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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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备案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工作,根据《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发电、电网企业依法取得审批或核准的电力建设工程的备案工作。

电力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发电、输供电建设工程。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是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向国家电监会江苏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电监办)备案并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江苏电监办负责全省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工作,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施工工期及进度安排、审批或核准情况、安全预评价、环评报告等有关文件、开工报告、工程项目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情况等。

(二)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及参建单位(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基本情况

1.建设(管理)单位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取证情况等。

2.参建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情况、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3.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取证情况。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取证情况。

(三)项目安全管理备案材料

1.项目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

(1)电力建设(管理)单位正式发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绩效目标。

(2)电力建设(管理)单位正式发布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3)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建立情况,包括安委会成立文件,活动记录。

(4)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协议及总、分包单位安全协议。

(5)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计划。

2.项目安全及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情况。

(2)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质量要求的证明和检验记录。

(3)主要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检查、检验记录。

电力建设(管理)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拆除单位的资质审查记录,监理单位的见证。

(4)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制定情况。

(5)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情况,验算结果,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

(6)施工单位人员安全培训及安全交底情况。

(7)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整体起升脚手架、模板、自升架设设施的检验记录,建设(管理)单位的检查记录。

(8)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危险作业、重要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技术措施报审表。

(9)调试、试验方案及安全措施制订情况。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综合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

针对施工现场危险源情况,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如自然灾害、坍塌、火灾、食物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人身伤害、环境污染、食品卫生、群体性事件、防震减灾以及交通事故等。

(四)江苏电监办要求备案的其它材料。

对于110kV及以下电网建设工程,以及50MW以下范围的发电建设工程(不含小水电工程)等建设工期短、投资规模小的电力建设工程,可以仅备

(一)、

(二)、(四)所列内容或项目建设计划。

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六条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申请表和备案材料,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情况向江苏电监办备案。

第七条江苏电监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内容的审查,出具备案手续。

备案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补充完善。

第八条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参建单位或者其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施工合同、工程工期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江苏电监办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四章备案工作要求

第九条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华润、省国信、协鑫电力集团公司于每年1月底前负责归口上报各电力企业本年度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各独立发电企业按要求自行上报。

第十条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华润、省国信、协鑫电力集团公司于每季度末电子报送备案计划表。

第十一条电网企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材料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于每季度末填写《江苏省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后报江苏电监办。

第十二条电力建设工程备案是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项目投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的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列入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不按规定备案的,不予办理并网安全性评价和电力业务许可证。

提供虚假备案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拒绝提供备案材料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电监办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附件1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申请表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主管单位

投资规模(万元)

电压等级或装机容量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投产时间

建设单位安全

管理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建设单位备案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根据《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报送                                  电力建设工程备案材料,请予以备案。

 

               

 建设项目法人代表:

             (签字)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备案书封面格式

XX电力建设工程备案书

(一号宋体加粗)

 

建设(管理)单位名称(盖章)

(三号宋体加粗)

报送日期

(三号宋体加粗)

 

 

附件3江苏省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电压等级(kV)

建设规模(km/kVA)

开工时间

计划投产时间

建设

单位

参建单位

安全生产情况

备注

是否确定安全管理目标

是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安委会)

是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是否分包,并完成分包资格审查和交底

施工技术方案完成编审批和交底

施工技术标准是否齐备

是否完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00kV

1

变电站

2

输电线路

220kV

1

变电站

2

输电线路

填报说明:

1、省公司基建部每季度末30日前报送省电监办;

2、变电站和线路分别填报。

经项目核准的变电站:

新建220千伏以上;线路:

新建220千伏及以上单回50公里,双回折单70公里;

3、变电工程名称请统一按“**(市县地名)**kV变电站工程”,如“江苏淮安涟水旗杰220kV变电站工程”;

4、线路工程名称请统一按"**变至**变*回**kV输电线路工程"格式填写,如“江苏江北变至龙潭变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

5、工程项目名称以立项批文名称为准,括号内为运行命名。

如江苏无锡锡西南(惠泉)500千伏变电站工程;

6、日期格式请严格按照“2013.07.12”格式填写;

7、各参建单位请完整填写中标时的单位法定名称;施工单位填写时要求在同一栏内且“安装单位在前,土建单位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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