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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范本

2021幼儿园章程范本

本园全称为。

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教育局。

本园于2020年2月11日经政府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为。

第四条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

本园设计规模为27个班级,总体不超过800人。

第五条办园理念宗旨办园理念:

源于天性智美东方办园宗旨:

一切为了孩子,主动创造未来。

办园目标:

培育“人本、规范、开放”的管理团队,培养“智享美好生活”的东方娃,打造“幸福、智慧、和美”的东方教师,构建“协作、互融、共进”的东方家园,营造“安全、生态、诗意”的东方环境。

第六条幼儿培养目标:

培养智享美好生活的东方娃。

第七条教师发展目标:

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素质精良、和美乐学。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幼儿园的管理体制第九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责任制。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条园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

第十一条园长的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

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

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幼儿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三)拟定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组织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依法(劳动合同法)聘任和解聘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幼儿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

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幼儿园的财产。

(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幼儿园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六)发挥幼儿园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幼儿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幼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职数的副园长和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园长的领导下,负责幼儿园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担的职责对园长负责。

副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园长聘任。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党组织是幼儿园的政治核心。

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幼儿园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四条幼儿园党组织的职能: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园方向。

(二)抓好幼儿园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幼儿园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定期听取园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幼儿园工作情况和教职工思想的政治状况,讨论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幼儿园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幼儿园行政领导干部。

(五)支持园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园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五条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咨询机构。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幼儿园党政领导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由园长兼任委员会主任。

园务委员会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园领导会议是幼儿园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设计幼儿园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

园领导会议实行集体民主讨论,园长决定的决策体制。

园领导会议一般应当由以下人员参加:

园长、副园长、工会主席等,请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

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幼儿园有关部门的领导(中层领导)和相关的教职工参加。

园领导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园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设置教研组,由教师组成,负责协助幼儿园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计划制定、教学研讨、园本研修、教师发展、教学检查等方面的教学研究,完成幼儿园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幼儿园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幼儿园办园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幼儿园工会委员会。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幼儿园章程;

(二)审议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幼儿园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园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和监督园长、副园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园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以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园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

第三章教师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

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由幼儿园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经协商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园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幼儿园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幼儿园对所聘用的教师,应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进行评判。

第二十九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伤及奖励或者对幼儿园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幼儿园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幼儿园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三十条幼儿园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幼儿园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

第四章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第三十一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

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

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

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五章课程与保育教育第三十四条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五条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防止课程小学化。

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

利用幼儿喜爱绘本、自主生活、亲近自然的天性,探究园本阅读课程的开发。

第三十六条本园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

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第三十七条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八条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九条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六章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第四十条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四十一条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二条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十三条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第四十四条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五条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第四十六条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七条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严格执行《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七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四十九条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800万元。

本园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五十条幼儿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幼儿园可以接受社会的捐资助学。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实行收费许可,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幼儿收取费用。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幼儿园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园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

幼儿园定期对园舍进行维修,保持园舍完好,不得使用D级危房。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不得向幼儿或家长摊派钱、物。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更换园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五十八条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九条本园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园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的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十条本园自登记管理机发出注销登记证明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报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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