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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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方案.docx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方案

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2〕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2〕106号)、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委办〔2012〕42号)和区委、区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集委办〔2012〕10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为全面推进我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集美区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精神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2012年省、市试点项目各方主体责任,确保省、市试点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具体为:

“点”的方面,农村社区抓好灌口镇田头村大岭社、后溪镇后溪村城内社规划整治建设和侨英街道兑山社区的整治;“快线”方面,抓好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集美大道和杏锦路两侧整治、绿化、立面改造、广告位规整。

“慢线”方面,实施集美湖东西岸线慢行系统建设,加快形成慢线环网;“面”的方面,实施深青溪、瑶山溪流域综合整治,进行河道整治、沿线景观工程建设和流域周边的企业污染防治;开展灌口镇田头村大岭社和后溪镇溪西村农村污水治理试点建设。

各项目整治标准按《集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集委办〔2012〕100号)执行。

二、工作重点

(一)农村社区规划整治建设

农村社区(含村委会驻地村及所辖自然村)规划整治建设,要与农村生产、生活相结合,以开展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为重点,以落实“七好”为工作要求,治理规划建设无序,环境“脏、乱、差”和配套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打造一批房屋美观、环境整洁、配套完善、自然生态的宜居新村,明显改善村庄景观面貌。

1、灌口镇田头村大岭社规划整治建设

牵头单位:

灌口镇

责任领导:

彭海防

配合单位:

各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

2012年8月底确定村庄整治各相关项目。

2012年9月开工建设,年底完成50%进度。

2013年4月底全面完成。

2、后溪镇后溪村城内社规划整治建设

牵头单位:

后溪镇

责任领导:

林连寿

配合单位:

各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

2012年10月底确定村庄整治各相关项目

2012年底各项目开工建设,并完成50%进度。

2013年4月底全面完成。

3、侨英街道兑山社区规划整治建设

牵头单位:

侨英街道

责任领导:

胡建生

配合单位:

各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

2012年10月底确定村庄整治各相关项目

2012年底各项目开工建设,并完成50%进度。

2013年4月底全面完成。

(二)城市完整社区规划整治建设

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和规模,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空间界限的单个社区或若干个连片城市社区,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美化人居环境、突出地方传统文化为重点,通过实现“六有五达标三完善”,打造设施完备、服务齐全、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温馨舒适的完整社区。

牵头单位:

集美、侨英、杏林、杏滨街道

责任领导:

林朱强、杨志伟、胡建生、周裕海

配合单位:

各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

2012年10月底确定一个整治社区

2012年底确定整治相关项目并完成规划设计。

2013年6月底全面完成。

(三)快线沿线规划整治建设

公路铁路沿线(两侧300米范围内)规划整治建设,要以抓好“三整治二构件一建立”为主要内容,重点整治沿线村庄和企业厂房,开展植树绿化,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明显改善公路铁路沿线景观面貌。

1、高速公路

长度约24公里(含高速公路连接线),涉及三社村、浦林村、岩内村、英村社区、浒井社区、兑山社区、孙厝社区、锦园社区等,主要整治内容包括立面改造,规范广告,拆除临时建筑、违章搭盖,绿化补强,桥墩喷绘、隔音屏障等。

牵头单位:

区建设局

责任领导:

黄国华

配合单位:

各镇街、区行政执法局、区工商局等

完成时限:

2012年12月底

2、高速铁路

长度约21公里,涉及前场社区、浦林村、铁山社区、三社村、溪西村、仑上村、岩内村等,主要整治内容包括立面改造,规范广告,规整空调外机,拆除临时建筑、违章搭盖,绿化补强,设置隔音屏障,围墙喷绘等。

牵头单位:

区建设局

责任领导:

黄国华

配合单位:

各镇街、区行政执法局、区工商局等

完成时限:

2012年12月底

3、集美大道沿线整治(集美大桥至北站)

长度约11公里,共涉及兑山社区、孙厝社区等,主要整治内容包括建筑立面整治、慢行道路系统修复、广告位规整、绿化补植、垃圾收集点的布置等。

牵头单位:

区建设局

责任领导:

