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大纲刑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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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司法考试大纲:
刑法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
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
民事诉讼的特征、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特点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民事诉讼的特征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理解:
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
考试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两者之间的关系)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调解应当合法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辩论原则(含义内容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处分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检察监督原则(含义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支持起诉原则(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
第二节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回避制度。
(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公开审判制度(内容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各类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协议管辖(概念条件)
第五节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管辖权转移的适用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第六节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第四章诉
基本要求:
了解:
诉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
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特征、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诉的特征
第二节诉的要素
当事人诉讼标的(概念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诉的理由
第三节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内容特点)给付之诉(内容特点)变更之诉(内容特点)
第四节 反诉
反诉的概念反诉的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销本诉)反诉与反驳的区别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反诉的审理
第五节诉的合并与分离
诉的合并 诉的分离
第五章当事人
基本要求:
矿解:
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特点。
理解:
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当事人适格(含义 当事人适格的标准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当事人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第二节原告与被告
原告与被告的概念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
第三节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规定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的内部关系 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第四节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的概念)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诉讼代表人的更换)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 登记 裁判的效力)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起诉主体)
第五节 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第三人撤诉(概念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征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设置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关系)
第六章诉讼代理人
基本要求:
了解: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理解:
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熟悉并能够运用:
诉讼代理人的地位、诉讼代理权的行使。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七章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
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
理解: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
熟悉并能够运用:
各种证据的特点,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证据的概念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民事证据的证明力
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的分类书证的提出书证的效力)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物证的提出物证的效力)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视听资料的效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提出证人证言的效力)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陈述的效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鉴定结论的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鉴定结论的效力)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勘验笔录的形成勘验笔录的效力)
第三节民事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第四节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保全的程序证据保全的措施
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基本要求:
了解:
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理解:
司法解释对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证明对象的范围免于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的概念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证明责任特殊分配的具体情形)
第三节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
第四节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举证时限的概念举证时限的确定“新证据”的界定)证据交换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质证认证(概念要求方法注意事项)
第十章法院调解
基本要求:
了解:
街调解的概念。
理解:
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倩形。
熟悉并能够运用:
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 合法原则
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进行 调解结束
第四节 调解书及调解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 调解书的概念 调解书的制作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的送达)调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
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保全的措施。
理解:
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保全
保全的概念与对象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保全的范围 保全的措施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 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行为保全的程序)
第二节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 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
拘传与拘留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第二节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恶意诉讼行为)
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 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 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三章普通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
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理解:
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
起诉制度、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延期审理'1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起诉的条件和方式 起诉状的内容)先行调解 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受理的法律效果 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关理)审理前的准备(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确定举证期限 组职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整理争议焦点 审阅拆讼材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追加当事人 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开庭审理(庭审准备宣布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和宣判审理期限 庭审笔录)
第三节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按撤诉处理 撤诉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情形)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情形诉讼中止的后果)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情形诉讼终结的后果)
第十四章简易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
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序的判决。
理解: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答辩的方式)审理前的准备(诉状送达的特别规定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实行独任制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简易程序中的先行调解)开庭审理(传唤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庭调查与辩论)宣判(宣判方式判决书的送达判决书的简化)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理解:
上诉的提起、上诉撤回的条件和效果、上诉审理方式、上诉裁判的几种情形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
关于上诉的条件、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撤回、上诉的裁判的规定、上诉案件的调解。
考试内容: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提起上诉的程序)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上诉的审查)
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第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上诉审对案件审理的方式及地点上诉案件的调解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上诉撤回的法律效果)
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上诉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第二审裁判的效力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十六章特别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
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理解:
各类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
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特别程序的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特别程序适用的法院特别程序适用的案件)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选民资格案件提起的条件)审理与判决(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参与人审结的时间判决书的送达)
第三节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审理与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法律效果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撤销
第四节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审理与判决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法律后果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五节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
申请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审理与判决原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审理与判决对原财产所有人权利的救济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再审申请制度、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理解: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由具有审判监督权的主体依法提起提起再审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提起再审的次数限制)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第三节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方式抗诉的对象人民法院对抗诉的接受)
第四节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审查的主体审查的方式审查的结果审查中的竞合审查的期限)
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再审审理的特殊性(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审理范围再审审理时当事人的确定再审审理的方式撤回抗诉、撤回再审申请和撤回起诉再审审理的裁判方式)
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适用范围、除权判决的概念。
理解: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条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裁判及除权判决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公司催告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公告)申报权利(对权利申报的审查及处理)除权判决(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第二十章民事裁判
基本要求:
了解:
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决定的适用对象。
理解:
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判决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广义的民事裁判狭义的民事裁判
第二节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民事判决的内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费用的分担)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对事的确定力执行力)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第三节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民事裁定的内容民事裁定的效力
第四节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民事决定的内容民事决定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
执行的意义、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
理解:
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执行的开始、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
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和执行程序执行的原则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执行机构执行根据执行管辖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及案外人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委托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承担参与分配执行回转)
第二节执行开始
申请执行移送执行执行通知和立即执行
第三节执行措施
对财产的执行措施(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对行为的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保障性执行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报告财产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代位执行
第四节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暂缓执行执行中止执行终结
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
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涉外案件管辖、期间、财产保全和送达的特殊规定、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理解: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特殊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和特殊司法协助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遵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司法豁免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专属管辖)
第三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涉外财产保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第四节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概念一般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我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
第二十三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
仲裁的概念与特点、我国仲裁法的特点。
理解: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
熟悉并能够运用:
仲裁法关于仲裁适用范围、仲裁基本原则和制度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概述
仲裁的概念仲裁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仲裁的类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仲裁法概述
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仲裁范围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第二十四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基本要求:
了解: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的性质、设立条件、组成。
理解: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的关系、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区别与联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
仲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机制设立条件
第二节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的设立仲裁协会的职责
第三节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的概念仲裁规则的制定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仲裁规则的作用
第二十五章仲裁协议
基本要求:
了解:
仲裁协议的概念、类型和内容。
理解: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以及仲裁协议的订立,仲裁协议的有效、无效和失效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
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当事人通过援引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形式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条款独立性的含义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适用
第四节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