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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卫生监督终工作总结

XX卫生局卫生监督-终工作总结

##州XX年度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XX年##州卫生监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州委、州政府和州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州卫生监督机构全体监督员团结一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卫生监督综合责任目标书的各项要求,认真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病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和餐饮消费安全为重点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州共有卫生监督机构6个(其中:

州级1个、县市5个),在职人员88名,其中卫生监督员86名。

学历结构为:

本科34人、占%,大专40人、占%,中专、高中13人,占%。

  XX年,全州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9485户,从业人员20747人。

其中:

食品生产加工852户、从业人员3062人;批发零售4633户、从业人员6392人;饮食服务2120户、从业人员7156人,集体用餐食堂46户、从业人员198人;学校学生食堂398户,从业人员1029人;食品摊贩1436户、从业人员2910人。

  全州共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722户,从业人员5636人。

其中:

旅店业556户,从业人员2431人;舞厅(KVT)114户,从业人员838人;游泳场(馆)11户,从业人员30人;美容美发店919户,从业人员1969人;其它122户,从业人员368人。

  全州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75个,病床5531张,卫生技术人员5115人。

设置村卫生室424个,乡村医生711人。

有社会办医(个体诊所)226个,卫生技术人员475人。

使用放射装置单位79个,放射从业人员191人,培训81人,培训率为%。

  生产环境职业危害企业81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3015人,年内没有开展体检569人,职业防护培训232人。

  共有各级各类学校667所,在校学生万人。

  二、党风廉政、行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综治创建及“工、青、妇、老干”工作开展情况

  全州卫生监督机构以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着力加强党风廉政、行业作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对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联系全州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际,查找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在大讨论活动中,州卫生监督支队发放《征求意见函》28份,征集到意见建议21条。

根据意见建议,州支队制定整改措施7条,解决思想上、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3件,为干部职工解决设备不足、方便从业人员培训、办证、赴川抗震救灾等实事好事5件。

按照各项《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州卫生监督支队逐条认真落实,调整充实了各项目标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XX年党风廉政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计划》、《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行风建设实施办法》和《XX年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主要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具体工作落实到科室和人,把加强业务管理和行风建设,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周密计划、统筹安排。

按照《##州国家工作人员十条禁令》、《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干部作风“五不准”标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十不准”制度》和《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卫生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设立的投诉举报箱、投诉举报电话均没有接到人民群众对卫生监督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举报或投诉。

州卫生监督支队经年内2次对管理相对人进行问卷调查,四项综合满意度达%。

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也有较大进展,严格按照《##州卫生监督支队XX年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学习制度,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通过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广大卫生监督员政治理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工作,州卫生监督支队在无办公场所、无独立住宅区的情况下,仍有声有色地开展,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年内无刑事案件、无邪教问题事件、无吸毒赌博等影响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较好地完成综治目标责任。

  “工、青、妇”组织积极开展活动,配合单位领导班子广泛开展思想教育、关心职工、扶贫帮困、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州卫生监督支队全体职工及家属年内无抢生、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

  在全州卫生系统开展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行动中,全州卫生监督机构的全体人员没有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事件发生。

  三、卫生行政处罚

  XX年全州卫生监督机构共查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326起。

其中:

警告43户次、责令改正140户次、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户次、销毁过期变质食品60户次共、取缔非法经营活动9起、行政罚款287户次、共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XX年全州卫生监督机构共查处公共场所卫生违法案件83起。

其中:

警告57户次、责令改正140户次、行政罚款48户次、共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XX年全州卫生监督机构共查处医疗卫生违法案件73起。

其中:

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6起、非法行医16起。

取缔非法医学美容1起、非法义诊3起,非法牙医27起,行政处罚46户次,共处罚金人民币万元,没收药品器械价值万元。

  四、卫生行政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卫生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州、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均建立了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对所有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内容、程序、权限、时限、收费、结果实行“六公开”。

