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精选题库135题及答案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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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精选题库135题及答案精品

2020年企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精选题库135题及答案(精品)

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4、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5、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9、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0、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15、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17、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18、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0、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21、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2、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3、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2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25、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6、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27、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2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9、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30、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31、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2、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33、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3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35、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36、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7、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38、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3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40、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4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42、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4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5、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47、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50、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1、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2、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

53、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5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5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5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5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5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60、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61、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6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6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64、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65、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66、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67、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68、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6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70、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71、总降、电气室等重要部位,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72、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73、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

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74、煤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安装防静电装置;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同意,动火现场必须备好灭火器;、

75、、进入磨体内检查必须断开主电源,挂警示牌,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76、烘干设备周围应设置相应可靠的隔热和防护设施

77、检修状态预热器的翻板阀必须锁紧。

78、回转窑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安装制动装置,以便在使用中切断辅助传动电动机,防止回转窑自行转动。

79、人工清理篦冷机“雪人”时,必须停止使用空气炮,维持好窑头负压,在窑头平台上处理。

80、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证)齐全

81、水泥企业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

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

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

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82、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83、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8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

85、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

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86、变配电系统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87、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

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88、变配电系统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

89、变配电系统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

90、、断路器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

91、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米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9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93、急停装置按钮或拉扯拉绳开关,应满足保证运输线紧急停机的要求,不得自动恢复,必须采取手动恢复。

9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95、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96、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电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米。

97、运载给料设备每个操作工位、升降段、转弯处必须设置急停装置,同时保证每30米范围内应不少于1个急停装置

98、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

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99、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

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100、压力容器设备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101、安全协议书中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简称:

三项措施)要求,并按三项措施要求做好落实,在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

102、安全协议书中甲方负责人对乙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103、安全协议书中乙方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并佩戴明显标识,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104、安全工作中要杜绝三违,请说出三违的具体内容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105、劳动保护也称为职业安全教育

106、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都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管理防范、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

107、安全标志目的是指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危险环境和物体的注意,预防发生事故,但不代替安全操作规程和预防措施。

108、机械伤害是指碰伤、压伤、扎伤和卷伤。

109、防止机械伤害“四有和四必”是指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沟必有盖。

110、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从转动部位跨越。

111、确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三个必须”的具体内容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112、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113、安全生产领域“三违”指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114、变配电系统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115、对事故隐患整改的“三定”原则是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

116、机械伤害原因有机械的不安全状态、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因素。

117、我国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为85分贝

118、生产中的伤亡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种

119、企业安全管理的对象包括:

生产的人员、生产的设备和环境、生产的_动力和能量,以及管理的信息和资料。

120、防尘面具是头罩、眼窗、滤料由三部分组成。

121、“四全”安全管理中的“四全”是指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

122、、劳动保护用品是用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安全与健康方面的专用物品。

12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度、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前置审批制度、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开采矿种最小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措施制度、政府引导各方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安全生产失信承接制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

124、事故预防的三E对策是工程技术对策安全教育对策、安全管理对策。

125、事故管理就是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报告、处理、统计和档案管理等事故发生后的一系列工作的总体。

12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127、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0、1000万)

128、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0、50、5000万)

129、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0、100、1亿)

130、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或者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0、100、1亿)

131、[2010]23号规定,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32、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常用_____通知书的形式,指定被查单位_____。

(事故隐患整改、限期治理)

133、安全检查的方法有_____检查、_____检查、_____检查、_____检查。

(经常性、定期安全、专业性安全、群众性)

134、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135、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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