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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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宜昌市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宜昌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3]31号)和《宜昌市市直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宜市财库发[2003]253号)的有关规定,为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

1、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附件一),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

国库存款

(2)预算外:

借: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

财政专户存款

2、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及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

国库存款

(2)预算外:

借: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

财政专户存款

(二)实拨资金的会计核算

根据有关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核算需要,在现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算制度》资产类增设“暂付款”(编号107)会计总账科目,并按资金性质及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付款”(编号111)科目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算制度》“暂付款”科目,分别用于核算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有关专户的资金划拨业务。

本科目借方,登记财政总预算会计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有关专户的资金数;本科目贷方,登记有关专户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

1、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专户时,作暂付款核算,会计分录为:

(1)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出资金时记:

借:

暂付款——※※※※专户

贷:

国库存款

(2)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出资金时记:

借:

暂付款——※※※※专户

贷:

财政专户存款

2、财政总预算会计在资金拨付中因差错发生退款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或商业银行提交的退款通知,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

国库存款、财政专户存款

贷:

暂付款——※※※※专户

3、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

暂付款——※※※※专户

(2)预算外:

借: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

暂付款——※※※※专户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设部分会计科目。

(一)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

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支付管理的特点,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103,预算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106)和“已结报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213,预算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204)会计总账科目,并按相关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明细账(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系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直接办理资金支付的业务。

本科目贷方,登记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当日办理的资金支付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日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系负债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预算内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与预算外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之和。

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

1、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区别预算内、外资金,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记: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记:

借: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财政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

已结报支出(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

(2)预算外: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

已结报支出(预算外)——财政直接支付

3、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对于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

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2)预算外:

借: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

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4、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对市财政局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5、年终,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将预算内、外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

已结报支出

贷: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2)预算外:

借:

已结报支出

贷: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二)实拨资金的会计核算

根据专户资金直接支付管理的核算需要,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收入类分别增设“拨入预算资金”(编号426)和“拨入预算外资金”(编号403)会计总账科目,并按相关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明细账。

“拨入预算资金”科目用于核算从国库单一账户拨来的预算内资金。

本科目贷方,登记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市财政局拨来的一般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本科目借方,登记列报支出冲销数;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列报支出数。

“拨入预算外资金”科目用于核算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来的预算外资金。

本科目贷方,登记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市财政局拨来的预算外资金;本科目借方,登记列报支出冲销数;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列报支出数。

1、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市财政局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资金财政专户拨来的资金时,根据预算内、外拨款凭证第三联(收款通知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1)收到预算内资金时记:

借:

其他财政存款——※※※※专户

贷:

拨入预算资金

(2)收到预算外资金时记:

借:

其他财政存款——※※※※专户

贷:

拨入预算外资金

2、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从有关专户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区别预算内、外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记: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

其他财政存款——※※※※专户

(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记:

借: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

其他财政存款——※※※※专户

3、年终,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将“拨入预算资金”科目与“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拨入预算外资金”科目与“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相互冲抵,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

拨入预算资金

贷: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2)预算外:

借:

拨入预算外资金

贷: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仍执行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支付改革会计核算的需要,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

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支用的授权支付额度。

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以后,原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区别预算内、外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

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预算外:

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

贷:

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

贷:

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

固定资产

贷:

固定基金

2、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区别预算内、外资金登记入账,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行政单位: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2)预算外:

行政单位: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3、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

现金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

经费支出

贷:

现金

事业单位:

借:

现金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

事业支出

贷:

现金

(三)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决算

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上报市财政局。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后,一级预算单位和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不作将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冲的处理。

四、建设单位会计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建设单位会计仍执行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支付改革会计核算的需要,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234)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建设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

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支用的授权支付额度。

(二)建设单位会计核算

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

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2、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登记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3、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

现金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

待摊投资等

贷:

现金

五、对账

市财政局国库科、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市财政局国库科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和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核对账务。

1、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科核对月末国库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科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2、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核对月末财政专户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对账内容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3、与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核对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对账表由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提供,对账内容为按部门分“类”、“款”、“项”的预算内、外支出数。

(二)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市财政局国库科、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市财政局国库科核对按部门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对账单由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和对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代理银行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银行分“类”、“款”、“项”的相关数据。

3、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该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汇总的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对账表由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提供。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用数、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

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

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年终,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设置10天的整理期,用于处理未达账项等事宜。

在整理期结束后,市财政局国库科、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预算单位之间、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各有关账务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

六、会计报表的编报

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会计报表制度,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按规定格式编制月、季、年报表。

(一)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按日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报送财政性资金库存余额情况表,内容包括各账户的收入、支出、余额数。

(二)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报送分别预算内、外资金,按政府预算支出科目“类”、“款”、“项”分部门的汇总支出月、季执行情况报表,并附文字分析报告。

(三)一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汇总所属单位的月、季、年财政支出报表。

1、一级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季末15日内,以《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汇总月(季)报表》(附件二)的格式(含电子文档),汇总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上季财政性资金支出情况,并按季写出分析报告,报市财政局国库科和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

基层预算单位按一级预算单位规定的时间,以《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月(季)报表》(附件三)的格式,向上级主管单位逐级汇总报送上月、上季财政性资金支出情况。

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月(季)报表》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做汇总依据并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留存。

2、年度报表即决算报表,由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布置,按规定格式编制并逐级报送至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财政局。

七、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引起的会计核算改变的核算内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另行规定。

附件:

1.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

2.算单位财政支出汇总月(季)报表

3.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月(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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