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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宫观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道教宫观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道教宫观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道教宫观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苏龙

20xx年8月25日

道教是中华民族固有的宗教,作为中国传统的信仰习俗已深入人心。

围绕道教宫观而形成的宗教人群,不仅成了广大信教群众的聚会点,而且还成了这一信仰人群的重要纽带。

道教精神思想曾为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发展起到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也作出了重大贡献。

宫观是道教发展、生存的依托,是道教借以传播教义精神和满足广大信教群众宗教信仰需要的主要场所。

而今道教所倡导“尊道贵德”的思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仍可为现代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起到更好的服务作用。

近几年来,苏州道教在宫观建设、宫观管理、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宫观建设取得了新成就。

近几年来,苏州道教在宫观建设上有所突破,不但从数量上有所增加,而且从建设的质量方面要求都有所提高,都能做到整体规划,逐步实施,艰苦创业,努力奋斗。

最近几年全市建成和恢复了有一定规模的城隍庙、吴中区城皇山道院、昆山白塔龙王庙,三处道观共投入资金20xx余万元,特别是城皇山道院和白塔龙王庙在毫无资金积累的情况下,能建成如此规模的道观和道教办公场所是政府部门的支持与道教界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

吴中区道教协会还把城皇山道院建成宫观与协会办公场所以及道教徒的培训基地三位一体的做法,想得很远,做得很好,值得提倡。

二是人才培养取得了新进展。

全市宫观从98年的13处发展到现在的30处,在观道士32名增加到现在的77名,其中不包括退养的老道长。

当年吴县、昆山、太仓都只有一名道长。

协会针对全市各宫观缺乏管理人才,开办了一些中短期的培训班,并选送一批青年道士到中国道学院专修班及武汉音乐学院进行学习。

通过培训,不管从道学知识,还是管理能力、音乐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有一部分中青年道长走上了领导岗位,并成为了苏州道教界的骨干,给我们苏州道教发展,宫观建设和管理增添了生力军。

三是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突破。

宫观管理得好坏,制度建设是关键,也就是说宫观管理离不开制度建设。

目前,全市宫观的制度建设都有所提高和发展,特别是玄妙观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

近几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如老年道长退养制度,体现了老有所养的政策;医疗费报销制度,减轻了道长和宫观医疗费负担过重的问题;房改制度,一改以往道长住教会房子,子子孙孙住下去的传统做法给教会留下的后遗症;养老保险制度,给全体道长解决了老来无养的后顾之忧;财务制度促进了宫观经济帐目管理有序。

还有其他一系列制度,都给我们宫观管理提供了依据,促进了宫观管理有章可循。

四是道士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

近年来,狠抓道士队伍的思想教育,道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特别是玄妙观管委会在这方面抓得比较紧,并且抓出了成效。

他们始终坚持道士上早功课、早锻炼、背道德经,道容道貌常抓不懈,经过努力做到早功课、早锻炼,人人自觉参加,积极参与背道德经,在全市宫观中树立了榜样,道风道貌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变,在信教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玄妙观并且在居士中进行讲经,逐步提高信仰者的层次,持之以恒,一定能大有收获。

近年来我市道教虽然在宫观管理和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很多经验有待于总结提高,与时代发展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道教宫观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树立爱国爱教的思想

1、道教宫观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组织道徒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国《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党的方针政策。

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教政策,学会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本领。

2、要继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教育是推动我们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动员鼓舞全国人民团结奋进的一面旗帜。

爱国主义教育历来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也是道教界的优良传统。

各宫观要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绩。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全体道众的整体素质,真正确立爱国爱教的思想,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积极引导道教徒和广大信教群众走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3、要认真学习宗教理论,道教知识,提高我们道学水平。

平时要切实做到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学习专业知识和学习书法音乐相结合,长期坚持道教徒的专业知识学习,道学造诣一定有所建树,全市道教界的整体素质和道管水平才能有所提高。

二、努力加强道风信仰建设,树立良好的道教形象

宗教信仰对道教徒来说是种精神追求,随着宗教的进化而不断提高,逐步宫观信仰的道德化,积极探索教义教规的积极因素,这样才能使信仰在深度和广度上有所进步,做一个合格的道教徒。

所谓道风,就是道教的精神风貌,道德行为的准则与道教徒个人的修养和坚定的道教信仰。

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民族宗教,自从张道陵创立道教以来,道风建设一直是道教徒非常注重的首要问题。

