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春煤矿主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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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春煤矿主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逢春煤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矿采掘部署及矿井实际生产条件,特编制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1矿井概况

逢春煤矿属急倾斜煤层群开采矿井,从上至下依次开采6#、7#、8#煤层,煤层平均倾角63°。

现生产+523水平以上的+600-670、+670-750两个阶段,开采煤层均具有自燃发火倾向和煤尘爆炸危险性,其中7#、8#层为突出煤层,6#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1.1矿井主要灾害

1.1.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①石门揭煤。

②巷道掘进。

③预抽钻孔施工地点及防突头面预测、预处理钻孔。

④有突出危险区域巷道回撤金支。

1.1.2瓦斯、煤尘事故

①回采工作面。

②回采工作面巷道掘进。

③各揭煤石门。

④各类施钻地点。

⑤各类密闭墙内、采空区、盲巷、尾排巷。

1.1.3火灾事故

①外因火灾地点:

各进风井口、井底车场、大巷、主要机电设备硐室、皮带巷及各放炮地点。

②内因火灾地点:

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冒落处柔性掩护支架架顶煤其相邻采空区自燃发火。

1.1.4水灾事故

①工作面开采。

②掘进头。

③各类施工钻孔穿茅口裂隙地点。

1.1.5顶板事故

①采煤工作面。

②掘进工作面。

③所有通风、行人、运输巷道。

④施钻地点。

⑤通风设施施工处。

2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管理

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防

2.1.1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突出预兆分两类:

①无声预兆:

煤层结构、赋存发生变化;工作面压力增大,煤壁外鼓;瓦斯涌出量增大或浓度忽高忽低;煤温降低;煤的色泽暗淡;钻杆出孔后手触发冷、煤壁(煤粉)发冷。

②有声预兆:

响煤炮、支架来压,煤壁片帮等。

2.1.2预防措施

①加强防突头面现场地质管理。

准确及时掌握煤层变化情况,在采掘头面地质构造区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防止误穿误掘突出煤层。

②认真开展突出预测预报工作,坚持区域性预测和工作面预测相结合,真正使防突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并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③防突头面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执行无措施不作业;未给职工贯彻措施不准作业;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不可靠,针对性不强、不审批,手续不齐不准作业。

④严格揭煤管理。

认真执行“渐进式揭突出煤层技术”的各个步骤及规定,在矿总工程师指挥下,定期检查,保证措施现场到位,确保安全顺利揭穿各突出煤层。

⑤认真使用金属骨架,并加强放炮管理。

⑥防突头回风系统严禁设置控风设施。

⑦进入防突控制区域的人员进出必须向矿调请示。

⑧采掘施工设计图中应标出井巷周围构造与突出煤层煤柱状况,严防误穿事故。

⑨突出煤层掘进遇煤层消失,必须编制揭煤措施,经局审批后处理。

⑩保护层工作面留设煤柱严格按松局通发[1994]553#文第七条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留设煤墩需经局审批。

加强防突技术管理及技术装备。

积极学习、引进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保证防突工作的科学性,力求观测手段先进、可靠。

2.2预防瓦斯、煤尘事故

2.2.1加强通风管理。

做到“以风定产,监测监控”,注重通风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维护,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井下风量配给科学、合理,严禁微风、无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2.2.2加强抽风机管理,保证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抽风机出现故障必须全力进行检修,决不允许拖延。

2.2.3抽风机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倒机工作,停止运转的抽风机必须立即进行检修,发现故障,立即处理,以保证有完好抽风机备用。

2.2.4抽风机的所有配件,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以确保抽风机正常运转。

2.2.5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完好检查、维护,杜绝失爆,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派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2.6井下供电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即使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禁止混杂使用。

2.2.7瓦斯监测闭锁供电必须加强管理,杜绝瓦斯超限区域仍有设备带电。

2.2.8机车必须定期检查维护,保证隔爆性能,检修必须在车库进行,否则制定专门措施。

2.2.9加强对瓦斯泵抽放泵设备管理,坚持定期倒泵工作,停运的瓦斯泵必须立即检修,发现故障立即处理,以确保备用瓦斯抽放泵完好,严禁无计划停泵,确保正常瓦斯抽放。

2.2.10高度重视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

加强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尾排瓦斯管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掘进工作面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及“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2.2.11严格瓦斯检查制度。

加强瓦斯检查员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培养,防止瓦斯检查中的空班、漏检、假检。

2.2.12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切实按照局(2000)332号文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积极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消灭高顶瓦斯。

2.2.1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局部通风机由专人维护管理,不得任意停开,须停风的地点,必须经矿总工批准,编制措施临时封闭或按有关规定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同时局扇必须使用“三专两闭锁”。

