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事中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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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事中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事中绩效评价报告模板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

事中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63号),2018年省对市主要考核指标宿州市目标为细颗粒物PM2.5浓度55,优良天数比例75%;2017年宿州市实际指标为细颗粒物PM2.5浓度70,优良天数比例50.8%,安徽16市空气质量排名最末。

宿州市面临大气污染形势严峻,空气污染严重,原有空气质量检测设备单一,技术手段欠缺,无法全面监管评估宿州市空气质量。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扭转颗粒物排名处于全省落后的不利局面,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

2.专项资金实施内容

项目资金用于搭建宿州市网格化智慧监管与应用服务系统,采购网格化专业监测设备及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并由专业技术团队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实现科学、精准大气污染监测治理。

按大气自动监测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宿州市主城区、敏感点、重点工业区、建筑工地等大气监测点195个、颗粒物激光雷达1套、空气质量移动走航车1辆、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3套、大气环境网格化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和数据接入,并按服务保证要求开展系统运行维护,提供5年的监测数据综合服务。

3.专项资金的投入与使用情况

项目合同总价3,248.50万元,自2018年开始实施,分5年支付,每年649.70万元,其中设备款427.20万元、运维款222.50万元;其中每年运维款结算按合同约定的运维考核标准,年末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考核验收,按考核得分比例结算运维款,考核满分结算全款,扣分部分相应扣除运维款。

在2018、2019年分别支付项目款611.88万元、560.70万元(其中设备款均为427.20万元,运维款分别为184.68万元、133.5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了绩效目标,2019年设置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项目

主管部门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类别

 延续项目

项目资金

中期资金总额

3248.5万

年度资金总额

649.7万

其中:

财政拨款

3248.5万

其中:

财政拨款

649.7万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00

项目全年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有效减少空气污染,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下坚实基础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具体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每月对各空气站点运维服务

188个站点每月运维一次

定期开展走航监测服务

全年共进行200次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站点数据有效传输

所有站点有效

经费支出合规性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时效指标

经费支出时效性

2019年年底前完成

成本指标

2019年项目成本

不高于649.7万元

具体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本项目不适合此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对地区空气质量的改善

改善明显

生态效益指标

对大气质量的提升

pm2.5改善幅度≥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持续影响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公众对大气质量满意度

≥70%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整体上对项目支出使用绩效进行把握,促进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今后全面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积累经验。

2.绩效评价对象: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的事中使用绩效。

3.绩效评价范围: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2018年、2019年、2020上半年的实施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共性指标采用了财政部印发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附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根据项目具体类别,结合项目特点,在共性指标体系三级框架下,进行了评价指标解释及评价标准的构建,设立了本次《重点项目支出事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绩效评价方法

采用百分制量化的绩效评价方式进行,最终得分根据现场信息调查表的内容对照指标体系规定得出。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归集档案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评价工作组;

(2)开展前期调研;(3)明确项目绩效目标;(4)设计绩效指标体系;(5)确定绩效评价方法;(6)确定现场和非现场评价范围;(7)编制调查问卷;(8)设计资料清单;(9)制定评价实施方案;(10)召开评价培训会议,对参评人员进行培训。

2.组织实施

本次评价工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根据工作任务量,配备6名人员,其中:

职业注册类2名、中级职称2名、初级职称2名。

具体工作如下:

(1)宿州市财政局下发绩效评价通知。

根据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明确评价任务、对象、时间和工作安排、评价内容、需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等。

(2)建立项目工作群。

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评价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优势,建立工作群,保证随时沟通及时协调各单位现场评价。

(3)资料收集与核查。

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梳理,分析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同时积极利用各种公开数据资料,与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交叉对比和分析,形成对项目多层次、多角度的数据资料支持。

(4)开展现场评价。

根据评价方案确定的现场评价抽样范围,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现场评价工作组,对项目进行实地勘察、资料核实和分析评价,主要包括:

听取情况介绍。

听取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程度、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管理情况、项目产出和效益等情况介绍,作为分析评价的依据。

实地勘察。

对项目产出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查验,对产出的效果进行了解,并在现场勘查记录表进行登记。

资料核查。

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数据,围绕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指标,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手段,对项目实施单位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实。

采集的评价数据和资料经被评价项目相关单位负责人现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记入评价工作底稿。

问卷调查。

以项目实施单位现场收集资料形成的工作底稿、会议纪要、访谈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和调查问卷等相关资料为基础,对项目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对照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及标准,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计算项目绩效得分,总结项目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原因分析。

形成绩效评价结果。

对项目评价情况进行梳理、汇总,通过汇总各项目实施单位现场评价情况,形成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3.撰写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1)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财政部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具体工作包括:

对基础数据与资料的复核、修订初始评价技术方案、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做出具体分析和评价。

针对项目绩效与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发现问题及形成相关建议。

对阶段性工作成果或评价中的关键问题进行评审。

包括:

指标体系的调整,评价结论分析,发现问题和建议等。

(2)提交报告。

评价报告初稿撰写完成后,报送宿州市财政局征询书面修改意见。

参考宿州市财政局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价报告终稿提交宿州市财政局。

4.归集档案

(1)建立和落实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档案借阅、使用和销毁等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原始和安全。

(2)文件存档。

需要存档的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

评价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文件、评价实施方案、委托评价协议(合同)、基础数据报表、数据核查确认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评价工作底稿及附件、会议纪要、访谈记录、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和报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情况

评价组认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预算编制规范,预算配置与部门职责联系紧密,项目资金安排能满足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项目产出效果明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好,群众满意度较高;项目管理制度有待健全,运维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结果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中,“优”:

90-100分(含90分);“良”:

80-89分(含80分);“中”:

60-79分(含60分);“差”:

0-59分。

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宿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绩效实得95.00分,评价等级“优”。

具体评分见下表:

项目

决策

(20分)

过程

(30分)

产出

(30分)

效果

(20分)

得分

合计

项目立项

绩效目标

资金投入

资金管理

组织实施

职责履行

履职效益

标准分值

6

10

4

20

10

30

20

100

得分

5

10

4

20

8

27.15

19

93.15

得分率

83.33%

100%

100%

100%

80%

90.5%

95%

93.15%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本次评价从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等四个方面设置指标体系,综合考评宿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的绩效状况。

指标评分概要说明如下: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有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

(一)项目立项(满分6分,实得5分)

1.立项依据充分性(满分3分,实得3分)

本项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63号)文件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立项符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市生态环境局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3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满分3分,实得2分)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审批,履行政府采购招标公示公告程序;本项目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项目事前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集体决策不全。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2分。

(二)绩效目标(满分10分,实得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5分,实得5分)

本项目设定了绩效目标,总体目标为持续改善宿州市空气质量,有效减少空气污染,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下坚实基础;立项符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绩效目标设定与市生态环境局职责密切相关;为促进宿州市大气环境治理所必需;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5分。

2.绩效目标明确性(满分5分,实得5分)

市生态环境局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10个具体的指标,并设置了年度指标值,绩效目标清晰、可衡量;与项目年度任务相对应。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5分。

(三)资金投入(满分4分,实得4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满分2分,实得2分)

本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2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满分2分,实得2分)

宿州市财政每年安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649.70万元,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额度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相适应。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2分。

(四)资金管理(满分20分,实得20分)

1.资金到位率(满分5分,实得5分)

本项目2018、2019、2020年财政拨付的财政资金指标均为649.70万元,与每年年度预算相符。

资金到位率=(649.70+649.70+649.70)/(649.70+649.70+649.70)×100%=100%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5分。

2.到位及时率(满分5分,实得5分)

根据项目合同要求,2018、2019年完成项目考核,应支付项目资金分别为611.88万元、560.70万元,均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

到位及时性率=(1172.58/1172.58)×100%=100%。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5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10分,实得10分)

项目资金设置了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手续齐全,审批流程完善;资金支付进度符合合同约定,无拖欠款项的现象;资金支付凭证合规,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不合规票据支出等违规现象;经抽查,项目资金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套取等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现象。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目得10分。

(五)组织实施(满分10分,实得8分)

1.管理制度及健全性(满分4分,实得2分)

本项目未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设立了项目年度运维考核标准;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性欠缺。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2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满分6分,实得6分)

项目实施遵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管理规定;项目无调整,原手续完备;项目合同书、合同履约验收单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6分。

(六)项目产出(满分30分,实得27.15分)

1.实施完成度(满分10分,实得10分)

项目年度工作任务为:

(1)每月对188个空气站点运维服务一次,

(2)定期开展走航监测服务,全年进行200次。

现场查阅工作记录和2018、2019年运维考核表,运维服务和走航监测服务均已完成,项目实际完成率100%。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10分。

2.质量达标率(满分10分,实得7.15分)

本项目2018、2019运维考核得分分别为83、60分(评价时未到2020年考核时点),平均分为71.50分,质量合格率71.50%。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7.15分。

3.完成及时性(满分5分,实得5分)

运维服务和走航监测服务每年均已在当年按时完成,检查2020年项目实施走航监测日报、网格化日报、各月运维记录,资料健全,完成及时。

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目得5分。

4.成本节约率(满分5分,实得5分)

2018、2019年实际支付项目款分别为611.88万元、560.70万元,节约成本37.82万元、89.00万元。

成本节约率=(37.82+89.00)/(649.70+649.70)×100%=9.76%。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目得5分。

(七)项目效益情况(满分20分,得19分)

1.生态效益(满分6分,实得6分)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17年全年、2018年全年、2019年1-11月、2020年1-6月,宿州市(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0、57、49、48,优良天数比例为50.8%、58.9%、63.5%、69.2%,宿州市空气质量较本项目实施前,逐年提高改善。

通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的实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了空气质量,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辖区生态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目得6分。

2.社会效益(满分6分,实得6分)

通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动态掌握各点位污染物及变化规律、城区内污染物空间分布、污染过程分析研判,追踪溯源,实时微信调度走航人员、相关部门和街道负责人,专人现场排查、过程监管、跟踪处置;形成大气污染防治高效调度机制,实现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精细化管理。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通报,宿州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空气改善幅度排名全国第一,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项目实施明显提升宿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效能,增强了宿州市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影响力和公信力,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全市综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项目社会效益明显。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目得6分。

3.可持续影响(满分6分,实得6分)

项目实施符合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形成了可操作、可落实、可推广的大气防治管控能力,提升了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大气防治业务能力;明显缓解了宿州市空气质量差,人民生活环境差的社会问题,有效促进宿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目得6分。

4.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或政府的满意度(满分2分,实得1分)

经发放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满意度问卷,收回有效问卷34份,平均满意度80.88%,高于80%,本项目得1分。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除项目合同约定的对项目承接方的运维考核管理外,未能建立能促进本项目持续有效运行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2.从2018、2019年运维考核结果分析,运维服务的质量和频率处于考核中等水平,仍需持续加强和提升。

(二)原因分析

一是本项目由于实施时间紧迫、考核任务重,过于依赖项目承接方技术力量,未能重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制度建设;二是无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日常业务管控无约束机制,运维质量运行在中等水平,未能根据实际工作开展及时调控的情况。

六、有关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保障宿州市大气环境治理工作的长期持续有效运行,实现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2020年的目标指标。

(二)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运维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项目的监督管控效果,为宿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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