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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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

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

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做好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有效防范、及时控制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确保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质量。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计划》、《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成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公共事件对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对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踊跃开展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采取切实有效办法,做好各项应急预备工作。

1.4.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增强对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领导,统一指挥,健全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1.4.3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紧密合作,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处置办法。

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保护范围

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保护范围包括核心区、影响区。

核心区包括:

江津、渝北、巴南、长寿、涪陵、武隆、丰都、石柱、忠县、万州、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15个区县(自治县)和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经开区、高新区);影响区包括:

合川、永川、璧山、铜梁、潼南、大足、荣昌、綦江、万盛、南川、梁平、垫江、彭水、双桥、黔江15个区县(自治县)。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

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分为三级:

2.1.1重庆市三峡库区水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应急预备和处置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进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重庆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重庆海关、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应急办、重庆戒备区、市监察局、长江上游水文局、市农业局、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指挥手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2.1.2有关区县三峡库区水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县应急指挥部):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参照市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相应的区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区县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确保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安全。

2.1.3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峡库区水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市、区县两级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依照职责规定,成立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会同其他部门对三峡库区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和应急管理。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2.2.1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形,执行市委、市政府应急委领导的指示、命令;

2.2.2发布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采取其他处置办法;

2.2.3搜集、掌握、发布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办法;

2.2.4负责指挥调动警力、民兵及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力量,协调驻渝军队救援力量,一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2.5决定对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进行封锁和对水上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办法。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市安监局:

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负责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信息搜集、上报。

按照市政府应急委领导的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2市环保局:

负责成立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负责对违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织对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实施监测、对污染扩散进行预测、预警和预报,提出避免局势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配合抢险对污染扩散实施监控。

2.3.3市进展改革委:

负责重大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踊跃争取国家应急专项资金和物资支持。

2.3.4市经委:

协调催促工业企业控制污染源,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2.3.5市国资委:

协调催促所属国有企业控制污染源,参与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2.3.6市市政委:

催促污水处置厂、垃圾填埋场等单位制订应急预案,负责市政设施(含污水处置厂、垃圾填埋场、城市下水道、公厕及粪便处置设施)损坏或异样排放致使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活饮用水供给,参与有关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2.3.7市交委:

负责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运输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负责抢险救援所需设施、设备调运,协调环境监测现场采样分析车、船挪用;输送救灾物资和转送危险物品;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疏散或隔离工作。

2.3.8市商委:

提供国家商务部规定的重要应急商品,包括处置污染物的物资和生活必需品挑唆、储蓄、供给工作。

2.3.9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紧急输送受伤人员并做好入院前急救和处置;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对饮用水污染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提出污染水源水质可否饮用的建议,负责出厂水水质的卫生监测。

2.3.10市公安局:

负责对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防范工作的监督管理,侦破放射源丢失、被盗案件;调查处置因车辆运输发生有毒有害物品泄漏、遗散及交通事件引发的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事件。

负责事件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保护事件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

负责消防和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事件现场抢险。

2.3.11重庆海事局:

负责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运输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水域内流动污染源溢漏引发的现场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置工作。

2.3.12市港航管理局:

负责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运输引发事件的预防和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和处置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因船舶运输及海损事故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

2.3.13重庆海关:

负责调查入口货物引发的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事件。

2.3.14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应急管理和处置经费。

2.3.15市农业局:

对农作物和家畜家禽受灾情形实施监测,负责渔业水体、转基因生物、农作物大面积受损等的调查处置,协助做好农村地域善后处置工作。

2.3.16市水利局:

负责城市应急后备饮用水源调度,参加事件调查和处置,负责水文监测,提供水文资料信息。

2.3.17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后的气象信息资料。

2.3.18市民政局:

按照水环境污染的程度,组织救灾物资,协助有关区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2.3.19市政府应急办:

统筹协调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3.20重庆戒备区:

组织协调驻渝军队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3.21市监察局:

对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人员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和事件处置情形实施监督,查处不履行或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的行为。

2.3.22长江上游水文局:

负责提供水文资料,并参与预测污染扩散工作。

安监、环保、港航、交通、水利、农业、渔业等有关部门要在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按各自职责进行调查,其他部门彼此配合,并及时提供事发地域资料和有关监管检查资料。

