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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

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售方:

共有权人:

代理人:

购买方:

共同购买方:

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津、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房屋基本情况

(1)出售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

市,权属证明文件(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权属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

□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其他:

第2条、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

,共有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出售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记了不动产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其他权属证明文件交付居间方保管,办理房产交易相关手续,因该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编号为:

,权属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编号为:

;不动产证收件单编号,对于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双方约定如下:

1、出售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费用由□出售方□购买方承担,出售方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个日内交由居间方保管,并积极配合办理房屋交易相关手续。

2、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所记载的房屋地址、面积(无论增加动碱少)等信息与原始购房合同中记载不一致,导致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房屋信息与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信息不一致的,买卖双方一致同意放弃异议的权利,并按照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继续履行,不因此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

(2)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口出让□划拨。

(3)该房屋性质为:

□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签订原始购房合同时间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房屋X。

(四)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情况为:

□该房屋未设定抵押;出售方承诺该房屋未在仟何机构设定抵押且未以该房屋向他人提供担保,未经购买方同意,出售方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该房屋进行抵押。

□该房屋已经设为抵押为:

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出售方最迟应于办理完毕解除抵登记手续,未经购买方同意,出售方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该房屋再次抵押,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方式赎楼,提前还款产生的原贷款机构主张的利息和费用,由出售方自行承担。

□出售方自筹资金赎楼;

□担保赎楼:

购买方同意□贷款审批通过后且出售方预约银行还款当日/□出售方预约银行还款当日用第一笔首付款以第三方担保支付的方式为出售方还款解押,不足部分由出售方自行补足,出售方承诺比笔房款仅用于还款解押,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构成根本违约,出售方需配合购买方办理第三方担保支付手续,担价,支付产生的担保费用由□出售方/□购买方承担,买卖双方均已知悉担保支付赎楼的条件,如买卖双方不符合担保支付的条件,则由出售方配合购买方自行支付的方式替出售方赎楼。

□出售方委托第三方公司垫资赎楼,垫资费用由□出售方/□购买方承担,出售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委托第三方办理赎楼、过户等手续的全权委托公证书,公证书原件交付担保公司用于办理赎楼、过户等,如出售方不符合第三方公司的垫资条件,则由出售方自行赎楼。

(五)该房屋的租赁倩况为:

1、团出售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因出售方已将该房屋出租并承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如因此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出售方构成根本违约。

出租期限至讫日止,就房屋租金和押金事宜,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购买方承继该租约的,则租金自□房屋交付当日/□权属转移登记当日/□因其他,归购买方所有押金由出售方于区房屋交付当日/□权属转移登记当日/□其他起负责退还给□购买方/□承租人。

□购买方不承继该租约的,则出售方于房屋交付前与承租人解除交易房屋租赁合同,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押金),出售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交付房屋。

3、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售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止,不得就该房屋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成交方式

出售方与购买方通过居间介绍成交。

第四条、房屋成交价格

(一)该房屋按套转让,转让价共计人民币(小写)

(大写)元整。

此转让价:

1、□包含该房屋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以列明的《家私家电及附属设施清单》为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为:

人民币(小写)(大写)元整。

出售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房屋各项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不变。

□不包含该房屋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

2、□包含车位/车库,□所有权□使用权,车位号/车库产权证号:

,车位/车库坐落于,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车位/车库转让价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

买卖双方应在(约定时间)办理车位/车库□所有权□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五条、付救方式

□购买方的付款方式为:

□全款支付:

房屋转让价=定金+首付欲+物业交割保证金+户口迁出保证金

□贷款支付:

房屋转让价=定金+首付欲+贷款+物业交割保证余+户口迁出保证余。

定金:

双方约定定金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不得低于房屋转让价的20%)

1、购买方应于房查单解冻后(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将第一笔定金人民币(小写)(大写)元整以□银行资金存管□理房通资金存管□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给出售方;

2、购买方应于(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将第二笔定金人民币(小写)(大写)元整以□银行资金存管□理房通资金存管□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给出售方;

3、购买方应于(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将第三笔定金人民币(小写)(大写)元整以□银行资金存管□理房通资金存管□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给出售方;

本条所约定的定金如部分或全部通过□银行资金存管□理房通资金存借支付的,购买方将定金支付至资金存款账户后,视为购买方已经实际完成定金支付义务并视为出售方收讫,发生定金效力。

