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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手册

安全生产

管理指导手册

 

2017年

 

第1章总则································································3·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4·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22·

第五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4·

第六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质条件保障··························38·

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55·

第八章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58·

第九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75·

第十章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78·

第十一章附则·······························································95·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手册。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手册。

三、本《手册》所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1)健全规章制度责任;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3)宣传教育培训责任;

(4)资金投入和物质条件保障责任;

(5)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6)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责任;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证照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一、生产经营证照包括:

(一)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生产许可证

(五)其他涉及到的许可事项

二、附表(模板)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粘贴处

组织机构代码证粘贴处

税务登记证粘贴处

安全生产许可证粘贴处

第3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法律依据: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部门规章: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吉安委字〔2016〕2号)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建立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中包括:

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中包括:

安全部门、环保部门、行政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

(三)车间、班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中包括工程师、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四)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生产一线人员、装卸人员、炊事员,服务员等。

范例: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督促本公司职工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制订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检查督促安全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国家和对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配备专职人员直接管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人力资源及物质资源),以确保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均满足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4、组织本公司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实行安全目标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好考核工作。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三落实:

资金、时限、责任人。

5、在公司管理中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6、组织制定、实施本公司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并按国家规定调查、登记、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

7、公司内部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合作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指标的条款,并认真考核落实。

外单位与公司的合作项目,安全工作应统一、协调管理。

8、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9、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活动,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文化,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整体素质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0、督促部门行政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安全工作责任心和安全生产实绩正确行使聘任权,负责对部门的行政领导的安全奖惩,正确行使奖惩权。

11、加大安全投入,引用高新科技手段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经费的落实。

12、遇有特殊情况时指定对外新闻发言人。

(企业责任制范围涵盖企业全体员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吉安委字[2016]2号))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参考附表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表、附表2---安全生产例会台账);

2、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参考附表:

3---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9、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13、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4、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5、领导带班制度;

16、危险作业(动火、动电、有限空间、登高作业等)审批制度;

17、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管理制度;

18、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9、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其他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情况自行制定)

范例: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XX公司各车间、部门。

(3)职责

①安全环保部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②各车间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

③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4)安全会议组织

①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②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③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

公司副总经,各车间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④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单位自定。

⑤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⑥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⑦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本月十五号,若与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顺延一天,具体时间以安全环保部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⑧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⑨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5)会议内容:

①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③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④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⑤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⑥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⑦部门每周进行的生产例会,由各车间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

 

附表:

1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表

第页/共页

会议主题

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

会议主持

会议记录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签到

会议内容

(该表适用于公司、车间、班组各种会议)

附表:

2

安全生产例会台帐

序号

日期

主持人

参会人数

会议主要议题

会议形成的决议

附表:

3

 

安全生产奖惩台帐

编号:

第页/共页

日期

姓 名

职务或工种

奖 励

惩 罚

批准人

主要事迹

奖励内容

惩罚原因

惩罚内容

 

 

 

 

 

 

 

 

 

 

 

 

 

 

 

 

 

 

 

 

 

 

 

 

 

三、应建立操作规程的人员有:

1、工程技术人员及其负责人:

工程师、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财务人员等。

2、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

生产一线人员、装卸人员、炊事员,服务员等。

范例:

电工的操作规程

(1)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

(2)电工人员必须持电气工作许可证上岗。

(3)不准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饮酒。

(4)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许上岗。

(5)检修电气设备时,须参照其它有关技术规程,如不了解该设备规范注意事项,不允许私自操作。

(6)正确使用电工工具,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7)当有高于人体安全电压存在时严禁带电作业进行维修。

(8)电气检修、维修作业及危险工作严禁单独作业。

(9)严禁带电移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设备。

(10)严禁手持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照明设备。

(11)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急救方案实施抢救。

(12)配电室除电气人员严禁入内,配电室值班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现场,以防止发生事故。

(13)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通知生产方,然后采取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及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14)在有电容器设备停电工作时,必须放出电容余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15)电气操作顺序:

停电时应先断空气断路器,后隔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顺序相反。

(16)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以及线路应按实施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定安装和架设。

(17) 电工必须熟练牢记锌锅备用电源倒切的全过程。

(18)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然后视装置、设备及着火性质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19)在变电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履行动火申请手续,未办手续严禁动火。

(20)安装或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21)在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停电验电,留人看守或挂警告牌,在有可能触及的带电部分加装临时遮拦或防护罩,然后验电、放电、封底。

验电时必须保证验电设备的良好。

(22)检修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检查携带工具有无缺少,检查封地线是否拆除,短接线、临时线是否拆除,拆除遮栏等,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取下警告牌,按送电顺序送电。

(23)工作完成后,必须收好工具,清理工作场地,做好卫生。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员要求,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发放的安全员和相关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管理机构样式

XXX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图

生产经营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要以文件形式经主要负责人签批下发。

同时制定《管理机构图》在公司悬挂。

第五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法律依据: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明确培训对象、培训要求、每节课要有详细的课程内容,在培训之后完成考核并达标。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整理成台账,主要培训对象包括:

1、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考附表:

4---培训签到表、附表:

7---新进厂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台账);

2、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考附表:

4---培训签到表、附表:

8---转岗(复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台账)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等;(参考附表:

4---培训签到表、附表:

6---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4、实习人员(外来人员)教育和培训等(参考附表:

4---培训签到表、附表:

9---实习人员(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5、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参考附表:

4---培训签到表、附表:

11---锅炉操作工特种作业才作证台账、附表:

12---压力容器操作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台账、附表:

13---电工、焊工、起重司机作业证)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参考附表:

5----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6、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7、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8、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

 

附表:

4

培训签到表

培训单位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授课人

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

培训学员签到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附表:

5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岗位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籍贯

现住址

备注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授课内容

记录

课时:

年月日--年月日

授课人

考试成绩

课时:

年月日--年月日

授课人:

考试成绩

课时:

年月日--年月日

授课人:

考试成绩

受教育者个人意见

个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6: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编号:

第页/共页

培训日期

培训地点

培训形式

授课人

被培训单位

培训人数

培训课时

考核时间

培训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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