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及《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加强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卫生行政许可做到方便群众、热情服务、严把准入关。

  

(一)食品卫生行政许可

  XX年全州共受理食品卫生许可申请4815件,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2929件,校验、变更、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2987件。

  

(二)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XX年全州共受理食品卫生许可申请742件,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435件,校验、变更、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411件。

  (三)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

  1.全州共受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513件,对符合发证条件的27件申请核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变更、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21件。

  2.全州共受理放射诊疗许可申请30件,对符合发放条件的20件申请核发了《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变更、换发《放射诊疗许可证》1件。

  3.全州共受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47件,对符合发证条件的35件申请核发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4.全州共受理医师执业注册申请95件,准予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81份。

  5.全州共受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235件,准予医师变更注册235件。

  6.全州共受理护士无证首次注册申请194件,准予注册并发放《护士执业证》192份。

  7.全州共受理护士再次注册申请840件,准予护士再次注册840件。

  8.全州共受理护士变更注册申请48件,准予护士变更注册48件。

  9.发放《出生医学证明》17290本

  五、食品卫生综合监督执法

  

(一)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

  为加强食品卫生监管,使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全州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4125人次,车辆1840辆次(含摩托车),对12824户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21233人次从业人员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

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12021户次,持证率为%;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19375人次,持证率为%;销毁不合格食品千克。

全年共检出患有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职业禁忌症的各类从业人员218人下达了《职业禁忌调离通知书》,调离率为100%。

  

(二)餐饮业卫生专项整治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XX年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云卫发〔XX〕283号)、《全省奥运会期间食品、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工作保障行动方案》(云卫发〔XX〕282号)精神,全州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宾馆饭店、酒店等餐饮经营单位餐饮业卫生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食品原料采购和管理、卫生设施设备配备使用、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检查。

州卫生监督支队检查餐饮经营单位156户次,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151户次,持证率为%,从业人员367人次,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348人,持证率为%。

有98%的餐饮单位建立了原料索证制度;97%的餐饮经营单位纳入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检查中未发现使用非定点屠宰猪肉及劣质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分别对其下达监督意见书17份,责令整改15户次。

  (三)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

  为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管,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XX年全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云卫发〔XX〕691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州卫生监督支队分别于3月、5月、9月三次对州属9所大中专学校、普通中学、特殊学校、托幼机构的57户学校食堂、饮食店、副食店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

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57户,持证率为100%;监督检查从业人员70人,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68人,持证率为%。

对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或卫生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5户学校食堂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为各族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放心、健康的食品消费市场。

州卫生监督支队分别于元日、春节、“五一”、中秋、“十一”及各种民族节日各前夕,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工商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畜牧局等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业、宾馆、饭店、副食批发经营店、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等开展了监督检查。

XX年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65人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376户次(餐饮业262户次、副食批发经营单位80户次、食品生产企业33户次)从业人员880人次,确保了食品消费安全。

  为加快我州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的进一步转变,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实现国务院、省政府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立的目标,认真开展了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XX年3月,州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评审组对各县市初评上报的食品卫生信誉度达到“A级”或“B”级的23户餐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审核验收。

经审核评定并报州卫生局批准,并通过《##团结报》和《##之窗》网站向社会公示,16户餐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被评为信誉度“A”级或“B”级单位。

8月20日,州卫生局召开《全州卫生监督推进会暨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授牌仪式》,向获得食品卫生信誉度“A”、“B”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授牌。

州卫生监督支队还深入基层指导各县(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前,95%以上的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实施了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农村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率也达60%以上。

  (五)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XX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XX〕45号)、《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XX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云卫发〔XX〕321号)精神,结合州卫生局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州卫生监督支队在州CDC检验室的积极配合下,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对辖区内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学校等单位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客用化妆品等进行了监督抽检。

对22户生活饮用水单位的25个二次供水、自备水水样进行抽检(其中:

二次供水21个水样、自备水4个水样),对水样进行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余氯、色度、PH值、理化指标等27个项目的检测,经检测:

25个水样中27个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为5个水样,合格率为20%,理化指标(铁、锰、铅、铬等)检测合格率为100%。

抽检22户营业性住宿场所的88份用品、用具(茶杯22份、床单22份、脸盆22份、毛巾18份、被套4份),进行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测定,经检测,88份用品、用具中5类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有60份,合格率为%。

其中:

脸盆合格22份、合格率为100%;毛巾合格13份、合格率为%;床单合格13份、合格率为59%;茶杯合格3份、合格率为%;被套合格4份、合格率为100%。

抽检20户宾馆饭店的40份客用化妆品,进行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指标测定,合格38份,合格率为95%。

  (六)查处三鹿婴幼儿“问题”奶粉

  三鹿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州卫生监督支队迅速成立了三鹿牌等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专项卫生监督执法领导小组,并按照上级要求,第一时间紧急出动监督检查三鹿牌等“问题奶”。

9月14日(中秋节),州卫生监督支队出动卫生监督员4名、车辆1台,对州卫生局核发《卫生许可证》的5家超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拉网式监督检查“三鹿牌”等22家奶粉厂家69批次产品检出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

经监督检查,未发现上述厂家和批次的问题奶粉。

9月15-19日,州卫生监督支队出动12人次、车辆4台次,对州管20家学校食堂、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奶粉。

为尽快完成对“问题奶”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9月23-24日,州卫生监督支队抽出12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分为三个执法监督组,分别对110家餐饮、学校食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蒙牛、伊利、光明”24批次检出三聚氰胺的液态奶。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通过查看货架、库房和进货台帐等方式进行细致监督检查,并向业主和从业人员宣传相关知识,发放宣传单200多份。

经查,未发现有问题液态奶。

  (七)食品卫生安全保障

  为确保大型活动、重要贵宾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顺利完成,按照《云南省重要贵宾接待任务现场卫生监督方案》,结合州卫生监督支队制定的《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食品卫生保障更换食品品种及食品留样记录》等相关措施。

全州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每一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任务,每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接受任务后,提前进驻到活动接待单位,对接待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及卫生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餐前菜谱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菜肴禁止提供食用,对食用的菜肴留样备查48小时后方可销毁,对食品的采购、清洗、加工烹饪,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进行全程监督。

XX年州及各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915人次,车辆450辆次,为“州、县(市)委、州、县(市)政府春节团拜会”、“州、县(市)两级人大、政协会”、“云南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首届中国瑞丽珠宝文化节”、中央首长视察##等98次大型会议及重要贵宾执行了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任务,保障人数为81056人次,确保了无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做好奥运会期间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预防传染病在公共场所的发生,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依据《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XX年全省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云卫监〔XX〕49号)、《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XX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云卫发〔XX〕321号)等有关通知精神,开展了以宾馆、酒店、歌舞厅、KTV、洗浴、按摩等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艾滋病预防知识培训、场所安全套摆放推广使用、床上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州卫生监督支队全年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01人次,车辆40台次,监督检查单位96户次,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95户次,持证率为%;从业人员290人次,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证》280人次,持证率为%。

同时联合CDC对公共场所用品、用具进行了监督抽检,为有效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蔓延,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的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6月16日,州卫生监督支队召开《芒市地区州管公共场所业主及管理人员座谈会》,邀请州防艾办、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文化局有关领导及芒市地区州管公共场所业主、管理人员共26人参加座谈,广泛听取监督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就下一步如何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达成了共识。

座谈会后分别与公共场所业主签订了《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承诺书》。

8月6日,州卫生监督支队联合州防艾办、州公安局、州文化局和州工商局等部门对州管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7人次,车辆6辆次,分别对芒市友谊卡拉OK歌舞厅等7家歌舞厅进行了监督检查,依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卫生部门依法对7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和104名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安、工商、文化分别场所治安、及相关证照进行监督检查,州防艾办重点监督检查了安全套摆放情况,经监督检查:

场所《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等两证持证率为100%,安全套摆放率为100%,其它证照持证率为100%。

通过监督管理,州管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卫生秩序良好。

  七、医疗卫生监督

  

(一)《出生医学证明》监督管理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XX年6月10日至7月3日,州卫生监督支队对芒市地区州管医疗保障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52人次、车辆26辆次,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机构13个,其中被核准许可有助产技术服务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7个。

通过监督检查,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7个医疗保健机构中多数已使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个别医疗保健机构存在旧版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混用现象。

各医疗保健机构对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均采取了专人、专柜、加锁、防潮等措施,但仍有部分医疗保健机构存在着《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符合标准及式样的情况,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向这些医疗保健机构提供了专用印章标准及式样并要求限期整改。

除1个医疗保健机构外其余均建立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发放、补发等相关登记记录。

通过查看《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内容准确、字迹清楚、未发现涂改现象,但存在不同程度的填项不全现象。

检查中未发现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情况。

未发现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搭车销售其它卡、册或纪念品等现象,各医疗保健机构均从##州卫生监督支队购进《出生医学证明》。

  

(二)医疗广告监督管理

  为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发布,结合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转发的通知》(云卫监〔XX〕8号)精神,以《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为依据,州卫生监督支队于8-9月对州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广告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员20人次,车辆5辆次,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5个。

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超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发布内容范围的情况,未发现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内容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情况,未发现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情况。

  (三)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州卫生监督支队共出动卫生监督员52人次,车辆26辆次,对芒市地区13个州管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执业范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擅自从事医疗美容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未发现未经审批擅自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活动的行为,对1个民营医疗机构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名称进行变更。

州卫生监督支队XX年共取缔非法游医(牙医)2起、非法行医2起、没收药品器械及非法所得7100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四)血液安全监督管理

  为规范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合##州卫生局《转发的通知》(德卫〔XX〕106号)精神,XX年6月10日至7月2日,州卫生监督支队开展了芒市地区州管医疗保健机构临床用血及血站采供血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48人次、车辆12辆次,共监督检查1个血站和12个医疗保健机构。

在监督检查州中心血站XX年1至7月采集的单位血液中,有完整的储血冰箱温度和消毒记录,并进行血样留存,未发现超采、频采和使用过期检测试剂现象;随机抽查医疗保健机构临床用血病历,有少部分医疗机构的用血病历中的输血记录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填写项目不全。

6个用血医疗单位的临床用血均由州中心血站统一提供,使用后血袋均按要求保存,未发现自采、自供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传染病监督管理

  1、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措施,使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明确其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畅通,在州卫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州卫生监督支队与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XX年7月19日至8月8日,联合开展了全州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共出动州卫生监督人员58人次,车辆29辆次,监督检查35个医疗保健机构,其中:

州级2个、县(市)级12个、乡(镇)10个、国营农场4个、民营7个。

监督检查人员严格按照《##州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调查方案》,采用查阅传染科、内科、儿科出入院登记、门诊日志、检验室登记和传染病登记表、报告卡等资料了解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

针对18个医疗保健机构未按规定填写传染病登记表、疫情登记、报告填写不规范、不及时、缺项、门诊日志填写不全、书写不整洁等问题,下达了18份限期整改的《卫生监督意见书》。

  2、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严防医源性传染病传播。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州卫生监督支队于XX年6月10日至7月3日,对芒市地区州管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52人次,车辆26辆次,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4个(含采供血机构1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

通过监督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管理,有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记录;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能做到及时毁形、消毒并进行分类放置;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已使用印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少数医疗卫生机构由于保管不当,致使部份管理制度遗失。

  3、加强医院感染监督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为加强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监测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根据##州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州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德卫〔XX〕55号)要求,州卫生监督支队对州管的29个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院感监督监测工作,共采样品442个,合格387个,合格率为87.6%。

经对17个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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