在社会主义

 

三个文明建设中,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显得尤其重要。

在物质面前,一些道教徒,忽略了自身的修养,出现了在思想上信仰动摇,在道业上不思进取,无视规章制度、道规教义的现象,这不仅损坏了个人形象,更重要的是败坏了道风纲纪,有损道教的形象。

每个道教徒在社会上和信教公民中就是一面旗帜,就代表着道教的形象,道风的好坏在每个道教徒身上都能体现出来,所以道教徒的个人信仰和修养显得更为重要,提高道教徒的个修养是关系到道教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

因此,希望每个道教徒都要坚定信仰和保持纯正的道风,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加强自身的道德和文化修养,努力学习道教文化知识,刻苦钻研道教业务,积极探索道的真谛,倾心为道,精心学道,致心行道与弘道,为社会和广大信众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

我们是有信仰、有理想的新一代道教徒,肩负着弘道伟业,苏州道教的振兴与发展靠我们自身的努力。

为此,加强道风建设、信仰建设,树立良好的道教形象刻不容缓。

只有建立一支道风纯正,道德清纯,信仰坚定,戒律严谨,素养良好的道教队伍,道教的发展才能得到保障。

三、切实加强道教人才的培养,提高宫观管理水平

人才问题直接影响到道教的发展,并决定着道教未来的前途和命运。

目前,全市在观道士虽有70—80人,但总体文化水平偏低,据我了解,现在尚无本科生、大专生也不多,大多数是初、高中文化水平,苏州道教道士偏少,文化水平偏低,制约了我们苏州道教的发展,特别是个别宫观还没有道士,有的仅只有1—2名道士,给我们宫观规范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因此,塑造懂科学、懂业务、会管理、思想素质高,有较高道学水平的全方位、高层次的道教人才,是当前乃至今后较长时间内,全市道教界十分迫切的任务。

在道教协会的统一安排下,各宫观都要制定培养人才计划,确立人才培养的长远和近期目标。

各宫观要切实担当起培养人才的责任,把培养人才工作落实到实处。

要制定激励机制,鼓励年轻道教徒利用业余时间学文化,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文化修养,市道协在去年用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办两年制的培训班,有25名学员。

各市、区道协和宫观都要全力以赴支持市道协办好培训班,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为苏州道教培养一批可塑之才和可用之才,为苏州道教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宫观管理

规章制度是宫观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宫观搞好自我管理的基础和根本。

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是宫观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更是宫观管理的需要。

要切实提高制度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规章制度是法规政策的具体化,充分认识没有完备的制度就不可能有宗教活动正常化的开展。

从宫观的现状看制度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

同时,要看到我们宫观依据政策、法规和自身的特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是加强自我管理,规范自己行为,开展正常教务活动的重要保证。

我们有不少宫观经过多年努力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有效地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目的。

但也有一些宫观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作随意性大,往往出现被动局面。

因此,我们各宫观要继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完善宫观管理,切实加强宫观制度的长效管理。

另外,制度贵在坚持才能促使宫观管理规范化。

制度的制定仅是为实现宫观管理提供了可能。

有了好的制度,并不等于说就是实现了好的管理,最好的制度,不去认真贯彻执行,等于白纸一张。

所以,只有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制度,才能真正体现宫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宫观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为广大道教徒起表率作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这样才能促进宫观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五、提高自养能力,努力为社会服务

经济既是道教解决自养的需要,又是弘扬道教与发展的需要。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经济建设已经成为道教弘扬与发展的重要基础。

新世纪的道教徒既要弘道兴教,又要努力为社会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充分发挥道教宫观的优势,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凡有利于国家、有利人民、有利于道教的事应该解放思想,勇于开拓,要开源积累,勤俭持观,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能解决道教的自养问题,才能有利于道教队伍的稳定,才能更好地弘扬道教文化,发展道教事业,才能更好地为改革开放服务,才能发扬“济世利民”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真正做到服务人群,善导众生,造福社会。

具有悠久历史的苏州道教,一定会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适应社会,适应时代。

继承和发扬道教优良传统,解放思想,积极进取,勇于开拓,道教宫观将会在适应社会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将为我市的社会稳定,经济的繁荣作出更大的努力。

关于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的调研报告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进行帮助和继续教育的重要举措。

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各界解决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各项帮教措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镇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镇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镇安置帮教工作得到快速发展。

