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广州市市政工程创优评选活动指引和中间质量评价办法及相关表格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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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广州市市政工程创优评选活动指引和中间质量评价办法及相关表格说明

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工作指引

(2012年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更好地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理解并贯彻好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和《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下称《评优办法》)的相关要求,特拟订定本评优工作指引(下称指引),供各方参考。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市政工程包括:

广州市辖区城镇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工程;给排水管道和构筑物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等。

第三条受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城乡建委)委托,由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下称协会)组织实施本市市政工程评优活动;评选结果上报市建委备案后,即可纳入广州市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管理体系。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市政工程质量实施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确定质量目标,进行质量保证措施的策划;在“施工组织”文件中应明确质量目标、达标措施以及各方责任;

确定质量目标为优良样板工程的市政项目,承包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并在政府指定的质监机构报监后,及时到协会登记备案,根据评优工作安排,主动配合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

第五条 市政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市政工程创优企业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方法和要求:

(一)开工前,施工单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价的基础,并符合以下规定:

1、每一个独立中标书为一个申报单位工程。

当中标书文件包含工程内容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个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2、单位(子单位)工程按工程的结构部位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方法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

4、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

5、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市政工程(分类)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执行。

规范标准未做出规定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二)施工过程中,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及时进行检验、验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和按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2、各分项工程应按市政工程(分类)现行规范、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

(三)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市政工程(分类)的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工程验收符合程序规定,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后,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有关材料和现场检验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并确认合格;

7、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四)工程外观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关健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

(五)检验批合格质量并符合如下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5%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六)、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

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八)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控制资料应完整;

4、影响市政工程(分类)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九)涉及地铁、城市广场、垃圾处理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泵站等项目中的建筑工程部分,在满足市政工程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十)市政工程的验收程序和方法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的相关规定;验收内容应符合市政工程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评优办法》规定,凡申报创优的市政工程,应安排中间优良检评,亦即施工过程中,对主体结构和隐蔽工程的主要分部工程进行检评、定性评价和定量打分。

单位工程的中间优良检评应不少于一次,对复杂或较大规模工程,检查次数根据具体情况由专家组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商酌定。

市政工程的中间优良检评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完备,施工组织中已明确质量目标、达标措施以及各方责任,落实情况良好;

2、已完成各阶段性能检测,自检、抽检和见证检测,频率和结果均符合规定;

3、工程施工质量记录完整、规范,与施工进度同步形成;

4、工程尺寸允许偏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检查结果已经监理签字确认;

5、受检分部工程的外观质量应达到优良等级。

第六条市政工程质量评优注重科技进步、鼓励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优是在市政工程(分类)按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优良评价。

第八条申报工程的投资与规模应符合申报条,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优应综合检查评价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结构的安全性、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等。

第九条检评记录评分不得出现负值,检查项目实际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标准分数。

第十条工程尺寸允许偏差的实测实量工作应在工程交付使用之前,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现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现场记录,由监理代表签名确认。

实测实量的部位不得少于各分部工程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评优工作由协会依据《办法》组织实施:

在回避原则下从专家库抽取行业专家组成评优专家小组,并尽可能涵盖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等各方面。

每个评优小组专家人数为:

中间优良检评不少于3人;年度评优不少于5人。

参评工程各项质量标准须先由检评(检查)组各位专家分别独立打分,再由专家组长召集专家会议进行综合比对,确定最终分值。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分类)施工质量检查评分满分值为100分,分两阶段进行:

资料审查阶段的质量保证资料评分达到87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外观检评阶段;外观检评阶段的外观质量评分达到87分及以上;其中,工程尺寸允许偏差的实测实量可参考监理签名确认的实测实量记录,监理评分须达到88分及以上,方能入围市优工程。

质量保证资料评分达到88分及以上、外观质量评分达到89分及以上,方能推荐参评省优良样板工程。

检评中,专家组如有疑问,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监理签名确认的实测实量记录进行随机复检验证,申报单位应给予配合。

市政工程中间检评符合优良标准、竣工验收后评选为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的,可按广州市评优办下达的条件和比率,择优推荐评选市政“五羊杯”工程。

第十三条为鼓励市政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良传统工艺、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应用评分,参照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范围和要求,在总评分之外酌加,总分同等条件下,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应用评分高的工程优先入选。

 

第三章 申报受理

第十四条 单位工程可由承包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或代建机构申报;包含两个及以上子单位工程的可由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代建机构申报。

申报材料应注明建设单位、代建机构、施工企业、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等。

第十五条 登记备案:

决定申报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的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并向政府监督机构报监后,及时向协会备案。

