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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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3

1.1编制目的…………………………………………………………………3

1.2编制依据…………………………………………………………………3

1.3适用范围…………………………………………………………………3

1.4工作原则…………………………………………………………………3

1.5基本情况…………………………………………………………………3

1.5.1社区概况……………………………………………………………3

1.5.2风险隐患分析………………………………………………………3

2.组织体系………………………………………………………………4

2.1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4

2.1.1领导机构……………………………………………………………4

2.1.2工作机构……………………………………………………………4

2.2救援、保障机构…………………………………………………………5

2.2.1医疗卫生保障………………………………………………………5

2.2.2治安保障……………………………………………………………6

2.2.3交通运输保障………………………………………………………6

2.3志愿者机构………………………………………………………………6

3.应急防范(事前)………………………………………………………………6

3.1预警信息发布……………………………………………………………6

3.1.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7

3.1.2预警级别的划分…………………………………………………7

3.1.3预警级别的确定……………………………………………………8

3.1.4预警信息的发布……………………………………………………8

3.1.5预警的解除…………………………………………………………9

3.2防范措施落实和检查……………………………………………………9

3.2.1Ⅰ、Ⅱ级预警预防措施………………………………………………9

3.2.2Ⅲ、Ⅳ级预警预防措施………………………………………………9

3.3应急知识科普宣传………………………………………………………9

4.即时处置(市中)……………………………………………………………10

4.1灾情报告…………………………………………………………………10

4.2自救互救……………………………………………………………10

4.3救援配合…………………………………………………………………11

5.紧急救助(事后)……………………………………………………………11

5.1医救、安抚、安置等行动…………………………………………………11

5.2灾情统计…………………………………………………………………11

5.3恢复与重建………………………………………………………………11

5.4评估总结…………………………………………………………………11

6.相关保障……………………………………………………………………12

6.1通信保障…………………………………………………………12

6.2队伍保障…………………………………………………………12

6.2.1专业应急队伍……………………………………………………12

6.2.2社区志愿者应急队伍……………………………………………12

6.2.3应急队伍调动……………………………………………………12

6.3物资保障……………………………………………………………13

6.3.1物质保障…………………………………………………………13

6.3.2资金保障…………………………………………………………13

6.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13

6.5应急演练…………………………………………………………………13

7.预案管理……………………………………………………………………14

7.1预案制定…………………………………………………………………14

7.2预案修订…………………………………………………………14

7.3预案实施………………………………………………………………14

8.附件……………………………………………………………………14

8.1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处置流程图………………………………………15

8.2应急处置部门、机构或人员的通讯录…………………………………1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一方平安,实现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按照市区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市、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报告,积极应对;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守望相助,减少损失。

1.5基本情况

1.5.1社区概况

桃浦镇处在普陀区的西部地区。

东抵真北路、万镇路与区内的长征镇、真如镇相邻,南、西、北至区界。

南、西与嘉定区分界;北与宝山区接壤。

镇域内现有同济大学沪西校区及上海信息技术学校等教研机构,桃浦工业区、新杨工业区、桃浦新村、莲花公寓、昆仑花苑、李子园等,是大城市边缘区一个充满活力的地域空间。

镇域面积18.83平方公里。

镇政府设在武威路789号。

镇域内规划道路档次齐全。

除已建成的沪嘉高速公路,外环路等快速路外,有主干路:

真北路、桃浦路、祁连山路及南陈路;次干路:

南大路、真陈路、武威路、金昌路、交通路、真南路与古浪路;支路:

雪松路、绿杨路、银杏路、水杉路、常和路、敦煌路、景泰路、绥德路、双河路、靖边路、永登路、罗港巷路等。

至2007年,桃浦镇下辖5个村、3个园区、28个居委,总人口13.77万人,其中户籍人口7.84万人,外来流动人口5.92万人。

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7317人。

1.5.2风险隐患分析

根据本镇的地理位置和社会因素,本镇存在以下四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

(1)自然灾害。

主要指台风、涝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本镇境域内广泛分布众多小河道,汛期易发生涝灾;本镇夏季易受到台风袭击,城市建筑的狭管效应使局部风速加大,对

