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合同统签统付工作方案4-11(物资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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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合同统签统付工作方案4-11(物资部).doc

附件一

物资合同统签统付工作方案

一、总则

1、根据国资委关于部分专项管理提升对标指标征求意见精神、即“集团和二级企业统一对外签约、统一内部转账结算”,结合公司物资系统2012年、2013年开展的重点工作之一、物资合同实施统签统付工作情况,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物资合同统签统付工作,理顺业务流程,特制定本方案。

2、本方案所称的物资合同是指网公司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的一级物资合同。

省公司统招及委托下属单位招标物资合同可分步实施。

县级子公司统签统付工作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开展。

3、统签统付工作目标:

2013年底初步实现省级单位物资合同统签统付。

4、统签统付工作采取公司物资部归口管理、专业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

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分子公司物资部负责。

二、术语和定义

1、统签是指一个合同签约主体,即由省公司授权其省物流服务中心统一对外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2、统付是指由省公司内部统一转账结算采购物资资金,由一个账号付款。

三、组织保障

为理顺物资合同统签统付业务流程,保障推进工作顺利实施初步实现物资合同省级统签统付,落实公司物资职能战略,经研究,拟成立公司物资合同统签统付工作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公司物资部合约处、财务部资产税务处、基建部技经处、法律部法规二处、信息部技术与综合处负责人,各分省公司物资部门负责人。

联络办公室设在公司物资部合约处。

职责:

负责研究统签统付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统签统付工作联络会议,协调处理统签统付工作业务难题。

其中,统签工作由公司物资部牵头负责,统付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2工作机制

(1)建立定期工作联络会议机制,由牵头部门负责召集(7月前每月召集一次,7月后视情况而定)。

(2)建立工作专报机制,统签工作由物资部负责,统付工作由财务部负责,物资部负责汇总。

四、职责

1网公司

(1)物资部

①物资合同统签统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②负责制定统签统付工作方案;

③负责确定统签统付工作范围及整体推进计划;

④牵头组织统签工作,协调处理统签工作业务重大问题;

⑤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统签统付工作。

(2)财务部

①牵头组织统付工作,协调处理统付工作业务重大问题;

②参与统签统付工作整体推进;

③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统付工作。

(3)法律部

负责对统签统付工作涉及的法律事务进行专业支持。

(4)基建部

负责指导统付工作与项目结算业务工作。

2省公司

(1)物资部

①负责制定本单位物资合同统签统付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及工作计划;

②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统签统付工作问题,每月上报工作实施情况及需协调的重大问题。

(2)物流服务中心

①是本省级单位统签统付的实施主体,负责省级公司统签统付物资合同的签订和货款支付;

②负责合同统签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③负责督促到货物资验收工作;

④负责编制统付物资采购资金计划,提出资金申请和支付;

⑤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统签统付物资合同相关资料,配合其完成工程竣工后的物资结算工作;

⑥负责定期汇报、上报统签统付工作完成情况。

(3)财务部

①负责统付工作的业务流程的梳理;

②负责制订物资采购资金统一结算要求;

③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统付完成情况工作。

(4)法律部门、基建部门

配合提供统签统付工作的专业支持。

3地市级单位

①配合上级单位做好统签统付工作;

②协调及处理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③负责到货物资验收工作,定期上报到货情况;

④提供工程项目进度及相关信息,负责监督检查统签统付工程项目结余物资定期盘点并上报。

五、工作内容

统签统付工作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一省一模式”,第二阶段实现全网统一。

1各省模式

2012年公司系统已基本实现全部省级统签。

2012年云南电网公司农网项目、贵州电网公司主网基建项目开展统付试点工作,积累了公司系统开展统付试点工作的基础。

2013年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统签统付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组织及职责、业务流程、推进时间计划及成果等。

①广东电网公司

Ø统签统付范围:

网公司一级物资及省公司二级A类物资合同

Ø统签统付模式:

以省公司或其授权的下属单位作为合同签约主体(甲方),实施合同统一签订;

以省公司或其授权的下属单位作为合同签约主体(甲方),代为支付统签合同的物资款项。

合同执行、履约具体实施工作由需求单位或地市局物资部门完成。

②广西电网公司

Ø统签范围:

网公司一级物资、省公司二级物资(不含委托采购部分、不含县公司自有资金部分)

Ø统付范围:

年内实现一级物资统付、分阶段实现二级物资统付。

Ø统签统付模式:

由省公司授权省物流服务中心一级和二级物资采购合同的统一签订,2013年5月开始取消设计单位签订技术协议环节,由省物流服务中心根据招投标文件制作技术文件,严格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

并逐步将合同履约工作集中到省物流服务中心,承担合同执行跟踪、货款支付凭证审核工作。

③云南电网公司

Ø统签统付范围:

农电项目、“7+1”单位的新建基建物资开展统签统付,2013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基建物资统签统付工作,实现基建、城农网工程物资的统签统付。

Ø统签统付模式:

以云南电网公司物资部为统一管理,授权省物流服务中心为统一执行,基层单位物资部门配合执行,开展统一合同签订、统一合同履约过程协调、统一资金支付业务。

④贵州电网公司

Ø统签范围:

网公司统一招标的一级物资,省公司统一招标的二级物资。

Ø统付范围:

110kV及以上基建工程物资,2013年统付范围扩大为35kV及以上基建工程物资

Ø统签统付模式:

省公司授权省物流服务中心代表省公司与供应商统一签订、统一付款,合同甲方为“贵州电网公司”,省物流服务中心代表省公司支付合同货款,接受供应商提交的增值税发票;授权物资需求单位或地市级供电局代表公司行使除货款支付外的合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对到货物资进行收、发、存。