2.2.14加强瓦斯抽放工作。

坚持先抽后采的原则,未受保护的面预抽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采掘工作,直接开采突出煤层无瓦斯抽放系统不准采掘。

2.2.15加强防尘管理工作。

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有防尘管路供水系统,并按规定设置齐全喷雾、洒水及隔爆水袋,坚持湿式作业和正确使用放炮喷雾器,水泡泥,定期对粉尘易积存地点进行清扫、冲洗。

2.2.16加强放炮管理。

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严格执行放炮管理专项治理措施。

2.2.17井下电气设备坚持使用综合保护装置,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2.2.18认真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凡是入井下的管、轨、线必须有两处的绝缘隔离断开,并有重复可靠的接地装置。

并按规定测试,防止雷电入井。

2.2.19加强井下的密闭管理工作,严禁密闭瓦斯泄漏及发生爆炸等事故。

2.2.20严格尾排系统管理。

(1)尾排内管、轨、线必须断开,若无法避免,则必须进行可靠的绝缘;

(2)尾排内必须按照要求设置探头及隔爆设施,瓦斯必须按章管理。

2.3预防火灾事故

2.3.1火灾预兆

①内因火灾预兆:

采掘工作面及回风侧有煤油、焦油味,温度增高、取样化验分析CO、CO2含量明显上升。

②外因火灾预兆:

焦糊臭味,青烟刺眼

2.3.2预防火灾事故

加快采煤工作面推进度,并执行好放架顶采空区遗煤,提高工作面回采率,防止煤层自燃发火。

②根据煤炭市场需求状况,采用快速封堵技术,及时封闭和启封采煤工作面。

③加强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按照规定,严格对采煤工作面各地点定期取样化验,及时掌握自燃发火动态。

④加强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作面畅通,减少采空区漏风。

严格采面尾排系统管理。

水泥圆筒铺设合乎要求,保证其既能达到足够的有效风量尾排距离,又不至于引起采空区自燃。

⑤加强采空区预防性灌浆和采面上隅角洒浆工作。

采面运输巷溜子机头、硐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⑥已掘出的8#煤层工作面必须设点定时采样化验,发现有发火预兆必须采取喷浆、灌浆等方式进行处理。

⑦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按规定整定各种保护装置的定值,以保证电气设备在各种故障状态下能可靠切断电源,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⑧井下备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在额定状态或以下运行,不能超负荷使用,井下各机房、峒室必须按规定配齐合格的灭火器材防火砂,并且井下各机房峒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物品。

⑨加强溜子、皮带管理,液力联轴器必须用难燃液作传动介质,易融保护塞必须使用专用的“油嘴螺丝”。

皮带必须使用“打滑保护,跑偏保护,煤位保护”综合保护器,并能正常使用,严禁甩掉不用,所有托辊、滚筒必须转动灵活;皮带机头、机尾按规定配齐合格的灭火器,并设置供水管的分支。

⑩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采区进行电焊、气割必须报矿务局批准方能作业,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2.4预防水灾事故

2.4.1水灾预兆:

煤壁变软,无光泽;巷壁“挂汗”;工作面空气湿度大,空气变冷并形成雾气;工作面出现“吱吱”的叫声;工作面出水气味和颜色发生变化,顶板出现淋水,水压增加,底板出现涌水。

2.4.2预防水灾事故

①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生字[1986]629号《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有关井下、地面防治水规定。

②加强对井下突水点的日常检查,定期对各运输大巷水沟进行清理、疏通。

③调查地表农田、汇水区域及小窑分布、开采、积水情况。

④对地表溪沟、漏水地段及冒落地点必须进行夯实。

⑤在透水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⑥对采区地表积水,小窑积水及上部采空区积水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

⑦对可疑区域进行探放水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⑧掘进头有涌水、淋水出现时,必须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出人员,并向矿调汇报,经采取有效的补充措施方可进头。

⑨采煤工作面顶、底板有淋、浸水现象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经采取有效的补充措施方可采煤。

⑩发生水灾事故后,若水势过猛,无法救灾则必须按避灾路线撤离。

2.5预防顶板事故

2.5.1加强矿井地质工作,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以地质说明书为依据,并有针对性预防顶板事故的措施。

2.5.2加强单体支柱支护工作面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工作面支护密度必须合乎作业规程要求。

2.5.3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失效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小于60KN。

失效的单体经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生产、供应部门必须建立台帐,并报相关部门。

2.5.4采煤工作面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必须及时制定安全措施。

2.5.5采煤工作面、斜巷施工所有支架(柱)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推倒支架(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架设支架(柱)。

