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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XX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火灾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4现场指挥机构

3主要任务

3.1组织灭火行动

3.2转移疏散人员

3.3保护重要目标

3.4转移重要物资

3.5维护社会稳定

4应急力量

4.1扑火力量

4.2跨区域增援机动力量

5预防、监测与预警

5.1火灾预防

5.2火险预测预报

5.3林火监测

5.4预警

6应急处置和救援

6.1信息报告

6.2应急响应

6.3指挥原则

6.4扑火方法

6.5转移安置

6.6医疗救护

6.7保护目标

6.8维护治安

6.9火场清理

6.10信息发布

6.11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7.2工作总结

7.3奖惩问责

8综合保障

8.1通信保障

8.2队伍保障

8.3物资保障

8.4资金保障

8.5交通运输保障

8.6治安保障

8.7技术保障

8.8宣传、培训、演练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预案解释部门

9.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提高森林火灾应对能力,确保在森林火灾应对时能够反应快速、高效有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森防指扑救森林火灾前线工作规范》《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XX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森林火灾发生后,市、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快速作出应急反应。

1.4.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报、预警、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1.4.5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市、区镇两级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有关部门以及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和扑救方案准备工作,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5火灾分级

1.5.1火险气象等级

火险气象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一级为难以燃烧的天气;二级为不易燃烧的天气;三级为能够燃烧的天气;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天气。

1.5.2火灾级别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XX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的状况,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的副市长(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也可由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局长、市人武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电信局、XX供电公司。

2.1.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和XX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协调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重要问题;决定森林防灭火其他重大事项。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担任,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主要职责:

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森林防来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督查、约谈工作,组织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火灾事故挂牌督办工作;按总指挥、副总指挥的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和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承担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也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一公顷以上林地落实专人负责森林防灭火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1)市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灾情和救援工作的相关信息,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合规做好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生成、审批及监管工作;协助建立应急物资库,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协调做好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等工作。

(3)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灭火知识讲座,提高学校森林防灭火安全意识。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组织做好无线电通讯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

组织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对火场周边实施交通封控、临时管制,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众紧急疏散工作,组织侦办森林火案刑事案件;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加强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

(6)市民政局:

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加强公墓和坟园的火源管理,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的工作;全面推行无烟祭扫,消除安全隐患。

(7)市财政局:

负责市级森林防灭火资金保障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

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应急救援专项经费。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火灾的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工作。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加强对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等市属绿地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区镇、各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

(10)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增援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运输工作;做好市管公路两侧管养范围内树木的防火工作。

(11)市水务局:

协助做好火灾发生区域以水灭火的水资源保障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协调做好其它水资源调度使用。

(12)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生产防灭火宣传教育,加强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消除烧荒、烧田埂等森林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

(13)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指导督促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

(14)市卫生健康委:

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做好灾区卫生防疫。

(15)市应急管理局:

承担市森防指的日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工作;综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16)市气象局:

负责全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当出现森林火灾时,组织有关气象单位赶赴火场,搜集气象数据,为森林扑火决策做好服务。

(17)市消防救援大队:

加强森林扑火技能训练与演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物资装备。

(18)市电信局:

按应急通讯的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做好火场与指挥部门的通讯保障工作,保证森林火灾扑救现场的指挥通信畅通。

(19)XX供电公司:

保障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的电力供应,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电力保障工作;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

(20)市人武部:

衔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应急清障等。

(21)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督查、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防火物资储备、队伍和相关工作制度建设以及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负责指挥应对森林火灾的森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机构

2.4.1扑火前线指挥部

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

随着灾情的发展,现场扑火指挥级别随之提高。

火情发生后,当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必须立即组织当地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一般情况下,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市森防指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市森防指领导应到火场担任现场指挥。

如火势仍难以控制,按有关规定,请求上级支援。

2.4.2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传达、贯彻上级或本级森防指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时向本级森防指反馈火场信息;在全面掌握火灾现场自然条件、社会情况以及火场动态的情况下,调度消防救援专业人员进行火场侦察,组织实施扑救;组织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

2.4.3扑火前线指挥部组成

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讯保障、疏散警戒、后勤保障、信息发布、专家咨询、医疗卫生、转移安置等小组。

具体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成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人武部等部门,及属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其中市应急管理局为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

掌握火情动态、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及火场天气情况;与扑火前线指挥部保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前线指挥部要求,做好协调调度工作;汇总扑火工作情况。

(2)抢险救援组

组成单位:

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其中市消防救援大队为牵头部门。

负责调度火场情况,标绘火场态势,制订扑火方案,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

(3)通讯保障组

组成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信局、XX供电公司,其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

发生森林火灾时,按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解决火场与指挥部门的通信联络;保证森林火灾扑救现场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

(4)疏散警戒组

组成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其中市公安局为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市森防指的指示,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对火场周边进行交通封控、临时管制。

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维持交通秩序。

(5)后勤保障组

组成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其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水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6)信息发布组

组成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其中市委宣传部为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

组织火情和火灾扑救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信息发布等工作。

(7)专家咨询组

组成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

发生森林火灾时,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8)医疗卫生组

组成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

接到森林火灾灾情通报后,迅速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9)转移安置组

组成单位:

属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其中属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为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

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做好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3主要任务

3.1组织灭火行动

指导协助组织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3.2转移疏散人员

指导协助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3.3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协助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3.4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协助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3.5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协助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4应急力量

4.1扑火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消防救援队伍为第一梯队,民兵、预备役等为第二梯队,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4.2跨区域增援机动力量

如火灾发生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市森防指可以调动其他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原则上以专业消防救援队伍为主,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等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

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必要时由市森防指向XX市森防指提出申请。

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森防指报市政府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完成任务后,报请扑火前线指挥部同意,离开现场。

5预防、监测与预警

5.1火灾预防

市、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尤其是对在森林区域活动的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和学生进行必要的防灭火知识培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灭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灭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2火险预测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森林火险天气警报,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后,市气象局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5.3林火监测

森林所在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和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远程监控和瞭望监测,督促森林经营单位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5.4预警

5.4.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5.4.2预警发布

气象和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

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由本级政府受委托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5.4.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林火远程监控和瞭望监测,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消防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森林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消防救援队伍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

市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6应急处置和救援

XX市森林火灾响应流程图如下:

6.1信息报告

6.1.1速报

一旦发现或接报火情时,市森防指办公室要迅速了解和掌握森林火情,按照规范要求第一时间向XX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和先期处置情况。

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级、伤亡人数、火情态势、扑救力量、火场及周边情况、可能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突发事件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6.1.2续报和终报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原速报单位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信息,并做好终报工作。

6.1.3市森防指对下列森林火灾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上级森防指:

延续半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危及居民区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威胁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危及县级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需要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6.1.4市森防指办公室要按照《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统》要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6.2应急响应

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XX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初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上级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市森防指在上级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本市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市有关部门、火灾发生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2.1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及时向市政府、XX市森防指报告,并向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市森防指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人员由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根据火灾发生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的请求,增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请求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相关媒体加强火灾及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2.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XX市森防指报告并请求指导和支援,市森防指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XX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做好相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在移交指挥权之前,市森防指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及时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

(2)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拟定扑救方案,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3)根据需要调动本区域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2.3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森防指报告并请求指导和支援,市防指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在上级森防指的指导下做好相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6.2.4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森防指报告并请求指导和支援,市森防指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在上级森防指的指导下做好相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6.3指挥原则

各地区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

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扑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市森防指的指挥。

执行跨XX市行政区域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上级森防指的统一指挥。

6.4扑火方法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消防救援队伍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6.5转移安置

属地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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