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6442943 上传时间:2023-07-13 格式:DOCX 页数:161 大小:150.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61页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161页
亲,该文档总共16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16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docx

企业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

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应对

 

贺志东讲授

 

第一讲企业如何进行纳税自查和搞好稽查应对?

第二讲纳税自查(税务稽查)与纳税风险

第三讲在税务稽查方面有关违法行为及其它

第四讲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具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第五讲纳税自查或被税务稽查后如何进行帐务调整?

第六讲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

第七讲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

第八讲增值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

第九讲营业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

第一讲企业如何进行纳税自查和搞好稽查应对?

 

第一节企业如何进行纳税自查?

 

一、纳税自查的概念

纳税自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等的辅导下,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自己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进行自我审查的一种方法。

对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对自己是否已经做到依法纳税进行自我检查,是确保严格履行税法规定义务、防范纳税风险的一种形式;通过自查,发现有无多缴、提前缴纳税款、应退(免、返)未及时足额退(免、返)税款、不恰当地被加收了滞纳金、罚款等现象,以充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自查,发现纳税管理中的漏洞、薄弱环节、不足之处,如本可通过精心安排不违法避税、合法节税的却没有好好把握;等等。

[案例]甲公司2001年3月l日以每股6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股票10万股,同时支付相关税费5000元。

3月15日,乙公司宣告每股分派股利0.3元。

4月5日,甲公司收到上述股利3万元。

后由于该股票价格持续下跌,一直未能售出,甲公司于当年12月31日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5万元。

次年2月10日,甲公司将股票以每股6.2元的价格售出,并支付相关税费5200元。

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如下:

1.购入股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

短期投资605000

贷:

银行存款605000

2.3月15日,乙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甲公司确认实现应税的投资持有收益3万元,甲公司根据其所得税税率是否高于乙公司而确定是否补税,此时不作有关股利的其它会计处理。

4月5日,甲公司收到股利3万元时,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30000

贷:

短期投资30000

此时,“短期投资”账户的借方余额为575000元,但计税的短期投资成本仍为605000元。

3.12月31日,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为:

借:

投资收益50000

贷:

短期投资减值准备50000

此时,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25000元,而计税的短期投资成本仍为605000元。

另一方面,会计分录中冲减了当期会计利润,在计税时不得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次年2月10日,出售股票的会计分录为: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月曝光11起涉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4年4月(税收宣传月)公布11起涉税案件。

一、南京税警联手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南京市国税局针对金税协查系统反映出的“走逃户”现象,结合群众举报,在对南京双安商贸有限公司和南京利荣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重点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少数不法分子骗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案特征,与公安部门联手实施全面整治和集中打击行动。

截至3月30日,从全市排查出涉嫌虚开专用发票企业37户,这37户企业共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782份,公安部门及时介入侦查,已抓捕犯罪嫌疑人35人。

二、海南周保华制售假发票案件

2003年海南省澄迈县地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加乐镇某村非法印制假发票,地税稽查局立即会同国税、公安、工商等部门一举捣毁了该制售假发票的窝点。

在窝点内当场扣押了伪造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15枚;饮食定额发票印制版、建筑工程专用发票印制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版12块;饮食业定额专用发票13本、建筑安装工程专用发票1222套;空白水印特制纸约5000张;切纸机、印刷机各1部;数字编码制版12枚。

三、广东惠州龙门制售假发票案

2003年6月7日,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工商局在打假行动中,发现本县永汉镇连塘管理区内制售假发票的窝点,查获现场6部制假机和一些模板、印章及大量的假发票,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当天,龙门县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展开了调查取证和清理假发票工作。

经查,该制造假发票窝点于2003年2月筹划建造,当年3月31日—6月3日共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1613本(含电脑版199本),普通发票9971本。

现场收缴增值税专用发票467本(其中电脑版26本)、普通发票1574本。

已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146本(其中电脑票173本),已销售普通发票8397本。

该制造假发票窝点还伪造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的地税假发票共1473本,计156291套,发票面额最大为百万位,销售范围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

四、四川南充“4.21”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2003年4月21日,高坪区地税局接到该区交警二大队电话,称他们在对过往车辆进行非典及违禁物品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大客车货仓内有大量的“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四川凉山州美姑县建筑安装业发票”等空白票据,金额巨大。

地税局有关人员火速赶到,经鉴定,当即确认是假发票。

经清点,“四川省凉山州美姑县建筑安装业发票”12本,计600套;“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102本,计5101套。

五、云南蒿明“5.9”特大假发票案

2003年5月9日,昆明市蒿明县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白邑乡龙潭营某饭店内贩卖假发票。