2.5.6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时,严禁采煤。

工作面进行初采回柱时不冒落悬顶。

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进行处理。

2.5.7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

2.5.8严格执行两巷超前支护规定。

超前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长度满足要求,同时加强上、下两巷出口支护,防止出现翻顶推底现象。

2.5.9工作面初、末采跨石门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进行。

2.5.10柔性掩护支架采面,支架下放步距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下放,严格操作质量,防止支架扭斜、起拱、翻转。

2.5.11加强架棚巷道交岔点支护,抬棚支架必须使用抬棚固棚器,并卡紧上牢。

2.5.12严禁空顶作业,所有金属支护掘进巷道,坚持使用前探梁和金属扣寸,巷道支护质量符合标准。

2.5.13全岩掘进巷道,裂隙发育,岩石破碎地段,应采取锚喷或砌碹支护。

2.5.14采掘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2.5.15当井下发生顶板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矿调汇报,调度室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若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通知救护队前往施救。

3、矿井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理

3.1处理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

3.1.1为了有序、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尽快地恢复生产,一但发生灾害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

①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

矿长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

生产部、通风部、安全监察部部长及主管、矿办主任保卫及主管、物资供应部部长、医院院长、资产财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通风队队长、机电队队长、运输队队长、救护队中队长及事故单位负责人。

②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③发生事故后,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召集指挥部各总指挥及生产部门的指挥部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并通知其他成员待命。

④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必须熟悉安全生产业务,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性质、类别成立现场指挥组和明确责任人,值班矿领导在总指挥、副总指挥到达之前,代行救灾总指挥职责。

3.1.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职责:

①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长、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救护大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②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③各有关副矿长: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必需的准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人员入井,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④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完成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对灾区遇难人员实施抢救和事故处理。

⑤矿安监部长:

根据作战计划及《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⑥生产部部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⑦通风部部(队)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⑧机运主管: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⑨有关队、班长、工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⑩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总调度室及矿其它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下达矿长命令,通知矿调通讯人员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值班调度长协助调度员工作。

其它有关部(室)、队、班人员职责按各自职责完成矿长指令的工作任务。

3.2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及火灾事故的处理。

3.2.1撤退灾区人员:

①事故发生后,应采用最快速、最有效的传报技术和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

②撤离人员的范围:

当发生突出、瓦斯、煤尘爆炸时,井下所有工人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当发生火灾时,凡受到灾害威胁的所有地区的人员都必须撤出危险区域,进入到新鲜风流之中。

③撤退原则:

遇难人员必须在现场跟班队长、工长或班组长带领下,沿着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或地面。

撤离过程中,要守纪律、听指挥,应两人同行,互相帮助。

3.2.1自救、互救和抢救

①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应佩戴自救器及时撤离灾区。

②无法撤离时,应暂时躲到硐室或独头巷道中,佩戴好自救器或打开压风支管呼吸。

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来不及撤离时,应背着冲击波传播方向,脸朝下扑在水沟里,或用湿毛巾堵住嘴和鼻子,等爆炸波过后,再迅速向安全地点转移。

③受灾人员应相互帮助,力所能及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

④矿山救护队员应听从指挥,积极抢救遇难人员。

3.2.3停电措施

①发生灾害时,由救灾指挥部下令,调度室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停止向事故区域送电。

②各变电所配电司机应立即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③恢复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确认送电区域瓦斯浓度不超限时,指挥部才能按照先通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

3.2.4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⑴井下发生火灾时,如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

无法直接灭火时,可采取下述方法:

①改变井下通风制度。

各进风井口、井底车场及主要机电硐室发生火灾时可以采取反风、风流短路或封闭等措施;采区主要进风巷可采用短路通风;采煤工作面可适当增加风量或采取区域性反风;掘进巷道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原有风流方向,控制火区供风量。

②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③必要时应将排水、灌浆、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⑵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

①迅速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②证实确无二次爆炸可能时,应按照规定排放瓦斯,恢复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3.2.4.3当发生突出事故时:

①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

②迅速恢复矿井正常通风,清理突出的煤岩。

3.3水灾事故处理

3.3.1发生透水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在跟班队、工长及班组长指挥下采取措施,迅速堵住出水点,如水势过猛,无法抢救,则应迅速撤离。

3.3.2调度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矿救灾指挥部、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并立即通知救护队及有关单位进行抢救,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受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3.3组织人力物力,查清透水水源,编制专门措施,采取“放、排、堵、截”等措施积极处理水患。

3.4顶底板事故的处理

3.4.1当井下发生冒顶事故后,应立即汇报,并在跟班队长、工长或班组长带领下撤离危险区,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通知救护队前往抢救。