(二)首付款:

1、购买方应在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将第一笔首付款人民币(小写)(大写)以□银行资金存管/:

□理房通资金存管/□第三方担保支付/□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给出售方。

2、购买方应在(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将第二笔首付款人民币(小写)(大写)以□银行资金存管□理房通资金存□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给出售方。

3、购买方应在(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将第三笔首付款人民币(小写)(大写)以□银行资金存管□理房通资金存□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给出售方。

(三)贷款:

购买方以贷款方式购买的,贷款方式为:

□商业贷款口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1、购买方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买卖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个工作日内:

□出售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个工作日内□其他,共同前往款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并按贷款机构要求提交和签署所需法律文书,购买方具体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及贷款利率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最终审核为主。

贷款金额由贷款机构支付给出售方,若贷款机构批贷金额高于本合同或定的拟贷款金额的,则首付款相应减少,若首付款在贷款审批通过前已全部支付的出售方应在银行放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高于房屋的部分金额退还给购买方,若贷款机构批贷的金额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拟贷款金额的则首付款相应增加,购买方须在权属转移登记记当日见不动产权证收件单时补足。

2、买卖双方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应和极配合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如购买方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初次贷款未获得贷款机批准的,买卖双方同意在购买方贷款未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继续向其他贷款机构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机构最多不得超过3家贷款机构)。

若购买方最终仍未获得批准的,则购买方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在权属转移登记当日见不动产权证收件单时以自行划款的方式支付给出售方。

(四)物业交割保证金:

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当日自行办理物业交割手续,居间方陪同。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购买方□同意/□不同意从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款中留存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为物业交割金,购买方应于交房当天将该笔物业交割金以□银行资金存管/:

□理房通资金存管/□第三方担保支付/□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给出售方。

(五)户口迁出保证金

1、户口情况

□该交易房屋有户口未迁出的,出售方应当在办理完毕房属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所有相关户口迁出。

□出售方承诺该交易房屋内的所有相关户口均已迁出,且本合同月行过程中不迁入任何户。

口交易房屋内留存有户口出售方无法迁出的违约责任。

2、户口保证金约定购买方知晓该情况但不要求出售方迁出,并不以此追究出售方,买卖双方一致同意,购买方□同意□不同意从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款中留存人民币(小写(大写)作为户口迁出保证金。

购买方应于(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将该笔户口迁出保证金以□银行资金存管/:

□理房通资金存管/□第三方担保支付/□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给出售方。

如果以银行资金存管/理房通资金存营方式支付的,存管资金则依据相应存管协议约定的时间或条件进行划转或退回。

第6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一)出售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未被限制转让,出售方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均知晓并同息本次房屋交易,认可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购买方承诺其配偶口该房屋的共同购买方身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且认可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如因一方违反前述承诺,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由违反方承诺方按照房屋转让价的20%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即使本合同及其他文件因违反方前述承诺依法被变更、撤销、解除、终止或认定无效的,本条约依然有效,守约方仍可依据本条款追究违反方的法律责任。

(二)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购买方有权依法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提出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返还购买方全部房款,并赔偿购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购买方利息损失、赔偿购买方为购房支出的税费,贷款费用等实际支出,购买方交纳的居间服务费等全部费用、房屋价格上涨的差价损失、购买方实际支出的装修、物业、使用费用等。

1、出售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主体结构内□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房屋内坠出死亡、意外死亡等),若出售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就前述事项隐瞒真实情况使得购买方为违背真实意思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则出售方构成欺诈;

2、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房屋主休结构内发生了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房屋内坠出死亡、意外死亡等)。

(三)出售方确认该房屋主体结构内(不含公共区域:

如共有管道、外墙、屋顶等)□是□否存在漏水(漏水指房屋顶部、墙面、室内管道或地面发生渗水或漏水现象)的情况。

若该房屋主体结构存在漏水情况,出售方应当在房屋交付之前完成修复。

如出售方未修复,购买方在房屋交付后自行维修的,出售方应当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应维修房屋影响购买方使用的,出售方另应当赔付购买方因此受的实际损失,但购买方使用不当,导致该房屋主体结构发生漏水的不在本条款所约定的范围内。

