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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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塔河县(局)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塔河县(局)森林防火指挥部

 

塔河县(局)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林火扑救,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塔河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镇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和林业局领导下,县(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塔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1塔河县(局)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

总指挥:

陈铁塔河县(局)长

副总指挥:

张广海塔河县副县长

指挥:

梁佰安塔河县人大主任

魏云华塔河县政协主席

李沛鸿大兴安岭驻塔河县资源监督办主任

吴鹏超  塔河航空护林站站长

周方中塔河县委副书记

石景岩塔河县(局)常务副县(局)长

夏岩 塔河县宣传部长

苏长财  塔河县组织部长

冯宝利塔河县政法委书记

田树斌塔河县武装部政委

周永权塔河县常委副县长

高波塔河县人大副主任

宫文芳塔河县人大副主任

胡艳丽塔河县人大副主任

关金红塔河县副县长

郭春宣塔河县副县长

王峰塔河县副县长

张忠祥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雷宪奇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王雪峰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杨忠江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吴景荣  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张树华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李树文塔河县政协副主席

张庆杰塔河县政协副主席

刘淑艳塔河县政协副主席

刘宝祥塔河县(局)工会主席

陆长平塔河县法院院长

刘新生塔河县检察院检察长

刘亚友塔河县公安局局长

殷勤塔河县公安局政委

鲍培堂塔河县武装部部长

宋延辉大兴安岭驻塔河县资源监督办副主任

王春雷塔河县电厂厂长

马建峰塔河县森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

赵会忠塔河县防火办书记

马晓刚塔河县防火办主任

刘健塔河县委办主任

赵升德塔河县(局)办公室主任

隋力塔河县财务科长

吕其福塔河县交通局局长

侯振山塔河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石宝山塔河县塔河镇镇长

黄建业塔河县民政局局长

苏迎玖塔河县卫生局局长

贺兆明塔河林业局营林管理处主任

吴庆洪塔河林业局资源局局长

刘涛塔河县气象局局长

张大勇塔河县工商局局长

杨滨国塔河县机关工委书记

刘俊国塔河林业局生产机电科科长

牛屾塔河林业局森调队队长

王玉福塔河县交警队队长

段伟平塔河县消防大队队长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调度组

组长:

陈铁

副组长:

石景岩张广海

成员:

冯宝利苏长财周永权高波宫文芳

郭春宣雷宪奇杨忠江鲍培堂刘亚友

赵会忠马晓刚安宇王会研王福胜

职责:

负责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预案。

后勤保障组

组长:

魏云华

副组长:

张广海

成员:

隋力张大勇张士萍

职责:

负责食品、宿营等物资的供应。

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

冯宝利

副组长:

高波

成员:

孙继斌吕其福王玉福

职责:

负责车辆的征集和调配工作。

通讯信息组

组长:

宫文芳

副组长:

杨忠江

成员:

安宇吴君

职责:

负责保障防火通讯工作的畅通。

专家咨询组

组长:

梁佰安

副组长:

张广海张忠祥

成员:

赵会忠马晓刚

职责:

负责为前线提供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宣传报道组

组长:

夏岩

副组长:

胡艳丽

成员:

邱贺岩侯振山张士萍

职责:

负责对灾情的进展及救灾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及时报道。

扑火督察组

组长:

周方中

副组长:

刘新生

成员:

孟宪臣钟志江张意海庞亮李光生

刘兴军王会研黄隽康

职责:

负责林火扑救过程的监督监察工作。

救护安置协调组

组长:

郭春宣

副组长:

雷宪奇

成员:

黄建业苏迎玖

职责:

负责转移人员的疾病治疗和卫生防疫、食品检验工作及灾民安置工作。

火因调查组

组长:

周永权

副组长:

刘亚友

成员:

钟志江曲洪波安宇王会研

职责:

负责火因的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及火案的查处。

对外接待组

组长:

石景岩

副组长:

张广海

成员:

赵升德赵会忠马晓刚杨帆

职责:

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及外援扑火单位。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预警发布

依据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县(局)森林防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时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预测报告;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向全县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1.3林火监测

预案启动后,县(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图像;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利用巡护飞机、了望塔、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1.4预警响应

当接收到预警信息后,由县防火办通知各防火责任区,按《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采取相关措施,进入相应状态。

3.1.5信息报告

遇有火情发生,应立即向上级防火部门报告,预案启动后,县(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报送火场综合情况。

4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时扑救情况,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4.1 Ⅲ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1)接到火情报告,确认为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4.1.2 响应措施

(1)县防指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立即派出扑火队伍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火场情况,请示地防指派飞机支援。

