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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制度汇编

目录

山门镇中学教职工管理办法…………………………………………1

山门镇中学学籍管理制度……………………………………………9

山门镇中学财务管理制度……………………………………………13

山门镇中学校内结构工资实施细则…………………………………17

山门镇中学教职工末位待岗实施细则………………………………21

山门镇教育督导员管理办法…………………………………………28

山门镇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31

山门镇中学学生文明就餐规定………………………………………33

山门镇中学值周制度…………………………………………………34

 

山门镇中学教职工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效益,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清水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和我校实际,特制定《山门镇中学教职工管理办法》。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依法执教,奉献当地的教育事业。

2、坚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方针,履行教师职责,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完成自己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4、接受继续教育,掌握必备的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

5、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教师的工作量

教师的工作量主要由任课量和校务分工量两部分组成:

1、一般情况下:

任课量:

语文、数学、英语每人讲授两个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人每周讲授12—14节;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劳技等其他学科每人每周讲授14—16节。

校务工:

每学期的校务分工,在每人平均承担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每位教职工的校务分工。

2、特殊情况下:

如教师缺短或请长假时,由学校教导处对教师的任课量和校务分工进行重新平衡,即周课时会增加。

3、考虑到多课头的备课,批阅作业的实际情况,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六门学科多授一门可增加一节课,跨学科多授一门课头可增算两节课;其他学科同科多授一门课头可增算半节课,跨学科多授一门课头可增算一节课。

4、学校领导都应兼课。

主要领导兼课节数不少于科任教师平均授课量的一半;其他领导周授课节数不少于科任教师的四分之三。

团支部书记、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教辅后勤人员要和专任教师一样安排授课,但授课量可以酌减。

三、教职工的出勤管理:

(一)教职工的产假、婚假和丧假

1、产假(含双休日):

正常产假56天,难产再增加14天。

女方24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产假100天。

在产假期间,领了独生子女证的根据《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准假150天。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人工流产:

如怀孕三个月以内的准假15天,三至六个月者准假30天,七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执行。

节育放环,准假7天。

单项结扎,准假30天。

男方为教师,女方晚育第一胎可给男方护理假15天。

女教师产假期间的代课问题由学校解决。

2、婚假(含双休日):

准假7天。

3、丧假(含双休日):

直系亲属死亡,准假7天。

(二)请假办法和请假权限:

教职工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在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假满后要及时销假,坚决杜绝电话请假。

请假手续不全及无充分理由又不及时报告而超假者,按旷工对待。

教职工一月以内的假,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一月以上的假,本人申请,学校加注意见后,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请病假者应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检查报告。

教职工的产假、婚假、丧假、公伤请假、进修考试等均按公假对待;出差、开会按到职对待。

教职工坚持每天早、午两次填到制,每月公布一次。

(三)年度出勤的奖惩:

1、学校对全学期或全学年出全勤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2、对旷工教职工要进行经济处罚,旷工1天,扣发2天的日基本工资总额;对长期无故不上班和外单位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而借教的教职工,从离职两个月起,停发工资。

3、公假不扣发工资。

4、事假天数连续计算,但双休日、节假日不扣工资。

5、事假1-3个月内,事假每天扣除50.00元。

六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事假,停发基本工资;

一年以上的按离职处理(不允许请一年以上的事假)。

6、病假(含双休日):

病假1-3个月内,病假每天扣除30.00元。

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按教龄(工龄)10年内、20年内、30年内,分别扣月基本工资的15%、10%和5%,教龄(工龄)在30年以上者不扣除。

6、教龄(工龄)在30年以上,男57岁,女53岁以上的教职工,可适当减轻工作量,长期患病者可申请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7、凡因出勤扣发的工资,纳入学校财财务专项管理,用于教职工奖励和超工作量补贴。

8、教职工不停薪留职,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自动离职者,自离职之日起扣发全额工资,不计算教龄、工龄。

9、自动离职5个月以上者,按旷工论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自行解除公职。

四、教职工的培训进修:

