。

  深入推进县级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一是人员可以采取聘用的方式进行,这样公证机构对人员的管理权就能够得到落实;二是在既有聘用的公证员,又有公务员身份公证员的公证机构,可以改为事业体制,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公务员身份公证员可以在公务员工资不变的同时,可以在公证机构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

三是可以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对于暂保留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财政不予调控;对于收入偏低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扶持。

  三、当前公证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及解决措施。

  公证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公证人员不仅人员少,而且不稳定。

  主要原因。

一是县级公证机构证源严重不足,收入偏低,公证人员的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

二是公证人员的执业风险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作出了司法解释,公证员出具的公证文书若存在重大失实,需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公证员责任进一步加重,权利和责任不对等,工作的积极性受到更加严重的挫伤。

  解决措施。

一是开拓证源。

二是出台一项能够保障公证机构基本收入和公证员基本待遇的法定公证。

比如房地产继承、赠与公证、房屋转让公证。

  四、公证管理工作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如何对不同体制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如何建立健全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

  如何对不同体制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在规范公证管理行为方面,司法行政机关转变管理理念和职能,确保公证处依法享有的人、财、物自主权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如何建立健全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

健全完善激励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

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

公证机构的业务管理制度应包括管理宗旨、管理事项、管理程序、管理层级、管理责任、管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在于强化内部业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办证质量,增强责任意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财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纪律,实行财务监督。

公证机构要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核算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和成本控制;建立内部职工工资管理制度;建立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风险赔偿基金管理制度;建立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

公证机构的资产是指由国家投资(合作制试点除外)和自身积累形成的,用作办公的固定资产(如房屋楼宇、交通工具、电脑及服务器、桌椅卷柜等)、流动资产(如复印纸、专用水印纸等)和其他服务设施。

其他管理制度。

根据公证行业规律和公证机构自身工作的需要,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其他管理制度。

公证机构应当对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公证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过错追究制度。

执业过错应是指由于公证员的主客观原因,造成其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件为假证、错证,或因工作失误给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

  五、促进和保障公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哪些方面还存在缺失,如何解决。

  促进和保障公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存在的缺失。

公证机构性质规定的缺失。

《公证法》对公证机构的定性没有明确是“国家”的证明机构也没有明确是“法律”证明机构,这使公证机构的地位大打折扣。

《公证法》对公证机构性质的规定使公证机构由财政拨付经费失去了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并没有将地方性法规放进去。

地方性法规即使规定了必须公证的事项,未经公证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过去靠地方性法规支撑的公证业务,在《公证法》实施后,已经大幅度收缩。

能办的公证事项没有保障,公证收费怎么有保障。

公证收费没有保障,公证机构的经费拿什么支付,公证员待遇靠什么改善。

高门坎、重责任、无保障的待遇使公证机构难以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公证法》围绕公证机构的性质,对公证员的准入在第十八条中规定了与法官、检察官相差无几的硬性条件。

同时在《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中规定了公证员严格的法律责任。

可是在公证员的待遇上,仅仅规定了公证员与一般公民一样的基本权利。

  如何解决。

贯彻《公证法》的实施意见应该由国务院颁布。

《公证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

法律的贯彻实施是国务院的职责。

司法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公证行业虽然属司法部管理,但对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必须由国务院牵头。

一部法律的制定,在整个国家,是部门利益的调整和分配。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他的管理,牵涉到人事、财政、税务、劳动保障等许多部门。

贯彻实施《公证法》的意见,没有国务院牵头,司法部的部门规章其效力就大打折扣了。

国务院应明确公证机构的性质为行政体制或者事业体制,公证是高风险的行业,国家应该是对公证员的待遇要有保障,应高于相应职级的公务员。

公证处的收费要用在公证事业的发展上。

在《公证法》和其他实体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强制公证的条款,保证公证这一优越的法律制度的作用能够充分体现。

  六、如何进一步完善与《公证法》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XX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正式颁布并于XX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在《公证法》颁布并且在XX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我们是否还应当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现行的公证法律体系和公证制度。

  所谓法定公证,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某些法律事实必须和应当进行的公证。

从这层意思上分析,法定公证一方面是公证机构承担的并且必须和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又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个人就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特定事项所必须、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

对于某些特定的民事活动设置法定公证,保证了双方当事人能够并且必须听取和获得法律专业人才——公证人的法律意见,以使他们的意思自治行为达到他们预期的效果。

而就社会公共利益而言,公证过程是一种实体审查过程,在制度设计层面能够一定程度地制止和排除那些可能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不正当的交易,以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全。

  如何进一步完善与《公证法》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要健全完善公证制度规范体系。

要建立健全以《公证法》为核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规范为配套的公证制度体系,为规范公证管理行为和公证执业活动提供基本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要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要建立能够涵盖行业准入、执业活动、责任追究等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职能互补、上下协调、运行高效的体制,进一步将公证管理工作和公证执业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了提高公证工作监督管理的效能,要加快推进公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证信息平台体系。

三是要完善公证执业保障体系。

健全和规范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公证赔偿基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证执业风险保障体制,增强公证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公证工作的信誉。

  七、回顾这些年来公证工作改革发展的情况,有哪些经验可以总结。

  回顾这些年来公证工作改革发展的情况。

这些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我国公证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

公证队伍发展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组织体系日趋健全;公证工作广泛介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在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初步形成了以《公证法》为核心的公证法律制度体系。

  总结的经验。

一是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证服务。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是公证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公证工作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充分体现自身的职能作用和社会价值。

公证工作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找准切人点,把握结合点,突出着力点,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果。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公证工作这种独特的职能优势,决定了它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能够大有作为,应该成为预防矛盾纠纷产生的一道重要防线。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公证服务。

公证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处理民事关系或者从事经济活动都可能与公证打交道,公证处、公证员天天办理的每一件公证事项都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证法律服务是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公证管理干部和公证队伍中,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使广大公证人员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落实到公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做到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公证活动,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要按照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自身建设,严格依法办事,热情为民服务,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证效率,认真、周到、细致、规范地办理每一份公证文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证工作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四是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努力提高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五是高度重视公证质量,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的公信力。

公证工作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载体和保障,既是判断法律行为是否真实合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机关裁判纠纷的重要根据,这就要求公证工作自身首先要有很强的公信力。

六是着力抓好公证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公证工作的组织体系。

公证处是执业活动的基本主体,是公证管理活动的基层组织。

公证处建设的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法律和政策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公证管理工作能否到位,关系到公证质量和公证的诚信能否得到保障。

因此,公证处建设是公证工作最基础的环节。

七是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

公证事业发展归根结底要依靠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来实现。

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公证队伍的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的素质。

公证队伍建设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思想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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