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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高端客户授信业务

一、产品定义

个人高端客户授信:

指我行向符合我行高端客户条件的特定自然人提供的,用于个人消费及经营的授信额度。

关系人:

指本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及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关联方:

本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

关联自然人:

本行的内部人、本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本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其他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与本行同受某一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

二、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①受信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年龄18周岁(含)以上,且授信到期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②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③无不良嗜好;

④在业务经办机构当地有固定居所;

⑤采取信用授信方式的,不得为本行关系人、关联方。

具体条件:

①高端私营企业家或私营企业高管人员

a.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优良、发展前景良好、主营业务突出的已上市或拟上市国内知名公司的私营企业家(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副总经理(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b.个人或其企业原则上与我行有5年以上的授信或结算等业务合作关系,无不良记录,对于对我行综合贡献度极高的客户,与我行保持业务合作关系的最低年限可放宽至半年;

c.在本行业从业10年以上;

d.其经营或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连续3年呈上升趋势,利润率保持同业较高水平;

e.其经营或控制的企业在本市或国内同业市场上具有优势地位,未来行业发展前景较好;

f.家庭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

g.个人入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胡润中国富豪榜或其他财富榜单前1000名(非必备条件,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

②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本行人员,本行人员参照员工授信相关规定办理)

I类:

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行行长、总行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行级领导;

II类:

总行部门总经理、总行部门副总经理、分行行长、分行副行长。

③垄断、重点优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a.重点企业所在行业包括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烟草、能源等;企业范围包括国资委下辖重点企业、上市且经营管理正常(非ST)的股份有限公司、世界500强中国(亚太)区公司、地方优势产业中的省属、市属龙头企业等;

b.具有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

c.在目前机构工作满2年。

④在三级甲等医院担任副院长(含)以上职务的人员、在国家211工程名单内重点大学或者省(市)级重点中学担任副校长(含)以上职务的人员以及两院院士

a.具有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或正高级技术职称(含)以上的级别;

b.在目前机构工作满2年。

⑤其他家庭净资产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在我行资产(含本外币储蓄存款、理财、国债、基金、第三方存管)连续3个月日均余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优质客户。

三、产品要素

授信额度

高端私营企业家或私营企业高管人员,授信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且授信额度不超过受信人家庭净资产的30%。

属于企业经营用途的,同一企业多人办理授信或办理大额授信的,个人授信额度应与企业授信额度合并考虑,且同一借款人应选择一家支行作为本业务主办行,避免多头授信。

如果用款企业在我行有贷款余额的,原则上借款人应在同一家支行办理本业务。

严禁化整为零,多头申报贷款。

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中的I类人员,授信额度最高为800万元,II类人员,授信额度最高为500万元,且授信额度不超过受信人家庭年收入的5倍。

垄断、重点优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授信额度最高为500万元,且授信额度不超过受信人家庭年收入的5倍。

在三级甲等医院担任副院长(含)以上职务的人员、在国家211工程名单内重点大学、省(市)级重点中学担任副校长(含)以上职务的人员以及两院院士,授信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且授信额度不超过受信人家庭年收入的5倍。

其他客户授信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且授信额度不超过其家庭净资产的15%。

授信期限

授信额度期限:

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为2年。

贷款期限:

高端私营企业家或私营企业高管人员、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其他客户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且单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到期日。

贷款用途

授信项下贷款必须具有明确用途,且贷款金额必须与实际用途匹配。

贷款须用于受信人综合消费或其企业经营周转的需求。

严禁将贷款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禁止的投向。

受信人一旦违规使用贷款,本行有权终止其授信额度的使用、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贷款利率

贷款定价应本着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根据受信人的资质情况、对本行的贡献度及贷款风险度的大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根据贷款用途、借款人还款来源、贷款风险度等情况进行确定。

还息频率至少不低于季度,本金还款频率具体按照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批复意见执行。

贷款担保

个人高端客户授信一般采取信用方式,如果具体业务审批中,出于风险控制考虑,要求追加担保措施的,以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批复意见为准。

对于能够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的,可以在最高授信额度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增信,但最终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类客户原最高授信额度的3倍,具体以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批复意见为准。

对调查人及经营单位资质的要求

个人高端客户授信业务必须由双人调查,其中,主调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个贷A类客户经理资格或对公贷款从业资格;

具有三年以上个人或对公贷款业务工作经验;

具有较强的风险分析和识别能力。

辅助调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个人贷款从业资格或对公贷款从业资格;

具有1年以上个贷或对公贷款业务工作经验;