(3)根据火场情况,请求地防指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武警森林部队队伍增援。

(4)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

4.2 Ⅱ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2.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报请地防指派武警森林部队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宣传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Ⅰ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无法控制。

(2)村屯、林场、居民点、重要设施设备受到严重威胁。

(3)发生在国界,局界边缘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防指立即启动Ⅰ级响应。

4.3.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由地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由地防指协调增调各县区局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武警森林部队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请求地防指,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4设立前指

启动预案后,各林场包片领导或县防指及有关单位立即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成立后,由处级包片领导或其他领导担任前指指挥。

前指有权调动火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根据火场态势,上级领导到达前指,前指自然升级。

4.5指挥扑火

扑救森林火灾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

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指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指挥体系。

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6兵力部署

全局共有专业森林消防队540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500人,后备森林消防队800人,森林警察部队130人。

(兵力布防表附后)。

全县共划分为三个联防区、五个纵队、共1970人、397台风力灭火机、120支往复水枪。

第一纵队:

机动扑火队330人,102台风力灭火机,36支往复式水枪。

其中:

森警大队130人,36台风力灭火机,16支往复式水枪,带队:

马建峰;局属专业森林消防队200人,66台风力灭火机,20支往复式水枪,带队:

白景龙。

主要任务:

打火头,围截难度大的侧翼火;在二、三、四、五纵队未到达火场前,边打边清理余火。

第二纵队:

塔林联防区(塔林、塔丰施业区)330人。

其中:

专业森林消防队45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195人,后备森林消防队90人,69台风力灭火机,14支往复式水枪,推土机2台,尼桑2台。

指挥:

石景岩夏岩张树华刘淑艳

扑火队伍由以下单位组成:

1、塔林:

专业森林消防队45人,带队:

刘景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50人,带队:

张庆友。

后备森林消防队30人,带队:

柴清刚。

32台风力灭火机,10支往复式水枪。

2、塔丰: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带队:

李成刚。

后备森林消防队10人,带队:

高军。

10台风力灭火机,4支往复式水枪。

3、塔东贮木场: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带队:

陈秀龙,后备森林消防队20人,带队:

刘朝和。

4台风力灭火机。

4、新兴建材厂: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带队:

周培成。

后备森林消防队10人,带队:

戚凤洲。

8台风力灭火机。

5、电厂: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带队:

姜涛。

后备森林消防队20人,带队:

那成哲。

5台风力灭火机。

6、凯达木业(含宏祥木业):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带队:

韩凤于。

5台风力灭火机。

7、依西肯乡: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带队:

郑艳春。

5台风力灭火机。

8、绣峰养路大队:

推土机2台(紧要期内待命),尼桑2台(随时做好运输推土机的准备),带队:

康新怀。

第三纵队:

瓦拉干联防区(绣峰、瓦拉干、廿二站、开库康施业区)320人。

其中:

专业森林消防队90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150人,后备森林消防队80人,87台风力灭火机,34支往复式水枪。

指挥:

田树斌王峰张忠祥李树文刘宝祥陆长平

扑火队伍由以下单位组成:

1、绣峰:

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带队:

刘友良。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60人,带队:

李玉书。

后备森林消防队20人,带队:

刘宏伟。

29台风力灭火机,10支往复式水枪。

2、瓦拉干:

专业森林消防队65人,带队:

王振涛。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45人,带队:

焦会林。

后备森林消防队20人,带队:

史海龙。

40台风力灭火机,15支往复式水枪。

3、廿二站: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带队:

佟建国。

后备森林消防队20人,带队:

刘松云。

10台风力灭火机,5支往复式水枪。

4、开库康: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带队:

李本权。

后备森林消防队20人,带队:

郭宝福。

8台风力灭火机,4支往复式水枪。

第四纵队:

盘古联防区(盘古、盘中、蒙克山、沿江)490人。

其中:

专业森林消防队205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155人,后备森林消防队130人,139台风力灭火机,36支往复式水枪,推土机2台,尼桑2台。

指挥:

王雪峰张庆杰殷勤宋延辉

扑火队伍由以下单位组成:

1、盘古:

专业森林消防队60人,带队:

佟贵武,半专业森林消防队50人,带队:

曹志强。

后备森林消防队30人,带队:

李松阁。

37台风力灭火机,16支往复式水枪。

2、盘古贮木场:

专业森林消防队50人,带队:

刘涛,半专业森林消防队60人,带队:

闻勇。

后备森林消防队30人,带队:

甘庆军。

32台风力灭火机,5支往复式水枪。

3、盘中:

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带队:

牛森。

14台风力灭火机,5支往复式水枪。

4、蒙克山:

专业森林消防队30人,带队:

杨福胜。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带队:

刘宏成。

后备森林消防队30人,带队:

田迎春。

26台风力灭火机,5支往复式水枪支。

5、沿江:

专业森林消防队40人,带队:

贾立军。

后备森林消防队20人,带队:

郭振江。

25台风力灭火机,5支往复式水枪。

6、盘古加工厂: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带队:

王春光。

后备森林消防队20人,带队:

李鹏图。

5台风力灭火机。

7、盘古养路大队:

推土机2台(紧要期内待命),尼桑2台(随时做好运输推土机的准备),带队:

齐道林。

第五纵队:

后备森林消防队500人。

(见附表:

镇内后备森林消防队伍一览表)

4.7扑火程序

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当以武警森林部队、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必要时可调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后备森林消防队参加扑救工作。

(1)、进兵方式、路线

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以空运、汽运为主要运输方式,步行为辅。

各支队伍从各自驻防地沿加漠公路、绣马干线、盘沿公路、塔呼连线、塔十公路、嫩漠公路等主要干线公路进入起火位置附近的支岔线。

(2)、扑火设备设施

全县(局)共投入设施设备:

了望塔31座、检查站1处、管护站42处、停机坪10处、飞机取水池10处、气象站3处、灭火机361台、二号工具1250支、扑火耙镐391把、灭火水枪109支、发电机8台、太阳能板20块、J-50水车9辆、水泵12台、宣传车6辆、指挥车11辆、快速运兵车18辆、运兵车34辆、油锯16台、GPS22部、对讲机82支、车载台43台。

(3)、队伍向导

发生火情后,当需外援时,由相应起火单位负责安排向导在主要路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指示队伍进入火场路径。

向导人员组成,由各单位组织熟悉本单位路况的人员负责,向导人员提前落实到位,并登记造册。

4.8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4.8.1根据调查,全县(局)高保护价值森林比较分散,分布于各个场所,具体分布情况详见塔河县(局)高保护价值森林分布表。

4.8.2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4.8.3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功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4.9扑火原则

(1)、保证安全。

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2)、科学扑救。

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合理用兵。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落实责任。

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责任制。

(5)、在充分利用县(局)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信息畅通,在通信不畅的火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通信指挥车,在火场附近组建应急通信网,确保扑火指挥通信畅通。

4.10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采取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各乡镇林场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启动《塔河县(局)森林火灾紧急避险疏散预案》,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省卫生厅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11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由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4.12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局)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黑龙江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同时,对各责任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2运输保障

当调动队伍车辆不足时,由交警大队负责调动登记在册车辆。

在前往火灾地点,需要通过意外受损路段时,一是由绣峰养路大队和盘古养路大队负责各出装载机2台、翻斗车2台,备好砂石料以及相应的工具、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将这些路段修通,保证扑火进兵。

二是各支队伍扑火时携带油锯、手锯、锹等工具,遇不能通行路段,及时进行抢修,保证队伍及时通过。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

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据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和气象局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4装备保障

县(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5后勤保障

所有参加扑火的队伍都要备足3天给养和扑火机具装备,3天后的给养,原则上由本单位负责给养供给。

如无能力承担的可由县防指统一调配。

6.6资金保障

县(局)储备100万元森林防火储备金。

7附则

7.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第一时间向地区防火指挥部报告,由上级部门指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黑龙江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

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级高保护价值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

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址等。

7.5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执行情况及时修订。

7.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7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塔河县(局)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

 

单位

人数

单位

人数

万里筑路公司

25

工商银行

5

设计队

20

联通公司

5

营林局

15

自来水公司

20

教育局

30

木材经销公司

5

经济计划局

5

工商局

5

兴安建筑公司

20

国税局

15

交通局

20

建设银行

5

邮政局

10

防疫站

5

地税局

15

县医院

10

人民银行

5

中医院

10

供电局

10

农委

5

邮政储蓄银行

5

移动公司

5

农信联社

5

烟草公司

5

热力公司

20

产业发展科

10

医药公司

5

人险

5

物资公司

3

财险

5

塔河镇

10

广电局

5

市政管理中心

30

依西肯乡

20

县局机关

40

十八站乡

20

木材稽查科

5

工信局

5

电信公司

5

卫生局

4

塔河网络分公司

3

鄂伦春民族医院

10

人力资源社保局

10

塔河县(局)2014年镇内后备森林消防队一览表

塔河县(局)高保护价值森林位置分布情况统计

单位

自然

保护区

母树林

位置

核心位置坐标

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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