备案材料要求如下:

一、填写《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备案登记表》(原件);

二、工程简介(原件);

三、中标通知书(原件核验后退还);

四、施工合同(原件核验后退还)。

第十六条 受理程序:

每年2月10日~2月28日为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申报项目预审。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原件);并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参评工程项目的创优计划书(原件);

(三)工程简介(一份原件,预审通过后,再增加五份复印件):

供专家评审使用的工程简介不超过5000字符。

填写申报表时可缩写到1000字符左右,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工程简介的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开工、竣工日期;

2、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包括:

建设单位、代建机构、施工企业、主要参建单位(单位工程中包含两个及以上子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

3、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

4、申报工程的特点、难点和亮点;

5、各单位(子单位)工程在整体中所占的权重比例;

6、实现质量目标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7、申报工程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情况;

8、申报工程的功能性检测和见证检测完成情况;

9、申报工程的技术创新成果或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10、申报工程在竣工后使用一个冬雨季检验期内的情况等。

(四)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施工安全评价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附监理单位对该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工程资料审查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案文件暂未完善的,业主应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原因。

(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

因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应出具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施工复函或具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反映工程特点、科技进步和质量水平的彩色照片8张,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

(施工企业应注意施工过程中同期收集影像技术资料,申报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的项目,还要求制作反映隐蔽工程、施工亮点、难点、技术创新成果等内容的DVD光盘一张,放映时间约5分钟)。

(十)申报工程有技术创新成果,应提供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文件或经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地铁车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站)、垃圾处理厂(场)等还应提供消防、规划、环保验收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规划、环保验收证明书因故滞后的,业主应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原因。

二、预审:

预审内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对报送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

协会将根据预审结果分别给予“通过”、“不通过”和“限期补充”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原因,在申报材料受理之日起3日内回复申报单位。

未按要求补充材料的申报项目,不能参加当年的评选活动。

三、公示:

对申报获预审通过的项目,协会将于评审正式开始前的7日内在协会网站上公示。

四、评审:

申报参评并获预审通过的项目经公示后,将正式列入当年参评项目,由评优办公室组织专家按程序组织评审。

 

第四章 申报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申报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资规模应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第五款的要求;

二、系统工程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的,凡符合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申报条件的单位工程,可以与系统工程同时申报,其质量保证资料可以放在系统工程中统一组卷;

三、建设单位因管理需要,未按单位工程发包的子单位工程(如沥青路面、机电安装等),企业申报优良样板工程时,允许该子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使用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四、单位工程中含有多个子单位工程、由不同施工单位分包的,各分包单位还应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由建设单位审查盖章确认。

第十八条申报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须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其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创优管理文件应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九条每个中标通知书所对应的工程内容(包括含有两个及以上子单位的工程),只允许在同一批次申报工程评优,不允许肢解申报或跨年度)申报。

第二十条参评项目的外观检查内容应符合各单位工程专项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

主体结构不得出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的永久质量缺陷,外观设计为清水混凝土的,不得进行大面积涂刷。

市政工程外观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即使是局部问题),虽不影响正常使用,也不能评选为市政优良样板工程。

第二十一条参评项目质量保证资料应组卷规范、无缺项,记录数据准确,与施工过程和检验批一一对应,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十二条参评项目技术创新技术等成果的应用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使用技术创新技术等成果,应提供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文件;

二、参评工程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时应出具生产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新产品要有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还应提供检测检(试)验合格证。

 

第五章 检查、检评方法

第二十三条资料检查组按照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的规定对参评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检查、评分。

分值达到87分及以上的项目可安排现场检评。

第二十四条安排现场检评的项目分为若干片区(分类),各现场检评专家组对该片区(分类)参评工程外观质量按规定科目评分标准逐一检查评分,必要时可安排对参评工程抽检或复查,专家组对抽检(复查)结果做出检评结论并酌情扣分。

第二十五条专家组的各位专家应逐项检查(检评)并分别独立打分,在此基础上,专家组长召集专家组成员,对评审情况汇总讨论、比对后,综合打分并签名确认。

第二十六条对参评项目,专家组一般只进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和外观质量检评。

检查中如发现重大质量疑点,可以对主控项目逐项核查或进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须在专家组现场监督下进行,做到真实、准确,并现场填写记录,现场签名确认。

抽查的方法和数量如下:

(一)对市政桥梁、给排水构筑物的结构混凝土强度随机抽样检测(采用无损检测、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等方法、当检测资料不完整或怀疑其强度时,应采用钻芯法)、主控几何尺寸,抽样数不少于3个构件(或构筑物);