具有较强的风险分析和识别能力。

各经营单位须具备符合上述条件的主调查人及辅助调查人各2人(含)以上方可开展本业务。

个人高端客户授信业务操作方式

可采用授信方式或单笔贷款方式进行操作。

客户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书;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本人的户口本、婚姻证明、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已婚人士提供);

工作情况证明及职务、职称相关证明;

上年年收入证明及当前收入证明,必要时提供家庭财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存单、股票、基金对账单等);原则上需要通过核验其纳税证明材料或收入流水或其他有效方式确认其收入证明的真实性;

单笔贷款或授信项下用款申请时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属于高端私营企业家或私营企业高管人员的,或贷款用途为企业经营的,需根据本管理规定中关于授信对象条件的要求提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并按短贷宝文件要求提供企业相关材料;

本行合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审查要点

(1)通过人行征信系统等渠道查询授信申请人个人或家庭的负债情况,调查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

查询借款人所经营或控制的企业(如有)的征信记录,核实企业的所有授信是否均为正常类。

(2)核实授信申请人是否为本行关系人、关联方,重点确认授信申请人是否为业务经办机构管理人员、信贷人员的近亲属;

(3)根据不同类别客户授信条件,分别核实授信申请人工作、收入、职务、职称情况、家庭净资产情况、其所经营或控制的企业(如有)的经营情况、上下游客户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增长情况等;

(4)对授信申请人资质进行综合评判,综合正面、侧面及信用信息,测算授信申请人长、短期资产规模和数额,评定其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和充足性,并根据测算结果确定对客户授信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

(5)实际用款时,严格审核贷款用途资料,判定贷款用途的合规性。

五、贷后管理----业务经办机构贷后管理

(1)贷款发放后,须及时掌握贷款资金的实际流向情况,归集贷款用途相关资料,确保贷款用途合规性,贷款用途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贷款发放后十个工作日内报个贷运营分中心归档。

(外埠分行报分行个人贷款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2)按月对贷款进行逐笔实地检查。

贷款一旦出现逾期或欠息,应立刻进行实地检查,待还款正常后,视产生违约的具体原因和结果增加贷后检查频率。

要通过上市公司年报、季报、重大事项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商局网站、法院信息系统等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及个人经营情况、信用情况及重大事项变化情况。

贷后检查尤其重点关注借款人以下方面的变化:

①声誉方面:

借款人本人、其近亲属以及其所经营或控制企业发生违法行为、违规经营、侵害社会利益、危及公共安全等较严重声誉受损事件或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可能或已经对借款人或经营控制企业的社会形象、社会地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以后发展构成实质性影响或损失。

②信用方面:

借款人本人、其近亲属以及其所经营或控制企业被银行、政府管理部门(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商业合作伙伴、社会媒体披露发生偷逃税款、拖欠银行及合作机构债务、非法侵占他人利益等行为,可能或已经对借款人或经营控制企业的信用构成实质性影响或损失。

③资产方面:

借款人本人、其近亲属以及其及所经营或控制企业由于经营、投资失误或失败,可能或已经对借款人或经营控制企业的资产构成实质性影响或损失。

④自身方面:

借款人本人身体健康发生重大恶性变化(如借款人有投保保险的,需关注借款人所投保的大病医疗等人身保险状况)或借款人本人涉嫌介入有损身心健康的不良行为和嗜好,可能或已经对借款人身心和社会形象构成实质性影响或损失。

如发现借款人以上变化可能或已经对还款能力和还贷意愿构成影响的,或发现其他重大风险因素(已经出现不能偿还我行贷款的不利因素)时,应执行风险报告制度,双线(业务条线及风险条线)上报风险状况及所采取的措施等,并应立即采取降低或终止授信额度使用、提前收回贷款、补充或变更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

(3)根据贷后检查情况填写贷后检查表(格式另行下发)。

(4)根据总行/分行/管理部贷后管理人员的指令进行贷后现场检查或专项管理。

(5)除对信贷风险进行必要检查外,还应重点关注客户在我行的综合收益情况,加大交叉销售与业务拓展力度,应要求借款人个人或其企业以我行为主要结算行,并使用我行2种以上的其他个人金融产品,以提高在我行的综合贡献度。

五、贷后管理----总行/分行/管理部贷后管理

总行个贷运营分中心及外埠分行贷后管理岗人员负责对业务经办机构贷后管理及贷后资料收集情况进行按月监控,对业务经办机构贷后检查报告进行详细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向业务经办机构进行提示,督导业务经办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必要时由总行个贷运营分中心/外埠分行贷后管理岗人员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直至消除风险隐患。

中关村分行及北京地区各管理部对辖区内支行本业务开展情况负直接管理责任,须针对本业务设置贷后管理岗,负责辖区内各支行本业务的贷后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预警信号,及时指导支行制定相关措施,防范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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