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简单通用劳动合同范本十篇之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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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简单通用劳动合同范本十篇之A

2020年最新简单通用劳动合同范本十篇

一、2020年最新合同范本库

1.山西省全日制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下列第种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甲方应告知职业危害、防护办法等。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不定时工时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不定时工时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方支付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依法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甲方应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5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46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甲方或乙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第二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2.外商独资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工号:

本合同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惠州市有关规定订立,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一)甲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雇用乙方。

(二)双方确定的试用期为日(续签合同无试用期)试用期间如(根据甲方独立衡量)确定乙方不适合受雇于公司,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在甲方和乙方对条件完全同意的情况下,本合同可于到期届满前1个月续订。

续订的合同期限和条款须经双方相互同意。

第二条、工作内容:

(一)工作岗位及职务.乙方须以该职务履行和行使甲方不时指定或授予的职责和权利。

该工种与职务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二)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其职责。

(三)甲方可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经书面通知后3日内,对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和工作地点在同一工种、同一职务性质层次、范围内(如在生产熟练操作工、技术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保安、后勤等各工种或职务之内)作调整(合同期内调整一次),需要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而没有该证书的情况除外。

但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转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并给予乙有10个工作日的工作适应期,转岗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新岗位规定执行(工资不低于原标准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应当服从岗位或职务调整。

(四)如有充分证据证明乙方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的,甲方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

(五)双方同意,乙方在受雇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的任何发明与发现应归属甲方。

第三条、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标准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加班加点按劳动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因生产或工作受当地供水供电计划调整控制时,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二)依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一个月倒班一次(即早、中、晚轮班)第四条、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常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劳动报酬、保险与福利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底于惠州市惠城区当年度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工资由甲方于下月中旬全额发放。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

(二)乙方每月工资按计时计算:

即乙方正常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5天;全年除去10天法定休假日,平均每月20.92天)试用期元/月。

试用期满后(或续订合同)基本工资为元/月。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四)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

按规定比例应当由乙方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与法规制定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按质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乙方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及技术资料,如因乙方原因泄密而造成甲方之损失,乙方须予以赔偿。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被通知方应自被通知之日起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被通知方同意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手续。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h1]不符合甲方要求及条件的;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有吸毒、反动、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乙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或法规计划外生育的;6、乙方使用欺骗行为进入公司,隐瞒个人历史或重大病史的;7、因上述1-6项以外的原因,在不与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条件下,甲方要求乙方辞职,并且乙方同意辞职。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9、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1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12、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有1、2、3、4、5、6项所述原因出现,本合同自动中止。

甲方按照第8、9、10、11、12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30日期满时办理解除本合同手续。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中止合同和辞退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30日期满时办理解除本合同手续。

甲方同意的,可提前办理。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5、乙方由于特殊的个人原因而请求辞职的,甲方同意乙方辞职。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法律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应待处理或审查完毕再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遇第八条

(二)2、3、4情形的除外。

(五)在下列情形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否则,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1、由甲方出资培训(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期未满的;2、属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未结束的。

(六)本合同期满或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七)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甲乙双方又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本合同,甲方应当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本合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不得少于1年;如乙方在甲方处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计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止),乙方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与乙方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甲方[h2]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均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达不愿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即视为甲乙双方同意续订本合同。

双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续签手续。

届时,任何一方不愿办理续签手续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应于1个月工资(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终止本合前乙方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违约金。

在续订本合同时,如乙方已在甲方处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解除本合同或甲乙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而本合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7天内办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第九条、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依法应当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义务提前通知的一方,如需即时解除本合同或被作自动离职处理的,可用向对方支付1个月工资(按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离开甲方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做法来折抵应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

(二)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含乙方辞职和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被甲方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情况。

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的除外),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按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离开甲方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违约金。

(三)乙方由于违法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过失,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如乙方曾被甲方出资培训过各种技术或业务,则乙方应依法和依照约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已支付的技术或业务培训费(按货币支付凭证)(五)乙方每月向甲方交存工资%,共元,以交足元时为止,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储备(每月交存金额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h3]%)甲方将该储备专户存入银行不得挪用。

如乙方无出现需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情况,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将该累存的违约金储备及银行利息全额归还乙方。

第十条、利益冲突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的商业道德政策和所有其他公司政策。

乙方同意仅为甲方的业务和利益而勤奋工作。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从事获取其他利益的活动,乙方为从任何其他来源取得报酬而工作,或从任何其他来源收取其他报酬的,均系违反本合同。

对某一活动的批准不得视为对任何其他活动的批准。

在任何时候甲方认为乙方的上述活动对乙方的工作表现或甲方的利益有不利影响时,甲方有权取消其对任何活动的批准。

第十一条、其他

(一)乙方已认真学习或阅读了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清楚这些制度的内容及具体规定,承诺自觉遵守和执行。

(二)本合同确定双方的雇佣关系。

详细的人员使用与计划,请参阅公司员工手册,公司员工手册会予以公示。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已经发布并公开得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四)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减去调解的时效中止时间)向惠州市惠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若争议与甲方中止本合同或辞退乙方有关,除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持不同意见,否则上述中止或辞退被视为有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办理。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其他条款仍充分有效。

(八)本合同签署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报惠州市惠城区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

擅自涂改或冒签的无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

年月日乙方(签名)签约日期:

年月日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月日

3.集体劳动合同范本(标准版)

集体劳动合同范本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使用文本须知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劳动用工管理第一条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六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经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

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第八条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2、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3、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第九条本单位对从事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发放标准补贴名称发放标准第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一条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第十二条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第十三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四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次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

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

第五章女职工特殊保护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

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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