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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书记述职制度

党组织书记述职制度

党组织书记述职主要围绕研究制定和实施基层党建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带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等方面来进行。

黄峤乡党组织书记述职的主要内容: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的建设的部署和决定情况;加强“两委”班子建设情况;开展党组织活动和发挥党员作用情况;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三有一化”要求的情况;推进党建工作创新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其他需要述职的内容。

述职评议的方法步骤:

述职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主要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1、述前准备。

党组织书记要明确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主持制定基层党建年度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

年初,要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地党员、群众承诺年度目标和具体措施,并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年终,各级党组织书记对照述职的主要内容、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初承诺的内容,深入基层调研,全面进行自查,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在此基础上,撰写好述职报告。

2、述职评议。

党组织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对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述职评议。

述职评议按照会议述职、述中点评、民主评议程序进行。

各级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由上级党组织负责人主持,接受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点评和参会人员的评议;向本单位党员群众述职,由党组织书记主持,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上级党组织派人指导。

点评和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履行管党职责情况的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3、实地考评。

对照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有关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和进行民意调查等方法,对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评分。

4、综合评价。

根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综合评价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5、述后整改。

采取适当方式通报述职情况,公布评议和考评结果。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印发整改通知书、集中检查、派出督查组等形式,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下次述职评议时,专题汇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黄峤乡党支部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为使我乡各党支部书记明确和做好自己的工作,使各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得到全面的落实,我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职责

根据上级领导部门要求以及我乡的实际,各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研究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解放思想,带领群众坚持改革开放,深化改革,大力发展经济,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2、坚持“两手抓”,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

3、严格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

4、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不断完善干部管理机制。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支部书记要在支委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村各项工作起领导作用。

1、贯彻落实党在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主持研究和提出本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群众致富和生产、生活、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重大事情的决策,并制定措施组织实施。

2、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村民的思想状况,多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调动每个支委成员的积极性,支持他们各自独立开展工作,发挥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

4、负责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定期研究和部署各项党建工作,及时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定期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和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5、加强对干部的培养教育,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后备干部培养选拔规划和措施。

(三)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群众坚定不移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支持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参与本村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协助做好研究制定本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等项工作。

3、具体抓好党支部组织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检查和监督,调动支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职能作用,提高整体效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抓好文化、教育、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提高村民的素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党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年终(12月份)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进行,整个评议工作要在乡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

具体如下:

(一)学习教育。

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中央及上级的文件等。

(二)个人总结。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党员,对照党员标准,逐一对党支部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考察。

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员评议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初步的评议意见,上报乡党委审批。

乡党委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初评意见,按照上级审定的比例,审批各党支部的初评意见,并发文通报。

(五)表彰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要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对评出的优秀党员,由乡党委进行表彰;对经评议是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评议中揭露出有问题的党员,要认真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总结验收。

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乡党委备案。

四、评议等次

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乡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督促检查,搞好分类指导。

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来进行监督,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

(三)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评议的全过程,通过评议切实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要认真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

处理党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注意区分认识问题与立场问题、本人愿意改正与不肯转变、能力问题与思想品质问题、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界限。

(五)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切忌图形式,走过场。

党员发展制度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为出发点,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或党小组在申请入党的同志中提名,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备案。

第三条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些负有责任的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四条 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的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五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督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并且,每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六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两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支部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七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八条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后,应将大会决定按照有关要求填入入党申请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九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预备期半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条 将党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的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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