本镇安全造成威胁。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与设备事故、火灾事故。

本镇镇域内有沪嘉高速公路、外环线等多条重要公路干线,且分布有多个大型停车场,来往车流量大,易发生重大道路事故;本镇有多个高层建筑群、工业园区、商贸市场,易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本镇有多个农贸市场,易发生人间禽流感等传染病疫情。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我镇尚未完全处理好的历史遗留问题,宜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2.组织体系

2.1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2.1.1领导机构

设立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应急领导小组”),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工,由分管镇领导担任;镇政府办、主要履行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职能的镇政府职能科室、驻镇公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镇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和区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具体职责是:

(1)研究确定全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部署和总结本镇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3)研究、制订并适时修改本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具体组织实施;

(4)审查镇各相关责任科室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5)指导、监督镇各相关责任科室实施专项应急预案;

    (6)应对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机关、驻镇机构、驻镇部队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7)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市、区应急委员会支援;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工作机构

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作为镇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作为本镇突发事件发生时镇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平台,负责综合协调本区域内突发公共时间的应急管理工作。

各居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镇应急办下设8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1)通信联络组:

镇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由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与基层单位、区应急委员会的联络工作;接待相应的专业救灾队伍进入现场工作;保障本镇应急指挥的通讯畅通;上报灾情、社情、民情,为镇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宣传教育组:

镇宣传科科长任组长,由镇团委、文化站、科协等有关科室人员,村转制公司、居委会政工干部组成。

主要负责收集灾情、社情、民情等信息;准确宣传灾情,平息谣言、误传;平时做好本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

(3)治安保障组:

镇综治办主任任组长,由派出所、联防队,村转制公司、居委会治保干部,社区保安等组成。

主要负责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维护镇域治安;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中的破坏分子。

(4)群众工作组:

镇社保科科长任组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转制公司、居委会负责人,镇域内各学校有关人员等组成。

主要负责组织居民疏散避险;保障灾民生活;安抚民心。

(5)抢险救援组:

镇人武部部长任组长,由民兵、应急志愿者队伍,救灾队伍,排灌站等组成。

主要负责抢修救援;组织力量实施抢救伤员,负责协调抢修被毁坏的市政设施。

(6)医疗救护组:

镇社事科科长任组长,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红十字会等组成。

主要负责救治受伤群众,防止疫情发生。

(7)交通运输组:

镇城建科科长任组长,由镇安全办、交通管理站等组成。

主要负责全镇车辆的征用调度;保障重灾区人员的撤离;物资转移等运输任务。

(8)后勤保障组:

镇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由镇机关后勤保障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本镇突发事件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和救灾物资的筹集。

2.2救援、保障机构

2.2.1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等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及后续救治工作;镇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本镇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镇社会卫生服务中心应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

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受灾地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放射源的安全情况。

准确掌握区、镇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急救车辆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全面提高本镇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2.2治安保障

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镇综治办、属地派出所、村转制公司、居委会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控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镇政府、村转制公司、居委会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打、砸、抢”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公共时间地区的社会稳定。

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果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紧急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楚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

2.2.3交通运输保障

镇域内的应急交通保障由本镇、桃浦派出所、万里派出所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畅通的通道。

由镇安全办依法建立应急交通工作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道路设施受损时,提请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2.3志愿者机构

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居民小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各村转制公司、居委会要组建一支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应急自救志愿者队伍,以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

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镇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给予支持和帮助。

3.应急防范(事前)

3.1预警信息发布

3.1.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上海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上海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区内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镇内多个科室或社会力量、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镇内个别科室或社会力量、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3.1.2预警级别的划分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原则上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等级(Ⅰ级):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Ⅱ级):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Ⅳ级):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警级别的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尚没有标准的,按市、区、镇专项应急预案确定标准执行。