2最终实现模式

对网、省公司集中采购的电力物资实施统签统付,以省物流服务中心为签订执行方,统一合同主体;以物流服务中心为合同履约协调主体,统一合同履约过程协调;由物流服务中心统一编制资金计划、提交付款申请、支付货款,集中资金支付处理。

开展合同签约履约一体化管理,最终实现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统一管理、统一执行。

①统一合同签订管理

合同签约甲方为“省公司”,各省物流服务中心代表省公司统一执行签订任务。

②统一合同履约跟踪管理

供应商履约情况是支付的主要依据,各分省公司建立物资部与物流服务中心两级协调管理机制。

原则上以物流服务中心为协调主体,定期跟踪确认供应商的排产计划与需求单位的进场计划,对于履约过程中存在的进度不匹配问题,组织项目单位、供应商进行协调。

无法协调的及时报省公司物资部,并根据省公司物资部出具的协调方案落实具体执行事项处理。

③统一物资品质控制管理

各省物流服务中心编制年度监造、抽检计划报省公司物资部,并根据年度批复的监造计划、抽检计划,组织物资需求部门、设备管理运维部门、技术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开展设备材料监造工作、抽检工作。

品控中存在的问题,由省物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协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至项目单位。

④统一资金支付管理

由各省物流服务中心代表省公司(甲方)统一接收供应商发票、编制资金计划、提交付款申请,并集中向供应商(乙方)支付合同货款。

各省物流服务中心统一负责月度资金计划,及预付款、到货款、质保金等支付工作。

月度资金计划:

省物流服务中心根据合同付款比例要求、月度进场计划及物资到货情况统一编制月度资金计划,提交中心财务部门。

在省公司资金计划批复后编制付款单,提交中心财务部门统一付款。

省公司财务部将物资资金直接拨付至物流服务中心物资支付专用账户。

预付款支付:

在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将履约保函提交至省物流服务中心,物流服务中心确认履约保函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后,编制付款单,一同交由物流服务中心财务部进行支付。

入卖方成品库款支付:

物流服务中心确认合同货物生产完毕进入卖方成品库后,供应商出具《出厂承诺书》,开具合同约定的此比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至物流服务中心,根据合同条款支付入卖方成品库款。

到货款支付:

物流服务中心统一接收、核对、递交发票,集中编制、递交入库单、调拨单至物流服务中心财务部,进行发票登记和账务处理。

在省公司资金计划批复后编制付款单,提交中心财务部门统一付款。

质保金支付:

设备质保期间,设备运行部门应及时将运行过程存在的设备质量问题提交至物流服务中心进行协调处理。

在设备质保期满后,设备运行部门根据设备运行质量情况出具《物资质保单》提交至物流服务中心,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质保金。

物资结算:

省物流服务中心按照工程结算要求,提供相应的统签统付结算清单等相关材料至项目单位。

六、实施计划

1整体工作计划

2013年4月:

公司物资部汇总分析各省公司统签统付实施情况,制定统签统付工作方案,并在系统上固化。

2013年6月:

试点单位开展统付试点工作。

2013年5-6月:

开展统签统付工作检查。

2013年4-9月:

各分省公司试点工作开展并总结提炼。

2013年10月起,试点经验推广全网运用

2各省公司实施计划

广东:

2013年2月1日开始,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基建工程统签物资合同实行统付。

2013年7月1日开始,全省500kV工程、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基建、修理、技改工程统签物资合同实行统付。

2013年9月1日开始,再将惠州、汕尾供电局纳入统付范围,并总结第一、二阶段工作经验,完善流程及信息系统,逐步向其余的供电局推广。

广西:

2013年1月至2月,制定统付工作方案并确定试点单位;2013年3月至7月,试点单位启动试运行物资合同款省公司统付模式;2013年8月至12月,总结经验,优化流程,全面实现统签统付。

云南:

2013年7月1日前,实现文山、保山、德宏、怒江、迪庆、丽江、瑞丽供电局、建设分公司所有基建物资的统签统付;2013年底前,实现省公司范围内所有供电局、建设单位的基建物资统签统付。

贵州:

在110kV及以上的电网建设项目物资合同统付基础上,2013年适时将35kV及以上电网建设输变电工程项目物资全部纳入统签统付工作范围。

详见各省公司合同统签统付工作实施计划。

七、需其他部门配合事项

统签统付工作涉及物资部、物流服务中心、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部、需求单位等多部门,须重新梳理工作流程,清晰划分各部门职责,在统签统付实施中,需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业务内容

财务

信息

统付工作

l财务管理基础问题。

实现统付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全省财务“一本账”管理,建议加快财务一体化进度,各层级财务信息联通,以省去会计科目合并抵消工作,优化会计核算管理。

l款项支付问题,按目前使用的传统的电汇或支票付款方式,人工操作量繁重,出错几率大。

建议参考国网公司现有网银支付手段,许可通过集中网银支付以提高效率。

l目前公司物资系统和财务信息系统并列运行,两者相关模块尚未实现对接,信息的传递通过手工单据进行,工作量非常大,而且单据传递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得不到保证。

建议开发物资系统签约履约模块与远光财务系统的接口,实现结算信息的有效对接、自动生成凭证;

l由于物流服务中心二次入库无法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因此业务数据无法与财务信息系统共享与交互。

统签统付范围扩大后,在缺乏信息化手段支持的情况下,货款支付的效率与准确性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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