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幼儿园章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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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幼儿园章程范本

中心幼儿园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市中心幼儿园。

市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心幼儿园)住所:

市街道城中中路57-7号。

第三条 中心幼儿园是经XXX委员会批准,由市教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中心幼儿园开办资金1374.96万元,由市教育局出资。

第五条 中心幼儿园宗旨: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第六条 中心幼儿园业务范围:

幼儿保育;幼儿教育。

第七条 中心幼儿园行业管理部门为市教育局。

第八条 中心幼儿园登记管理机关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中心幼儿园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 市教育局作为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中心幼儿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中心幼儿园园长;

(三)核准中心幼儿园章程;

(四)监督中心幼儿园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市教育局作为举办单位的义务:

(一)支持中心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园,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中心幼儿园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中心幼儿园提供稳定增长的办园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园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中心幼儿园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中心幼儿园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市教育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中心幼儿园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中心幼儿园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中心幼儿园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第十二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中心幼儿园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心幼儿园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中心幼儿园宗旨,维护中心幼儿园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中心幼儿园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四条 中心幼儿园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中心幼儿园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五条 中心幼儿园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 中心幼儿园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中心幼儿园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中心幼儿园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经制止纠正无效的,中心幼儿园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 中心幼儿园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

中心幼儿园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九条 中心幼儿园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 中心幼儿园设园长1名。

园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心幼儿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园务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园务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中心幼儿园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园务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园务会议由园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三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

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五条 中心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共3个,主要职责分别为:

统筹、教学、后勤。

第二十六条 中心幼儿园视情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七条 中心幼儿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中心幼儿园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中心幼儿园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园长召集,超过三分之二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三分之二职工同意。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心幼儿园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中心幼儿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

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中心幼儿园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二条 中心幼儿园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三条 中心幼儿园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中心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中心幼儿园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中心幼儿园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中心幼儿园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中心幼儿园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中心幼儿园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三十八条 中心幼儿园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园务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核准。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 中心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条 中心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四十一条 中心幼儿园依照本章程第四十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园长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中心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是中心幼儿园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

中心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

中心幼儿园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心幼儿园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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