为了更好地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镇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站。

各社区、居委会以及*牧场都成立了帮教小组。

截止今年上半年,*镇共有安置帮教对象*人,*人接受帮教,*人脱管,*人重新犯罪。

已解除帮教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现帮教对象共有*人生活困难。

二、*镇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总起来看,随着*镇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安置帮教工作方式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安置帮教工作得到长足发展进步。

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衔接工作有脱节,主要表现在司法所和派出所之间相互协调不够,在安置帮教工作上不能很好地统一协调起来。

各居委会与当地派出所衔接不好,居委会的帮教工作很被动,不能及时主动地掌握新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安置工作存在较大的难度,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基本上自谋职业。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还有待落实。

(三)在帮教方面,尽管各社区、居委会的帮教小组成员已经尽了很大努力,但对其帮教对象做到“三包”“五清楚”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

(四)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档案资料不足、档案管理不规范。

对刑释解教人员中流动人口的管理还存在死角,刑释解教人员脱管*人中,有*人去向不明,其中*人是流动人口。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相关工作人员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历史上,我们的行政机关重管理轻服务,对刑释解教人员重点针对其重新犯罪后的处罚力度,而在工作上往往忽视对其思想生活上的帮教,预防和减少其重新犯罪的动因。

第二,*镇的基层司法所刚刚建立,许多工作还需进一步开展提高。

过去司法助理员都是兼职人员,对司法工作存在着业务上不是很熟悉,其本身工作又很繁忙,往往对安置帮教工作做得不是很细,历史上欠帐较多。

第三,*镇经济发展还相对滞后,现阶段就业压力很大,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更加困难。

由于经费有限,司法所办公条件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对*镇安置帮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安置帮教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统一协调好安置帮教工作。

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才能统一协调好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各社区居委会的相关工作。

与民政部门协调好,落实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

(二)认真抓好基层司法所建设。

司法所是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实施机关,把司法所建设抓好,才能通过司法所具体实施好安置帮教工作。

(三)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大安置帮教工作的培训力度。

相关工作人员对安置帮教工作从思想认识上重视起来,才能保证开展好工作。

(四)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安置率和帮教率。

现阶段,我镇经济情况,很难做好,由政府直接安排安置工作。

可考虑给予一定优惠条件,鼓励私营企业,农牧场主雇佣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

浅谈税务执法中的难点及其建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断发展并逐步完善和健全,依法治国已成为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保障,依法纳税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来,税收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税收这一名词也逐步融入到千家万户,人们早已习惯了税收,税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要遇到的不可回避的事情,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税收也给执法者带来各种各样的考验,依法治税不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要实实在在的贯穿在每个执法者的行动中,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人们的经济意识增强很快,但税收法律意识却不能同步跟上,企业、个体户偷税欠税甚至抗税的事时有发生,有的采取不申报、零申报甚至负申报来达到偷逃国家税款中饱私馕的目的,税收法制建设的总目标是国家履行税收管理职能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机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力,这是税务机关最能体现执法力度的两项执法手段,然而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要真正做到人尽其责,执法到位,还存在着一些现象和问题,略述并探讨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欠税大户想方设法逃避追缴,甚至不惜用破产或变相改制的办法来“合理规避”。

这里有几种情况,一是部分欠税大户本身无力偿还欠税,只能是一拖再拖。

XX县的欠税户较多,达40余户,欠税总额达1100余万元,近欠远欠都有,远的呆欠可追溯到1995年。

这些企业是由于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一时还不能适应,处于调整恢复阶段;二是不少企业欠税较多,纷纷打起破产的招牌或者关停并转改组改制或租赁拍卖另起炉灶,甩掉债务(包括税款)一身轻装。

如XT县某水泥厂,20xx年宣告破产,其间欠税11万余元就凭法院的一纸裁决,一破了之,这样的呆欠全县就达300多万;三是纳税意识差,故意拖欠。

我县某农业开发公司20xx年欠税20余万元,一直到20xx年上半年还只清欠一半,企业仍在不断发展,生产各方面都很正常,而且还被县委县政府捧为“明星企业”,欠税却欠拖未缴。

(二)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征收措施难以执行。

在当前的税务执行案件中,税务机关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因诸多因素的存在而使这些措施难以到位。

一是企业仓库里本身积压的产品过多,甚至过期,扣押、查封这些产品对税务部门毫无意义,甚至出现有些纳税人故意刁难的现象,以所扣押、查封的货物过期变质为由,使税款执行变得复杂化;二是根据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从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出发,税款的执行不能影响企业的连续性生产和发展,所扣押的财产就只有非生产性的汽车,那些生产设备和单个价值未超过5000元的生活用品也不在强制执行之列,退而言之,即使税务部门扣押和查封了部分财产,这部分财产的价值是否和应缴税金价值相等,由谁来估价,拍卖后能否拍出应缴的税金,如果拍卖价低于应缴税金,少征的税金又由谁负责?