(二)对市政道路承重层厚度、强度、密度(或压实度)采用钻芯法检验,每个单位工程的每一检查项目不少于3个测点;

(三)对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抽查,专家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抽查数量,每个项目不少于1个构件(或1个井段,1个池体,1个桥跨等)。

 

第六章 工作流程

第二十七条各专家组接到本年度参评工程名单后,由协会召集专家组预备会议,确定评审日程安排和专家成员及分工等。

第二十八条资料检查工作集中进行。

现场检评工作在资料检查工作完成后进行。

第二十九条专家组长按日程安排,分头召集参评项目相关单位代表及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宣读评审要求,介绍专家组成员,明确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事项,同时听取参评工程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介绍概况、观看参评工程录像。

第三十条现场检评中,申报单位应派出项目经理或由企业授权委托的同级负责人随同专家组,对工程外观质量按检查要求内容逐一检查,有必要抽检项目,申报单位授权人应签名确认给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一条检查完毕,专家组长召集相关人员与申报单位代表交换意见,现场填写《检评情况确认记录表》,需要进行整改的,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交由申报单位授权人签名确认。

第三十二条专家组长在结束检查、检评工作5个工作日内,将签名齐全的检评、检查资料整理好,报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

第三十三条由协会组成的广州市市政工程评优工作组,全程接受广州市建设工程评优工作办公室(下称评优办)的指导,经市政工程评优专家组完成的检查、检评资料,经评优办召集评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审议结果上报广州市建设工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结果在协会网上公示7天,无投诉,即评定为本年度的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

其结果上报市城乡建委备案,并纳入广州市诚信评价管理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的市政工程(分类)的施工质量评优;亦可为本市承建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开展创优活动中作参考。

第三十五条本指引未尽之处,由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3年度广州市市政工程创优(评选)活动指引

1  总 则

   1﹒0﹒1 为了推进我市施工企业开展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创优活动,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下称《办法》,待批复),做好与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的“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活动”和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活动”的良好对接,特拟订“2013年度广州市市政工程创优(评选)活动指引”(下称《指引》),供各方参考。

1﹒0﹒2 我市市政工程创优(评选)活动,坚持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3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优是在市政工程(分类)按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

1﹒0﹒4 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城乡建委)的要求,我市建设工程年度评优工作,实行“领导、办法、专家库三个统一”的原则。

1﹒0﹒5 列入我市创优计划的市政工程类别包括:

广州市区内的城镇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工程;给水排水管道和构筑物工程;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工程及生活垃圾处理(含卫生填埋、焚烧处理)工程等。

1﹒0﹒6 我市大部制经过改革,施工企业创优活动在进入工程评优阶段后,按工程类别,在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指导下,由行业协会组织完成。

如:

房建市样板工程由市城乡建委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完成;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土建部分由市城乡建委委托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下称“协会”)组织完成;市政工程水务部分由广州市水务局委托协会组织完成;市工程垃圾卫生填埋及焚烧处理部分,则由广州市城管委委托协会组织完成等等。

其中,市城乡建委委托和指导下评选出的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符合条件的可以进一步推荐为我市工程质量“五羊杯”奖。

入选年度市政优良样板和工程质量“五羊杯”奖的工程,在上报市城乡建委备案后,即可纳入广州市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并获得加分。

 

2      基本规定

2﹒1 市政工程的质量目标管理

2﹒1﹒1 我市列入创优计划的工程,实行质量目标管理,施工承包单位在该工程开工前,应确定质量目标,并进行实现质量目标保障措施的策划;

2﹒1﹒2 列入创优计划的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质量目标、达标措施以及各方责任;质量目标定为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承包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在该工程取得开工许可证、并在指定的质量监督站报监后,及时到协会登记备案,确定专门联系人及时与协会沟通,根据评优工作安排,主动配合施工过程的中间性质量检评。

 

2﹒2 市政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

2﹒2﹒1 质量控制的方法和要求:

1 市政工程的验收,参照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开工前,施工承包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进行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以此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价的基础:

1)原则上每一个独立合同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合同文件包含工程内容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工程量或每一个独立设计,将该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2)单位(子单位)工程按工程的结构部位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方法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

4)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

5)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执行市政工程(分类)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

规范标准未做出规定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2 施工过程中,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及时进行检验、验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和按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2)各分项工程应按市政工程(分类)现行规范、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

3 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市政工程(分类)的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工程验收符合程序规定,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后,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有关材料和现场检验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7)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4 工程外观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关健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

5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如下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5%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6 分项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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