1、采取各种方式,不断加强教职工的培训工作,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教师应积极参加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

学校后勤服务人员和校长应主动参加相关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

通过各级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使学校校长和教职工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基本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教职工应自觉参加各种途径的业务培训和学校开展的达标培训。

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短期或长期业务培训计划,并把培训活动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和考核范围。

2、倡导教师通过函授、自考和离职进修,提高业务能力和学历层次。

离职进修须有5年以上教龄,二次进修相隔最少5年。

凡要求离职进修者,需本人写出申请,学校加注意见,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签订离职进修协议。

对不安心教学,工作不努力者,学校一律不予批准。

3、新上岗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由其他工作改任中学教师的必须在见习期内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上岗培训;县骨干教师每年参加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市骨干教师每年应不少于100学时的培训(含培训示范学时);学历不合格的教职工,拒不参加学历达标和职业技能培训者,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认等晋级,不能评优选先。

五、教职工的考核和评聘、奖惩

1、学校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结合实际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地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作为能否取得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必须在每年7月底前结束,考核结果应向本人反馈。

若本人对考核结果不服,允许提出一次申诉,年度考核结果应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凡获得任职资格的教师,按编制数推出岗位,本人申请、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聘期为三年。

对拔高使用的教师,学校应注重培养提高,经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者,予以聘任,对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者,可调整到相应层次的岗位,否则不予聘任。

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表现,学校应对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完成各项指标名列前茅的教职工予以奖励。

优秀者可推荐评选县、市、省级的先进。

被聘为各级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职务。

35岁以下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二年以上经历。

每年对推荐上报的职称晋升人员,必须在本学校全体教职工中进行公示,征询意见后方可上报。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聘为不称职: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后进生,造成不良后果者;

(3)、参与邪教组织、赌博、吸毒、阅读传播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者;

(4)、有严重工作失误,失职和滞留,造成严重后果者;

(5)、消极怠工、无故旷工,不能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者;

(6)、有严重道德、作风和违法违纪问题者;

(7)、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包括“有偿家教”和以其他形式从事第二职业者);

(8)、学校后勤人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校产管理不严,不能很好的为一线教学服务,有失职行为者。

4、对考核不称职的教职工,按下列规定处理:

(1)、推迟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影响一次工资正常晋升。

(2)、年度考核不称职者,组织应向本人提出警告,属于业务水平、教学能力不高,但工作认真地可进行低聘。

低聘期间保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待自身业务水平和能力提高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除此外,因其他原因考核不称职者,实行末位待岗,缓聘一年,缓聘期间扣除工资津贴部分,只发固定工资,下年考核称职者,可继续聘任,如仍不称职者,将取消其教师资格,并予解聘。

5、解聘及不解聘

(1)教职工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通过校务会议研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解聘: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律;或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等被公安机关拘留者。

②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安心本职工作,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者。

③未经学校同意和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离职进修,在外兼课或外出求职者。

④严重体罚学生,或变相排挤学生,经教育不改者。

⑤道德败坏,品行不正,影响恶劣者。

⑥旷工连续三十天或一年累计超过六十天者。

(2)教职工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得解聘:

①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教育教学能力和从事其他岗位工作能力者。

②女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间者。

③患病在医疗期或患绝症、精神病者。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不切实际之处有待更正完善。

 

清水县山门镇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入学造册

1、新生须持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开学一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取消入学资格。

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在开学三天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但请假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两周。

2、新生建档入班原则

先将全部学生按考试成绩均分到组,然后以公开抓阄的形式,分到各班组,任何学生不得调班,平时个别学生以同样的方式让学生抓阄入班。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造花名册,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即取得学籍。

同时建立学生档案,学生学号姓名一经确定不得更动。

4、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伪造证件、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倒流学生、冒名顶替等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籍,令其退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学生编班后,一律不得调班。

二、转学和借读

1、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需转学者,必须事先写出申请,班主任出示证明,学校批准后,方可签发转学证明信。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2、转外县籍学生需经县教体局教育股签章。