何况这个过程及程序和应办的各项手续也太复杂了,致使税务部门想办又难办;三是所扣押或查封的价值较大的公务用车,基本上早就成了银信部门的抵押品。

因为金融系统为了防范金融危机,企业贷款都要有抵押物,使强制执行手段难以落实或不便执行。

(三)有关部门的配合不力使强制征收收不到应有的效果。

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企业的银行存款及资金往来账可以检查或采取强制从其银行存款内扣缴的办法,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银信部门并不能积极配合,有的甚至将情况及时向被查企业进行通报,使被查企业从容转账或更换基本结算账户,如县内某农业开发公司的欠税案,稽查干部上午查询其银行存款一事,其下午就知道了,而且不久马上又更换了基本账户,根据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账户必须要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并且在账户的底单上要留有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码,而实际上企业多头开户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对于涉税企业的资金查询,税务部门不可能掌握其所有的开户帐号,也不可能将企业在各个商业银行里的所有帐号都来查询或冻结,对于这种银信部门不按规定和程序随意给企业多头开户的行为也应负法律责任。

在对欠税问题上,企业并不重视,软拖硬抗,有时演变成暴力抗税,但在处理上往往难以彻底化,特别是政府的“明星企业”、“能人企业”,在打击上往往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其偷抗税的侥幸心理长期存在。

(四)、《科收征收管理法》本身也存在着某些纰漏。

《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本条讲的“特殊困难”,在《实施细则》中解释为两种情况:

一是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二是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和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正是因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权在省局,而延期缴纳的理由只有硬

 

性的两条,据笔者调查,企业只好退而求它的办法,要么当期少申报不求欠税,要么如实申报,软拖硬欠,据不完全统计,XT县企业欠税额(国税部分)达800余万元,其中50是一年以上的陈欠。

《征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某些私营企业。

特别是租赁经营的企业,欠税较大,一夜之间就可以人去楼空,叫税务机关追缴无门,企业在银行违规多头开户在法律上应负何责尚不明确,《征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离境清税制度”在工作中难以有效实施。

我县某企业欠税10余万元,法人代表却出国潇洒,一掷千金,其何时离境,以何种方法出境谁也不会通知税务机关,离境申请登记表上并不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签字。

二、对加强税收执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形成强大的稽查威慑力。

税务稽查局的威慑力来自高效率和高质量的稽查工作,来自税务稽查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处罚力度,基于这一点,稽查局要加强对内设科室特别是执行科室的领导,更多更积极地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1、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维护税法的刚性。

作为税务部门要积极主动跟公安、工商、财政、银信等部门的配合,建立部门之间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共享,对涉税案件该扣缴的坚决扣缴,该查封的要查封,该拍卖的要大张旗鼓的拍卖,该提交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决不能手软,共同维护税法的尊严。

3、完善相关的税收法律条文,使之简便易行更具操作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网络银行正逐步走向现实生活,多种经济并存,纳税主体日趋多样化,税务执法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将必要的征管制度和条文具体化、完善化、科学化、增强可操作性,用法律的形式将估价部门、拍卖公司列入到税务强制执行者的行列,共同参与强制执法,以便于将扣押、查封的涉税标的物作出更准确的估价,又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其拍卖成功,充抵税款,一改以往的各种繁琐手续,使税务强制执行由多站式向一站式发展,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和逐步杜绝税收征管中的随意性和漏洞,形成严密的税收法律保障体系。

4、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全社会的税收法制宣传。

税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征管质量的好坏,税务系统要经常组织各种各样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征收管理在整体上有一个质的提高,在此基础上,我们也不能忽视税法宣传,而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不能停留在形式上,应不断深化税法宣传,如公开各项税收制度和办税程序,利用媒体宣传,建立“红榜”和“黑榜”,定期向社会公布,形成全社会税收舆论氛围,创造税收执法的良好环境。

零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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