区县指挥部职责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依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本地域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掌握本行政区域流域内人文地理、水文气象、工业污染源、危险化学品贮存等大体情形,并在第一时刻赶赴事发觉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区县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题目:

《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X区县应急预案》。

二、总则:

包括编制预案的目的、原则、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包括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职责,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和事发单位职责。

四、区域大体概况,主要包括:

(一)面积、人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情形;

(二)水系情形:

1.河流、次级河流概况。

包括次级河流数量和散布,流域面积、流经乡镇,是不是跨境河流。

2.次级河流丰、平、枯三个水期的流速流量、水质现状。

3.次级河流水域功能区类别(属哪个水系的几级支流),注入哪条河流后进入长江。

(三)污染源情形

1.工业企业生产、利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情形。

(1)本行政区域生产、利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总数、散布(在水系图上标注);

(2)本行政区域工业企业生产、利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

(3)本行政区域工业企业生产、利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防范办法。

2.企事业单位生产、利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情形。

(1)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贮存库房的位置及散布(在水系图上标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及防范办法;

(2)农资部门农药贮存库房的位置及散布(在水系图上标注),贮存农药的种类、性质、数量及防范办法;

(3)乡镇、村社农药销售网点的位置及散布(在水系图上标注),贮存农药的种类、数量及防范办法;

(4)本行政区域油库、加油站的位置及散布(在水系图上标注),贮存油的种类、数量及防范办法;

(5)其他部门或个人利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防范办法。

五、预防和预警。

包括预防预警职责、预防预警主要办法、预警分级、突发水环境污染信息报告。

六、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包括一般、较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重大、特别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七、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调查报告、情形通报。

八、保障办法。

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力量保障。

九、预案管理、宣传培训和演习。

包括环境安全宣传、预案培训、预案演习、预案管理和更新。

污染事件发生单位职责

污染事件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有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一切必要办法,避免污染局势进一步扩大,保护事件现场,及时上报信息,向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污染事件基础资料和应急救援物资,配合事件调查和处置。

3预防和预警

预防

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开展污染源调查工作,强化环境空气质量和区域水质监测工作,按期组织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活动,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源的种类及散布情形,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依照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对发生在重庆市外可能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搜集和汇总,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办法。

预警和事件分级

3.2.1预警和事件分级

依照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的严峻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严峻(Ⅱ级)和特别严峻(Ⅰ级)四级,别离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我市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参见《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重庆三峡库区流域环境特点,依照以下标准分级: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蓝色预警):

水环境污染事件将要发生,局势有扩大的趋势,可能会影响建制乡镇以下的饮用水源,但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可在短时刻内自我净化或由有关部门控制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黄色预警):

水环境污染较重,三峡库区干流、支流发生较大面积“水华”现象,影响范围较大、后果比较严峻,可能会影响建制乡镇的饮用水源,可能对人民生命和渔业造成伤害和损失,使本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橙色预警):

将致使重要河流、湖泊和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发生“水华”现象,引发跨流域或跨界污染的、造成区县级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并可能造成人员严峻伤亡、生态破坏、渔业损失的,使本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红色预警):

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大面积水环境严峻污染或发生“水华”现象,使重要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造成人员伤亡、危及多人生命安全或大量群众转移,区域生态功能严峻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严峻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中,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信息报告

(1)报告方式:

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市接警中心(报警电话:

12345)和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警电话:

12369)。

(2)报告内容:

事件类型、发生时刻及地址,并对事件原因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

应急处置进程中,应当适时报告局势进展及处置进程。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详细报告应急处置结果、危害与损失评估、潜在或间接危害、处置后的遗留问题等。

(3)报告程序: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情形进行甄别、核实,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由事发地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属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应当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启动市级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3.2.3预警信息发布:

一般(Ⅳ)、较大(Ⅲ)级预警信息由区县发布,并启动区县级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严峻(Ⅱ)、特别严峻(Ⅰ)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并启动市级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

一般、较大级由事发地域县人民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处置,事件发生单位和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级由市政府应急办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挥、组织处置。

先期处置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由事发地域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采取一切必要办法,全力控制污染扩大,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避免次生、衍生污染事件的发生。

扩大应急

区县人民政府实施先期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局势的突发环境事件,市政府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决定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

4.4.1一般、较大级处置程序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

4.4.2重大、特别重大级处置程序

(1)成立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

指挥部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按照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按照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安全捍卫组、现场抢救组、善后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