3、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子女;华侨、烈士子女等随迁转学时,属我校招生范围者,需持下列手续向学校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家长工作调动证明(调令);

(2)转学证(外县转入者,需有当地县市基教科签章及学号);(3)户口本;(4)全部学生档案材料,手续合格者方能入学。

4、本县以内干部职工调动,其子女须转学者,参照执行。

5、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证、学籍号不实或无学生档案者,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签发毕业证。

6、转入学生的有关证件、档案材料应先交学校审查(特殊情况报县教委基教科)。

学校研究同意转入的学生,由主管领导出具转入学生入学证,学生持证到会计室办理交费手续,再找学籍管理员注册,分到有关班级报到。

7、清理学生学籍时发现无档学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并对所在班级班主任进行批评或经济处罚,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

8、转学手续须在开学初的两周内办理,学期中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接受转学学生。

9、学校一般不收借读生,但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我校借读的,经学校研究同意,才能借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0、借读生应按上级规定交纳借读费。

三、休学、复学、退学、辍学

1、学生因病或意外事故不能坚持学习,连续请假二个月,跟班有困难者,方可申请休学。

学校核准后,准予休学,学校出具休学证。

2、休学者需持下列手续向学校申请:

(1)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病历;(3)学生本人申请书(由学生家长签字);(4)班主任签署的意见。

3、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持规定级别的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续办休学手续。

4、学生休学期满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复学申请书),持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签发的休学证,向学校申请复学,学校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休学和复学的学生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5、初中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予退学。

6、处理学生退学,应做好学生本人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才能退学,对后进学生,不得借故使他们退学。

7、学校应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对辍学的学生针对其辍学的原因,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使其复学。

不能复学的要写出书面说明报镇政府。

四、升级、留级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中学生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各年级不实行留级制度。

如个别科目升级考试不及格,可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采取留科不留级的办法。

五、成绩考核与品德评定

1、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学习成绩栏。

2、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由政教处会同班主任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每一个学生进行品德评定,品德评定分为四等:

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评定结果填入学生档案。

3、学生的评语和鉴定由班主任在听取任课教师、团队、班委会、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要力求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恰当,充分肯定学生优点和进步,适当指出他们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毕业鉴定要同学生本人见面。

六、考勤制度

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应履行请假手续。

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超过3天须报政教处批准。

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必须由家长及时到校补假,否则视为旷课。

2、未经班主任和学校批准而缺课的学生视为旷课。

学生旷课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按《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执行。

3、对出勤情况,每学期末填入家庭通知书,通知学生家长。

七、毕业、结业、肄业

1、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县教体局验印的义务教育证书。

2、学生毕业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1)语文、数学、外语有一科不及格者;

(2)其它科目有两科不及格者;(3)平时成绩考核,留科科目仍不及格者。

3、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内严重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书,只发给结业证书。

4、学生休学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对自动退学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八、奖励与处分

1、学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的表现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凡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的奖励要记入学籍卡或档案。

2、学校每学期评选一次“三好学生”、“学习积极分子”、“学习模范”、“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证书或奖状。

(1)评选三好学生的条件:

①有正式学籍;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③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优良;④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身心,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①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②思想好、学习好、体育锻炼好;③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会的其中一项职务;④热情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工作大胆踏实,成绩突出;⑤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作用。

(3)每个学生都要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行为或违犯校规校纪者,根据情节及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对受处分的学生,要进行帮助教育。

经教育悔改表现好的,经本人申请,学生及班主任评议,经学校批准可以撤消处分。

九、其他

1、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山门镇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制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天水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财务支出。

第二章财务收支

第三条依据有关政策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校财务管理。

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合法票据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领、用、销制度。

第四条支出原始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报帐时各单位必须填写报销业务审核单,经过初审、复审,重大开支项目经局主管领导批示后,才能办理报帐。

第五条财务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所有专项经费(如中央、省、市专项补助资金,“两免一补”资金,扶贫助学基金等)使用,经单位班子集体讨论报主管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2)按规定应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申报采购。