地税局与当地公安经侦大队人员一同紧急赶往现场,当场人赃俱获:

涉案人员陈历勇(男)、陈红琼(女)及百元新版:

“云南省有奖定额发票”1600份。

根据这两个人的交待,专案组人员又从当地另外两家饭店中缴获伪造的百元新版“云南省有奖定额发票”1000份。

经初步调查后,嵩明县地税局与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专案组,迅速从已抓获的两名贩卖假发票涉案人员身上取得突破。

经查,该案涉及假发票制假、贩假的各个环节,涉案人员9人,其中8人已被逮捕,1人由昆明市地税局稽查局按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六、河南许昌道路货运发票案

自2003年7月2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南省政府组织河南省国税局、地税局,在公安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联合对河南省许昌市道路货运发票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

经查,2001年度—2002年度,许昌市共有48户用票单位,领购道路货运发票16310本,开具15930本,39.82万份,金额29.89亿元。

其中,30户用票单位涉嫌虚开发票13515本,33.78万份,运费金额26.11亿元。

通过检查,河南省内企业取得许昌市用票单位虚开的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的货运发票15.69万份,运费金额16.90亿元,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10139.11万元,查补收入11084.76万元,已入库7449.65万元。

其中,地税机关查补收入750.80万元,已入库626.78万元;国税机关查补收入10333.96万元,已入库6822.87万元,其中税款5780.41万元,罚款81.80万元,滞纳金960.66万元。

七、宁波忠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3年3月,中波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宁波市江北区忠祥物资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了查处。

忠祥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系私营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罗纹钢、圆钢等建筑用钢材。

该公司通过中间人将罗纹钢、圆钢等销售给各建筑工地,中间人将第三方开来的普通发票给各建筑公司入账,将忠祥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开给其它企业,从中牟取开票手续费。

经税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调查取证,证实忠祥公司共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87份,价税合计6747万元,税额980.4万元。

八、广东施争辉偷税案

香港耀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施争辉(香港人)并购了多家国内通讯器材经销企业,操纵、指使这些公司大量偷逃国家税款。

随即,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和公安部门于2002年1月11日在广州:

佛山等地采取联合行动,对与施争辉关系密切的几家企业同时进行突击税务检查,调取了普耀公司、新领域公司、天赋公司、星辉行、华耀公司5家相关企业的账册,查获了其设在广州市锦城花园一住宅内的地下财务部,同时冻结银行存款700多万元,扣押小汽车7辆及电脑等财物一批。

先后抓获了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施争辉、宁德建、江少丽等9人。

经查,施争辉以收购、出资、合资等形式,在国内操纵广东佛山新领域、天赋等公司,采用内外两套账、销售收入不开发票、销售资金通过私人账户走账等手法,大量偷逃国家税款。

九、湖北“1.10”骗税案

2002年12月~2003年1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北省国税局组成的检查组对湖北仙桃等地的部分企业进行了检查。

经查,有8户企业存在骗取出口退税问题,分别是湖北金信制衣有限公司、仙桃红旗服装厂、仙桃鸿盛服装有限公司、团风县外贸公司、湖北三福集团有限公司、仙桃市佳华服装厂、仙桃市昌欣服饰有限公司、仙桃万里服装厂。

这8户企业均是广东饶平等地职业骗税分子采取租赁、承包当地频临破产倒闭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进行虚假生产,利用虚开、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86份及伪造的海关代征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虚假进项,直接申报出口退税8438万元,已退税7995.7万元,未退税442.3万元,已证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6060.7万元。

十、深圳百乐勤房地产评估交易有限公司税案

经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查明,中外合资企业深圳百乐勤房地产评估交易有限公司,1996年与深圳天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伟柏花园包销合同后,1997年取得包销手续费收入1.24亿元,1998年取得包销收入2118万元和账外租金收入35万元。

对上述收入该公司采取不列收入、多列成本等手段偷逃企业所得税2122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后,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十一、深圳伟柏股份有限公司税案

经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查明,中外合资企业深圳伟柏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12月取得售楼款1367万元。

该公司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手段,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12万元税款,偷逃营业税55万元和城建税5000元。

该公司于2000年1月—6月取得售楼款4472万元,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手段偷逃营业税199万元,城建税1.9万元。

该公司1999年11月~2000年6月对外销售房产所签订售楼合同金额9788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偷逃印花税2.9万元。

该公司1999年11月—2000年6月取得的售楼款5840万元,未按规定按10%利润率预缴企业所得税87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伟柏股份有限公司共计偷逃税款348万元。