3.4.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通风。

如果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对埋压、堵截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4.3处理时,应坚持由外向里、由下向上的原则,并要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同时根据冒顶范围的大小情况分别采取窝梁开帮、充填空洞、开绕道等方法加以处理。

4、避灾路线

4.1发生突出、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的避灾路线:

4.1.1矿井开采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部、通风部参加,根据当年采掘部署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明确发生突出、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时各地点的避灾路线,并由各基层队组织员工贯彻学习,达到掌握。

4.2发生水灾事故的避灾路线

发生水灾事故时,应从本工作地点尽快进入相邻上山巷道,从上一阶段井口撤出地面。

5、灾害事故应变要点

为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沉着冷静,迅速地有条不紊地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循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便于尽快清除或把灾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程度,防止灾害的发展与扩大,特拟定灾害应变要点。

6、“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贯彻要求

6.1经公司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在一月份内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贯彻执行,各部、队和技术人员在安全学习时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贯彻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6.2贯彻后,各单位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熟悉安全出口。

6.3贯彻时,有关单位须将自救器、灭火器材的性能与使用方法向员工进行讲解,各采掘队班组长及工长应熟悉受灾时切断本区域电源开关位置和方法。

6.4生产部、机运队、通风部、通风队要经常检查、检修S、N抽风机的反风装置和井下反向风门。

6.5矿调度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二条规定,配齐11种图纸。

 

逢春煤矿主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后灾害扩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成立矿山救护中队,配备足够的矿山救护队员、救护装备和救护车辆。

救护中队是处理矿井主人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

2、救护中队驻扎值班地点距井口距离以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为限。

救护车辆必须保持完好可靠,任何人不得调动救护队,救护装备和救护车辆从事与矿山救护无关的工作。

3、救护中队每天应有一个小队值班,一个小队待机,每个小队不小于9人。

4、+670井口500米以内设立医疗站,以便就近对事故遇险人员进行急救。

二、矿井主要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救援

(一)、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矿调接到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汇报时,必须立即通知救护队及医院作好抢救人员的准备,并到井口待命,同时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并通知相关人员到矿调集中。

2、矿调度室同时通知书各配电所切断通向突出事故发生区域及其回风可能流经区域的电源,并通知南北风井司机保持主风机正常运转。

3、通知各单位清点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及出井情况。

4、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性质及人员清点情况,立即制定抢险救灾具体方案及措施,并指挥井下救护人员到事故地点及回风流中侦察,收救可能存在的人员一但发现人员受伤,必须立即就近寻找新鲜风流进行抢险,同时向矿调度室及时汇报处理情况。

(二)、水灾事故应急救援

1、矿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水灾事故的汇报时,应首先询问清楚发生事故的地点、人员分布情况及事故发生前的作业工艺情况,同时通知相应区域断电撤人。

2、矿调度室应同时通知救护队待机小队到井下救护基地待命。

3、通知各单位清点当班入井人员及分布情况,通知矿灯房清点出井情况。

(三)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发生火灾与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必须首先组织救护队进行侦察,探明灾区情况,抢救指挥部应根据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救灾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救方案。

2、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进下救护基地,基地电话应有专人看守并做好电话记录。

基地指挥员应经常与指挥部保持联系,井下基地应经常检测风流中瓦斯、CO浓度。

灾情发生变化时指挥员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进入灾区的队员不得少于6人,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交带齐一台全面罩氧气呼吸器和不低于18MPa压力的2个备用氧气瓶,以及氧气呼吸器工具和备件袋。

4、在灾区从事救护工作时,氧气压力必须保留不低于5MPa,发现队员身体不适和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难以排队除时,全小队必须立即撤除。

5、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检查、维护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安全。

②、防止火灾扩大。

③、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性。

、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

、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6、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发生火灾时,为抢救井下工作人员,就进行全矿井反风,指挥部下达反风命令前必须先将火源进风测的人员撤出,并防止火灾蔓延。

7、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测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当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并继续继续增加,有爆炸危险时,救护人员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风测进行,用水灭火时风流应从火源处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的中心,必须有充足的风量和畅通的回风巷,防止水煤气爆炸。

三、事故灾害应变要点

为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沉着冷静,迅速地有条不紊地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循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便于尽快清除或把灾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程度,防止灾害的发展与扩大,特拟定灾害应变要点。

、全矿井突然停电应变要点

 

5.2煤与瓦斯突出应变要点

 

 

5.3瓦斯、煤尘爆炸应变要点

 

 

5.4火灾应变要点

 

 

5.5水灾应变要点

 

 

5.6顶底板事故应变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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