使用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办理政府采购。

必须参加教体局集中采购。

对一些具有特殊性的采购项目,如校服、课桌椅等,必须参加教体局集中采购。

(3)工程决算在5000元以下项目,学校向教体局申报同意后,自行组织负责实施,工程决算由教体局财务基建股审核后,教体局会计结算予以报帐。

否则,财务上不予以办理。

(4)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的开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对于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标准的项目,如校内“三制”改革结构工资开支方案须经教代会或教工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单位使用各项资金既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的现象,也要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得到充分合理使用。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七条单位新建或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在峻工验收或购置的当月入固定资产帐。

单位必须配备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年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八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含土地、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图书等)进行处置(含出租、转让、报废等),必须经县教体局批准,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严禁暗箱操作。

第九条学校不得利用货币资金、实物等向外单位投资。

第四章负债管理

第十条严格控制中学负债办学。

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中学确实需要向外系统(含金融机构)、个人借款,必须经县教体局同意,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

第十一条已负债的不得新增债务,而且必须按照偿还能力,做好还债计划,确保债务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章财务清算

第十二条我校同时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中学财务收支除必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外,必须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四条继续实行中学校长离任审计制度。

县教体局每年要对离任的中小学校长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全面实行财务收支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六条中学校长为财务收支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

第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形的追究责任:

(1)拒绝接受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监督检查的;

(2)隐瞒、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或坐收坐支的;

(3)重大支出和处置资产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4)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

(5)公款私借的(内部职工正常借款除外);

(6)虚报冒领,吃财政空额的;

(7)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徇私舞弊、玩弄职权的;

(8)内部制度不完善,造成经济损失的;

(9)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情节严重的。

第十八条校长应当切实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关心、支持财务人员工作,确保财务人员与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落实情况,督促单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有限的教育经费管好用好,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山门镇中学校内结构工资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清水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激活教师队伍,结合县教育局关于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要求,特制定我校校内结构工资实施细则如下:

一、教师的基本要求

1.中学一级教师的基本要求

①担任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讲课、辅导、批阅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②担任本班的班主任,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趣活动,班级室内外环境应定期打扫且整洁干净,学生巩固率为100%。

③每人每周讲授一个平行年级的学科,兼任其它学科,周授课节数在18—20节。

④所教学科考试成绩及格率达到60%以上,优良率20%。

⑤每周上一节教研示范课,并组织全体教师每周进生一次教学研讨,并指导或建议年轻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⑥每学期承担一项教学研究主题,并撰写1-2篇教学论文。

2、中学二级教师的基本要求

除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基本要求1-3条外具备:

①上好一节观摩电教课或教研示范课,互相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并承担图书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以及其它学校分的工作。

②所任学科考试成绩及格率达到60%以上,优良率15%。

③每学期撰写1-2篇教学论文。

3、中学三级教师的基本要求

除具备中学一、二级教师基本要求的1-3条外具备:

①每周上好一节教学观摩课,互相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4节,并能承担本职工作以及学校分配的具体任务。

②所任学科考试成绩及格率达到60%优良率15%。

③每学期写好一篇教学论文。

4、未评职称教师基本要求

除具备中学一、二、三级教师基本要求的1—3条外具备:

①每周试讲一节观摩课,自觉听高一级教师授课,每周不少于2节,互相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0节,并能承担学校分配的具体任务。

②所任学科考试成绩及格率达到60%,优良率15%。

③每周及时写教后记,每学期要撰写教学心得或一篇教学论文。

二、校内结构工资的发放原则

每学年一至十二月月工资总额的10%为结构工资,二、八月的年终考评后发放,其余的当月由学校统一发放。

三、校内结构工资的发放和实施办法

1、各教职工在学校的领导下,能够积极完成自己所担任的教育教学任务。

尽职尽责地做好份内工作,经校方认可后,每月发给月工资总额10%的结构工资。

2、若基本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所担任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中有个别不到位现象,每月扣除结构工资的10%。

3、在校务分工、值周工作中,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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