(四)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出售方承诺在购买方知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解除房屋查封或限制转让情形,如果出售方不能再前述时间内解除房屋查封或限制转让情形,则出售方构成根本违约。

(五)出售方承诺具有履行本交易所需的出售资格和贷款资格等,买卖双方承诺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

第七条税费约定

(一)出售方确认,交易房屋情况为:

(1)交易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两年/□所有权证满两年未满五年□所有权证满五年

(2)交易房屋□是□否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出售方家庭名下唯一住房

(3)交易房屋□是□否为继承所得

(4)交易房屋□是□否为赠与所得

(二)本次房屋交易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收益金、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悦、土地增值税等,买卖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照以下哪种方式承担,并由承担方直接向主管单位缴纳:

□全部由出售方承担。

□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各自税费。

□出售方承担(税费名称),购买方承担(税费名称)。

(4)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过户递件后□见不动产证收件单当日□其他,共同前往相关机构办理税费缴纳手续,若因房管局系统问题导致无法缴纳税费的,则缴纳税费时间往后顺延。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种类,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承担足额缴纳。

因政策原因使原有税费金额增加的,由本合同约定的税费承担方足额缴纳。

若该房屋实际状况与出售方在合同中确认的情况不符,导致交易房屋税费增加的,增加部分税费由出售方承担。

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由出售方缴纳维修基金,若出售方已交纳维修基金的,则该维修基金无偿转移至购买方名下。

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税(费)率、税(费)额均以税务部门、房地产交易市场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单据为准,居间方提供的预算仅供参考,不作为缴纳上述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8条权属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方式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出售方无抵押,购买方以全款支付的,买卖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个作日内;

□出售方房屋有抵押,购买方以全款支付的,买卖双方同意在出售方房屋注销抵押登记后个工作日内;

□出售方无抵押,购买方以全贷款支付的,买卖双方同意在购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个作日内:

若贷款未审批通过,购买方以全款支付的,买卖双方应在知悉贷款未通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出售方房屋有抵押,购买方以贷软支付的,买卖双方同意在购买方审批通过之日且出售方房注销抵押登记后个工作日内,若贷款未审批通过,购买方以全软方式购买的,则买卖双方应在知悉贷款未通过个工作日内。

□其他:

买卖双方应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若房屋登记机构需预约则以预约时间为准,若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约定的解封截止时间超过本条款权属转移登记时间,则买卖双方应于卖方按期解封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购买方贷款的,其应在办理出不动产权证书且银行出具抵押资料后3个工作日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9条、房屋的交付

(1)出售方应当担按下列项约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交付给购买方:

□办理完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工作日将该房屋交付给购买方:

□出售方收到购买方全部首付款后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购买方;

口出售方收到购买方全部购房款(不含物业交割保证金和户口迁出)后30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购买方;

□按照本项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

将该房屋交付给购买方。

(二)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出售方与购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家私清单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三)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信及其他:

费用由出售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购买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按房屋转让价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出售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售方构成的根本违约,购买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有权要求出售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出售方支付房屋转让价20%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出售方退还购买方已支付的其他款项:

1、出售方提供的该房屋权属证书、原购房合同、车位权属证明手续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购买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车位/车库所有权、使用权;

2、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

3、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购买方或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

4、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

5、其他根本违约情形的。

(三)购买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购买方构成根本违约,出售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有权没收购买方的定价,并要求购买方支付房屋转让价20%的违约金。

1、提供的证件等购房所需的资材料不真实或无效的,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2、拒绝购买该房屋的;

3、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

4、其他根本违约情形。

(5)本合同中其他条款已有违约责任约定的,依照该条款约定处理;

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以诉讼形式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理费及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六)若因任何一方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无去继续履行,居间服务费为守约方支付的,守约方支出的居间服务费,则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购买方。

第十二条其他事宜

(一)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去预见的、非不可杭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住房限购限贷限售政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出售方应当将收受的定金以及购房款全部返还至购买方,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期限能够实际履行,因出售方或购买方单方的原因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壹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壹份,居间方留存壹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3条其他补充约定:

口有□无,若补充约定条款与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约定为准,买卖双方已核实双方证件,卖方承诺此房产为析产后的房产,此房由老证析产后为不动产证,买卖双方约定,如果买方征信有问题,合同和平解约,互不追责。

出售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章):

购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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