二、纳税自查的形式

(一)日常纳税自查

(二)专项稽查前的纳税自查

(三)汇算清缴的纳税自查

三、纳税自查的步骤

(一)学习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熟悉有关财会制度

(二)收集和整理有关的纳税资料

(三)研究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管理等情况,对照税法一一检查

 

第二节通过纳税筹划搞好税务稽查应对

 

要减轻自身税收负担,最好的方法,不是被税务稽查出问题后再去想办法(往往合法办法很少),而是事先通过纳税筹划,“防患未然”,“不战而屈人之兵”。

一、综合案例

[案例]2004年3月20日,甲公司税务部工作人员对本公司销售部业务进行纳税审查时发现:

甲公司和乙公司欲达成协议,将甲公司在某省会城市的原购置的一处房地产转让给乙公司,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假设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为6000万元),转让价为10000万元。

[分析]

 

[技巧]

二、企业并购案例

[案例]甲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欲以2002年12月31日为合并基准日合并乙公司。

乙公司目前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计税成本为530万元,评估确认值为810万元,尚有2000年度及2001年度未弥补的生产经营亏损额90万元。

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这里,有一点需说明,乙公司计税成本高于账面价值的原因是:

在合并基准日前两年乙公司购入的一台设备原值为150万元,会计核算中的折旧年限为五年,假定不考虑净残值,则会计上已累计提取折旧60万元,合并日账面价值为90万元;税法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为十年,每年应提取折旧15万元,前两年税前扣除的折旧费应为30万元,前两年每年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合并日该设备的计税成本为120万元。

现可供选择的企业合并方案有:

方案一:

现金购并。

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收购价款中包括:

现金700万元,有价证券30万元,其它资产折合80万元,合计810万元。

显然,这一方案应作“应税合并重组”。

方案二:

甲公司以115万股股票(公允价值为805万元)、外加5万元现金支付给乙公司的股东,同时注销乙公司股东在乙公司的股份。

甲公司合并基准日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195万元,合并后甲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达到4000(810+3195-5)万元,2003、2004年度预计可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48万元和300万元。

由于非股权支付额占支付股票的票面价值为:

5÷115=4.35%,小于20%,故该方案可申请“免税合并重组”。

[点评]

三、增值税案例

(一)选择哪一种代销方式好?

代销通常有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两种方式。

[案例]智董(武汉)有限公司和山东智董纸业集团销售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山东智董纸业集团销售公司代销智董(武汉)有限公司的产品,不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智董(武汉)有限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以1000元/件的价格销售。

智董(武汉)有限公司与山东智董纸业集团销售公司最终签订的代销协议为:

山东智董纸业集团销售公司以10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智董(武汉)有限公司的产品,根据代销数量,向智董(武汉)有限公司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即山东智董纸业集团销售公司每代销一件智董(武汉)有限公司的产品,收取200元手续费,支付给智董(武汉)有限公司800元。

到年末,山东智董纸业集团销售公司共售出该产品1万件。

[计算分析]

 

[筹划]

 

[计算分析]

[比较分析]

[分析指导]

[特别提示]

 

(二)避免被“视同销售”而课税的纳税筹划

 

由于有的税务机关要求对凡企业出厂移送各地分公司的货物,均在移送当天计算并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各地分公司可能要过一段时间才真正实现对外销售给客户,一段时间后才有可能部分或全部收回货款和税金,这样导致企业本部提前垫付了资金。

本方案试图通过纳税筹划合法地使收回货款与计算销项税额同步进行。

总、分支机构之间货物移送问题可供选择的实务避税法

(1)第一种办法

异地分支机构不向购货方开票,不向购货方收款。

这种情况下,分支机构只是履行内部往来的实物传送过程,由总机构统一向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征税环节应该是总机构实现销售的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是总机构向购买方收讫销售款或取得收款凭据的当天。

  但是,销售活动中,总机构收款、开票的工作量很大。

为了满足税务管理的要求,可以由总机构派员长驻分支机构承担收款、开票事务。

跨省区使用空白发票,需要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

这是适用本方法的不便之处。

  

(2)第二种办法

改变存货所有权及流转路径,变“总机构向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移送自有货品用于销售”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购料委托加工、收回成品设仓自管或委托总机构有偿保管再行销售。

操作要点是:

  a.在税务登记方面,分支机构变更核算方式为“独立核算”;

  b.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购料寄存“总仓”或另仓储存;

  c.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与加工方签订加工合同或双方以事实成立并履行加工合同;

  d.分支机构支付与加工有关的费用并索取发票入账;

  e.分支机构收回加工商品寄存总仓或另仓储存。

  本法法律依据:

分支机构在经营范围内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民事活动并独立核算,法律法规及总机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特别适用于:

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采购和委托加工业务,实务中可以结合集团公司法律框架建设如区域子公司、分公司的布局进行统筹。

  上述方法可以根据各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选用。

(3)其它办法——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

借鉴财务管理中现金日常控制的集中银行法,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

集中银行(ConcentrationBanking)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CollectionCenter)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帐款回收的一种方法。

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帐款到现金收入企业帐户这一过程的时间。

为加强对企业集团分支机构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可以与企业集团总机构所在地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建立资金结算网络,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开立存款账户(开立的账户为分支机构所在地账号,只能存款、转账,不能取款),各地实现的销售,由总机构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货款由购货方直接存入总机构的网上银行存款账户。

由于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带来好处:

1、可以避免公司本部提前垫付税金,加速收款,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2、有利于实现财务集中控制;

3、各地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税金改为在公司本部缴纳;

4、加强对分支机构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

四、消费税案例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非货币性交易(“以物易物”)的纳税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如烟、酒、小汽车、摩托车等)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或者投资入股时,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的,而协议价往往是市场的平均价。

如果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显然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由此,不难看出,如果采取先销售后入股(换货、抵债)的方式,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案例]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摩托车时共有三种价格,以4000元的单价销售80辆,以4500元的单价销售16辆,以4800元的单价销售8辆。

当月以32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

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

五、所得税案例

------企业间资金拆借的纳税筹划

企业为了融资方便,常常在关联方之间发生借贷款业务。

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可以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有利条件。

这是由于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弹性和回旋余地,这种弹性和回旋余地常常表现为提高利息支付,冲减企业利润,抵消纳税金额。

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借款任意避税,我国税法对关联方借款费用的税前扣除进行了限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那幺,关联方企业之间能否通过其它途径避过这一限制呢?

回答是肯定的。

[案例]甲公司(母公司)和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关联公司,乙公司于2003年1月1日向甲公司借款500万元,双方协议规定,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0%,乙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550万元。

乙公司实收资本总额600万元。

已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8%,设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分析]乙公司当年用“财务费用”账户列支甲公司利息5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为:

600×50%×8%=2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万元(50万-24万)。

假设乙公司2003年利润总额200万元,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其它纳税调整因素,乙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00+26)×33%=74.58(万元)。

上述业务的结果是,乙公司支付利息50万元,甲公司得到利息50万元,由于是内部交易,对甲、乙公司整个利益集团来说,既无收益又无损失。

但是,因为甲、乙公司均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法对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限制,使乙公司额外支付了8.58万元(26×33%)的税款。

而甲企业收取的50万元利息还须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和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2.75万元[50×5%×(1+7%+3%)]。

对整个集团企业来说,合计多纳税费=2.75×(1-33%)+8.58=10.42(万元)。

[筹划]

 

六、房产税案例

[案例]企业库房出租的纳税筹划,每年节税22.56万元

某商业企业的库房大量闲置。

近年来,部分闲置的库房用于出租,但是,租赁过程的税负高达17.5%,企业负担过重,有什幺办法能够节省税款?

要降低税负,必须完成房屋租赁与库房仓储的转换。

这里要明确租赁与仓储的含义。

所谓房屋租赁是指租赁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方将房屋的使用权让度给承租方,并收取租金的一种契约形式;仓储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库房所有人用仓库代客贮存、保管货物,并收取仓储费的一种契约形式。

不同的经营行为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法规,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租赁业、仓储业均应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相同,均为5%;《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

租赁业与仓储业的计税方法不同。

房产自用的,其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1.2%计算缴纳,即: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注:

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各省、市、自治区可能略有不同);房产用于租赁的,其房产税依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即: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金额×12%。

由于房产税计税公式的不同,必然导致应纳税额的差异,这就预示了纳税筹划的机会。

以该公司为例,用于出租的库房有三栋,其房产原值为1600万元,年租金收入为300万元。

租金收入应纳税额合计为52.8万元。

其中:

应纳营业税=300×5%=15(万元);应纳房产税=300×12%=36(万元)。

应纳印花税=300×1‰=0.3(万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7%+3%)=1.5(万元)。

[筹划]

 

[案例]巧做房产税筹划,少纳房产税504万元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规定: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因此,对于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筹划应当紧密围绕房产原值的会计核算进行。

  因房产原值与土地使用权密切相关,大部分业内人士对如何核算土地使用权关注较大。

《无形资产准则》第21条规定:

“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

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房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对非房地产企业自行建造自用的房屋同样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47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如何使转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最小,是筹划专家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