黄国华

配合单位:

各镇街、区行政执法局、区工商局等

完成时限:

2012年12月底

4、杏锦路沿线整治

长度约4.1公里,涉及杏林社区、锦园社区等,主要整治内容包括绿化补强、环境整治、广告遮挡和规整、局部立面改造等。

牵头单位:

区建设局

责任领导:

黄国华

配合单位:

各镇街、区行政执法局、区工商局等

完成时限:

2012年12月底

(三)慢线(绿道网)系统建设

按照独立、与车行分离、不占用现有人行道的要求建设慢行系统,在我区建设成一条3公里以上的绿色步行道和自行车休闲观光道。

按景观丰富,便捷舒适,成环成网的原则规划和构建“五大系统”。

今年重点实施集美湖东西岸线(环湾沿线总长约26公里,东西岸线长度约3公里)慢线系统建设:

1、建设慢行系统:

建设步行道、自行车道、混合慢行道和无障碍设施。

2、建设慢行道周边景观工程:

建设沿线周边绿化景观、小品、夜景工程。

3、建设配套设施:

设置管理中心、慢道两边安全护栏、观景亭、公厕等设施。

牵头单位:

市住宅集团

配合单位:

各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

2012年12月底完成东西岸线慢线系统

(四)深青溪、瑶山溪流域综合整治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统筹城乡饮水安全、防灾减灾、生态环境整治、土地综合利用等要求,以“四个到位”为抓手,以生态环境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为重点,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建设生态清洁型流域,打造青山绿水的田园风光。

1、水土保持整治和生态修复到位。

重点实施以下5个项目:

(1)加强流域在建项目水土流失的监管,促进在建项目水土流失的治理,特别是前场物流园、深青台商投资扩展用地、厦工技改、坑内公租房等项目要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环评审批的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在溪流沿岸的要建设重力式挡土墙进行防护;项目土地平整之前,周边和区内要先建排洪沟,防止区外地表径流对区内的冲刷;土地平整及土方施工要先建挡土墙,先挡后弃;山体开挖面要配套工程措施,及时砌护坡进行防护;施工挖方生产的土石方应及时清运综合利用,施工完成后现场不得有抛散堆积土石方现象,无法利用的,应设置弃渣土场,并采取防护措施;地表裸露面要及时进行植被绿化。

牵头单位:

区农林水利局

责任领导:

柯德辉

配合单位:

区行政执法局、集美土房分局、集美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2年10月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年底开工

(2)积极引导农户合理耕作,减少对农作物、果林的耕作频次,减少表土冲刷流失影响深青溪、瑶山溪水质。

坡度25°以上的陡坡地果园应逐步退耕还林,缓坡地应提高果园建设标准,做到前有埂后有沟,防止水土流失。

牵头单位:

区农林水利局

责任领导:

柯德辉

配合单位:

各镇街

完成时限:

2012年12月底完成并长效管理

(3)加强流域鱼类保护,加大藻食鱼类投放量,流域内禁止网箱养殖,严禁使用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污染水体行为。

牵头单位:

区农林水利局

责任领导:

柯德辉

配合单位:

各镇街、集美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2年12月底完成并长效管理

(4)严禁在汇水区域内开矿、采石、采砂、取土作业,关闭流域源头矿区。

牵头单位:

集美土房分局

责任领导:

马腾伟

配合单位:

区行政执法局、集美环保分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

2012年12月底完成并长效管理

(5)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与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发现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造成水土流失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限期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

牵头单位:

集美环保分局

责任领导:

许特

配合单位:

区农林水利局、区工商局、集美土房分局

完成时限:

长效管理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到位。

重点实施以下3个项目:

(1)做好坑内水库、大龙潭水库和小龙潭水库等库区泥沙清淤。

牵头单位:

区农林水利局

责任领导:

柯德辉

配合单位:

集美土房分局、集美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2年12月底确定具体项目并开工

(2)积极做好流域水质跟踪监测,定期取水送检,及时掌握流域水质情况,及时反馈监测结果,为有效控污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单位:

集美环保分局

责任领导:

许特

配合单位:

区农林水利局

完成时限:

长效管理

(3)及时清除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淤积物、堆放物等障碍物,提高河道行洪、防洪能力,美化沿岸村庄环境。

牵头单位:

区农林水利局

责任领导:

柯德辉

配合单位:

各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

2012年12月底确定具体项目并开工

3、环境卫生整治到位。

重点实施以下4个项目:

(1)取缔流域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对流域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要限期予以关闭、拆除。

加强流域内病死畜禽处置管理,重点做好丢弃在流域内畜禽尸体的处理,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

牵头单位:

区农林水利局

责任领导:

柯德辉

配合单位:

集美土房分局、集美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长效管理

(2)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有机肥和可降解农膜,严禁使用高毒农药,减少化肥使用量,切实解决农业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

区农林水利局

责任领导:

柯德辉

配合单位:

各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

长效管理

(3)严禁在流域沿岸堆放和向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

结合农村连片整治,开展灌口镇田头村大岭社和后溪镇西溪村污水治理试点项目,按照连片整治要求,配套相应的垃圾收集系统,完善、扩大农村污水收集范围,提高人工湿地处理的污水量及成效。

牵头单位:

各镇街

责任领导:

彭海防、林连寿、林朱强、杨志伟、胡建生、周裕海

配合单位:

区建设局、集美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2年12月底

(4)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审批的要求,加强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管,做到废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

集美环保分局

责任领导:

许特

配合单位:

区农林水利局

完成时限:

长效管理

4、绿化和村庄整治到位。

重点实施以下3个项目:

(1)加快流域沿岸绿化,做好封山育林、植被恢复、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严格控制流域上游的林地砍伐,严禁采伐天然林,人工林采伐,应提倡间伐、择伐。

严禁速生林的种植,引导林场、林农种植生态效益良好的阔叶树种,积极发展生态公益林。

严禁在流域内狩猎野生动物,严禁非法采集稀有、珍贵野生植物或破坏其生长环境。

牵头单位:

区农林水利局

责任领导:

柯德辉

配合单位:

各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

长效管理

(2)按照我区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的具体要求,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着力改善村容村貌,共建农村美好家园。

拆除废弃旧闲置的房子和禽栏畜舍,美化家园,达到村前村后绿化、房前屋后净化、大路小路硬化、公共场所美化、清运保洁日常化。

牵头单位:

各镇街

责任领导:

彭海防、林连寿、林朱强、杨志伟、胡建生、周裕海

完成时限:

2012年10月完成现状摸底调查并确定整治项目,

(3)调整和优化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绿化管护队伍、城管执法中队等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流域范围内垃圾日常的清理、转运,沿路的绿化管理。

牵头单位:

区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集美环保分局、各镇街

责任领导:

黄国华、许特等

完成时限:

2012年12月底并长效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及整治分工做好本单位牵头的项目,并积极配合各整治项目的实施。

2、各镇街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于9月10日前报区环境整治办,各镇街做好各自的牵头项目,并积极配合辖区内相关整治项目。

3、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整治相关问题。

(二)广泛宣传发动

1、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召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并在《集美快讯》或集美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报道。

2、在主要交通要道、人流密集地方悬挂宣传标语,区环境整治办统一印制宣传资料分发各镇街、村居,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三)落实资金保障

1、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的有效机制,由区环境整治办草拟资金配套使用管理办法上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2、各成员单位谋划生成高档次、高标准项目,力争纳入省、市试点项目,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投入。

3、区财政安排一定的宣传和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明确资金体制

1、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并且市级或区级已明确资金体制的项目,按照原资金体制运行。

2、经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区级试点项目,参照市级重要节点和道路沿线整治的资金体制。

(五)加强考核评比

1、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下达的任务,认真制定综合整治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项目审批、检查验收和补助激励机制,并积极推进、落实。

区环境整治办要对年度计划的整治任务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2、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列入整治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在下一批次申请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优先给予安排,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取消下一批次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资格,并进行通报。

3、建立日常考核评比制度,由区环境整治办会同区效能办严格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序时进度计划进行跟踪督办和效能督查。

附件:

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项目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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