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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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内
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内
从事开发活动的许可(初审)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内从事开发活动许可初审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
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内从事开发活动许可(初审)
代码:
5325
分项:
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八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三)《上海市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四条
第九条 (非核心区内允许从事的开发活动)
经批准,在非核心区内可以从事下列开发活动:
(一)原有海洋生物的养殖;
(二)原有中草药或者珍稀苗木、树种的培育;
(三)有组织的旅游观光;
(四)不妨碍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管理的其他开发活动。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单位或者个人依据本办法第12条提出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海洋局和金山区人民政府审批。
市海洋局和金山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上海市金山区海洋局负责对境内组织或个人在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从事开发活动的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海洋局。
2.上海市金山区海洋局负责对境内组织或个人在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从事开发活动的申请进行初审、上海市海洋局负责对其进行审批。
(二)审批内容
在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从事开发活动。
(三)法律效力
申请人在获得《上海市海洋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方可在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从事开发活动。
(四)审批对象
拟在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的开发活动。
五、审批条件
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保护区总体规划、非核心区开发年度控制计划的要求;
2.不得对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及管理设施造成损害。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开发活动名称、开发活动内容等信息应与申请书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
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新办
延续
依申请变更
境内
涉外
境内
涉外
1
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开发活动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
√
√
2
上海市金山区海洋局延续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
√
√
3
上海市金山区海洋局变更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
√
3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单位的: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②申请人为个人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
√
√
√
√
√
4
应急预案(措施)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
√
5
开发活动对环境和资源影响的评价(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和资格证明文件)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
√
6
有关资源保护或者环境保护方案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
√
7
开发计划书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
√
8
中外合作开发的,需提交协议书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
9
变更事由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
(三)申请文书名称
《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开发活动申请书》(见附录2)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
无
1.新办:
无限制
2.依申请变更:
无限制
2.延续:
申请人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二)受理期限: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
(三)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上海市海洋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海洋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海洋)局
窗口接收地址: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二楼D214(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8:
30~11:
3013:
0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二楼D214(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021)57922311(021)57922312
(三)网上咨询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海洋)局
通讯地址:
金山区金山大道1800号
邮政编码:
200540
(二)电话投诉
(021)57922362(021)57922287
(三)网上投诉
十五、办理方式
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的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1)申请:
申请人填写上海市金山区海洋局提供的备案申请表,向上海市海洋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上海市金山区海洋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上海市海洋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如需实地踏勘、技术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由上海市海洋局组织实施。
4)许可决定:
上海市海洋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
上海市海洋局将批件寄往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
(2)审查方式
以书面审核为主,结合现场核查等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内从事开发活动许可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的申请和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海洋局)网站(
附录1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录2
《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内从事开发活动申请书》
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
非核心区内从事开发活动申请书
编号:
申请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注册资金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开发项目名称
申请开发期限
开发项目具体选址以及理由
开发计划以及相关情况说明
附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和资格证明文件
□2.资源保护或环境保护措施
□3.应急预案
□4.其他材料(请说明)
初审意见(保护区管理机构):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预审意见: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审查意见: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
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