其职责是:

综合协调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公安局、重庆戒备区及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转达市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应急处置情形,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水文局、长江上游水文局、市环境监测中心、有关区县环境监测站、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监测,预测事件进展趋势和污染物转变情形;提出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技术建议;提出应急处置技术建议;对污染区域隔离、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

安全捍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有关区县公安局、相关专业公安机关、事发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域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财产安全,保证抢险救援正常开展,保护社会秩序稳固。

现场抢救组:

按照污染事件的类别,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关闭污染源,安全转移各类污染物、受污染河流水体的处置。

善后处置组:

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牵头,事发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保险公司及区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主要职责:

迅速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做好污染损害补偿及灾民安抚工作,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环境恢复办法建议。

在应急处置进程中,现场指挥部协调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办法,避免在应急处置进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应急结束

重大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级由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一般、较大级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善后处置

由事发地域县人民政府牵头,事件责任单位、有关部门依照政策规定,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办法予以恢复,并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整体评估。

社会救助

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国际组织、外国机构向受灾地域和人员捐赠的资金、物资,由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负责同意,并按规定增强管理和监督。

保险理赔

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介入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调查和总结

5.4.1一般、较大级由区县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调查。

市政府应急办以为有必要,可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国家法律规定的除外)。

5.4.2重大、特别重大级由市政府应急委或市环保局负责开展调查,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件调查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调查和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委和国家环保总局。

(1)重大、特别重大级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应急办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

成员: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委及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

(2)调查领导组下设三个小组:

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具体承担事件调查工作。

①综合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或由调查领导组肯定的部门牵头),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综合组职责:

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应急委领导的指示、指示,协调调查组其他各组开展调查工作,保证调查工作信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调查工作简报,成立并管理调查工作组档案,起草事件调查报告。

②技术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员组成。

技术组职责:

勘查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组织专家对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专家组意见。

搜集事件调查资料,成立技术调查档案。

查明事件直接原因,写出事件技术调查报告。

③管理组

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管理组职责:

组织对事件发生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环保专项监督管理部门的环保管理和环保监督责任落实情形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件管理方面的原因。

搜集事件管理原因调查资料,成立管理调查档案。

写出事件管理调查报告。

5.4.3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件通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形;

(2)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责任事件或非责任事件);

(3)肯定事件责任者,提出事件责任者的处置建议;

(4)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办法建议;

(5)形成事件书面调查报告。

5.4.4调查报告的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的大体情形,包括时刻、地址及通过;

(2)事件调查组的组成情形;

(3)事件调查通过;

(4)事件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形;

(5)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6)事件的性质;

(7)事件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者的处置建议;

(8)事件的主要教训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办法建议;

(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事件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全部成员签名。

情形通报

5.5.1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

现场指挥部要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级事件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全面掌握情形,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并依照市政府应急委领导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5.5.2向有关部门通报。

重大、特别重大级事件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事发地域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并指导区县有关部门,对事件开展进一步伐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5.3向新闻媒体通报。

重大、特别重大级事件调查核实后,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依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市政府应急委领导批准,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

6保障办法

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按照本预案肯定负有应急保障职责、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做立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并明确落实工作职责。

通信与信息保障

成立重大、特别重大级事件信息收集、处置制度,确保应急处置的信息畅通。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参与应急处置单位,应肯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并维持通信畅通。

装备及物资保障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设施、设备预备,在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事故时还应预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处置需要。

处置技术保障

6.4.1安监、环保、水利、农业、渔业、卫生、交通、公安交管、公安消防、海事等部门要在部门应急预案中,成立行政区域内有关防范水环境污染的大体信息。

主要包括:

(1)流域水系河流数量和散布图,水文参数、水质现状、流域人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大体信息。

(2)工业和农业生产、利用、贮存、销售、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种类、数量、贮存位置及防范办法。

(3)工业、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的排放、数量及散布情形。

6.4.2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开展突发水环境污染的污染分析、扩散模型和风险评估研究工作,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科学、规范、安全。

应急处置资金保障

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并适量增加应急处置专用设备经费。

应急处置纪律保障

依照《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错报、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特别重大级事件信息的;

(2)拒不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峻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件调查、现场秩序保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峻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7宣传培训和演习

环境安全宣传

向社会发布和宣传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报警电话号码12369。

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环境安全法律、法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公众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预案培训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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