3.1.3预警级别的确定

一般预警由镇各相关责任科室确定并报镇应急领导小组。

较重预警由镇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区应急委员会。

严重预警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区应急委员会确定。

特别严重预警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区应急委员会,由区应急委员会报请市应急委员会确定。

情况特殊时,镇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确定一般预警。

法律、法规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镇突发公共事件各相关责任科室在制定本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过程中,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加以细化。

3.1.4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已确定的预警级别等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原因;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及范围;

(3)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估计;

(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和采取的控制办法;

(5)突发公共事件的其他情况。

预警信息发布后,镇应急办和镇突发公共事件各相关责任科室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

同时,各责任科室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1)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

(5)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镇应急办有权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情况,变更镇突发公共事件各相关责任科室所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

3.1.5预警的解除

一般或较重级别的预警解除,由提出预警建议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宣布取消。

严重或特别严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解除,需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或区、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由镇应急办或区、市应急办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宣布取消。

镇应急办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做好解除预警工作。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电话、居委宣传栏、信息网络和居委会、楼组长等途径进行。

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防范措施落实和检查

3.2.1Ⅰ、Ⅱ级预警预防措施

发生Ⅰ、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本镇立刻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员会,同时,镇长或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

由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员会负责发出红色、橙色警报,启动《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规定上报上海市应急办公室和上海市应急委员会。

市、区相关领导赶赴现场后,由其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本镇按照相应的预案配合指挥,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3.2.2Ⅲ、Ⅳ级预警预防措施

发生Ⅲ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镇相关主责科室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镇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镇突发公共事件主责科室的分管副镇长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本镇将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事态控制情况报区应急办,必要时请区分管领导或区应急办派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3.3应急知识科普宣传

    镇应急办组织协调镇相关科室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业技术教材和社区应急手册。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教育,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镇政府机关、社会团体、镇属企事业单位、村转制公司、居民小区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镇社事科和镇属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4.即时处置(事中)

4.1灾情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本镇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应急办或有关职能部门口头报告初步灾情,在1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

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主要包括:

突发公共事件种类、发生时按、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可能造成的后果、救灾工作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4.2自救互救

镇突发公共事件各相关责任科室、村转制公司、企事业单位、三大园区、居委会按照“统一指挥、分组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自救互救。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村转制公司、企事业单位、三大园区、居委会应立即做出响应,企事业单位、居委会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向镇应急办或镇相关主责科室上报事件(事故),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并到达现场进行协调指挥。

居委会负责协调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三大园区负责协调园区内各企业单位,开展自救互救行动。

(2)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主责科室,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维护好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随时向镇应急办报告。

    (3)由镇相关主责科室组建的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镇应急办发出请求,由镇应急领导小组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责任科室,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3救援配合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镇应急办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做好前期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区应急委员会。

在市、区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本镇配合专业处置部门和队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提供辖区地图、危险源、重要目标等相关信息帮助及相关保障,并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参与处置。

5.紧急救助(事后)

5.1医救、安抚、安置等行动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镇社事科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后续救治工作;镇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镇社保科应会同相关责任科室,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要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镇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5.2灾情统计

由镇应急办协调各相关责任科室,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灾情统计,并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办。

5.3恢复与重建

当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完毕后,镇应急办协调各相关责任科室对损害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组织各相关责任科室、村转制公司、企事业单位、居委会结合各自受灾情况,迅速实施恢复与重建计划。

5.4评估总结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应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根据事件等级报镇应急办或区应急办。

处置结束一周内,现场指挥部应将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报送镇应急办或区应急办,由其备案。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镇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以上报告,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要求和建议,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本镇应急机制。

6.相关保障

6.1通信保障

镇政府办牵头,各相关主责科室以及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镇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

平时依托和利用功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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